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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17章

  十七1∼4. 在這兩章之間並沒有中斷,一些表達過的思想已經以簡短、混雜的句子混在一起。第1節由三個子句組成,每個子句有兩個字。約伯意識到死亡已經迫在眉睫了,這確定了我們對十六22的解釋。他的心靈已經消耗(這個字的意義是「破毀」;RSV「破裂」),他的「壽命」(思高;直譯為日子)結束了(譯作滅盡cs8的希伯來字只有出現在這?,有些學者以某個較熟悉的字眼取代它)。

  在快速的轉變中,約伯又回到十六18∼21的主題。大部分譯經者都不能掌握住開始第2節的誓言格式「若非」,只能將它當作一個斷言:真。這?還涉及更多的問題,它帶有將咒詛加在神身上的力量,這麼作,約伯是拿自己的性命為賭注。它以背信的刑罰結束:「那就是你不該讓他們得勝的原因!」(4b節)。這是把「朋友們」交付神的裁決的正式舉動,比較廿七2∼6類似的做法。起訴罪名是他們是戲笑我的;在以色列人的法律中,惡意控告的刑責是把誣告者所指控的罪名應得的刑罰加在他身上(申十九15∼21);約伯準備要承擔這個危險。而且還有另一個傾向,當案件交給神時,刑責是與罪責相配的,所以被告是被神的行動所暴露出來的;一個犯了伹職罪的智慧教師,他的「計謀」會變為「愚拙」(撒下十五31);所以,因著神不准這些「智慧人」(伯十二2)解決他問題的方法,顯出他們的愚行來,約伯遂振作起精神來。神已經把明理從他們心?奪去了(4a節;參10b節)。約伯不留情地侮辱他的朋友,比勒達在十八3忿怒的回答證明他的朋友感受到他侮辱的打擊。

  第3節是以背景觀念圍繞主要思想的另一個例子,雖然它打破了我們剛才指出之第2與4節間的緊密連結。約伯很有確信地呼求神,在他與朋友爭論時,給他一個有利的裁決,所用的比喻是來自交易行為的;他要神確實看好(自己)的保,是某種東西,象徵商業交易的委任狀(創卅八18)。「擊掌」(3a節,思高;和合本未譯;與第3b節同字)是批准協定的動作。誰肯……呢?(NEB「此外誰肯……呢?」;參和合本在繝以外旁的小點)這個問句暗示只有神能作這事,支持了這個結論:神自己是約伯在十六19及下與其他地方所尋求的中保。

  5∼9. 我們很難在這篇講論中找到貫穿這許多觀念的思路來。如果第5節是屬前段,就是接續對朋友們的控訴,可能是句格言(參現中、思高、TEV)。既然被出賣的犧牲品是朋友們,很難看出是暗示指約伯說的;或許,作為一般的通則,它暗示著每一個人。對於一個作了虛假的目擊見證,為要詐取他的朋友兒女的遺產的人來說,他兒女的眼睛失明是個適當的刑罰。這是對朋友們所作的嚴重指控,他們並沒有表現出任何這類的動機,來破壞約伯的名譽。或許他只是把這句格言當作例子來使用。另一方面,約伯提及他自己的眼睛因憂愁而昏花(7節),暗示出他現在正因他眼睛的濫用而受苦。眼睛的重要性可以從卅一1以之為犯罪的起點看出來;在十七2,約伯對他所忍受的「惹動」作了目擊見證;所以,現中(TEV 同)把第5與6節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說:「現在他們拿這話(TEV 作『格言』,就是現中在第5節所說的『古訓』)來攻擊我」。在下面幾節經文中,他嚴重的病情(7節)非但沒有引起同情,反倒招來屈辱,因為他們吐唾沫在我臉上309。這使第8節有更廣的可能,不只一個解釋,包括把第8∼10節整個拿掉在內。約伯可能是在說:高尚的人一定會因為約伯的朋友們對待他的方式而「膽寒」(RSV、和合本、呂譯、思高、NEB 即如此解)。但另些人認為他仍然在談論他的朋友們(「那些自以為正直的人」,現中、TEV),他們錯誤地「譴責我不虔不敬」(現中、TEV)。如果──像七十士譯本──第6節是形容神的行動,那麼在這?就有一個分段(和合、呂譯、RSV)。

  雖然想要為這些混亂的話找出任何能說服人的解決方法已經絕望,我們仍然冒險提議這就是一般的印象:約伯大怒,因為他這個合乎神心意的人,竟因為持守他自己的純正,把自己的處境搞得亂糟糟的,使自已暴露於假冒為善(除了隱而未現的罪之外)的罪名中;身為顯然正被神棄絕的人,他是任何獵人都可獵捕、毫無保護的獵物,參三十章。而更糟的是,雖然存卑鄙之心的人可能會以他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絲毫不怕神的報應,因為這樣一個該咒罵的人不再有權接受神的保護;而那些站在神這一邊的人(參十三7∼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5,Name=vi. 約伯(十二1-十四22)})可能會覺得他們是在幫助神作工,來對待約伯如此罪大惡極的人。所以約伯被迫向他們眾人挑戰(10a節),說他們缺乏智慧,即使其他每一個人都稱讚他們為有深度的人。

  約伯能做什麼呢?沒有!除了持守他的信念──他的辯解是正確的,他比以往更相信這一點(9節)──以外。在整本約伯記中,幾乎再也找不到一個地方,是釋經學者們的看法差距會比這個陳述更大的。德里慈(Delitzsch, p.300)將之比擬成迸出火光的火箭310。其他人認為這思想相當離譜,不是把它移到另一個地方,就是乾脆把它刪掉;我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雖然困難是眾所公認的,但這兩種獨斷的作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10. 因為這一節完成了第4a節的觀念,我們已經將它與前段結合在一起。然而,有些譯本(如新英語聖經)卻認為這?有個立場超然的陳述。其他人(像 Rowley, p.155)則在這?開始一個新的段落。

  11∼16. 第11節接續十六16與十七7的思想。他患病的身體正在死亡的邊緣。整潔的語文──三行,每行兩個字──跟第1節一樣,觀念也很接近。新英語聖經得了七十士譯本的支持,成功地將它改成兩行,每行三個字。

  12. 這節經文相當含糊不清,七十士譯本將之省略,現代學者則帶著懷疑的眼光看它;我們很難說該怎麼處理它。和合本與修訂標準本是直譯的,但卻自我矛盾;如果未指明的他們是朋友們(第12b節的他們說具有高度解釋用途,但卻是希伯來文沒有的),那麼約伯是在指控他們完全將道德價值觀顛倒過來,就像以賽亞書五20的褻瀆者一樣。另一方面,新英語聖經以相當大的自由來處理介系詞,把希伯來文交錯配置顛倒過來,使之成為同義句,與這首詩其餘部分一致。約伯正從生命(白晝的亮光)移向死亡(黑夜的黑暗)。

  13. 我們不可能分辨約伯在這?是什麼心情。譯本相當具有支持某種立場的傾向。約伯是不是切慕死亡、像在第三章中一樣呢?他是怕死(十章)嗎?他認為它可能是跨進另一個生命的一步(十四章)嗎?盼望(RSV「看」)這個字與第15節的「指望」同字根,這已經在重要的段落中表達過幾次了。呂譯、修訂標準本一直到第16節都是問句(和合本到第15節),彷彿這些問題在約伯心中是沒有答案似的311。新英語聖經與現代英文譯本以第16節為一個否定的答案,從希伯來文找不到任何正當的理由支持此做法,它只簡單地陳述一個事實。複數是個難題,但董姆按著字面處理它們,達成一個結論:約伯的盼望與福樂要與他一起下到陰間。這可能是頗新奇的,可以意味著當約伯死時,盼望也就死了。但第14節的問安聽起來像是快樂地進到一個人的家中。約伯在第13節稱陰間為我的房屋。在古代的用法中,我的父這個稱謂可能是禮貌上對大人物的表彰,尤其是在條約的形式中cs18312。我的……姐妹是個愛的陳述313。它們與我的母親合在一起,使一個人在將這些線索應用在十七14時會更慎重;但接納與相信的語調是錯不了的,就像在箴言七4中一樣,雖然非常討厭地提及朽壞314與「蛆蟲」(現中、呂譯、思高)。



295 第4節的第二個片語直譯為:「如果你們的性命代替我的性命!」

296 NEB 將第9c節常態化為複數,但是這麼作,以及在此所作的分段,卻破壞了詩的性質。

297 在齒字前的介系詞有雙重的責任,同時帶著兩個名詞。用來指這些器官的字眼交錯排列,加強了平行體。

298 這不合邏輯的順序不應該令我們困擾。與其說是「恨」(參呂譯註),毋寧說它的意義是「狩獵」,這是屠西乃所支持的。

299 雖然達戶引證了令人驚奇的烏加列平行句,「刀劍」這個意義仍然只是臆測(Psalms I, AB, p.46)。而且,在此也可能將意思轉至軍事上的比喻;反之,詩篇二十二篇證明動物的比喻繼續到第10節。

300 詩篇七12顯明這動詞形容用劍刺,所以 RSV 作「削利」,NEB 作「怒目而視」。

301 數目忽然從單數變作複數,這衝突是難以根除的。RSV 所加的「人們(參現中)可能是對的,在第11節確認為不敬重的人與惡人。

302 這四個器官──鼻、牙、眼、口──把這一行與前一行連在一起,支持我們第9a節的直譯。但第9節的三行是單數的,而第10節的三行則是複數的。

303 重疊的動詞 way#parp#re{ni^ 與 way#paas]p#s]e{ni^ ,依序以類韻和同韻字出現,有很強烈的詩歌效果。

304 這意味著不是一次的戰鬥,而是出動了支援部隊;所以第9與10節可能是單幅圖畫,描寫許多的動物。但是譯成「祂的利箭」(現中、NEB;參思高),神是約伯在這一小段唯一的敵人。

305 這個希伯來字只有出現在這?,通常都假設其意義為膽。

306 字根cs21 prs] 用了三次。既然這是圍城戰爭的術語(或是盜賊強迫進入),約伯自比為被圍攻的城堡。重複的傷害──如果不是肢解被描繪為破裂又破裂(和合、RSV)。

307 直譯為眼皮。

308 W. A. Irwin, Jobs Redeemer, JBL, LXXXI, 1962, pp.217ff。

309 NEB 採用一個變通的解釋,作「預兆」,而不是「吐唾沫」。

310 加爾文卓越的註解(COCR, XXXIV, pp.54ff.),是一個有洞察力的綜合,包括了教牧與神學的洞見。

311 昆蘭他爾根在此可以幫助我們。首先,它提供了 MT 中缺少的質問;第二,它不支持 MT 的門閂,反倒與 LXX 的「同我」(參呂譯、現中、思高)一致,這削弱了達戶所提議的「進入……的手中(Pope, p.131);第三,譯文「下到……落於」(呂譯)雖有 LXX 支持,在每一行有相同的動詞,卻需要改變 MT;但 11 Qtg Job 讀作(我們要)「躺下」(參和合本:安息),支持 MT。

312 關於這個熟悉的語文在盟約上的神學評價,見 Dennis J. McCarthy, Old Testament Covenant,(1972)。

313 Johannes C. de Moor, Frustula Ugaritica, JNES, XXIV, 1965, p.361。

314 從烏加列與昆蘭來的證據,證明應該恢復和合本與 AV 的朽壞,取代現代譯本與註釋書偏愛的「坑」或「墳墓」(參呂譯、思高、現中)。見 N. J.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of Death, pp.69ff。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17.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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