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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9章

iv. 約伯(九1∼十22)

  約伯的這篇講論存在著大量的困難,讀者在每一頁都碰到問題。個別的問題產生的原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是因為原文暗昧不明,有的則是因為罕見字(有時候是普通字)的意義模稜兩可。有些釋經學者採取容易的方法,把這些麻煩的經文修訂或刪除;即使我們不採取他們的方法,仍然無法一一地處理每一個例子。這類成果的累積,可以對整個結論造成相當大的差異。事實上,我們一步一步地選擇,是受到我們前人對這講論之主要論點的一般印象所影響。

  所以,我們需要問約伯在此時的思想有什麼趨勢,以找出我們的方向來;甚至更重要、但卻更無從捉摸的是:我們必須分辨他的語氣。既然我們不再能夠聽見他的音調,而且作者對於他是處在什麼心情之下,並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我們就只能夠猜測了;這類猜測可能是很危險的,因為它可能會帶我們沿著一條錯誤的路線前進。所以,許多釋經學者在這篇講論中找出許多諷刺來,尤其是當約伯響應或重複以利法或比勒達已經說過的事時229。我們對於約伯的一般態度所作的抉擇是重要的,因為所作的解釋在一路上都取決於它。許多學者用不同的權宜之計將約伯放入與他朋友們更大的不一致中;所以約伯在九5∼10論神在創造時的能力之詩,與以利法在五9∼10所作同樣類型的一篇如此相似,以致他們把它的某個部分看作是與約伯口中所出的話不相稱的,而挪走了。

  我們要先拿開約伯講論中的莊嚴語調,才可感受到「愁苦的諷刺」230。我們已經堅稱,約伯與他的朋友對神──屬性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這不是爭論的焦點。他們的不一致,是與神為什麼要如此對待約伯有關;這像故事開頭時,神與撒但對於約伯的品格,有不一致的看法一樣;但約伯的信心比他們的更強、更富想像力、更冒險,而結果則是更嚴厲且更痛苦;約伯將要將他的道路探入神?面,而其他人只是旁觀並閒談;約伯接受他們所說的,然後超越他們所說的。他以一篇對神的莊嚴宏大之讚詞來答覆比勒達的講論,使得比勒達那輕易說說的神論成為弱小而瑣細的。他真心地同意比勒達所說的(九2a),他的問題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九2b),而是最急迫之探索的起點。

  2.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這是法律上的用語。一個人怎能在訴訟上勝過神呢?以利法問過幾乎相同的問題(四17),他從大能的神與必朽壞的人之間無限的差異作了否定的答案。約伯充分察覺到這個困難,但是卻沒有被它嚇退。

  3. 這?的cs9爭辯這個字是進行訴訟的專門術語,誰是原告、誰是被告,並不清楚:誰提出指控、誰無法回答呢?修訂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訂標準本卻暗示那想要採取主動、對神提出訴訟的乃是約伯(參現中註),這個解釋合乎那些想要約伯扮演一個敢於控告神的激進角色的釋經學者之胃口;但是,無論多麼英勇,這樣放膽陳述是徒勞無益的,因為「神不會回答千中之一的問題」(NEB),這暗示神斥退人,不對任何人說明祂的道路的理由231。這可能有兩個理由:首先,神無限的能力留給有限的人一個非常不平等的競爭,第九章的獨唱顯出約伯戒慎恐懼地察覺到這巨大的差異。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對公平的觀念與神的有如此大的差異,以致沒有一個人可以期望他的義能從神得到任何表彰;一個人必須只採取另一個看法說:根據人的道德,神是全然不公平的。那採取這個看法的人已經落入無底深淵裡面了,所以,要緊的是要找出約伯的思想是不是有這樣的趨勢。我們不相信這篇講論的鎖鑰是由結論所提供的──「這一整章的主題是不可能從神得到公平」232,如果約伯已經達成這樣的結論,他一定會放棄的,一定已經在心中把神臭罵一頓了(參一5)。

  4. 他在這?說到神的智慧與能力時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證明他的思想是多麼完全地迷戀於神的能力與公平,即使他的思想無法捕捉這些實際。他的信心仍然是原封不動的,即使他已經陷入黑暗中,或者就像他更戲劇化的說法:陷入「糞坑」中(31節);他看不見神,那就是他的困擾(11節);他的問題是怎敢……?並且他一次又一次地問著。他怎麼能確保他與神的辯論呢?他毫不懷疑自己有資格來辯論;但是他卻知道自己無法確保它,他不能用他朋友們所推薦的簡單公式傳喚神出庭,約伯的神實在太大了,不能作這樣簡易的安排。約伯以適當的大小提出他的問題,重複詳述神在創造時的無限能力(3∼12節),與祂在審判世界時不容爭辯的主權(13∼24節)。因著重新意識到自己的軟弱而沮喪,他表達出切望在他自己與神之間有一位聽訟的人(33節),因著這個思想,他的信心得以恢復,向這位看不見而沉默的「奧祕」發出呼喊。如果在約伯?面有任何反抗,是從他將他的禱告刺入神的內心之固執中看出來的(十1∼17)。他從他在人類中的朋友那?得不到的憐憫(六14∼15),他仍希望能夠從耶和華那?得到,即使他現在敢於祈求的,充其量只是要神不再理他而已(十18∼22)。

  5∼10. 約伯的講論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詩所構成的,但我們在這幾行中看到飛揚的抒情詩,與詩篇中(如:詩一四七篇)、阿摩司書中(如:摩四13)、以賽亞書中(如:賽四十21∼31),以及其他地方頌揚神的作為之偉大禮儀是相同的傳統。創世記一章也很接近,雖然,約伯記第九章有幾個相當不同的創造故事。以利法類似的詩──以約伯的詩結束時的陳述來開始的(參五9與九10)──叫人感到安寧。約伯的詩則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發、地震、日蝕,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這類的事太多了,無法計數;也太奇妙了,無法領會(10節)233。第9節所提及的這些星座曾經有過許多的討論,結果仍是眾說紛紜,詳細的情形可以從專業註釋書及參考書籍得知。南方的密宮的意義仍使我們困惑,這事並不會減低約伯正在陳述的論點。

  11. 也難怪約伯會驚訝了。雖然有這麼豐富的證據證明神是在場的、主動行事的,約伯卻不能知覺祂。

  12. 從出現相同問句的地方看來,問題的癥結不是「你做什麼?」而是「為什麼?」。前面的獨唱使人明白約伯相當清楚神做什麼,第24節將此撮要起來,徹底地斷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

  14. 約伯希望能夠對神說話;但是要做到這一點,他就必須對神的作為之目的有點概念。稍後(十9∼13),他將會堅稱在創造中一定有著某種目的。

  15. 這節經文出現幾個困難;如果可能,把它們解決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似乎是他論證的樞紐。譯本的比較顯露出非常分歧的結果來,因為譯經者必須對約伯此時的立場各自作出相當基本的抉擇。雖然馬所拉經文使用「若」字,把約伯自稱為義變成假設語氣〔「就算我是義的(我不敢以此自居),我仍不能回答(因為就像前面的論據所顯明的一樣,那是白費力氣的),(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向那控訴我的懇求」〕;譯經者寧可把它當作一個事實,認為他是主張自己為義。我們不清楚那回答的是誰,就像在第3節一樣。和合本的那審判我的(參思高、AV、現中)是直譯的,在現代譯本中已經被諸如「那控訴我的」(呂譯)或「我的敵對者」(AB)──大概是神──等譯文所取代了;但這似乎像是比勒達「懇求憐憫」之勸告的驚人妥協234;如果把第15a節的否定詞不放到第15b節的話,這個不一致就可以除去了;他拒絕了比勒達的提議:「我不回答(任何的指責,因為我知道它們是不當的);我也不向我的審判官235求仁慈(因為,我所堅持要的是辯護,而不是憐憫)」236。這在伯第20∼21節又加以確定。

  16. 無論如何處理第15節,如果像和合本與修訂標準本的譯文是正確的,那麼把這?的陳述歸諸於約伯是不可思議的。說就算神的確應允他的呼籲237,他仍不信衪真聽我的聲音,這對約伯而言,是懷疑論,他在其他地方從未有過這樣的表示。相反地,這正是他所要的,並且也是他會堅持到底的:「願全能者回答我!」(卅一35)238。當神親自──絕不是別人──回答約伯,那時──只有在那時──他才被說服相信239他的禱告已蒙垂聽。新英語聖經的譯文(AB也類似)甚至暗示著更深的不信,不只是連神直接的聲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種的回應,垂聽了約伯,「我也不信祂會聽我的懇求」。下面一節經文可以支持這個譯法。神已經「為了一點瑣事」(NEB;參思高)就把約伯壓碎了,無故的傷害他(第17b節);就算祂不是殘忍的,也是不公平的。根據約伯一貫熱切地想要親自與神相會看來,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是沿著錯誤的路線,造成約伯焦慮的,不是憂懼神的公平;那是直接暴露在神的同在中,以致充滿了恐懼的可怕後果(34節)。約伯非但不是因著神離得很遠而感到不安,反倒正在神的手指下痛苦地翻騰(17節);只有當神告訴他: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時,他才會得著釋放,甚至「在不止息的痛苦中,還可踴躍」(六10)。達戶在解決第16b節的困難時,把否定詞調到上一行的末了,將它讀作名詞240,結果就把這個陳述從不信變成大膽的信心,與約伯記十三15類似(AV;但不是現代譯本)。這個提議有其長處,雖然文法有點靠不住。麻煩很顯然是在於不字,這可以讀作一個斷言──「當然」,不需改變原文。

  20∼21. 如果我們正確地料中了約伯的心情,他是在兩條路上掙扎著。他相信他是對的,但他卻不知道如何著手證明這一點。到目前為止,他尚未被指控任何罪,無論是被神指控或被人指控;事實上,他願意聽的唯一控訴是從神而來的;但是如果神真進行訴訟,那時約伯又擔心他的辯護無法獲得勝訴。「約伯是怕他會因神的同在受到威嚇與困惑」(Rowley, p.95)。新英語聖經的「我雖完全,祂卻扭曲我的言語」(參呂譯),是非常不適合這種解釋的,甚至比修訂標準本的「祂卻證明我是邪惡的」(參思高)更糟。到目前為止,神當然沒有對約伯做過這類的事,他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預期:當他終於能夠找出他們的關係有什麼不對勁時,神會做這類的事。雖然約伯顯然與疑惑(關於神的良善的)奮戰,但把約伯描繪成一個大儒學派者,知道當他們相遇時,神會使用完全無可抗拒的大能漠視約伯極其明瞭的無罪,這卻又太過分了;對神的控訴再沒有比這更極端了。這是一個恨神之人的觀感,從約伯一貫說到神的純全看來,我們不可能相信他在這?是在控告祂。約伯非但不是傲慢自大,反倒是順服的,甚至到了厭惡自己的地步(21b節)。

  其焦點不在於神有敵意與乖僻的嫌疑,而是在於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有兩個特性:第一,沒有一個人可以建立他自己的義;約伯可以不自義地堅持他是無罪的,但他不能為了神學理論而誇示一個編造的邪惡,因那樣做是不誠實的。第二,一個人至高的完全不能賦予他對神有任何控制權。只有這樣的洞見才能明白第21節,那?的斷音子句流露出極大的情緒。修訂本的譯法非常好:

  「我本完全;
   我不顧自己;
   我厭惡我的生命。
   它全都一樣。」

  22. 約伯是前後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無法知道好人與壞人的不同,他從一開始所採的態度即是:一個好人將會從神手中接受好事與壞事,卻同樣能夠稱頌神(二10),他相當強調這一點。所以他在此強調這一點的另一面,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所說之好人與壞人相反的命運:完全人和惡人,衪都滅絕。這一點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穌的教訓中看見: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這一面的不公平與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須在這兩方面一起受控。

  24. 約伯強調他最近剛經歷的這一面。人們受苦的時候,全都太常是犯罪(24a節)與墮落(24b節)了。但是,無論人採取什麼手段,約伯從不懷疑是神──只有神──以這方式治理世界(24c節)。第24c節的希伯來文多少是個難題,並且一直有人試著想要釐清它,包括新英語聖經將它挪到註腳在內;但是,雖然如此,修訂標準本可能已經掌握了它的要點。

  25∼31. 人類生命的短促與脆弱,在文學作品上啟發了許多可悲的篇章。夢與草的明喻曾出現在詩篇九十5;雅各則是用雲霧(雅四14)。約伯已經將生命的急促比擬成梭(七6),他在這?又用了另外三個比喻,分別是:賽跑的人、「蘆葦船」241(思高;和合本:快船)、急落抓食的鷹。在華德(Bede 的《教會歷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中有個有名的段落,用了鳥飛的比喻:「彷彿一隻麻雀迅速地飛行,穿過大廳,從一個門進來,又從另一個門出去」。在《所羅門智慧書》二章一節及下也有這樣的反思,以之作為放蕩的託辭,並且將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絕了。在這件事上可以明顯地看出約伯存在著正反兩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結束,下一分鐘卻又埋怨生命太短,無法獲得撫慰──乃是淺薄的。約伯確信生命的堅實已經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面對神,他便會懼怕,不作任何努力使心中暢快,因為並不保證不會很快出現另一回新的「痛苦」(28節,思高);只要神對待他就像是對待一個被定為有罪的人,他就會憂愁。這似乎就是第28b與29a節的意義。他想要使心中暢快,神並不認為這是惡事。

  朋友們持續推薦治療的方法,想要修補約伯與神的關係;約伯反對他們,儘管他自己是非常特出的敬虔人,仍然認為自我潔淨是不可能的,事實上,乃是僭越的。雖然洗手(30節)可以是禮儀,無可置疑地,約伯在這?是有意用它來代表道德上徹底的潔淨242,但卻是沒有用處的。約伯驚恐地說神要把他扔在泥坑中,有些釋經學者認為,這個令人討厭的陳述是約伯的厭世思想到了最高點,既然神作每一件事,那使人污穢的正是祂。但下面的話卻矯正了這單方面的印象。

  32∼35. 第25∼31節的哀歌,是對神說的。下一個評論重述第14∼21節的主題:如何解決約伯和神之間的問題。約伯既不能採取主動,也不能和神討價還價。

  第32a節常見的翻譯──衪本不……是人──符合舊約聖經其他地方所作的陳述(如民廿三19)。嚴重的問題是在希伯來文中缺少一個主詞,比較可能的是以片語「一個像我這樣的人」(就像在尼希米記六11所用的)為主詞,否定詞同時涵蓋了這詩節的兩行243:

  「一個像我這樣的人不能回答祂;
   我們不能聚在一起求判斷。」

這再次表達了第3與14節的思想。這是接續不斷的問題,是本書真正的問題:不是受苦的問題,要用理智來提供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解釋它為什麼會發生;而是達到與神有正確關係的問題,使在受苦中的存在變成聖潔的、蒙神悅納的,參四17及九2。約伯的問題是「如何?」他認為需要一個「仲裁者」(呂譯、現中、思高、RSV;和合本:聽訟的人),無論他在陳述時是當作一個切望(RSV 邊註;參 NEB「唯願在我們中間有一個人來仲裁」),或是悲嘆沒有一個仲裁者(RSV)。mo^ki^h] 這個希伯來文的意義並不是一個只是裁決誰對的審判官;而是一個中保,平息爭端,使雙方復和;是一個交涉磋商者,使兩造聚在一起,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使我們成為他共同的朋友。比起有種觀念以為約伯是在想有某種比神更大的能力,可以「將他的權柄加在我們兩造身上」來,這個解釋較為自然。

  除開人類的有限這項不利條件外,約伯不能如願以償地說話也不懼怕他(35a節),因為神顯然繼續懷有敵意。約伯再次認識到,只有神能夠率先把杖離開我(34a節)。遺憾的是:第35b節很難理解,它或許應該與十1a放在一起(參九21;但譯成厭煩的是不同的希伯來文)。──《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09.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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