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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42章

ii. 約伯(四十二1∼6)

  約伯滿意了,他看見神的異象已經擴大,越過了前面所有的限制。對神的世界之範圍與和諧有新的領悟,他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但這個發現並沒有使他感覺自己是微不足道的。只要看看普通的事物,他就能體會到,他甚至不能想像作為神必須像是什麼一回事,世界是既美麗又可怕的,神遍存於這一切的?面,顯出祂是有大能且有智慧的,當祂被人認識,而不只是矇矓不明地被人辨識時,祂顯得更為奧祕。耶和華已經對約伯說話了,只有那事實就已是奇妙的,超過所有的驚奇,約伯在智慧上已經有了增長,他同時是喜悅而慚愧的。

  他所爆發出來的頭一個即興的反應,與他對頭一篇講論有所保留的回答截然不同,表露出沒有限制的崇敬:

  「繝能做每一件事!
   繝的計畫無一能被挫敗!」424

  在第3a節,約伯重複了耶和華在卅八2問過他的問題,現在他要回答了,他承認他所說的是出於有限的知識,太有自信地談及那些太奇妙而非他所能明白的事。這是一個得釋放之人的呼喊,而不是一個被打碎、被貶抑之人的。

  在第4節,約伯引用耶和華已經說了兩次的話(卅八3,四十7),是他自己曾經在第三篇講論末了拒絕回答的。現在他回答了,他的答覆是積極的,有兩方面,就像一個錢幣的兩面一樣的不可分割;他已經得著了對神與對自己的認識,神在先,並且充滿他的視界:我……現在親眼看見繝,十九24∼27的盼望已經得著初步的應驗了425,既然約伯在第6節論及他自己的話是最重要的,就像對整件事所說的最後一句話一樣,古代譯本(包括新昆蘭他爾根在內)在這?顯得相當紛歧是很可惜的;它似乎是有悔改之意,因為約伯說我厭惡(而譯本經常補上了自己作受詞,這是希伯來文?沒有的),但這並不是像激烈的悔改那樣卑賤地嫌惡自己,需要承認已知的罪。如果我們將它與第3節連在一起,約伯可能是在表達為他自己愚昧的話語而懊悔,這些話是急促而無知的(這正是和合本小字、現中、思高、TEV 所採用的)──應該要矯正的過錯,但不是應該得刑罰的罪惡;約伯從未說:「現在,我終於承認我應得那個刑罰了。」如果他是為他所說過的話而感到遺憾,則在大禍之後的這種行為不可能是這大禍所要刑罰的罪惡;然而,這樣的發現可能是它想要提昇的屬靈成長,而約伯現在領悟了這一點。曾有人對厭惡這個字提出許多變通的修正。同樣重要的是不要誤解懊悔這個字,把太多為了壓在良心上之罪惡而懊悔的慣常含義讀入其中,如果這就是結局,整個故事可就倒塌了。約伯最後可能會有條件地投降於朋友們所堅持要他認罪的要求。但約伯在這?卻不是認罪,而且,即使它暗示著認罪,在神面前悔改是一回事,在人面前否認自己的純正又是另一回事。約伯提及塵土和爐灰,使我們想起亞伯拉罕向神禱告時所說的話(創十八27),作為一個謙卑的懇求者,他知道自己的地位,但是,緊接著約伯的是:亞伯拉罕是舊約聖經中的那(the)義人,所以,在神面前屈膝乃是個尊榮,並將他高舉在其他人之上。



424 第2節;現代譯本比 AV 好。

425 我們仍然認為它終極的應驗是藉著死後肉身復活而來臨的。



VI 結局(四十二7∼17)

  現在,詩歌的公平得以施行,故事很快就結束了。耶和華作出祂的裁決(7∼9節),約伯得了恢復(10∼17節)。



A 雅巍的裁決(四十二7∼9)

  只有在解決了與約伯的爭論之後,神才轉向朋友們。雖然他們受定罪,神並未按照他們的愚昧來對待他們;祂顯然宣判約伯在辯論中是得勝的(7節),我們的解釋有許多都是根據這個結果。約伯的辯護公開地被宣判為勝過他們。他們的角色逆轉了!在他們講論的過程中,他們甚至沒有一個人暗示是他們──而非約伯──可能是神怒氣(7節)的對象,且需要祂的恩典;現在他們發現(這是一個可愛的諷刺):除非他們能夠獲得約伯(這個他們曾經看待為需要他們提供屬靈資源的人)的愛顧,他們不可能逃脫神的不悅。義人有功效的禱告使神的怒氣轉離惡人(參創十八),為約伯的苦難添加了沒有人想到的另一個意義。



B 約伯的恢復(四十二10∼17)

  約伯充分地享受了作為一個完整的人所有的關係,度盡了他的一生。他的恢復不是他在第6節悔改的結果,而是他在第8∼9節代禱的結果。正是在約伯為他朋友們禱告時,耶和華就恢復了他自己的幸福(10節)。他的親戚與所有他認識的人都來安慰他(11節)。值得注意的事實是:甚至在每一件事都恢復正常時,約伯仍然感覺到他所遭受的傷害,需要人的安慰。他們以銀錢和寶石作禮物(11b節),其意義並不清楚;他們比較像是在尊敬一個富有的人,而不是救濟一個貧窮人。耶和華將祂所取走的加倍還給約伯(10b節),就像盜賊被人發現時所作的一樣(出廿二4),這是諷刺的格調。他的牛缰與羊缰等全都比遭災前多了一倍;第13節奇異的數目的意思可能是「七個兒子也加倍」;但女兒的數目則是一樣。從他又活了一百四十年(16節)所暗示的類比可知,約伯在故事開始時是七十歲,但這只是猜想而已。

  公佈女兒的名字(14節),這些名字的意義對我們而言似乎是奇怪的,但這些名字並沒有什麼隱藏的象徵,而兒子們仍然是無名的,所以這個公佈可能是刻意要突顯出她們與兄弟分享產業這個事實(15節)。作者對於這樣的安排未作解釋,這樣安排不是律法所要求的,而是根據父親的心意(根據民廿七,只有在沒有男性繼承人時,女兒才能承受產業;這?並沒有這種需要)。約伯的態度可能是格外表示他為了這個新家庭而有的感謝,或者是進一步地證明他所恢復的財富可充充足足地供應所有人。簡單而增加威嚴的結束(17節)──使我們想起創世記列祖安詳的死──實現了以色列人的理想。

  有些學者抱怨說幸福的結局把故事破壞了,彷彿作者又陷入他在談論中想要質疑的賞罰的粗糙神學去了,或者是無法將這個特色從基本的民間故事中除去一樣(雖然它與他的命題矛盾)。但他的論點已經說得如此肯定,這些最後的小小細節根本無法傷害它。神行祂所喜悅的事;若說祂必須繼續讓約伯留在不幸的貧窮中,為要保住這個神學,那是荒謬的。結局這些恩賜是恩典的表示,而不是美德的獎賞426。約伯獲得辯護,不只是他心靈中的祕密;而其與神復和,不只是個人的、隱藏的,也是可見的、物質的、歷史的,且是用他作為一個人之生活的措詞來表達的,這是很有技巧的。事實上,在神學上就算不是必要的,也是適合的。從舊約聖經所知道的看來,它已經是肉身上的一種復活427。約伯完全的辯解仍得等待,直到拉撒路的復活,以及一位比拉撒路更大者的復活。



426 然而,我們在第10節的註釋已經提議過:其中有為神不當惡待約伯而施補償之意。

427 葛登(C. H. Gordon)在一次公開授課中,提議說約伯在四十二章的孩子們與第一章那些是完全相同的,是從死?復活的。這可是太過建立在一2(「生了」)與四十二13(「有」)用詞上的微小差異。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42.htm
新增日期: 2008/04/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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