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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36章

v. 以利戶的第四篇講論(卅六1∼卅七24)

  以利戶的上一句話,變成兩部分,其語調與內容截然不同,給人的印象是:它們是各自獨立的作品,可能曾經是分開的講論。頭一個段落(卅六1∼21)接續前一章的主題,第二個段落(卅六cs1622∼卅七24)引入一個新的論證路線。它開始朝著下面的耶和華講論的方向移動,因此作為過渡到結束之循環(卅八∼四十二章)的橋樑。以利戶開頭的講論也以類似的方法分成兩個部分,其第一部分(卅二章)是延續前面的爭論;這個連接的組織可以證明以利戶的講論在整卷書計畫中之引人注目的統一性,即使它們是最後寫成的部分,它們也是本來就有的,而不只是像一些批評者所提議的那樣,由外面傾倒進來的。

  這段結論性的陳述,包括了以利戶最好的與最特殊的觀念。到目前為止,他都是踏在熟悉而陳舊的根據上,大量重複約伯與他朋友們已經表達過的觀念;以利戶在他第二與第三篇講論中所採用的尖銳語氣,這?已經緩和了。約伯記卅六1∼21是一篇比本書其他任何地方所能找到更成熟且具有魅力之正統神學的陳述,它的存在是一些學者之所以會認為以利戶的貢獻是多麼令人滿意的主要原因。雖然它的確重複一些已經無法取勝的論據,它們確是以比較深入的分析與比較具有人道的感受性來擴大的,這使得它們比較接近約伯的光景,不只是從賞罰的角度來看神對待人的方式。如果正確地使用,賞罰也是具有療效的。生命藉著「管教」(智慧教訓的鑰詞,是以利法最初所引入的,參四3及五17)來教訓人,每一個經歷──或好或壞──都帶來新的機會可以更多認識神,智慧人凌駕在波浪之上,愚拙人卻是隨波逐流,或許這就是以利戶對約伯說「選定的是你」(卅四33)時的意義。苦難的意義,取決於它是以什麼精神來「接受」(二10)的,既然「管教」是由父母施加在小孩身上,或由教師施加在學生身上,它就是要用來使人獲益的,頑強的人與不受教的人,當然能夠藉著掙扎抵抗這軛來妨礙,或甚至傷害他們自己;但是,若是正確地接受它,作為可敬之工作的工具,它就能夠有較大的成就,並且實際地減輕重馱。

  所以,約伯之苦難的充分答案,是不能藉著質問公平而達到的;在公平之外,神?面還有一個慈悲的心,呼召人來信靠祂。較簡單地說,問題在於一個人究竟能不能繼續相信神真是良善的;若是這樣,那麼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他都能夠在黑夜中歌唱(卅五10)。追溯約伯苦難的來源與肇因,是無法尋得解釋的;在尋索它們的結果與目標時,可以得到較多的亮光。

  1∼4. 以利戶以再次籲請忍耐來開始他最後一篇講論,他仍然有「關於(或來自)神的話」(2b節)要說,但他的自負卻把它給破壞了。他將要指明的真理,不是普通人容易接受的,它「從」(l-)遠處,甚至是「從」(l-)神自己那?來的(3節)。第3節的平行句反對常見的解釋我要……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386。我要……引來(3a節)與「我要歸給」平行,這恩賜──接受知識──的對象是約伯,而不是神,所以從遠處與「從造我的主」平行(相同的介系詞,帶有相同的意義),所以所知道的(3a節)也與公義(3b節)平行,形成單一的片語:「真實的知識」,這是 s]edeq 常見的屬性形容詞用法。類似的宣稱重復在第4a節,s%eqer,「虛謊」是 s]edeq 的反義字,而知識(第4b節是用複數的)形成一個框架。以利戶如此自信,甚至能自稱知識全備(相同的字,或至少是相同的字根,在一1用來指約伯),這是自稱擁有正確性,而不是無所不知,但是,雖然在卅七16以幾乎完全相同的屬性加在神的身上,並撒母耳記上二3說明只有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神」,看來以利戶彷彿是在頒給自己一紙天才證明書,彷彿這無禮的年輕人全然沒有察覺到它令人驚奇的傲慢似的。以利戶並不認為神與約伯同在,他才剛剛宣稱要從在遙遠距離的神那?帶來知識,這一切聽起來是如此空洞,以致一個人會訝異作者這時是不是在諷刺;但是,如果作者是認真的,我們就必須要在下面的話語中探尋「合理的結論」(4b節,NEB)。

  5∼12. 神差遣患難來試驗並訓練人,著重點再次落在神不可抗拒的力量上,這力量是以「理解的能力」(RSV)為後援的;但第5節非常困難,動詞藐視沒有受詞,思高與 RSV 的「任何人」是譯本所加上去的。我們一定會預期像是「祂不藐視受苦的人,或內心清潔的人」,以與第cs167a節平行,NEB 捨棄了否定詞。第6節比較清楚,它恰好與約伯所觀察的──拒絕受欺壓之人的權利,延長惡人的壽命──相反。如果約伯和以利戶對生命的事實不能一致,他們就不能開始討論這些事實的意義。

  以利戶所選用的例子,是回憶約瑟的故事,儘管複數的君王(7節)已經令一些學者擔心。約瑟當然是一個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另一個典型的例子,而且他遭受這種待遇還不只一次;再者,他的經歷所提供的,不只是發展他自己性格的時機,也是神可以藉以帶給他大有能力來使他全家獲益。這幫助我們看見,神的眼目常在他們身上的義人(7a節),未必是在與神的關係上無罪的人,因為第10b節要求他們悔改;義人是受苦的、被人惡待的,所以可以合理地呼求神的幫助。以利戶的論點似乎是:這幫助並非立刻臨到的,神注意看受害者是否能發現逆境甘甜的用處。第15節簡潔地陳述了這一點。以利戶發揮了擺在每個人面前那兩條路的主題。在這種情形中,人被鎖鍊捆住:他們可以作的,要不是聽從而亨通(11節),就是不聽從而毀滅(12節);但以利戶似乎並不完全肯定義人會發現自己在鎖鍊中,第9節暗示出這樣的降卑是神因著他們的驕傲而差來的刑罰,這大大削弱了他的論點,至少是它在約伯身上的適用性。囚禁是刻意用來作為矯正的管教(mu^sar,10節),其目的尤其是在激起罪惡感。智慧教師們承認總是有可改進的餘地,甚至在沒有任何過錯要消除時。但以利戶在約伯身上並不十分承認這一點。

  在第11與12節的對比中,使用了諧音字 `a{bad 與 `a{bar,後者(「十字架」)應按字面意義來理解,董姆發現第12b節有死亡觀念的平行,以及第11節之長壽應許的對比,將 s^lh] 不是確認為刀(12a節),而是確認為(死亡之)河,參現中、NEB;在卅三18的註釋中已經討論過這個可能性了,但應該注意的是昆蘭第十一洞穴約伯記他爾根明顯地支持「刀」。無知無識而死並不意味著「死亡必在他們不知不覺中臨到」(JB、思高、現中),而是說他們無知地進入到沒有知識可以得到的領域去,他們在此生沒有學到什麼就進入陰間了。這個結論適於以利戶之論證的一般意圖:生命的目的是要學習神藉著祂對我們所做的事所教導我們的。

  13∼14. 這兩節經文完成了對那些遭遇患難時拒絕禱告之人的描繪(13b節),他們死得不是時候(14a節),並且是羞愧地死(14b節)。譯成「羞辱」(現中、RSV;和合本:與污穢人一樣)的這個字,意思是「男性廟妓」(呂譯、思高、NEB),但難以明白的是這樣的暗示在這段經文中是作什麼用的。

  15. 雖然多少帶點警句味道,這似乎是要撮要每一件事。這?絕妙地使用了字根的發音,是中英文不可能捕捉到的(譯註:救拔字根為 h]ls];受欺壓字根為 lh]s])。助格的藉著是較受愛用的,雖然「從」是另一個可能的意義。無論如何,窮人因他的貧窮(董姆喜歡這個含義勝於困苦,或現中、思高、NEB 的「苦難」)而得救的觀念,是似非而是的陳述;那拯救人的乃是神,逆境提供機會,如果能正確地利用它。

  16∼25. 這個樂章用單數人稱代名詞,似乎是對約伯說的。原文充滿了問題,所以甚至連它的形式(控訴、警告、鼓勵?)也不清楚。它缺少具體性,這是一個不利的障礙。有些版本(譯註:如思高、現中),不以第22∼25節作為對敬虔的最後勸勉,代之以將它們與下一個段落合起來,作為以利戶詳述神的偉大的一部分。因為這些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我們將會以一些例子來證明這段譯文會有多麼紛歧。現中與 TEV 發揮的思想是:約伯現在只是受了他應得的刑罰,TEV 更說「你的求救對你毫無幫助」。JB 堆積了對約伯的指控:「你並沒有施行公平在惡人身上,你欺騙了孤兒的權利……被財富引入迷途,或被賄賂所毀壞。」NEB 只是以遠為友善的口吻警告約伯提防這類的危險。而 RSV 作了比較忠實的嘗試,要保留接近希伯來文,留給我們的譯文,幾乎是像原文一樣難以理解。

  26∼33. 我們已經注意到要在這篇講論的兩個主要段落之間找出界線的困難。第25節末了的片語從遠處,與第3節的一樣,可能是完成這個段落的框架。但是第22與26節都以相同的字眼開始:「看哪,上帝……」(呂譯、RSV),可能是引入密切相關的樂章。幸運的是:當我們越往前時,原文就繼續改善,直到將神的能力這主題揭露得極為出色,只有耶和華自己的講論才能超越。

  以利戶的第一個清楚的宣言是:「神比世人更大」(卅三12),他現在又重複這一點(26節),使用的是一個不同的形容詞。事實上,以利戶已經遠離了神的公平,推進到祂的智慧,使用祂的能力為橋樑。這?有個收穫,因為一個動作的適宜性可以用它的智慧來證明,即使它並未滿足公平的法規;但也有一個危險,是以利戶,或許甚至是整本約伯記都未能完全避免的,在不可測度之智慧無法論證的公平中尋求安慰,可能不過是將神隱藏在神祕之雲中而已;我們已經看見第廿八章並不是這麼作的;就著世界來說,神的智慧是在它的多采多姿與它的秩序中看見的;就著人類來說,神的智慧是彰顯在他的道德行為上。這本書多多少少是朝向這兩者的綜合體來移動的,是藉著上升到神──萬有共同的創造者──那?去,而不是藉著下降到愚鈍的格言「照著自然」就是「好」──這?。開始出現在第22與23節的問句,支配著本書其餘的部分,它們全都從不同的方向指向神的偉大,把它放進所有人的視野中(25a節),即使他們只是「從遙遠的距離」(25b節)看見它。一個人適當的反應是歌頌讚美(24節);既然沒有人將此「領域」(23節之「道路」可能的變通說法)的責任放在神身上,就沒有人能要求祂交帳,並且暗示說祂所做的事一定有什麼「錯誤」。早先的討論已經使我們敏銳地察覺到這種說法的危險;然而以利戶卻以有益的角度來如以發揮,當他用這些話去論說神時,我們又恢復了對他的尊敬。

  以利戶首先將約伯的注意力引導向神在自然界中、在暴風中(26∼33節)的光輝;當這段談話繼續下去時,他將會精心發揮那發生在冬天的事(卅七1∼13),與暴風結束後天空的美麗(十七14∼24)。

  26. 從以利戶在第22節讚美神為無可比擬的教師看來,常見譯本不可知論色彩是不必要的。受詞「祂」(RSV)在馬所拉經文中是缺少的(中文譯本全都沒有)。就像平行句所顯出的,神的永恆性是可以想像的,但卻是不能理解的;我們知道神是偉大的,這是一大撮正面的知識;但我們卻永遠無法知道祂究竟有多麼偉大;然而,這個可以理解的限制,並不使我們所知道的失效,尤其是當那知識的根據不是在於超自然的理論,而是在於神多方面之創造工作上來凝視祂。

  27∼33. 雲彩和雨表現出神對世界那令人驚奇的控制,以這樣的細緻與力量來運行,人們既無法了解,也無法模倣它們。如果二十世紀的人們訴諸於我們用來預報氣象,並安排時間的氣象學,為要貶低以利戶驚奇的重要性,那麼我們的優越感很快就會節制下來;因為我們膨脹的宇宙知識,只能突顯出以利戶的問題完全是廣大無邊的銀幕所無法回答的。雲霧這個字,只有出現在這?與創世記二6,沒有語源學上的支持,雖然 NEB 固守傳統;奧伯萊證實它是從蘇美人借用來的字387,這是一個人在這種情形下所能希望的最完全的證據了,雖然在語形論上剩餘的困難與它正確的意義仍然持續有爭論。彭馬文(p.273)作了有幫助的評論:希伯來文中麻煩的詞尾加詞 -o^^ 反映出原來的亞喀得文詞尾,所以部分地除去了司百色(E. A. Speiser)感覺的困難388;但是,根據我們的看法,彭馬文在他的譯文「洪水」中留下太多神話上的含義了,而司百色所引用的證據卻指向較不希奇的聯想,他將這個字的意義縮小到地下水的湧現,當然適合創世記二6的事件;然而,這?將雨和無法肯定意義的動詞吸取(在伯廿八1譯作「煉」)排列在一起,迫使我們必須延緩判斷;尚未解決的問題是:這?究竟是有兩個水源──天空與下間,就像在洪水故事中一樣,或是只有一個,海389與地下水全都生出水氣,也就是「天空傾倒下來」(28a節,RSV)的。

  無論如何,整首詩的語文都是詩歌體的,不像是為精確的科學提供必要的線索。既然天空有時候也被說成是神的帳幕,我們所看見的雲彩表面很可能是地板的地毯(參 NEB);但現代的讀法,是刻意要避開那令人困惑的片語神行宮的雷聲(29b節),但這不是「打雷」的常用字,第30與32節譯作「亮光」與「電光」的那個字,才是那種現象的常用字。「海根」(呂譯註、RSV)究竟是什麼意思,則是另一個謎(30b節)。以電光遮手的圖畫(32節)可能是比擬手中跳出閃光的暴風之神。

  雖然有這麼多的細節是我們無法明白的,但一般的印象卻是清晰而有力的,神在雷雨中的能力尤其嚇人,是表達出「祂的怒火將要懲罰邪惡」(33b節,思高;參呂譯、RSV)與審判(31a節);然而,它也是神藉以賜豐富的糧食的方法(31b節)。神的一個作為,可以是毀滅性與施恩性的。──《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36.htm
新增日期: 2008/04/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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