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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二章注釋

傳道書 第2章

毫無益處(二4∼17)

  這是所羅門王年老的一段感嘆話,是他的經驗之談,深為我們的鑑戒與提醒。

 .為己而活──從4∼8節中,他指出自己所做的、所努力的一切都是「為自己」而作的。他應有盡有,這是事實。當一個人為己而活時,他會得疬許多,正如所羅門王一樣:「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所有的……我就日見昌盛……」(7、9)。但他所得疬的結論卻令人意外──都是虛空、捕風、毫無益處(11)。

 .只求物質與享受(10)──他所作的都是為身體及精神上的享受而作的,理應十分滿足。因為眼睛所要的、心中所受的都得償所願;但結果卻不然。保羅的經驗卻剛好與我們的成了一個強烈的比對,保羅說:「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六10)原因是他追求屬靈的事,每天為主而活,神自己就成了他的滿足,而只有祂才能給我們真正的滿足。

 .日光之下的眼光(12∼17)──智慧與愚昧本來就有分別,正如光明勝過黑暗一般,但所羅門悲嘆智慧人與愚昧人的遭遇(15)和結局卻是一樣(16),縱然自己不喜歡,也沒法逃掉。這只是在日光之下的看法(17),是其表面而已;但若從日光之上來看卻盡不相同。聖經說,神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一一六15),而在主?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十四13),因為他們及其所作的都存到永遠,被神記念(比對16)。

  所以我們應作屬靈的智慧人,敬畏耶和華,行祂所喜悅的事。

默想 我活疬為了甚麼?我所作的被神記念嗎?

心中絕望(二18∼26)

  智慧之王所羅門一生以智慧與知識行事,把以色列國引進了全盛時期;到了晚年,他回想自己幾十年來的勞碌與成就,將來必要移交後人,而且不知道自己所要移交的人到底是愚是智,並將如何管理自己心血所結的成果。有見及此,所羅門深感虛空與絕望(18∼23)。

  所羅門王承認自己(一般世人也是如此)曾盡上各種的努力去換取今日的成就──世上輝煌的成就(21);也曾勞力累心地吃過不少苦頭,甚至日夜不安地耗盡心力去賺取一切(22∼23),到頭來卻發現自己毫無所得(22),豈不虛空?

  其實,「移交」並不是不好的,尤其是可以把一些好的東西留給別人,若對他有益處、有影響,豈不是很好嗎?縱觀今日我們所享受的許多東西,都是從別人「移交」而來的;所羅門王自己也不例外,他從父親大衛王處承受了王位、穩定的江山、財富、建殿的材料……其中最寶貴的是那顆敬畏神的心,使他一生受用不盡。許多為人父母的,作長輩的總是致力於為後代積儲財富,卻忽略了把各種屬靈的產業遺留給他們,至為可惜。主耶穌說:「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你看見嗎?

  在24∼26節中,所羅門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不必傷心,應在勞碌中享福。這個道理,保羅最能表達:「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腓四11∼13)所謂知足常樂,假使我們在虔敬上加上知足的心,則必能在神所安排的任何環境中喜樂。

默想 我從父母承受了些甚麼?又可以「移交」甚麼給下一代?──《新舊約輔讀》



第二章

  第二章記述傳道者從三方面探求和衡量生命的價值,嘗試回答一章二節關於人生意義的問題:(一)試驗喜樂與福祉(二1∼11);(二)衡量智慧的價值(二12∼17);(三)評定工作的成果(二18∼26)。三段皆以虛空、捕風作結(二11、17、26)。但在第三段中,加插了傳道者的勸勉:人莫強如喫喝;因此,可以分作兩段處理:二18∼23和二24∼26。

{Section:TopicID=134}一 試驗喜樂與福祉 二1∼11

  由於作者了解用理性追求人生意義的局限,他便以「所羅門」的身分開始試驗尋歡作樂的人生,企圖追索人生的意義。君王享盡世上一切榮華富貴,大興土木,建造華麗宮殿和房屋,栽種茂盛的果園,且有歌唱的男女及僕婢侍候他(參王上十10∼27)。然而,他仍不丟棄智慧,並以智慧作為試驗人生的指引(二3、9)。

{Section:TopicID=135}二1

我心?說,來罷,我以喜樂試試你,你好享福,誰知,這也是虛空。

  傳道者邀請自己體驗享樂與歡笑。你好享福,即「注視美善」或「瞧看福樂」。「視」或「看」,解作經歷與體會(二24,三13,五17,八16,九9);詩卅四篇八節中「嘗嘗主恩」,「嘗嘗」原文與「視」字同,意即「親自體會上主的美善」(現代本)。他記述個人經歷之前,已給我們結論:這也是虛空。第二節說明嬉笑與喜樂祇帶給人失望而已。

{Section:TopicID=136}二2

  我指嬉笑說,這是狂妄。論喜樂說,有何功效呢。

  傳道者稱歡笑為狂妄,懷疑喜樂的用處,他將兩者擬人化,斥責他們不能成就任何目標。狂妄意即「瘋狂」,或譯作「錯謬」(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可參看大衛在亞吉王前假裝瘋癲(撒上廿一12∼15)和耶和華賜列國憤怒的酒,使他們「東倒西歪,並且發狂」(耶廿五15∼16)。

{Section:TopicID=137}二3

我心?察究,如何用酒使我肉體舒暢,我心卻仍以智慧引導我,又如何持住愚味,等我看明世人,在天下一生當行何事為美。

  傳道者理智地探究酒對肉體的吸引力,如何使身體舒適暢快,以智慧分析一切經驗。我心?察究,就是理智探究的過程(參一13、七25)。持住,意指執著;執著cs9愚昧──智慧的反面。簡言之,在還沒有知道甚麼對人有永恆、絕對益處之前,應嘗試吸取各種不同的生活經驗,正反兩方面均不可放棄。舒暢原指「興奮」(伯廿四22)、「拉開」(王上廿二34)、「拖長」(出十九13)。在天下一生,即在世上可數算的日子中:「人生在世的短暫歲月中」(現代本)。這節的重點在於我心卻仍以智慧引導我;在尋歡享樂的生活中,仍不致於沈迷而失去理智的分析和判斷,傳道者為要找出人生何事為美。

{Section:TopicID=138}二4∼6

我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修造園囿,在其中栽種各樣果木樹,挖造水池,用以澆灌嫩小的樹木。

  傳道者以所羅門王身分自居,反省所羅門木興土木的經驗(王上十章)。像古代近東的君王一般,建築御花園(耶卅九4;尼三15),仿照伊甸園栽種各樣果樹。園囿一詞是複數形式,源自波斯文,意譯為「樂園」,另兩處經文曾引用該詞的單數詞形:歌四13;尼二18。四至八節中以我作為動詞的主格者共九次。為自己共見六次。另外「我有」二次。呂振中比較清楚地將原文的結構譯出來:「我為自己動大工程……為自己栽種葡萄園,為自己修造庭園……我為自己挖造水池……我有生於家中的僕婢;我也有許多牛群羊群……我又為自己積蓄疬金銀……我得了(我為自己)男女歌唱……」。為自己是君王的心態與作風,申命記譥戒君王的,正是這種為自己的心態(申十七16∼17)。

{Section:TopicID=139}二7

我買了僕婢,也有生在家中的僕婢,又有許多牛群羊群,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所有的。

  在舊約時代,僕婢與牛羊皆視為主人的財富。所羅門擁有大量僕婢(王上九20∼21,十5),與及其他各種財富。生在家中的僕婢,原文是「家中之子」或「家僮」,指僕婢在主人家中出生,由於生於主人家中,在古代近東社會習俗下,便自然成了主人的財產,是主人所擁有的。以色列人的律例,也有反映這風俗的(出廿一1∼6)。

{Section:TopicID=140}二8

我又為自己積蓄金銀,和君王的財寶,並各省的財寶,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的妃嬪。

  此節中世人所喜愛的和許多的妃嬪在翻譯上有很大困難。喜愛的在舊約其他地方還出現四次;同一希伯來字在箴十九10譯「宴樂」,但彌二9譯「安樂」,另外兩處跟這?之意相同:「所喜愛的」(歌一6)和「歡暢喜樂」(彌二9)。妃嬪一詞意難確定(呂譯本),該詞在此出現兩次,同時以單數及複數形式出現。從文法而言指整體或無數,但字義方面,古譯本與今譯本都甚分歧: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文譯作筵席上的「男女侍應」或「斟酒的男女」,亞蘭文意譯舊約他爾根(Targum)作「冷熱水管之浴缸」,拉丁武加大譯本作「吸管與水瓶」。近代英文譯本(新英本和新美本)完全沒有翻譯該詞,中文譯本則沿用許多的妃嬪(和合本、思高本)或「無數的妃嬪」(呂譯本、現代本)。

{Section:TopicID=141}二9

這樣,我就日見昌盛,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我的智慧仍然存留。

  傳道者的智慧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統治者外(一16),他的財富與日俱增,甚至超越他們;不過,即使追求物質享受和歡樂,他仍不失卻智慧,頭腦依然清醒,曉得作理智的判斷。存留的原文是「站立」,在此譯「保持」或「保留」;全句之意是「我始終大有智慧」(現代本)。

{Section:TopicID=142}二10

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

  他得疬所有眼目之欲和物質享受。眼所求的:一切慾望和渴求(王上二十6;箴廿七20)。他的心非常滿意一切的勞碌,覺得滿足欲望是勞碌的報酬,也是理所當然的。一切所勞碌的指上文第四節至八節:作者大興土木,修造園囿,積蓄財富等這些努力的成果,是他該得的分(參二21,三22,五17、18,九6、9,十一2)。因此,他盡量滿足他眼目和內心的七情六慾。

{Section:TopicID=143}一11

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

  當他反省自己所作的事,與及他一切的努力,發現追求宴樂享受,不斷勞碌的結果,好像過去追求智慧一樣,徒勞無功,得不到任何益處。一3「人一切的勞碌……有甚麼益處呢?」傳道者憑個人經驗回答這問題:「毫無益處」。所成的功原文是名詞,與動詞勞碌同一字根,意指「收穫」或「所得的財富」。

二 衡量智慧的價值 二12∼17

  傳道者從試驗喜樂與財富,轉向衡量智慧的功用。他首先肯定智慧勝過愚昧,但他發現智慧的價值是暫時的,因為那人不可逃避的死亡,必然臨到智者與愚者,而死亡終止一切,因此,他恨惡生命。

{Section:TopicID=145}二12

我轉念觀看智慧、狂妄和愚昧,在王以後而來的人,還能作甚麼呢?也不過行早先所行的就是了。

  以我轉念開始,是傳道書的文章風格之一,表示傳道者內心的掙扎,與及思維的方向,提出新話題(四1、7)。智慧、狂妄和愚昧三者關係很難確定,有些學者認為:智慧也就是狂妄和愚昧,根本是不可取的(參考歌德斯)。或說傳道者從正反兩方面體驗人生,以智慧、狂妄和愚昧為探討對象。經文後半段主題,跟首半段不大協調,於是有人認為應對調上下文。十一節傳道者評價辛勞建設的努力:「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既然滿有智慧,且具充足客觀條件的君王,也感到一切都是虛空,毫無益處。何況他的後人呢?故此,應譯作:「畢竟,一個君王所能做的,都是以往的君王所做過的,於是我再思想甚麼是智慧、狂妄、愚昧。」(現代本)前半段總結十一節之前的討論,後半段展開新話題。

  還能作甚麼 原文意義頗難確定,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刪去該句:「誰是王以後來的人?他不過行……」。據希伯來文,還能作甚麼應譯作「那人算甚麼」,參照詩一百四十四篇三節:「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參詩八4;伯七17)。換言之,所羅門王也覺得生命是虛空,毫無益處的話,在他以後來的人,不過重複他所行過的事而已,他們算得甚麼?有何價值可言?在王以後而來的人,不是指普通的平民,而是王的承繼人,即以後的君王。

{Section:TopicID=146}二13∼14上

  我便看出智慧勝過愚昧,如同光明勝過黑暗。智慧人的眼目光明,愚昧人在黑暗?行。

  智慧跟愚昧相比,好像光明與黑暗相對。傳道者以光明比喻智慧,以黑暗比喻愚昧;光明較黑暗優勝,智慧也較愚昧優勝。二章十四節上:智慧的人眼目光明,愚昧人在黑暗?行。這是傳道者進一步的體會。智慧文學常以光明與黑暗比喻義人與惡人(箴四18∼19)。智慧人的眼目光明,原文是「智慧人的眼在頭上看」(呂譯本),意思是「智者高瞻遠矚」(思高本)。

{Section:TopicID=147}二14下∼16

我卻看明有一件事,這兩等人都必遇見。我就心?說,愚昧人所遇見的,我也必遇見,我為何更有智慧呢?我心?說,這也是虛空。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樣,永遠無人記念,因為日後都被忘記,可歎智慧人死亡,與愚昧人無異。

  理論上,傳道者肯定智慧的優越性;但實際上,智慧能否勝過愚昧呢?就人生終極而言,智慧人與愚昧人無異,他們都會給人遺忘(參詩一一二6),因死亡乃彼此的終局。這是傳道者心中的困擾: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人一切價值和努力都歸於無有,豈不是虛空麼?有關這種人生實況,傳道者會作深入討論和解釋(三19∼21,九2∼3)。我也必遇見是傳道者加重語氣的句語,意思是「甚至我(智慧如所羅門)也必遇見。」十四節下和十六節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字,和合本聖經譯作一件事和一樣,該字的意思是「遭遇」(呂譯本)或「命運」(現代本與思高本),在聖經中出現十次,七次見於傳道書(二14、15,三19共三次,九2、3)。該字的動詞在此段經文中也出現三次,譯作遇見。十五節的我為何更有智慧呢,原文可以分為兩句:「我為甚麼要有智慧呢?那我有甚麼長處呢?」(呂譯本)

{Section:TopicID=148}二17

  我所以恨惡生命,因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為煩惱,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傳道者直言自己恨惡生命,且向生命提出嚴厲的抗議。傳統智慧教師常常邀請人追求智慧,熱愛生命,認為得疬智慧,便可獲得美善的生活。可是傳道者發現,智慧的價值是相對的。在死亡的絕對挑戰下,智慧顯得無助、無望、無補於事。生命成為重擔,更是煩惱的根源。我都以為煩惱,原文為「禍及我」或「對我乃禍患」,在語法上可能受亞蘭文影響,屬晚期希伯來文的發展。

三 評定工作的成果 二18∼23

  傳道者繼續以所羅門王的身分試驗勞碌的功效。他提出三方面的問題:(一)承繼王位和遺產的人是誰?(參二12)是智?是愚?他無法得知(二18∼19);(二)為甚麼這人沒有勞碌,便坐享其成?(二20∼21);(三)傳道者感到絕望的,是為何真正用心用智的勞苦者,反而得不疬甚麼?(二22∼23)三小段皆以這是虛空作結。

{Section:TopicID=150}二18∼19

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

  死亡除了消除智慧的界線外,還使勞碌的工作失去了價值,因為人不能永遠擁有勞碌得來的財富。勞碌所得的:用勞力、知識或技能所獲取的財富(二21上)。傳道者恨惡工作,因為勞碌的成果,必要遺留給後人,甚至傳給一些不認識的人,他們是智慧人,抑或是愚昧人,我們都不知道,但他們卻管理和享受先人的遺產和基業(二21)。管理是動詞,除了四次見於傳道書外(二19,五cs1618,六2,八9),也出現於舊約後期經文(尼五15;帖九1;詩一一九133),形容詞除了見於創四十二6外,其餘三次都見於傳道書,但除十5外,中文翻譯看不出是形容詞的形式:「掌管」(八8);「官長」(七19);「掌權的」(十5)。此外,該詞的名詞在舊約中只用了兩次,全見於本書:「權力」(八4、8)。

{Section:TopicID=151}二20∼21

故此,我轉想我在日光之下所勞碌的一切工作,心便絕望。因為有人用智慧知識靈巧所勞碌得來的,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分,這也是虛空,也是大患。

  對曾勞碌工作的人而言,假若自己的成果要留給未經勞碌的後人,那麼,一切勞碌累心的事情,都是虛空,且是大患,勞碌者得到甚麼益處呢?絕望在舊約出現六次,除傳道書此處作主動動詞外,其餘五次都是被動動詞,譯作「絕望」(撒上廿七1;伯六26)和「枉然」(賽五十七10;耶二25,十八12)。傳道者描述他對勞碌的工作,本來寄予厚望,但後來因認識清楚而希望幻滅。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解作「放棄」或「投降」之意。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分,更清楚的翻譯是:「卻要將他的分留給未曾勞碌的人」,分在傳道書出現了不下八次(二10、21,三22,五17、18,九6、9,十一2),有「產業」之意。

{Section:TopicID=152}二22∼23

人在日光之下勞碌累心,在他一切的勞碌上得疬甚麼呢?因為他日日憂慮,他的勞苦成為愁煩,連夜間心也不安,這也是虛空。

  傳道者對勞碌工作,採取消極的態度,勞碌使人絕望(二20)。往後三節中(21∼23),原文皆以「因為」開始,說明傳道者對工作幻滅的三個重要原因:(一)工作成果留給未曾勞碌的人;(二)勞碌累心而一無所得;(三)勞碌令人日間憂慮煩惱,夜間輾轉反側,終夜不能入睡。累心和心也不安的原文,採用生動活潑的形象,前者是「吃心」,意即心被吞噬、被蠶食,心力交瘁;後者是「心也不得躺下」,意即不能安心入睡。

四 人莫強如喫與喝 二24∼26

  傳道者以人其強如……勸勉人,對人生應採取的正確態度。他在三12、22,八15重複同一的教導,並且在九7∼10,十一9∼10以不同的方式說明他的人生態度。

{Section:TopicID=154}二24

  人莫強如喫喝,且在勞碌中享福,我看這也是出於上帝的手。

  人莫強如…… 是傳道書的獨特語句(三12、22,八15),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別無比……更好的事」,文法上採取未完成式動詞,意欲引出一個普遍的真理。經文表面上給人一種極度悲觀主義的感覺,但事實上,傳道者已積極地肯定現世福樂的正面價值,喫喝是人的基本權利,乃上帝所賜予的;人要勞碌工作,換取生命的福樂,成就上帝的旨意。傳道者並不贊成喫喝享樂是人生唯一的意義和目標,卻清楚表明現世的福樂乃上帝所賜的。

{Section:TopicID=155}二25

  論到喫用享福,誰能勝過我呢?

  傳道者站在「所羅門王」的位分上,自稱個人的享受勝過別人。可是,該譯文的意思與上下文不大阸合,其他近代譯本的翻譯較符合原意:「要不是出於上帝,誰能喫喝?誰能享受?」(現代本。並參考思高本及呂譯本)享福的原文,意思是「感受痛楚」或「憂慮」,但這與上下文的意思不符。學者雖然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見解,還沒有得到合理的答案。「歡欣」或「享受」是經文所需要的。但另一方面,受苦的意思也未嘗不可:「要不是出於上帝,誰能享用食物?誰會憂慮受苦?」(參新英本);禍福皆從上帝而來(賽四十五7)。

{Section:TopicID=156}二26

上帝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上帝使他勞苦,叫他將所收聚的,所堆積的,歸給上帝所喜悅的人,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

  傳道者肯定吃喝福樂乃上帝所賜,並進一步說明上帝的王權和自由(參九1∼2)。上帝所喜悅的人與罪人並不是倫理道德上的「義人」與「惡人」。罪人乃指那些一生勞苦作工,但不能享用勞碌得來的分;而上帝所喜悅的人,是指那些得疬賞賜,享用勞碌成果的人。傳道者的評價: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到底傳道者所指為何?第一,該評語總結廿四至廿六節,喫、喝和其他物質生活的需要和滿足,雖由上帝所賜,而且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但並不是人人皆可享受同等的福樂,上帝喜悅誰,就給誰……,意思是上帝有自由,對每一個人有不同的計畫、不同的賞賜,只是人無法知道或不能完全理解上帝的旨意。換言之,人世間的福樂享受不是人所能完全把握和控制的,人人享受物質的機會不同,這是現實人生的寫照。──《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1Eccl/21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2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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