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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32章

B 以利戶(卅二1∼卅七24)

  關於以利戶講論的真實性,與它們在本書中之結構的討論,見導論:「Ⅶ 約伯記的編成{LinkToBook:TopicID=110,Name=Ⅶ、約伯記的編成}」中的第四階段。



i. 引言(卅二1∼5)

  1. 新的發言人──以利戶是以一段敘述性的散文來引介的。有些編者將卅一40c的結論(即約伯講論的終了)與開頭的評論──這三個人(他們在二11,十九21,四十二10中,被指明為約伯的「朋友」,是前後一致的)不再回答約伯──連接起來。其含義是:他們認為與一個自以為義的人理論是白費唇舌的379。

  2. 只有以利戶才介紹了父親與部族的名字,以及種族的成員(布西人);雖然曾有許多的提議,但這些名字並未獲得確認,這些名字顯然是西閃族的,但布西同時與亞蘭人(創廿二21)和亞拉伯人(耶廿五23)有親戚關係,就像烏斯地一樣(伯一1)。

  他顯然有四次為了約伯與他朋友們之間的膠著狀態而發怒。他向約伯發怒的理由與朋友們從辯論中退縮不同,以利戶認為「約伯自以為比神更公義」(NEB);雖然有些人把介系詞「從」變柔和,意義為「在神面前」(古代的譯本就已經這麼做了,參思高),明確的意思是約伯自認為在他與神的爭論中是對的,而神相對地就是錯的;以利戶的評論當然是個明顯的推論,因為約伯並沒有控告神,除非是要堅持這個事實──那無緣無故對他做這些事的正是神;以利戶在將約伯評斷為自義的人時,已經加入了朋友們的行列。尚未有一個人可以找出一個解決方法,是可以同時顯明神與約伯都是對的。

  3. 約伯可以指出神是錯的,藉以證明他的論點;朋友可以指出約伯是錯的,藉以證明他們的論點;但沒有一方是成功的。根據抄寫的傳統,希伯來經文原來是讀作「而他們宣稱神是錯的」(參思高、現中),大概是因為他們無法回答約伯,而不是因為他們所作的任何陳述。他們承認約伯的立場是無可反駁的,遂給這種推論留地步。兩種結論──約伯的:他是對的;朋友們的:神是錯的──都是以利戶所作的推論,他以他的邏輯為傲。抄寫聖經的人出於敬意,將原文改變成在和合本與 RSV 中的樣子,但 NEB 已經恢復了受到批評的原文;無論如何,呂譯、RSV 的「雖然」是 waw 連續句較冒險的譯法;羅利認為他們找不到答案,(所以)指出約伯是錯的,這種解釋有其長處;但它比較像是以一個否定詞涵蓋兩個子句:「他們找不到回答的話,(無法)證明約伯錯了」(參 NEB 邊註)。

  4. 以利戶現在要矯正這個失敗。到目前為止,他因為尊敬他們年老而抑制自己。現在他加進來了,結合了敬意與武斷,這種結合正是年輕人的心態看見一些,但卻是清楚看見的。



379 11 Qtg Job 在這?留下了一行的空白。



ii. 以利戶的第一篇講論(卅二6∼卅三33)

  這是相當冗長的一段廢話,正式的講論尚未開始,直到卅三1,才指名對約伯說話。第卅二章剩下的部分(6∼22節)是以利戶的自我介紹,並為了介入而作的辯解文(apologia),他非常嘮叨。當他終於想要逐點反駁約伯時(卅三8∼28),他陳述的框架,是開端(卅三1∼7)與結尾(卅三29∼33),直接對約伯個人作的勸勉。

  6∼7. 以利戶讓年老的人先說,但卻失望了;朋友們也已經倚老賣老過了(十五10),以利戶並不認為他只是要提供另一種意見而已,這個字的意思是「知識」(NEB)。

  8∼9. 這個知識並不曉得是來自何方,卅二8提示說,使人有聰明的是全能者的氣,但這氣如果藉著創造而放在人?面,為什麼如此少人有智慧呢?以利戶雖未曾自稱有特別的靈感,卻的確在卅三14∼15暗示一個夢境的啟示,比較像是以利法的(四12及下),那?也用了同一個字靈,但這?所用的是陰性字。

  以利戶只能提出否定的論點。希伯來文「有智慧的並不多」被改成「年紀大的」(呂譯、思高、現中),以便與下一行形成較接近的平行句;這結果並不好,因為以利戶不會太過分地斷然主張沒有一個老年人是有智慧的;把形容詞留下來,並且與下面的名詞結合在一起,我們可以得到全體論(holism)的陳述:「並不是許多老年人都有智慧」,至少約伯和他的朋友們都不是智慧人,就如以利戶很快就要指明的一樣。

  10∼12. 這是重複的話。作者使以利戶成為一個自大的人。

  13. 這可能是配合第9節,應該注意它與第廿八章的關聯。第13b節並不清楚,NEB 以之為一個陳述,結果是只有神能反駁約伯(呂譯、現中亦同);但是這樣,以利戶為什麼企圖要這麼有把握地去做這件事呢?RSV 與思高將之附屬於第cs1613a節,作為令朋友們困惑的「智慧」之一部分;但他們所得的結論並不是約伯擁有了只有神才能操縱的智慧。

  14. 連接之處並不清楚,除非以利戶的意義是:到目前為止,約伯還沒有把他包括在討論中,但如果他參與其中,他當然不會照著朋友們的方法了;諷刺的是:他的立場與他們的太相同了。

  15. 從第14節的第二人稱,變到第15節的第三人稱,提示出以利戶在這時轉向約伯,以之為說話的主要對象;但當他繼續說時,偶爾也會對朋友們說話(比較卅三1與卅四2開頭的話)。

  16∼17. 又一次誇大的話,我們預期會在這種宣稱後聽見某些印象深刻的話。

  18. 我的言語滿懷,羅利簡潔地解釋說:「沒有一個人會駁斥這句話」(p.267)。至於靈,參第8節。

  19∼20. 以利戶以煞費心機之想像的幫助,來衡量他想要說話之不可抵擋的衝動。盛酒之囊這個字只有出現在這?,所以其意義取決於上下文,沒有人提出具說服力的其他解釋。

  21∼22. 以利戶尚未說明他的資格,只是他已忍不住要說話。約伯曾警告朋友們,在他們評斷他的案件時,要提防一面倒的情形,就算他們是站在神那一邊似的(十三7∼8)。現在以利戶發誓拒絕看人的情面,但他卻說到奉承人,他似乎只是要說:他會率直地說,不會給任何人掛頭銜。他已經說明他為什麼不需要拿敬長者,而他所提出的理由,是約伯曾經用來廢除社會差異的(卅一14∼15)。神必刑罰他,而這同時適用在侮辱與諂媚上。──《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32.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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