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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20章

v. 瑣法(二十1∼29)

  瑣法開頭的陳述(2∼3節)是反駁約伯結論時的警告,他認為那是個侮辱,所以他以不同的手法去討論惡人的命運(4∼29節):他們的福樂是短暫的,他們的惡行是自我毀滅的。在第二循環中,三個朋友全都仔細討論過這個事實,他們的看法都無可轉寰。約伯已經在第十二章反駁過他們的論證,將他的談論限定在相反的事實上──義人的受苦與死亡──這是朋友們絲毫沒有論及的問題,因為在他們的神學中,這種事是絕對不會發生的。

  2∼3. 瑣法自詡的心思澄澈,在他熱烈的話語中消失了。他說到他的思念與「靈」(呂譯、RSV;和合本未譯)回答他,暗示他具有與自己對話的能力,我們現在也能共享其益處。欽訂本的責備(NEB 將它恢復了)與修訂標準本的羞辱,其間的差異涉及一個有趣的問題322。責備是個人的,造成私下的羞愧;羞辱則造成公開的污辱323。約伯懷疑瑣法自稱為「智慧人」,令瑣法深受刺痛,所以誇示他的悟性。所以,修訂本的「侮辱」應該拋棄,不僅從克羅芬斯坦的作品可以獲得證明,連昆蘭第十一洞穴約伯記他爾根值得注意的讀法「咒詛」也可證明。

  4. 加上不似乎是正確的(比較現中)。雖然瑣法自稱從他自己的悟性作出回答,仍然將他的主張建立在普通而沒有時限的知識上,且表達出對約伯不知道這樣的事的驚奇。

  5∼11. 瑣法的頭一個論點是:不敬虔人的喜樂是短暫的,但約伯已經辨明所有人的生命全都是短暫無常的,無論他們是好人或壞人。藉著他的遁辭,瑣法承認現在的經歷不可能做出最終的解答;他愈來愈接近約伯的立場:確信神的公平不是建立在觀察上,而是一件信靠與盼望的事;對約伯而言,這個盼望很可能延遲到死了以後。瑣法顯然認為報應是迅速(8節)而引人注目的(6∼7節),不敬虔之人的死是過早的(11節)。

  第10節中窮困的圖畫,可能包括詩上的公平(poetic justice;譯註:指故事?的因果報應)思想在內:他的兒女要向窮人乞討,而這窮人過去曾經向他們的父親乞討,卻一無所得(參次經《多比雅書》四章7∼19)。

  12∼18. 在瑣法的陳述中,有著肯定的實名論,它們不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如果審判是個緩慢的過程,那是因為神使用一個人自己的罪惡來造成他的敗落。他用一個很生動的圖像說:富有的人如此放縱自己而喜愛美味的食物,這美味食物卻使他們嘔吐,因為神使它在他們的胃?變成毒藥。這首詩共有七行,有著內向性的結構:ABCD(15節)C B A,說明了在高潮(15節)之前(14節)與之後(16節)有關虺蛇的惡毒之陳述的理由;在這高潮中,神的名字意味深長地出現了。在這種奇特的詩歌體中,我們不需要認為被蛇咬是與食物中毒(本身就是一個比喻)不同的一個刑罰,也不需要擔心科學上的困難:毒蛇並不是以牠們的舌頭來傷人的。

  19. 有關這首詩的界線,學者們並不確定。瑣法反映出普通以色列人的信念;強調輕忽貧窮人是富有的人最大的罪過。既然第19節在這一點上與第10節符合,如果第11與18b節相當,那10∼19節內向性的結構就完整了。在第18b節中,修定標準本有兩行的詩歌體,全都斷言惡人不可能活得夠長來享受他犯罪的收穫,也不能在他所搶奪的地上建造房屋324。

  20∼22. 有些編輯在這?發現一個中斷。這幾節經文,不像詩歌其餘的部分那樣清楚,稍微比較一下通行的譯本,就可以證明在這一點上是多麼分歧。修訂標準本與和合本中,第22節似乎自相矛盾,因為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cs8,怎麼可能又在狹窄中呢?新英語聖經暗示:當他似乎達到成功的巔峰時,就在那個時候,他必要經歷一個戲劇性逆轉的命運。其他人則暗示,當他陷入窮乏中的時候,他的苦難一定會更大,因為他如此習慣於放縱他的貪婪;但他的結局似乎不是貧窮,而是死亡,貧窮的是他的兒女(10節)。

  23∼28. 這似乎是另一首不同的詩歌。動詞的形式表達了願望,彷彿瑣法正在叫神降怒在惡人身上,像五3的咒詛一樣。在提及不同的武器時,痛苦地回響著約伯對神殘暴地攻擊他所作的描寫(十六與十九章)。我們推薦這樣的翻譯:「讓他逃避鐵製的武器吧!讓銅箭將他射穿!讓它從前胸射入、後背穿出!讓標槍射透他的膽囊!」等等。

  雖然第26節轉到熟悉之黑暗(災害與恐懼的象徵)與火(如摩七4宇宙性火焰之毀滅的執行者)的比喻,但所要描繪的圖畫卻是模糊不清的。本節再次以帳棚這個字來含括一個人的所有財產。

  在十六18∼19,約伯曾經訴諸天地以支持他的辯解;在這?,瑣法在第27節可能再把這些字轉回到約伯身上。但語文是如此普遍,以至於不需要有刻意的關聯;重要的是,最後公開裁決的觀念──神一個決定性的發怒的日子。既然瑣法很謹慎地使用神這個名字,它卻在第29節用了兩次,在第28節補充它也是正確的。

  29. 在約伯記中有幾篇講論,都是在最後以這種雙行詩來做摘要,參十八21,廿八28。

  值得指出的是,瑣法的講論絲毫沒有暗示惡人可能會悔改向善,重新獲得神的恩寵,這可以說是他狹隘信念的一個記號;瑣法毫無同情心,他的神也沒有任何憐憫;相較之下,以利法比較具有人性而比較「福音派」;在瑣法的心?,更像他所定罪的惡人,是個物質主義者,他認為「家產」(28節)的失去,乃是一個審判;而在今生或來生失去與神的交通,對他來說並不是一個更糟的命運。但很顯然的,令約伯內心充滿恐懼的,正是這個損失,而激起他最猛烈渴望的,也正是這個需要。



322 後來的譯法並不一致,因為十九3的相同字根無疑地可以說明瑣法在此使用它的理由,在那?,譯作「羞辱」的有和合、呂譯、思高、現中、NEB,但 RSV 則譯作「責備」。

323 這件事現在已經由克羅芬斯坦(M. A. Klopfenstein)作了徹底的研究,在 Scham und Schande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Eine begriff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 zu den hebra/ischen Wurzeln bo^s%, klmund h]pr, ATANT, LXII, 1972, 在第 135-136頁討論這一節經文。

324 要證明第19節的房屋,意思是「地」,而不是一個建築物,需要專業化的論證,是本註釋書的篇幅無法容納的。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20.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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