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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1章

Ⅰ 約伯受試煉(一1∼二13)

A 約伯的純正(一1∼5)

  1. 對於一個居住在約但河谷大裂口以西的以色列人而言,河對岸的一切都是 Qedem(東方,第3節),涵蓋了從南方的米甸(士六3)到北方的亞蘭曠野(創廿九1)的每一條道路。這是像埃及人辛努黑(Sinuhe)這類的政治犯遭放逐時的85避難處;庶出的兒子可以在這?尋求他的幸福(參創廿五6)。這是文明的邊陲地帶,四圍環繞著浪漫的氣氛;有些部分是荒野地帶,盜賊會從這?出來襲擊,並且掠奪那些比較安定的鄉下人(參士六3、33;七12,八10)。有時候,也輪到它被暴露在來自更遠之歹徒的突襲下,就如示巴人與迦勒底人(伯一15、17)。這?並不是曠野地帶,因為在肥沃的地方也有耕地與城鎮,至少在太平時期是如此。這?也可以看見流浪的牧人與定居的農夫;有時候同一個人也可以擁有這兩個身分。這?住著一個人,名叫約伯。

  「東方」不能被確認為任何一個國家,因為,它涵蓋了以色列東方的整個邊緣地帶。這?橫列著神祕的「阿瑪伍人」之地(Amaw,民廿二5,思高)、烏斯地(伯一1)、陀伯地(士十一3),以及呂田努(Retenu)86,向南方是米甸人、亞瑪力人,和以東人,較偏向東方的是摩押人與亞捫人,向北方是亞蘭人(賽十一14;民廿三7)。除開巴蘭所給它巫術的名聲(民廿三7)以外,它以智慧聞名(王上四30)。我們不知道約伯的家鄉是在沿著以色列向陸邊境這廣大領域的什麼地方。有些聖經經文將烏斯與以東連在一起(耶廿五cs1620;哀四21);其他經文則將之與亞蘭聯想在一起(創十23,廿二21)。既然約伯在種族上的身分不明,我們甚至不知道他是不是一個在外約但河地區的以色列人。他當然是一位相信以色列人之神的人。加利利海東北邊的地方相當切合於他的生活形態,也可以說明本書許多一般性的背景,並且有自約瑟夫(Josephus)以降之早期傳統的支持。

  故事的開始很簡單:有一個人。既然有一個比喻(撒下十二1)與一段歷史(撒上廿五2)都以相同的文法結構開頭,這句話的文體並未說明約伯記究竟是事實或虛構的。以西結書十四14、20提及約伯,以之為古代的一位信心英雄。這個名字在主前第二個兩千年從頭至尾的出現數次,可證實為一古老的迦南名字,有時是指王宮?的人物。它出現在主前第十九世紀一份埃及人的詛咒經文中87;也出現在馬里88與阿拉拉克(Alalakh)89的文獻中。後來之烏加列文的 ayab90與亞瑪拿信件第237號與256號(主前第十四世紀)91上的南迦南名字 A-ya-ao 一致,支持將這名字原來的意義解釋為「父親在哪?呢?」。我們完全不明白後來的發音怎麼會從這個早期的形式來的,但似乎排除了它與許多釋經學者所提議之字根 ~yb「表現敵意」間的關聯,然而,卻可以承認:對於後來的以色列讀者而言,他們已經長久遺忘了它古代的形式,這名字可能會引起某些人想起「不和的」或「廢約的」,甚於想起神的「仇敵」或「仇恨者」。但約伯的品格與經歷並未暗示這名字是刻意用來帶有任何這類的意義的。以西結書十四14、20把約伯和(大洪水時的)挪亞和但以理(一首非常古老之迦南史詩中的英雄)這些古老人物相提並論,可能是回溯一個名叫約伯的真實人物的故事,而不應在這名字假設的衍生字去探求進一步的意義。

  約伯是完全、正直的人。對神自己而言,約伯的人格是最具吸引力的,也最討祂喜悅的(伯一8,二3),這句話字面的意思是「完整而率直的」,斷言他是徹底正直的,他是完全誠實的。下面的字句擴充並解釋這個完整。約伯的良善有兩方面:就像約伯記廿八28的智慧一樣,他是虔誠的,他敬畏神,像亞伯拉罕一樣(創廿二12)。而且他是道德的,從消極方面來描述,他遠離惡事,他拒絕錯誤的事,不只是躲避它而已。當故事進展之時,約伯美好的行為也隨之揭露出來,在他最後的見證達到它的高峰(廿九至卅一章),他在那?堅稱他的成就是眾所周知的事(廿九章),拒絕任何嚴重的失敗(卅一章)。他既超過人(四3∼6)所指責的範圍,也超出神所指責的範圍(四十二8)。

  約伯純正的這事實對本書而言,是很基要的,本書即是以雅巍與撒但之間對這一點的意見衝突而開始的,那中傷者否認它,雅巍定意證實它。我們不應該因著關切普世人類墮落的教義,而將神對約伯正直的這個主張給瘦化了。約伯並不被認為是完全的或無罪的。本書中所有發言的人,包括約伯自己在內,全都確信所有人都是有罪的;約伯有記載的第一個行動就是為罪獻祭。但這不是重點。有罪的人可能真的是良善的人;也許不多,但一個人是有可能愛神、順服神的,它要求努力,但約伯的確作了努力。

  撒但懷疑約伯宗教特性的純正,但耶和華卻喜愛他。撒但嘲弄說約伯虔誠的動機是利己主義,尚未經過不幸的試驗。耶和華確信一個擁有約伯之品格的人不能輕易被破壞。耶和華是正確的,答覆了所有的悲觀主義者──他們認為人類只是無可救藥的糟透了。約伯是照著一個人所能達到的無過錯的;他不是普通人,他是獨特的。神誇耀說:「地上再沒有人像他」(一8,二3)。作為這樣一個人,他以幾乎是最尖銳的形式呈現出一個無辜受苦者的實例。約伯只有被一個人的生命所超越(無論是在無罪上,或在傷痛上),那就是耶穌。祂根本沒有犯罪,但卻忍受任何一個人的最大的傷痛,在祂順服與受苦的完全中,約伯與我們所有人的問題都有它們最終的答案92。

  2. 約伯擁有一個理想的家庭,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兩個數目與它們的總和全都是完全的象徵,是蒙神恩寵的一個清楚表徵。

  3. 他是東方人中至大的,這是與財富有關的,「首富」(現中)是此較好的譯法。他的財產是以牲畜來衡量的,其數量再一次說明了理想,創世記中類似的財產清單(如:創廿四35)描寫列祖們的財富,暗示約伯的生活方式與他們的類似;但是所列舉之拖車牛的數目,顯出約伯不是像貝都英人(Bedouin;譯註:居住在敘利亞、亞拉伯等沙漠地帶的阿拉伯人)一樣的遊牧民放,而是擁有廣闊農地的農夫(參,伯一14)與牧人,這與第廿九至卅一章更詳細將約伯描繪成都市居民的圖畫是一致的。創世記中的財產清單經常將男性與女性的奴隸與動物列在一起,而抽象名詞 ~abuddah(譯者註:僕婢)只有出現在這?與創世記廿六14,可以作為提及這類財產的另一種方式,所以 RSV、思高、現中譯作「僕人」;但是帶有這個字根的動詞的意義可以較特別地指「耕(地)」,所以也可能是「耕地」。「工作的牲口」(NAB)這個譯法比較不獲讚賞,因為這些已經明確地列出了。

  4. 約伯的兒女能夠享受最美好的每一樣事物。對他們快樂生活的一般性描繪是清楚的,但是,譯文中卻很難確保其細節。雖然廣大的家庭非常親密,富家或王室子弟可能每個人都各自擁有他們自己的住宅,未必是已婚的才可以(創廿五5、6;士十4;撒下十三7,十四24、31)。比較約伯記一18。姊妹們大概仍舊與她們的父母同住。

  5. 筵宴的日子可以是指一週的週期。策克勒(Zo/ckler) 提議說這些筵席是生日宴會(參,伯三1:自己的生日),這似乎是合理的,但卻難以證明。

  這?並未說這個快樂的生活受到任何非難,我們不需要猜想他們把所有時間耗費在喝酒喧鬧中而不工作,這?沒有任何醉酒、放縱或懶惰的暗示,約伯也沒有因此而表達任何焦慮,雖然他的確察覺他們有陷入褻瀆的危險。這些愉悅的家庭聚會是開始這故事幸福氛圍的一部分,它們是好運,或毋寧說是神祝福的一個記號,它們也解釋了何以整個家庭都在一場暴風襲擊一幢房屋時全被壓死,而父母卻得以倖免。

  這幅快樂景象結束的筆觸是,敬虔的父親加倍確信一切都安全無虞。作為一家之主的約伯是神的祭司。他害怕他們可能會犯的罪──在他們心中咒詛神──正是撒但希望約伯陷入的(一11,二5),也是他妻子企圖引他去犯的罪(二9)。在這?與一11及二5、9(參,王上廿一10、13)譯作「詛咒」(和合本:棄掉)的這個字,字面意義是「祝福」,這可能是個婉轉的說法,由抄寫者所引入以避免讀作一個怕人的詞句。德萊維(S. R. Driver)與古萊(G. R. Gray)(pp.4ff)對這類反用語意法有充分的解釋;然而,它也可能是從這類行為而來的,這個字事實上獲得了相反的意思,由上下文來決定。約伯的宗教是內在而屬靈的,但卻承認儀式與獻祭的需要。他自己代求的行動──獻上燔祭來恢復他兒女們的聖潔──證明他相信一位中保的能力,這造成他稍後切望有某人可以為他做同樣的事。

  清早起來這句話是個普通的希伯來文詞句,指誠意的行動,但未必是指獻祭的時間。約伯常常這樣行,字面意義是「他所有的日子」,這是一生之久的習慣。



85 ANET, pp.19-21。

86 ANET p.329。

87 ANET p.329。

88 Herbert B. Huffmon, Amorite Personal Names in the Mari Texts(1965), pp.103, 161。

89 JCS, VIII, 1954, p.60。 關於一個來自卡迦巴匝(Chagar Bazar)相同名字之女性的可疑例子,見 Iraq, VII, 1940, p.36。

90 Mission de Ras Shamra VII : Le Palais Royal d~Ugarit II(1957),No.35 rev. line 10; Frauke Gro/ndahl, Die Personennamen der Texte aus Ugarit(1967), p. 93。

91 ANET, p.486. W. F. Albright, BASOR, No.83, 1941, p.36; No.89, 1943, p.11。

92 G. Campbell Morgan, The Answers of Jesus to Job(1950)。



B 第一次的試煉(一6∼22)

i. 第一次的集會(一6∼12)

  6. 在舊約聖經中,耶和華從頭至尾都呈現為宇宙的創造者與治理者,這宇宙是由無數的存在缰體──它的「萬軍」(希伯來文 s]#b[a{~o^t[[)──所居住的,祂在地上之國土的居民是所有的人類,但以色列人是以特別的意義作祂的「軍」,是 s]a{b[a{~ ,這通常是用來形容眾人集合起來成為耶和華的軍隊。「天上的萬軍」(如:王上廿二19)是由所有超越人類的存在所組成的,包括眾星在內(伯卅八7)。這些受造之物,作為神的幫手,被稱為「使者」或「天使」(如創卅二2;參,詩一○三20)或「臣僕」(如:伯四18);作為神的同伴,他們被稱為「諸聖者」(伯五1);作為神的領土的管理人,這類代理人後來被稱為「守望者」(但四13、17、23),積極地參與人類的事務,巡視遍地(參亞一10∼11,六5∼6),為要觀察與保護。神最偉大的名字之一:萬軍之耶和華,意思可能是指祂是他們這一切獨一的創造者,不給多神論留任何地步。這些存在的另一個名字是神的眾子,或簡單地稱為「萬神」(詩九十七7)或「靈」(亞六5,呂譯;和合本「風」)。當他們聚集在會中時,就構成了「神的會」(詩八十二1,呂譯,參思高;和合本作「有權力者的會」)或「聖者的會」(詩八十九5)或「聖者的會議」(詩八十九7)。既然在以色列人中只有神接受了神聖的尊榮,祂的超越是永遠毋庸置疑的。祂主持這個會議,像君王坐在寶座上一樣。當一個人獲准瞥見祂的光輝時,看見天使朝臣環繞著祂(王上廿二19;賽六1;創廿八12)93。無比的主是沒有同事的,祂的僕役是無形的,不是人;甚至連最顯著之「耶和華的使者」,都只是一個無名的職員而已;只有在後來,米迦勒與加百列才以某個像是個別性的姿態出現。他們的角色如此小,如此受到主那無可競爭的主權所支配,以致絲毫不會呈現出多神論的觀念,甚至當他們被稱為「(諸)神(的眾子)」時也是如此。在舊約聖經中也不曾暗示,在主的領土之外有一個對立之諸靈或鬼魔的領域。甚至連那明亮的晨星(賽十四12,現中、NEB)與那「高聳的櫊?唛」(結廿八14,NEB),雖然擁有駭人的能力,也曾因著驕傲悖逆神,而任世界蒙受大災禍;但他們仍然被輕蔑與憎厭地摒棄。而可怕的撒但只不過是神的眾子中的另一個罷了!

  大部分釋經學者都假設耶和華的宮廷是在天上集會的94;約伯記中絲毫沒有提及召集的地點,照我們一切所知道的,它可能是發生在某座山上,耶和華的總部就在那?(申卅三2;士五4∼5;賽十四13),這觀念在西乃與錫安得以歷史化,在其他地方則予以末世化(如:賽二2∼4)。以賽亞在殿中看見了「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耀充滿全地,不是充滿天上(賽六1∼3)。

  在其中這語句曾被解釋為證實撒但是宮廷一個正規的成員,事實上,德萊維與古萊(p.11)就辯稱牠不僅是神的眾子之一,更是「在那階級上特殊的或顯著的」;但這是著墨太過了。介系詞在……中在許多地方都是用來指干擾者。只有撒但被問及牠的職務,是因為牠沒有權利出現在那?。

  如果沒有想到撒但在後來的作品中變作魔鬼──撒迦利亞書中的控告者、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中的剛愎之靈、新約聖經中的試探者,我們就很難查驗牠在約伯記中的角色與特性,對後期傳統中環繞著牠之繪聲繪影的事也無從說起。如果牠仍然只是鼓動人的,而不是神的對頭,我們就不應該接受一些釋經學者的說法,他們認為牠在這?只是另一個神的忠心僕人而已。牠的傲慢證明牠的心思早已經扭曲而遠離神了,但牠的敵意還未到達競爭對手之能力的程度。在此有邪惡存在,但沒有二元論。撒但可能是宇宙頭一位挑撥離間者,但牠只是個受造之物而已,難以與耶和華相此,牠只能作耶和華允許牠去做的事;在集會中,牠比較像是一個搗亂鬼,多於是個官員。將之此擬成波斯行政系統中巡迴的祕密警察(在窺探對國王不滿與不忠的人)95,賦予牠太多了,牠並不是神的檢察官;提出約伯的事例的,是耶和華,而不是撒但。

  撒但對本書中之行動的貢獻是極微小的,牠在本書之神學中的地位甚至還要更小。在後續的討論中,人的不幸從未追溯到魔鬼對頭的身上,我們也不可能會相信,這本非常巧妙的書之目的,是要教導我們有關邪惡的解釋,即人類的苦難是由魔鬼所引起的;約伯與他朋友們從未想到有關邪惡的解釋。在約伯記二7以後,撒但再也沒有出現過。

  7. 這段對話是非正式的,和民間相傳的故事一致。耶和華頭一次的問安與雅各對哈蘭人所問的一樣(創廿九4),意思只不過是指對話的開端。問題出自神的口中,並未表示神有認識的需要,而只是要牠陳述牠的工作。撒但的答覆是曖昧的,以雙行詩的形式來表達:

  「我從地上走來走去,
   往返而來。」

這矇混的回答涉及使用俏皮的動詞 s%u^t],「徘徊」;這並非決定了「撒但」一字的來歷,而是漂亮地描寫了一個沒有安息的、到處都有的存在,在天使當中的流浪者(太十三25),彭馬文將之譯作「閒逛」,稍嫌太不經心了。有種觀念認為撒但是耶和華的臣僕之一,奉差遣出去搜集,並帶回與世界有關的消息,我們必須拒絕這種觀念。但是牠的游行不是漫無目標的,牠「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五8)。

  8. 耶和華的下一個問題,是以一首四行詩的形式發出的,祂帶著情感與驕傲地說到約伯。雖然譯作僕人的這個字的意義可以是「奴隸」;但它在舊約聖經中,經常是用作一個尊榮的頭銜,只有少數蒙愛之人才被稱作「耶和華的僕人」96。在稱讚約伯時,耶和華重複了第1節所說的話。義人是少有的,在一座城市中找不到幾個(創十八22∼33),甚至連一個也沒有(耶五1),但仍是有可能的;當耶和華觀察一個良善的人時,祂心?就感到喜悅(賽四十二1)。

  9∼10. 譏諷的言詞是撒但的本質。撒但相信沒有一件事真的是良善的──無論是約伯那非利益性的虔誠,或是神那非利益性的慷慨。相信神的良善,是愛、盼望、喜樂,與其他一切光輝之事的核心;譏諷的言詞是故意的不信,深懷敵意的心思是魔鬼最終的戰慄。撒但發出了牠冷笑式的問題: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牠對宗教人士有足夠的認識,確信他們之所以在那種狀態中,是因他們可以從中取利,這一點有時候無疑是真的;但是「世俗的掛慮、錢財虛假的魅惑,與各式各樣的惡慾」(可四19,NEB),很快就會使這樣的人偏離神。撒但知道以這類格外無趣的事提醒神,是個多麼具有傷害力的嘲弄,牠的論據是巧妙的:約伯的虔誠是矯揉做作的,從未經過試驗證明;神也好不到哪?去,祂使約伯輕而易舉就可以成為良善的,祂以行賄的方式確保約伯的敬虔,保護他免受一切的傷害。第10節重複的繝是個控告。籬笆是個保護用的柵欄(參,何二6),但它也可以暗示約伯被圈在非常有限的生活經驗中。他的家產……增多,用的動詞是描繪牲畜「突破」了四圍的柵欄。所有動詞的主詞可能都是神,就跟七十士譯本中一樣。miqneh,家產,怎樣是指動物,他手所作的也照樣是指農事(參,創五29)。約伯無論在耕地或畜養動物上都是亨通順利的。

  11. 所以就引起了本書的基本問題了。神與約伯的性格同時受到輕蔑。神真的是如此良善,以致人可能只為了祂本身而愛祂,而不是為了祂的恩賜嗎?若沒有附帶的利益,一個人能夠持定於神嗎?撒但提議一場試驗來證實牠的論點97,牠的語句是粗魯的,以命令語氣的動詞來命令神,直譯為「但是現在,繝只要伸出繝的手,把他一切所有的都給毀了」。下一個子句是以 ~im,「若」(或譯「是否」),直譯是「他是否會當著你的面(也就是說:公然地、反抗地)祝福(即咒詛──見一5的註釋)繝」,是後果,而不是條件。所以這個連接詞可能是疑問用法,並且是如此武斷,因為是個修辭疑問句:「看他不……罵咒繝!」(現中),也就是說:「他必……『咒詛』繝。」這個連接詞也用來陳述用誓言許願的情形,這就變成自我詛咒:「如果他不當著繝的面咒詛你的話,我就必受詛咒!」欽訂本(AV)照字面意義來翻譯本土的希伯來語,她給撒但無禮的言詞加上了熟悉之嘲弄的味道,就跟歌德(Goethe, Johann Wolfgang von)的麥裴斯托裴利〔Mephistopheles;譯註:歌德名著《浮士德》(Faust)中的魔鬼,原為德國傳奇中的惡魔〕一樣,牠輕蔑每一件正派的事物,牠以粗俗的態度拒絕使用王宮禮儀慣用的禮貌,這種禮貌在對上司說話時避免使用人稱代名詞,以「我主」代替「你」,以謙恭的「你的奴僕」代替「我」;所以撒但所用的「你」是無禮的。附帶一提的是,這進一步證明撒但不屬於神可尊敬之僕人的行列。

  12. 耶和華接受了這個挑戰。撒但獲准照著牠所喜歡的去對待約伯所有的財產,但卻絕對不許觸及約伯本人。撒但出去了,急著要去製造災禍。



93 開創近代作品對神聖會議之研究的,可能是 C. H. W. Brekelmans, The Saints of the Most High and Their Kingdom(OTS, XIV,1965, pp.305-329)。

94 Jones, p.24。

95 Tur Sinai, pp.38-45。

96 關於它與盟約的關聯,請見 C. Lindhagen, The Servant Motif in the Old Testament(1950)。

97 有許多釋經學者說這安排是場賭局(如:Ho/lscher, p.2; Jones, p.28);這遠離了經文的含義。這?並沒有賭注──如約伯的靈魂,像後來淺薄的模倣品所作的一樣。



ii. 第一次的災禍(一13∼19)

  13. 場景再次轉換到約伯身上。在連續的一瞬間,四個使者帶著消息而來,以致快樂的世界迅即傾圮。既然,他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赴筵,這很可能是一週之循環的開始。德里慈(F. Delitzsch)適切地注意到(I, p.60)這一定是約伯獻祭以確保神的恩寵的那一天。恰恰是在他剛剛更新與他的主之和好時,這類的消息就抵達,再沒有比這更令他茫然若失的了。

  14. 這四個災禍,每一個都用相同的格式來形容,就像是民間故事一樣。最大的災禍是沒有一個倖存的人(出十四28)。在敘事詩的傳統中,需要一個逃難的人──稱為「那逃脫的人」(參創十四13;結廿四26)──來傳達訊息。每一個新的報告都像是在約伯心中加上重重一擊一樣。田?的牲畜(13∼15節)、羊缰(16節)、駱駝(17節),最後則是他的兒女們(18∼19節),這一切全都失去了。

  就像我們在導論中已經注意到的,這些言詞事實上是以詩句來表達的,每一首詩有四行,除了最後一首(是高潮)有八行之外98。每一首詩的最後一行都是相同的,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在媒介上有著人工的勻稱,人的強暴與自然的凶暴交替,隨著進程推向高潮:約伯最親愛的在最後被殺死。結果是非常嚇人的;更為嚇人的,是因為每一件事都是那麼自然。神的手遮藏起來,撒但的手則出乎意料之外地出現了99。曠野的盜賊、閃電與颶風,在東方全都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這類的事總是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儘管有程度上的不同。約伯強烈的信心立即在每一件「自然」事件中看見神的手,在受獨一主宰耶和華管理下的宇宙中,沒有「意外事件」,約伯的問題由是而生。對於多神論者、二元論者、無神論者、自然主義者、宿命論者、物質主義者、不可知論者而言,這類不幸的事不成問題,只是件惱人的事,甚至是個悲劇,但不是個問題。由人類罪惡或自然力量所導致的苦難,至終只有對於相信一位既良善又全能之創造者的人才成為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只能在聖經中產生,帶著聖經明確的道德一神論。

  15. 示巴人在聖經中位在二或三個地方。最為人所熟知的,是在南亞拉伯的示巴王國,因著訪問所羅門的那位女王而聞名100,這些人是以貿易商而知名,不是強盜,至少不會從家鄉千里迢迢到此當強盜。在有些經文中,示巴與底但(Dedan)有關,已與以色列近得多了,但這之所以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的旅行商隊從那條路而來;如果約伯的家位在北方的外約但(見一1的註釋),這甚至距離示巴人的巢穴太遠了。擄掠而來的牛驢不可能被帶到遙遠的沙漠中。

  16. 「神火」(呂譯;參思高),通常用以指閃電(王上十八38;王下一10∼14;伯二十26),除非是火山爆發(創十九24)。要燒滅為數達七千的羊群,必須是件非比尋常的事。

  17. 迦勒底人據悉是於主前第九世紀居住在底格里斯河(譯註:聖經上譯作伯拉大河)附近。他們是屬亞蘭族的,要解釋他們在南方的外約但劫掠,就跟解釋示巴人在北方的外約但一樣困難。如果約伯是住在加利利東方的話,就在這兩種人可及的範圍之內。

  三隊。雖然分作三隊攻擊的戰略在聖經中用過幾次,情況卻相當不同。如果基甸的戰術是類似的話(士七16),目的一定是要把牲畜驅趕往同一個方向。

  18. 四次報告使用重複的話,支持這一節的讀法為 `o^d,還,而不是馬所拉經文(MT)的 `ad。

  19. 狂風一定是某種旋風,尤其是因為只有居住在一個地方的人被害死了。房屋顯然不是帳篷,但既然必須有位使者來報信,這?所說的就比較像是田地?的房屋,而不是城市?的。這個安排使我們想到睚珥把他的財產分配給定居在三十座稱為「城邑」?的三十個兒子(士十4)。受難者被稱為少年人,直譯為「男孩子們」,同樣的詞句用來指在前面的災禍中被殺的「僕人」;這?可能包括約伯的孩子們在內,但他們的死,比較像是由只有那使者得以倖免的情形中所暗示的。



98 Pope(pp.2f.)與 Gordis(p.235)辨識出詩歌體,但在頭一首詩找到五行,第二首詩三行。無論是按照哪一種韻律節奏來分析,行數在長度上都不是平均的。

99 無庸贅言,約伯對於剛才在神的議會中所發生的事一無所知。

100 關於這個國家現在所知之廣博的書目,請見 A. G. Lundin, Gosudarstvo mukarribov Saba(1971)。



iii. 約伯第一次的反應(一20∼22)

  20. 約伯的回應是極優秀的,他的動作是深思熟慮而高貴的,像大衛(撒下十二20)與希西家(王下十七1)一樣。顯要之人在他們的?衣之外還會穿著一件外袍,把它撕裂了,是象徵接到壞消息之後立即產生的悲傷。剃頭則是在米所波大米與迦南舉哀禮儀的一部分,在古代的文獻中經常有所描寫。因為它與異教的關聯,故它事實上是被律法禁上的,卻經常在舊約聖經中提及。既然在此並沒說明他的舉動有什麼不妥之處,值得注意的是:約伯並沒有像以色列人鄰邦在葬禮時常見之割裂自己的身體。……下拜。約伯記的語句通常都是簡潔的,也就是說,當整個意義很清楚時,經常就用縮略之慣用語句來表達。這個動詞的受詞顯然是神。

  21. 約伯的感嘆,是我們在任何地方所能找到,最尊貴地表示一個人歡喜地接受神的旨意作為他的益處。一個人在生活所給予他的每一件東西都被剝奪時仍能站立在神的面前,依舊一無所缺。他本質的存在生命是赤身出於母胎的,在第二次生入另一個世界時──那就是死亡──也必照樣赤身經過。「我必歸回那?」(譯註:見 NIV 邊註)字面的意義不需強調,有些釋經學者提議說它是以大地之母(Mother Earth)為一個人的來源與目標,這種說法在聖經中找不到支持。這想法就跟傳道書五15或提摩太前書六7一樣普遍;一個人從他母親而來,歸回塵土。但 s%a{mma{h,「那?」可能是陰間的婉轉說法──「那地方」,就跟約伯記三17,19一樣。

  約伯在這些事件中只有看見神的手。他從未咒詛曠野的強盜、咒詛邊境的守衛、咒詛他自己蠢笨的僕人(現在已經因他們的疏失而死了),所有的第二因都消失了。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所發生的這一切奇怪的事也必須只在耶和華身上尋找答案。

  22. 約伯通過了第一次的考驗。他沒有「以上帝為處理失當」(呂譯)。希伯來文 tipla{h (約伯不以之歸於神)的意義經常被人討論,但沒有肯定的結果。它可能不是指約伯講話的態度是「愚妄的」(參和合本小字妄評神,及 AV);摩法特(Moffatt)說他不「觸怒神」,但經文的意思顯然是他在神?面沒有像人所可能預期的一樣,找到 tipla{h 的過失,我們所能得到這個字根最接近的意義是「沒有味道」,像在六6一樣;但沒有證據顯示它是指把東西吐出來,以表達道德上的憎惡之情101。

  無論這個問題怎樣解決,約伯的態度是很明顯的。「他在這一切的事上並不犯罪,他沒有控告神做了任何怪誕的事」。撒但的嘲弄證明是錯誤的。約伯並非為了附帶的亨通順利才敬拜神的,他知道「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他知道要緊的是一個人與神的關係如何;就像一個嬰孩、或一具屍首一樣赤裸裸的,他是他自己──不再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他沒有用什麼來開始他的人生,他結束這一生時,也會被剝奪掉每一件事物,除了他所已經成為的以外。神已經為他作了死亡的預習。萬有是完全屬於神的,當作禮物──不是當作所有物──賜給人的,收回它也沒有什麼錯誤,這?沒有說到人「權」。耶和華是萬有的全權之主,約伯在這奇妙的事實上歡欣。

  約伯的信心並沒有解除他的傷痛,反而是造成他的傷痛。約伯愛耶和華──他的父親與朋友,沒有一個希臘人曾經這樣愛他的神祇(甚至是最好的神祇),沒有一個巴比倫人、迦南人或埃及人會同樣愛他們無數神祇中的任何一個102。與撒但的預測恰恰相反,甚至在所有事都不對勁的時候,約伯對於神的稱頌仍有很好的觀點。但是這個信心不可能是未經可怕的掙扎而能存留的。因為約伯在每一件事中,除了神的手以外,就一無所見,那他怎麼能逃避神曾做了某些壞事這種可怕的念頭呢?他對於這樣一種故意之行動的原因一無所知。在神收取時說「讚美耶和華」,要比在祂賞賜時說更難。關於神對待他的方式之公正與公平,約伯陷入了疑惑的沼澤,在他能夠明白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之前,他必須受苦與成長。到目前為止,他表現得極為出色。他確信神是可稱頌的,遠勝過以利聽天由命式的順服(撒上三18)、遠超過大衛的順服(撒下十六11),因為這些人所接受的,只不過是他們錯誤的舉動應得的處罰而已。約伯不會知道他是為了他的罪而受罰,因為他沒有犯罪,至少,沒有犯任何應得如此厲害之處罰的罪。那麼,神正在對他做的究竟是什麼,以致他能看出是為了他的益處(羅八28)呢?只有當我們到達故事的結局時,才能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101 關於夠用的註解,請見 Driver-Gray(pp.10f.)。

102 這是輕而易舉就可以證明的一個事實,只要讀讀他們的宗教作品就可以知道以色列的鄰邦沒有一個是以「要愛神!」作為他們第一條法律的,我們若要在其中找尋表達在神?面感恩之欣悅或喜樂,必會徒然;但在舊約聖經中──尤其是在詩篇?面,這類的感情是非常豐富的。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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