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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節--咒詛的警覺

申命記 第27章

咒詛的警覺
讀 經 :申命記27:11∼26
釋 義 :
從本段經文開始至30章的內容,是延續11:29摩西的說話。經過好幾篇教導律例誡命的講章後,這裡開始以條約式「祝福與咒詛」之話,表達百姓對遵行神命令當有的決心。

1.百姓代表宣告祝福與咒詛(11∼13):對於指定哪六個支派分別站在兩座山上宣告祝福或咒詛的指示,可能是基於地理上位處南或北而釐定;又或是基於支派之首是雅各的妻利亞和拉結所生(宣告祝福的六支派)、還是由雅各之妾侍所生(宣告咒詛的六支派,其中又包括利亞所生之呂便和西布倫,參創29:32,30:20)。但無論怎樣設定,均不代表該支派是應受祝福或咒詛的,因每宣告一項咒詛,百姓(應指全體會眾)都要認同說「阿們」的。

2.全體百姓呼應咒詛之話(14∼26):這些咒詛的話與十誡的吩咐有相對應的地方。例如第15節乃對照「不可雕刻偶像」之誡命而立;第16節乃對照「孝敬父母」而立。至於針對「不可殺人」之誡命而發出的咒詛,有24∼25節;針對「不可姦淫」之誡命,則有20∼23節;17和19節應是針對作假見證或貪慕他人財產之罪而發出的。「使瞎子走差路」(18)亦有違神吩咐百姓善待鄰舍的道德。最後的一個咒詛就是總結——凡不堅守者就當受咒詛。

可以想象的是,當百姓向利未人所宣告的咒詛說阿們之時,心情該是堅定但矛盾的,因為他們已經深知神的威嚴和律法的莊重,同時也警惕著自己有可能成為被咒詛的一員。「知易行難」是我們的通病,熟悉真理的人、再剛強的人、甚至?導餵養神話語的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會嚴守誡命、不落在神的忿怒之中。大衛王就是一個例證。讓我們引以為鑑,在追求各樣的知識或見識之餘,更要謹慎自守,免得我們所認識的,反成為了審判我們的工具。

祈禱:神啊,你是我的避難所,是我的盾牌,我要仰望你的話。(詩119:114)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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