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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以斯帖記 第9章

Ⅹ 猶太人大獲勝利(九1∼19)

  到了本書末兩章,作者才透露本書前面所暗喻的因由,表明他寫以斯帖故事的底蘊。因此,這兩章對全書目的的了解,十分重要,並有助於了解本書在全聖經信息的地位是什麼。當然,這兩章闡明了解全書結局的情節,完整地結束了整個故事。

  1. 開頭故意冗長地陳述日期,首先強調了正確的日期,這在前面三章12節已熟知了;其次,亦強調事態矛頭翻轉了,猶太人不再是受害者,反變成了得勝者。雖然這場對抗的結果尚未揭曉,但他們既可以自衛抵抗,當然就有生存的希望了。

  2. 仇敵無法加害猶太人的原因,在此用心理層面來作解釋︰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他們懼怕,部分原因是書珊城的權力出其不意地更換,也因為猶太人能夠自衛,抵抗那不公平的法規。人在正義下鬥爭,自然有種無法抵擋的威能;不過,他們必然勝利,並非以上所提任何一個原因,也不是所有這些原因合起來所致的。人們懼怕神的子民,必然是因為懼怕他們的神;神審判全波斯帝國,因為他們欺凌弱者,神為他們主持正義,為他們伸冤。

  3. 各處的高官權貴都以政治利害為著眼,在此明明指出來。他們若要保衛自己的職位,就必須討好末底改,所以樂於幫助猶太人。既有首領權貴的助力,猶太人獲得各方全面的支持,甚至聲望日升。

  4. 人懼怕猶太人固然令人費解,末底改任新首相大受歡迎,更是神祕難明。他怎會突然間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高升至這樣權力萬千的地位?為何人們會信任他作領袖,擁護他的執政?這裡似乎暗示一種超然的影響力︰這事件挑起人們崇拜英雄的傾向,加上個人對權益的追求所致。

  5∼6. 既解明了猶太人怎樣取得上風,作者繼而敘述他們用力擊殺一切仇敵。這裡雖然強調殺滅,其實是有限制的範圍。受害者是︰ (1) 仇敵; (2) 恨他們的人; (3) 男人,不是女人孩童(希伯來文作 ~i^s%)。這場爭鬥裡,所有傷亡都在敵方,不過我們必須記得是指敵方的戰士,不是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雖然在許多中、英文版本的字句上似乎是如此。也許因為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原因是兩個動詞連在一起使用,就意味著這會是一場大肆屠殺的報仇戰之故。其實,依上下文來看,意思是猶太人可以自由行事,不受官方干涉157。人的本性裡,「任意」總帶有壞方面的意味,例如但以理書八4,十一3、16、36。不過,以斯帖記一8用這字在道德上是中性的,還有詩篇一四五,說神叫人隨願飽足,又成就他們的心願(16、19節)。因此,「隨願」、「任意」(希伯來文作 ras]o?n)是中性的,本身沒有可苛責的含義。

  可是,傷亡的數字確實甚高。書珊城被殺的有五百人,似乎過分地多;於是有人認為這是故意誇張、製造幽默的效果。「當時如果仇敵不先下手攻擊猶太人,他是沒有被殺的危險的。有誰會這樣糊塗,置自己於這第二次的諭旨之下?攻擊猶太人,等於自尋死路……這就是說書珊城有八百人(5節︰五百人;15節︰三百人),全國各省有七萬五千人,都是笨蛋!可惜許多讀者竟看不出這裡所記述的,是故意誇張出來的。」158 當時如果哈曼的諭旨執行了,有多少猶太人會被殺,那是無法估計的。但那時,散布於波斯國各處的猶太人,必十倍於歸回故土的人數。試想當時少部分猶太人分批回歸本土,數字也有42,360(結二64;尼七66)。當然,主張這句話是為幽默而誇張的人,自然也看哈曼的諭旨為誇張的吧。

  7∼10. 哈曼的十個兒子被殺,防止了他們報殺父之仇,也歇止他們奪位的企圖。他們的名字,不同版本有不同的寫法,很難尋得原文的確實形式;不過,至少有一部分與波斯原文吻合159。所有名字都有「a」母音的特色,與其父親及祖父的名字相應,似乎是家族的聯繫。

  猶太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以色列過去歷史中,有好幾次事例與戰利品有關的,作者在此再三附筆記錄(15及16節),顯然是想強調這事。八章 11 節明明說過准許「奪取他們的財物為掠物」,所以作者更加著意要提這一點了。亞伯拉罕不肯接受所多瑪王所獻的掠物(創十四21∼23),立下了先例;而掃羅罔顧法紀地自己選擇擄來的牲口為獻物,藉以表明自己清白,便成了「自作主張」的典型例子,也因不聽話而招來災禍(撒上十五17∼23)。作者記得這個例子,要把掃羅的咒詛扭轉過來,使末底改和當時人民可以蒙祝福160。他們立志不要奪取仇敵財物以致富,在當時勝者得掠物的文化裡,一定會相當引人注目的。這種新穎的捨己精神,一定會家家戶戶傳誦、紀念,以此印證猶太人社群是何等正直無私。聖經對人行為的影響之大,這事蹟正是個有趣的例子。

  下面的記載則不值得倣效,沒有教導的功用。正如掃羅對亞瑪力的牲口支吾以對一樣,並非好榜樣(撒上十五13∼15、20∼21)。

  11∼12. 一日過去了,亞哈隨魯王得報告知道京城中被殺的人數。一日死去五百人,無論如何都是驚人的事;另外還有一件相當令人悚然的事,國王竟然要估計一下其他各省被殺的人數。不但如此,他可以如此平靜,若無其事,還准許王后以斯帖再殺滅他的軍長,喬斯認為更加強了幽默的成分︰「這效果幾乎等於一套鬧劇!『他們在書珊城成績這樣好,若在其他各省一定更加出色了!』」。他的見解也許沒錯,但作者記載事實的確鑿筆調,絲毫沒有幽默的痕跡。猶太人也是他國土上的公民,也是可以從軍的人選;國王若容讓哈曼當初的諭旨,執行當初不仁道的行徑,國家的損失將更加慘重。基督徒讀者和註釋者是否寧可猶太人被哈曼的陰謀殘害,會覺得更好過些?

  13. 以斯帖既收到另一張「空白的支票」,可以任意支取,也就絲毫不客氣地乘勝追擊,要對付當地的仇敵。直至這時,傷亡的人都是在京城書珊城內(11節,參一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4,Name= A 波斯的榮華(一1∼9)}),而不是人口分布較多的其他城巿。以斯帖要求再賜一日,使所有抵抗力消除,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當眾掛起來以作警誡,正如掃羅和兒子的屍首一樣(撒上三十一8∼12)。

  14. 這裡清楚簡明的記載,近乎冷血殘暴,國王頒布命令,人就照樣執行了。

  15. 猶太人……聚集指八章11節(參九2),那時軍兵依照第一次諭令齊集城內,準備按旨執行起初的任務。這次他們組織妥當,分配軍備,才有效地對付仇敵。亞達月十四日(作者十分重視這日子),最後抗敵完了,猶太人脫離了哈曼諭旨的威脅,安全了。派頓的意見認為,這第二日的擊殺,乃是作者要解釋何以普珥日在他的時代分兩日來慶祝。「歷史從傳統中產生,而不是傳統從歷史中產生」161。這一點,作者似乎看作理所當然,因為他並沒有提供任何論證。

  16. 在波斯國其他省分中,同樣的劇情繼續上演,猶太人聚集保護性命(同樣的動詞;參九15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2,Name= Ⅹ 猶太人大獲勝利(九1∼19)})。他們脫離仇敵,或作得「休息」(AV 、 RV;希伯來文作 no^ah])。他們殺了七萬五千本該殺他們的敵人,就得享平安。同樣,他們拒絕奪財物的引誘,任由敵人爭取掠物。

  17. 既蒙拯救就要歡欣慶祝一番,因此亞達月十四日成為節日,設筵歡樂。筵席是本書不斷出現的主題。除了公元前二世紀設立的兩個節日,修殿節(Feast of Dedication)及尼卡諾節(Nicanors Day)之外,按希伯來曆每年末後的五個月(十月至三月),再沒有別的節日了。因此最末一個月中,有機會闔家歡聚,是冬天裡甚受歡迎的樂事。

  18∼19. 這裡記載節日始創的過程,書珊城和別的地方不同,有兩個日期,原因是以斯帖再次向王請求(九13),以致書珊城要在亞達月十五日才舉筵慶祝,其他人則用十四日。除了團聚筵宴之外,還交換禮物,彼此餽送(參︰尼八12)。大家一齊分享,喜樂倍增;同時,也使人人有份,不致因貧窮而無法共享。這記載表示猶太人的社群十分團結合一,雖分散各地,仍保持自己的身分,一同經歷拯救、一同歡欣。於是,一場原要剿滅他們的陰謀,反成了節日,使他們更加團結,成為合一的民族。



157 Paul Haupt 在 AJSLL(1907 ∼ 1908)這樣說︰「若政府當局允許猶太人組織軍事反抗,那麼,過去幾年在蘇俄的無數大屠殺就會一下子消除了……不過,逼害蘇俄猶太人的,必然有總督、將軍、警官的支持……」

158 Bruce W. Jones, "Two Misconceptions about the Book of Esther", CBQ 39 (1977), p. 180.

159 H. S. Gehman "Notes on the Persian Words in Esther", JBL 43 (1924), pp. 327f. 他提出一個古代印章上,出現 Parshandatha(第 7 節)一字,如今在大英博物館中(Western Asiatic Antiquities, BM 89152)。再近期,古波斯名字也發現於波塞波利斯 509 ∼ 458 B.C. 行政檔案古文獻中。從石杵、石臼、碑文、印章、錢幣,都發現了那字樣。M. Mayrhofer, Onomastica Persepolitana(Vienna, 1973),把不少古波斯名字引申其形式,不過也強調古波斯名字仍有許多無法知曉的。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Orient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的 A. R. Millard 給我許多幫助,提供這些波斯名字許多詳細資料。

160 Berg, p. 67,詳細研討這個主題。她指出「這些猶太人所重視的這職責,乃是他們祖先所棄置不理的」。

161 ICC, p. 288.

ⅩⅠ 授權慶祝(九20∼32)

  這裡第二次、第三次地記述了普珥日的設立,多半認為出自別的作者手筆,不過引述在此以資齊備,使這節日成為正統承認的日子,因為不是摩西五經所設立所解說的。不過,這節日有王家的文件作證。

  20. 選民的生存幾乎危殆,如今既脫險得生,自當紀念慶祝。末底改記錄這事,是指前面的事。這事既與全體猶太人有關,就必須把它一五一十記載清楚,寫在書信上,成為日後的指引。那時的郵政系統已設立,末底改首相身分可以派諸用場,能將訊息傳得又快捷、又遠廣,到達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太人。當時所走的距離可達二千哩的路程。

  21∼22. 首先,要定下節日的確實日子,末底改公布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每年都要守節。這樣,後代的人每年都紀念使他們免至毀滅的奇妙救贖。愁苦變成快樂,悲哀變成慶祝162。這兩日的慶祝裡特別指明要賑濟窮人,並且互贈禮物(19節)。

  23∼28. 這裡第三次敘述這節日設立的因由,命名為「普珥」的由來。因此就須複述部分的故事。

  24. 哈曼決意謀害猶太人,掣籤擇日以保成功,故事摘要記述出來,引出普珥這名稱,是從掣籤(pu^r,參26節)一字而來。這字並非希伯來文,必須加以翻譯;至於字的來源則說法紛紜。利威(Julius Levy)似乎找出了公認的結論163,就是巴比倫的 pu{ru,「石頭」。不過,現今又發現「籤」可能是木頭的,也可能是石頭的,以致這個推斷又有可疑之處。後來,發現了「亞哈利(Iahali)的骰子」上面有 pu{ru(普珥)一字,也就解決了推測的疑難。同時,亦更看出波斯對擇日之重視了164。亞述國用籤來挑出每年官員的稱號、分產業,或招靈,這習俗在波斯時期一直為帝國東部區域所沿用。

  25. 以斯帖來到王面前(和合本作「這事報告於王」),字面作「她來到」,標準修訂版的寫法代表了傳統對作者的註釋(參 AV)。不過,「她」這代名詞可以指陰性的名詞,因此可譯作「這事報告於王」(NIV)。以斯帖的名字並沒有出現於末底改的信上,因此後者的詮釋更合適。末底改所關注的,是設立這節日,並不在乎自己和以斯帖在這事上是否能永垂不朽。況且,國王執行哈曼及兒子們的刑罰,並沒有其他人催使的。雖然以斯帖通報事態給國王,乃次要之事,無須在信上提及。

  26. 猶太人在全地已經自動地開始實行這慶典(19節),這封信不過是要印證並立為定例而已。這節日的萌發,是因為他們蒙拯救、脫離憂患而感恩的表示。

  27∼28. 在末底改帶領之下,人們衷心接受這兩日為節日,並且自己的後裔並歸附他們的人都守這節。可見當時有些外邦人被吸引敬拜他們的神,因此歸入他們的社群(八 17);這節日將在各地各方世世代代紀念遵守。這句話寫得如此概括有力,以致有些解經者認為本書在某個時期,以此句為結尾。第28節作為故事的結尾,是相當合適的。這幾句若引用自某一篇章,則似乎這一段在此結束了(若真是引用的話)。這一天,猶太人本來面臨滅族之險,如今成了聯合他們的節日。猶太人經過多世紀分散歐亞非各地,依然殘存不絕,因為這普珥日正如其他公共節日一樣,使他們與其他國民分別出來。

  29∼32. 這是為這節日而發的另一封官方書信。這次王后以斯帖加上她皇家的御令,與末底改聯合寫這書信。

  這後面的四節經文似乎是多餘的,重複了上面已經說過的話。不過,作者的目的既然是為強調民族起死回生的經歷,而設立一個世代相傳的節日,就不厭其煩地加強印證,強調猶太人每年守這節日的重要性165。自13節後,以斯帖就不再出現,但這幾節裡,她卻處領導地位。這時她以立法者出現,以王者的權柄,把普珥日釐定,指明它合情合理的因由,帶進全段的高潮。

  29. 作者用官方頭銜,又用正式文件,表示他所引用的資料是從檔案而來,這是合理的推論。很有趣的一點是︰末底改稱為「猶太人」,以斯帖本亦可以用同樣的稱呼,卻用了她的父系名字,是否把王后的外籍身分輕描淡寫,較為有利呢?

  這句子雖然有雙重主語,在希伯來文中,接著的第一個字卻是個陰性的動詞「她囑咐」,表示以斯帖是實際的主語。提出末底改的原因,是要把他所立的法與王后所立的法連接起來。不過,文法上仍然是有問題的。另一個令人不解的字是 toqep{,很少見的字,譯作「權柄」,見於以斯帖記十2及但以理書十一17,這是在舊約惟一另一次以名詞形態出現的地方。以全權譯得很貼切。新國際本把末底改放在括號裡,使以斯帖佔動詞的主語地位166。以全權寫表示當時帝國十分重視書面文件。有了書面文件,就有永久的作用,和一種獨立的特性(參希臘文 gegraptai,「以文為證」,見七十士譯本,例如︰拉三2;尼一34;太四4、6、10)。

  30. 用和平誠實話,寫信……,這些字眼有點古怪,引起不少討論。哥笛斯認為這是希伯來文書信公式化的問安語句,是一般常用的,到如今也仍沿用167。作者把信的內容刪去了,因為主旨已人所皆知。貝格(Sandra Beth Berg)卻指出,第31節希伯來文最後的字句,有類似的語句結構,說及禁食呼求,這句子既涉及立這法規的內容,由此她認為第 30 節類似的字句,也屬法規之內了168。「和平」(希伯來文作 s%a{lo^m),以及「誠實」(希伯來文作 ~#met[)兩字連在一起用,首先出自希西家,(王下十九;參︰賽三十九8「在我的年日中,必有太平和穩固的景況」)。同樣兩個希伯來字,出現於耶利米書三十三6,譯作「平安和誠實」,撒迦利亞書八16次序倒轉,「誠實」、「按至理判斷」。從這些例子可見,這兩個字眼的觀念沿用甚廣。總之,普珥日是慶祝紀念「邪惡被打倒,無辜者得以伸冤」。每年慶祝以資提醒,公理得彰,勝過邪惡,人群中應該以正直行事,生活得以安定保障,人間得以太平和睦。

  31. 這節日帶來如此美好的果效,以斯帖和末底改立約,也吩咐以後的世代立約,世代守這節。不過,本書第四章以後,這裡第一次提及禁食呼求。呼求(希伯來文字根是 z`q)意思是「呼喊」,通常是在困苦中(參四 1),且向神祈求(尼九 4 、 28),有時譯作「代求」。雖然到了中古時代,猶太人有在普珥日禁食,不過似乎當時並沒有實行每年禁食。儘管如此,禁食是本書的一大主題,所以在結尾又再提及,也是合理的。正如貝格所說︰「即或九章29∼32節是後人手筆,那作者也很謹慎切合書中的風格,和整個故事的精髓。」169

  32. 另一個風格類似的特點,是命定這個字(希伯來文作 ma~@mar),印證同一作者的論據。這字的特別結構,從 ~a{mar 而來,是「說話、應許、命令」之意,在舊約只出現於以斯帖記(一15,二20)。這字既屬罕用,因此一章15節用這字,似乎是故意用來對比「亞哈隨魯王的命定」,與這裡「以斯帖王后的命定」。再次引用貝格的話︰「我們未把這些句子歸為次要之前,要細心思考經文的內證。」

  第29∼32節提及王后以斯帖,表示末底改的法規中,有皇室的認許;同時,這法規也必納入瑪代波斯其他律例之中,是不能推翻的。記錄在書上,慕理認為該修訂為「In a book」而不是「In the Book」(譯註︰慕理認為應是記錄在非特定的一本書上)。不過,這一句可能是副詞的描寫作用,表示這法規已成了堅定不能修改的權威。



162 雖然新約聖經作者沒有引用過以斯帖記,但也許暗示性地提及這一章,其中不住提及「平安」的,就是帖後一 7,那裡論及迫害中得著解救。

163 HUCA 14 (1939), p. 144.

164 見導論Ⅱ . 三 「普珥日」{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三 普珥節},及 W. W. Hallo, "The First Purim", BA 46. 1 (1983), p. 22; W. von Soden, Akkadisches Handwo/rterbuch Ⅱ (1972), pp. 881∼882 sub pu{ru. 他提供由蘇美(Summerian)來的籤的資料(公元前十九世紀至六世紀)。

165 論及,這一段經文乃次要經文,即並非原來就有的經文,可參閱以下詳細的論述︰ Samuel E. Loewenstamm, "Esther 9: 29∼32, The Genesis of a Late Addition" in HUCA 42 (1971), pp. 117∼124.

166 Loewenstamm(art. cit., p. 119)認為 toqep{ 是「法律權力的交涉文件」,但又說「似乎七十士譯本及 MT 的後期編撰者,都不曉得 tqp{ 有這特殊的解法」,因此他的理論便有了疑點,尤其因為同一個字在很接近的經文,如十 2,用作「能力」解。

167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in JBL 95. 1 (March 1976), pp. 57f.。又見 J. A. Fitzmyer〔"Some Notes on Aramaic Epistolography", JBL 95.1 (1974), pp. 201∼225〕有極詳盡的分析。他發現「平安」一詞出現於大部分的問安,而「誠實」(RSV 作 truth)一詞則從未用於開頭或結尾的話裡。

168 Berg, p. 44.

169 Berg, p. 38.



增註︰得份(Portions,希伯來文作 m#no^t[)

  以斯帖記的作者用字十分小心,務使選用的字眼聽他的指揮。若他推出一個不尋常的字,就必不會只用一次,為使這字在情節裡引起人的注意。「得份」,就是其中一個顯著的字。

  以斯帖記中,這字出現兩次,第一次是希該喜悅以斯帖,看出她有機會成為未來王后的候選人(二9,給她所當得的份),第二次用在普珥的節日上(九19、22)。不過,這個主題(雖不是同一個希伯來字),早在約瑟的故事(創四十三 34)已出現過,說到便雅憫接受了尊貴的款待(便雅憫所得的份比別人多五倍)。此外,還有但以理及朋友被尼布甲尼撒王厚待,得享用王膳。後來,被放逐的約雅斤王被王優待,與王同桌吃飯,每天得享一份王膳,一生如此(王下二十五30)。因此,這個傳統至少從埃及統治期至波斯帝國時期,傳襲了好幾世紀(參︰撒上九22∼24)。

  中文的「得份」(英文作 portion),意思不夠濃郁,未能表達出這字豐厚的感情,例如約瑟給兄弟的禮物,以及其他例子中程度稍淡的情意。比如,一個小孩從慶祝會回來,留下了一塊好吃的東西,說「我為你留了這塊」,正好表示古代這字所含「愛的禮物」的意思。如今不少國家的文化裡,「有份」參加重大筵宴慶典的,都會帶點什麼回去給「沒份」去參加的人,沒去的也會期望去的人這樣做,作為慶典的紀念。另一個例子是,當以斯拉讀神的律法的時候(尼八10),也說「有不能預備的,就分給他」,乃當時歡樂的情景所催使。

  不過,這字還有另一種含義,在不同的場合出現,就是獻祭的時候,把祭肉分派給在聖殿事奉的人等(代下三十一4;尼十二44、47,十三10)。信徒與這個字的關係,與上述的背景差不多,因為神「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相反地,那故意行惡不改的人,就有不受歡迎的份為他存留(耶十三25)。詩篇十六篇繼續闡述神所賜的地界(希伯來文作 go^ra{l)在神手中︰蝽



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

我的產業實在美好。(詩十六6)蝽



  這裡的「地界」或「得份」是指人生所走的方向,詩人想起神在一路上賜下的指引與預備,乃不信者所認為的「命運」。因此,這字多少含有命運的意思在內。「以斯帖接受了希該所賜的分,接受了這額外的善意,也就預期了王對她會另眼相看了。後來事情的演變,就成了以斯帖的加冕大宴(二18)」170。到了故事結尾,猶太人的命運由死亡的恐慌轉為生命的慶祝,這時互贈禮物,當然是十分合宜的事了。「份」的贈送,往往表示特別的好意,「因此在普珥日互贈禮物,更表示猶太人在亞哈隨魯王國裡,享受特有的恩寵。之所以獲得這地位,是因為猶太人的運氣、配額(希伯來文作 go^ra{l)得以翻轉過來。因此,互贈禮物,正好貼合這節日慶祝的意義」171。

  這種用字的風格,現代人很容易不以為意,卻是希伯來作品中的特色。及至新約的作者,由於?熟舊約經文,也使用七十士譯本作類似的引喻172。若忽略了這種引喻的重要性,就會引致誤解經文之弊。

  這個不尋常的字眼,在本書開頭及結尾出現,成為同出一手筆的佐證。不但如此,更表明普珥日在作者的眼中,是神對以斯帖的恩寵,由她延及本族。普珥日所慶祝的,是得拯救的神蹟,不是其中流血的情節;因此,這一日互贈禮物,集體筵宴來紀念,是再合適不過了。



170 Berg, p. 45.

171 Berg, p. 46.

172 見 Marjorie Warkentin, Ordination: A Biblical-Historical View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82). 「早期基督徒的聖經,就是七十士譯本。保羅和路加用這版本的字眼,為的是叫人回想及聯想起一些觀念。……新約的按手,必須與舊約銜接起來衡量。」(p. 155)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7Esth/17CT09.htm
新增日期: 2008/04/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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