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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節--禍福何價?

申命記 第28章

禍福何價
讀 經 :申命記28:58∼68
釋 義 :
這是咒詛之篇的最後部分。表面上,其中所論及的與前文所記的沒有很大的差別,但實質卻全然突顯了那位施懲罰的主。作為咒詛篇的總結,神讓人清楚地知道一切禍患乃源自得罪了耶和華,是十分重要的。

第58∼59節首先給律法重申其積極的意義,就是叫人敬畏神。律法的作用不是成為人犯罪之指證,更不是成為人受殘酷懲罰的依據,而是標誌著神與人的關係,教導人怎去活在這美好的關係中。

這段咒詛總結篇有幾個特點:1如上文所說的,在災禍之描述中,很多時寫明是「耶和華使」這些患難臨到的(由59∼68節共出現七次「耶和華使你們」,或「必將」等字眼)。2在論述一些禍患時,常會將百姓「先前」的光景與將受的禍患作一比對,顯出強烈的差距(62∼63)。3摩西運用了不少字眼形容受咒詛的人的心理狀態,表明在肉身受苦以外,心靈上的恐懼與惶亂也成為無形的咒詛(60、65∼67)。4兩次提到埃及,為要叫百姓曉得神怎樣以奇事神蹟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為奴的軛,也會照樣用「奇災」、怪病懲治他們(59∼61),並親自引導百姓走回頭路(68)。

在28章祝福與咒詛的講章中,一幅黑白分明的畫像呈現在百姓眼前,「聽命而得福,違命而得禍」的主題甚囂塵上,成為烙在百姓心上的「真理」,他們將所遭遇的福禍全部詮釋為是否遵守律法的兩極報應。但從約伯的經歷中得知,我們可進深一步看苦難之謎,一個「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參伯1:1、8)仍會遭受禍患呢!可見人不可單憑順逆遭遇去瞭解神的心意,更不應盲目地為了得福而遵行律法。昔日的以色列民以致今天的我們該更確切地認定:「敬畏神」才是人一生奉行的最高志向。

祈禱:天父,求你用你的臉光照你的僕人,把你的律例教導我。(詩119:135)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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