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主題聖經 5月2日 星期四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AI@教會 免費講座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閱讀 經文筆記本 我的最愛 聖經搜尋 本日金句
英文聖經 聖經計算機 每日一章 背經工具 三合一搜尋

經文字級:

詩篇註解── 包忠傑

詩篇 第15章

誰配與神同住?(十五1∼5)

  你有想過誰才有資格與神同住嗎?與神同住的人應有的特質及操守又如何?詩人開始就以問題帶出整篇詩的主題,並以神對義人的應許作結,回應了最初的問題。

 .問題(1)── 詩人認定了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世能與神同在,事奉敬拜祂,離世能永遠與祂同住。我們只不過在世上作客,寄居在神的地方,因為祂才是真正的主人。我們的盼望是一個永遠的家鄉。「帳幕」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會幕的含意,即是神住在人中間為主為王,接受信徒的敬拜。但究竟誰可與神同住呢?

 .答案(2∼5)──詩人知道只有純全的人才能與神永遠同住。

  ① 道德純全的人(2)能分辨是非、善惡(正直),沒有過錯,無可指摘,只作對神及對人都合理的事,沒有奸詐,事事出於真誠的人。

  ② 言語純全,對人純全的人(3)。

  ③ 向神純全,肯付代價,心志堅定的人(4)。

  這樣的人才能經得起內在及外在的引誘逼迫,他是罪浪衝擊的中流砥柱。就是這樣的義人,才配與神同住,與神同行,永不動搖。

  現在再想一想,你和我配與神同住嗎?

祈禱 我知道我仍有缺點和不完美之處,求我主使我有力量不斷向上,成為一個配與神同行的人。──《新舊約輔讀》



第十五篇(忠厚廉潔)

一、題目:與神同居的人。或屬靈的人。

二、作者:大衛(撒母耳下六章十二至十九節)

三、大鋼:

1、題目。(一節)

2、屬靈人的品行。(二至五節)

四、中心節:二節

五、小引:

本篇可能是大衛將約櫃從俄別以東的家中抬至大衛的城?的時候作的。此篇所答復的問題就是“誰能住在神的帳幕??誰能住在神的聖山?”就是說人若要與神親近,要與他同在,必須有什麼資格呢?這些資格是值得我們留意的。

六、詳解:

第一節“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在神面前侍立的撒拉弗,尚用翅膀遮臉,不敢抬頭,人怎能在他面前崇拜呢?(以賽亞六章二節)在此人可以向神說“主耶和華阿,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百三十篇三、四節)。

第二節“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說實話的人。”——在神面前,行為和所作的事,是最要緊的。說話不是嘴上的言語,乃是“心?說實話。”有行為的信心纔是真的信心。神所要的是殷勤作工的信徒,不是那些好吃懶做的人。神的家如同蜂窩,各盡其職。主耶穌曾論他自己並聖父如此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六章十七節)。聖父與聖子既如此勤勞,何況我們呢?神所喜悅的人,就是那些誠實無偽的人。

第三節“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譭謗鄰?。”——殺人放火,乃是眾人看為大罪,但那舌頭害人的罪,是一樣的利害。雅各書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汙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點著的”(雅各三章六節)。

第四節“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施洗約翰向希律王當面說他的不對,正是神所喜愛,他不顧情面,從心中恨一切匪類。他這樣不顧性命的說實話,乃是尊重神,並一切敬畏他的人。許多聖徒因為如此行,就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使徒保羅並許多聖徒,一直到如今走了這條路,對匪類既有這態度,對金錢就不成問題了;他做事立約有了吃虧的時候,卻不食言。

第五節“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事的人必永不動搖。”——“放債取利”是指那些以自己的金錢去苛刻一般的窮人。神恨惡一切壓迫的手段,必為窮人孤兒和寡婦伸冤(十二篇五節又四十一篇一節又八十二篇四節)。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是說不可向自己的弟兄取利(利未記廿五章三十五三十六節)。這律例的總義就是不可難為自己的弟兄,倒要幫助他度過他的難關。現代的信徒,更當向主內的弟兄如此行。抱著愛心做事的人,必為自己設立穩當的根基。不是聽道談道的人得主的喜悅,乃是行主所吩咐的人(馬太七章廿四節)。

七、對個人的教訓:

本篇將“與神為友”的條件說明。神既是他家中的家主,理當設立自己招待朋友的條例。你願意做神家中的朋友,就必先照此條例去行。人若現在寄居神的帳幕,將來必永久住在他的聖山。聖潔並不是情緒,乃是人格,是日常生活中所能看得見的。

八、講道的材料:

十四篇中所說的是世界的人,十五篇卻說到屬靈的人。十四篇說神怎樣與他的百姓同在。十五篇說神的百姓如何與他同在。做錫安的居民是一件高貴的事,但做天上的子民是更高貴了(以弗所二章十九節、腓立比三章廿節、希伯來十二章廿二至廿四節),與神同居的人必須做聖潔的人。(彼得前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希伯來十二章十四節、又廿八至廿九節)信徒的行為作事,並言語都當與自己的信相符合(參二節)。實際的聖潔有關於全身。

腳、手、心(二節)住在聖山的人必有聖潔的行為。

耳、舌(三節)行為能使人不動搖。

眼睛(四節)若要與神同居必先與神同性情。

── 包忠傑《詩篇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9Psa/19CT015.htm
新增日期: 2008/03/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詩篇第15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