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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23章

ii. 約伯(廿三1∼廿四25)

  這篇講論的第一部分是極好的,以利法擺在約伯面前的選擇,釐清了他的思路,他得到相當不同的結論,並且以一篇獨白來將它們表明出來,因為他並沒有表現出是在對以利法或對神講話。約伯根本就不會不情願「與神妥協」(廿二21,NEB);相反地,他再也不期望別的事(廿三2∼7)。但這不是像人們想像的那麼簡單,神是難以接近的(廿三8∼17),約伯承認這個事實時,比起他早先說過的一些事,較少埋怨,較多讚歎。

  在第廿四章中,我們陷入各式各樣的問題中。第一,經文的困難,造成許多行幾乎都是難以理解的。但許多譯經者都補掇它們到令自己滿意的地步,如新美語聖經(NAB)就將第8∼24節給廢除掉,而在註腳中補充一段來自武加大譯本的譯文。第二,整篇的講論對許多讀者而言,似乎是不連貫的。許多解決的方法曾經被提出來;有些學者把最麻煩的經節歸咎於後來抄寫聖經的人,說他們插進這些經文以改善教義。現代學者們把這些假想的入侵者除掉,究竟有沒有改善經文?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留給讀者去判斷。究竟哪些經文應該接受醫生的手術刀?研究的方法無法一致,這個結果應該會使我們在接受他們縮短的版本為原版之前暫停下來。其他人試著要去整理這章聖經,他們把這些經文像紙牌一樣洗過一遍,變成不同的順序,彭馬文在 Anchor Bible 中所作的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另有人(我們在這?有一大堆學者,從杜姆到傅瑞)放棄在這章經文中尋找次序,而把它看作是多首不協調的小詩。根據這些方法所產生一個極端的後果,可以用史奈斯的結論為代表,整個從第廿四至廿八章形成了「一份多方面之片斷的集成,不是放在任何可以辨認的次序中,也不是按照任何可以辨認的計畫來安排的」337。根據這個假設,對話是以第廿三章結束的。

  第三,第廿四章據說是表達出約伯絕對無法說出的心境,它們若是出自他朋友們的口中就會好些。據許多學者的見解,特別是第18∼24節所代表的,是完全與約伯的信仰相反的(如果他真的說這些話當作是他自己的信念),所以把這幾行另外歸於某個人就會比較好。這個問題,一般都與第三循環講論中,另外兩個令人好奇的特徵有關,即:說比勒達在第廿五章之第三篇講論的簡短,與瑣法第三篇講論根本就付諸闕如。約伯在第廿六章與廿七章中的一些言論被說成與廿四18∼24類似,是不相稱的。這類的經節都被以不同的方式挑選出來,歸給比勒達或瑣法,或同時歸給他們兩個人。只提一個例子,耶路撒冷聖經(Jerusalem Bible)很有把握地按照這些原則來重組經文,證明這一種解決方式具有何等的魅力,甚至連高度相信聖經默示論的學者也不能免俗。因為現在這本註釋書的篇幅不容許再多說些什麼,我們必須要滿足於照著字面的意義來處理經文,並且竭盡我們所能的去做。

  2. 在曠野中尋找飲用水的問題,使以色列人變得頑固。字義為悖逆與「痛苦」(思高;參呂譯)的希伯來文發音近似,以一個流行雙關語提供了這個傳統。這種雙關語的用法似乎就用在這?,從古時候開始,譯經者都在兩種可能性之中作選擇,就如「大膽的」(哥笛斯),或「憤慨的」(NEB);既然約伯在這一章中的心態多少是受壓抑的,他可能是在否認他是「悖逆的」(RV),但承認是「沈痛」的(呂譯、RSV),這個字的意義與拿俄米所賦予它的完全相同(得一20),理由也是類似。馬所拉經文讀作「我的手」,但這?肯定是指「神的手」(NEB;參呂譯、思高),就像米所波大米平行句所顯示的一樣。有證據可以證明詞尾加詞「我的」,在腓尼基文中的意思可以是「他的」;有時候在希伯來文中也是這麼用的。這解決了問題,卻不需要改變原文。

  3∼7. 約伯在這?勇敢的誠實,被認為是一件美事。他強烈的願望,是要與神面對面(3節),不是像以利法所推薦的、藉著應付性的補贖行為,而是在合理的審訊中(4節)。約伯已經放棄了他早先的遲疑與對自己的疑惑(九14∼20、32,十三18);他現在確信自己一定能夠很有說服力地陳明他的案件(4節)338,有把握能夠無罪開釋(7節);他準備要回答指控(5節;參十三22)。稍早,當每一個人都強調神無限的能力時,約伯害怕這樣的會面,即使這是他正在要求的;充分地察覺到神「不是人」(九32),他知道輪到他說話時,他會因恐懼而癱瘓(九34,十三21)。在這焦慮的背後,甚至還有一個更嚇人的思想:既然神與人之間的差距那麼大,甚至每一方都有不同的道德規則,約伯發現辯論沒有共同的依據,那該如何是好呢?朋友們讚美神之公平的詩歌,非但沒有使約伯感覺有罪,反倒造成了反效果。現在他確信自己是對的(7a節:正是伯一1的鑰詞),同樣也相信神必定不會利用祂不公平之優勢的大能(6a節),而是要公平地聽他(6b節)。他所期盼的無罪開釋,不是一個罪人因著恩典而得著赦免,而是一個義人因著法律而得著辯白。這並不意味著約伯記不知道後來在保羅神學中更加強化的真理,保羅說因信稱義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1),包括約伯記在內。約伯正在尋求的,是從神而來的確認(與他朋友們所說的相反),承認他與神之間對的關係──這在他一生從頭至尾都是建立在「敬畏神」上,而不是在他自己善行的功德上──分毫無損。約伯擴充的信心現在能接受他的苦難,因他知道,這個苦難包括在他和神正確的關係?。

  8∼12. 看見這一切,並不就是達成它了。約伯無力來安排他所期望的對質,他向每個方向探索:往前、往後、左邊、右邊339。但甚至是在彷彿沒有神而獨行時(8∼9節),約伯仍勤勉地追隨神的步履(11∼12節)。這是個大膽的聲稱,即使不是在自我消滅。在這首小詩的結構中,關鍵的思想(10節)解決了圍繞著它的兩個單元(每個單元各有一首四行詩)的矛盾。約伯的信心結合了這些不相容的點──藉著順服衪的道,敏銳地意識到個人與神有親密的關係340,以及同樣敏銳地察覺出被棄絕了與神的交通。後者完全是神所作的:「耶和華賞賜,耶和華收取」(參一21),約伯並沒有作任何事以喪失神的恩寵;所以他看出他的經歷是為了什麼:不是為刑罰,不是為懲戒,而是為了試煉。衪知道……路cs8(10a節),路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既沒有定冠詞,又沒有人稱接尾詞,傳統上都是以之為約伯的行為,古代的譯本已經讀作「我的路」;但是,雖然衪知道我所行的路匯集了幾個世紀以來許多敬虔的意見,卻把希伯來文的「同我」給弄模糊了;比較有可能的是:這個失去的人稱接尾詞是指動詞的主詞──神,那條路就等於第11節的衪的道;這樣,較直接的譯法就變成:「但祂(神)知道(祂)要怎樣帶領我。」因為神知道祂正在對約伯做什麼,約伯已進到一個境界,即使神從未解釋祂怪異的行為,他也會心安滿足。早先的時候,約伯曾經請求要知道神為什麼會這樣對待他,發現他的試煉是難以忍受的(七18);現在,他接受這試煉,因為他知道:我必如精金,這幅取自冶金術的圖像,並不一定暗示著潔淨,它可能只是意味著:這試驗證明約伯一向都是純金。在這?將約伯比擬為金,可能是廿二24∼25的回音,那?的暗示較不清楚,以利法在那?勸約伯以神為他最寶貴的;約伯在這?是在說:他是神所寶貴的;亦只有有價值的金屬才會經過火煉。

  13∼14. 以色列人至高的信仰告白是:耶和華是獨一的(申六4);一旦介系詞確認為 beth essentiae341,那麼約伯在這?所說的顯然就是同一件事;不需要將它解釋為「永恆不變」(現中;參 RSV),或加上「心意」(AV;參呂譯註)這個詞;許多現代譯本(如呂譯、思高、AB、NEB 等)受到平行句的影響,採納了修正的經文(我認為這麼作是錯的),譯成「祂抉擇了」或「祂決定了」。「祂是獨一的」這陳述帶有肯定神獨一的權能之含義,衪心?所願的,就行出來(和合本、呂譯、思高、NEB),神的計畫是多方面的,過於人類所能理解(14b節,參現中);約伯已經接近了他在故事結局所要到達的點,他的神與他朋友們馴良的神是多麼不同啊!但約伯的神並未迷失在祂自己的廣大中,約伯不能測度「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之高度342;但他知道神的計畫是集中在他個人身上(14a節)。

  15∼17. 根據我們在早先幾章經常看見的結構看來,我們不應該只因為這些話較晚出現,就認為它們代表著第10∼14節之信心的失落,彷彿是「他的恐懼又回來了」(羅利,p.203)。如果認真地看待所以這個字,他的懼怕是他的信心重要的一部分(見十三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5,Name=vi. 約伯(十二1-十四22)})。「被黑暗包圍」(RSV)的感受與第8∼9節描寫的經歷有關;但鑑於希伯來經文幾乎是無法了解,第17節不應該作太多的解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23.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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