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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贖罪

歷代志下 第29章

贖罪(Ⅰ)(廿九1-36)

(一)

到了希西家王,我們研讀的歷代志便接近尾聲了。從此以後,我但便愈接近被擄到巴比倫的陰影;而被擄將會是卅六章的主題。關於其餘的王,宣告的判語意味愈強烈。這些判語或多或少是完全嘉許的(對希西家,約西亞),或者是深表嫌惡(對亞捫和卅六章的諸王),或者悔改,則特別富戲劇性(瑪拿西)。這種愈來愈強的筆法(實際是始於對亞哈斯),乃是歷代志這部著作實際上已瑧於最高點。然而,這愈來愈強烈的筆法不但在所宣告的判語上,也在喚起人們趨向更加注意像掃羅、大筢、和所羅門,這些『典型的』王的特徵。我們在亞哈斯身上看見有像掃羅那樣的強烈的特徵。希西家現在則作了大筢和所羅門之優點的代表。我們只須注意有多少篇幅(有四章)專用來描述他的統治,便看見有特別重大的意義與之連在一起。因為他嘗試要在猶大進行激烈的方向性改變,所以他在這卷書最後的興盛中為重要的人物爭辯。

這時值得起的一點是:歷代志的終點並不怎麼像達到目的地的終點。它是論猶大在以斯拉與尼希米時代,在波斯治下冗長時代的導言。在當前這幾章由亞述代表的帝國,歷代志作者用來對其讀者講論他們那個時代的波斯帝國的形式。要把兩個像希西家和約西亞這樣適於作模範的王,置於極接近歷代志作者那個時代的故事之中,就得作極大的努力。

贖罪(Ⅱ)(廿九1-36)(續)

(二)

把歷代志所論希西家,與列王紀下十八至二十章所論的希西家作一比較,雖然所給他的篇幅在兩種情形下都類似,而那些記載的性質卻大不相同。列王紀共用一節(十八4)論及他的改革(更多評論約西亞的改革);而歷代志卻用三章的篇幅詳述其改革(廿九至卅一章)。這個故事始於廿九章,希西家籲請祭司和利未人自潔,要他們擔負起當前巨大的任務(4-11節),要他們潔淨聖殿(12-19節)。並且要他們重新獻身,做獻祭贖罪的工作(20-36節)。我們立即便會看見,這其實就是所羅門當初獻殿工作的簡述。的確潔淨工作與興建工作互相呼應(代下三至五章),在亞哈斯妄作妄為、實際把一座聖殿從猶大挪開之後,形成一種重建的工作。這樣,廿九章二十至卅六節的禮儀,與歷代志下六、7章的禮儀也相呼應。所羅門的任務和大筢的一切準備工作相連接,而他的領導──依法設立正確的敬拜,確立祭司和利未人的功能,以及音樂在敬拜中的重要性──也都在這?反映出來(5,6,12及以下各節,28及以下各節)。

(三)

對這一章可兩方面進一步的觀察:

第一,希西家籲請利未人,『要潔淨自己』(5節)。這一整章,對處理上帝的事情上,一直強調需要潔淨以及細心。『污穢之物』一詞(5節),是指禮儀上不潔的通稱,而在這?無疑是指多年來從事敬拜假神的裝飾品與堆積物。整座聖殿,彷彿要經過起初獻祭時所進行的一切程予,再把它一勞永逸地從瀆聖的境界中分別出來。(請比較出廿五至三十章,這幾章制定製造並奉獻會幕之法。由於這一方面以及出廿八、廿九章當初使亞倫和他眾子獻身作祭司,和出三十10為贖罪大日所作的準備,出埃及記那幾章便作了當前這一章重要的基礎。平行之處便顯示出希西家的行動,多麼強烈地像是一個新的開始。)

對利未人所發『要潔淨自己』這命令的明確含意,是他們參與儀式時應更換衣服,不可親近女人(未特別指明期限,請比較出十九10,15;創卅五2)。這樣,便清楚可見,成為祭司或利未人是一回事,而在任何時候都配作祭司或利未人,又是另一回事。很可能聖職人員在亞哈斯的黑暗時期已經散漫下來。很多人已變節,不但在耶路撒冷敬拜巴力,而且通國到處都有人敬拜巴力(請比較王下廿三5,8及以下各節)。所以,希西家的籲請,在聖職人員方面可能需要在悔改和更新上作相當的行動,這可以解釋他們的順服程度為甚麼各有不同(34節)。關於逾越節不能在所定的『正月』,而要在二月舉行的事實,當然對於聖職人員含有一些難的意思(三十2──逾越節應在正月十四日舉行,但是廿九17顯示:潔淨聖殿的工作在十六日仍在繼續進行)。

在這?可以概括的要點是:在基督徒的事奉中,祗有資格或裝備,不論一個人的那些資格留給人的印象多麼深刻,都是不夠的。資格只在與操練和決心結合起來時,才成為有意義的。

第二,我們在希西家身上應當注意到:歷代志初次表明一種意義,即上一代的罪惡可能使當前這一代的人身受其害。他哀嘆『我們列祖』的不忠(6節);他把他們的墮落與『我們的妻子兒女』的被擄(請注意9節的三代)連結起來;他對利未人的警戒(10節),暗示上帝對猶大在亞哈斯治下的偏離正路──甚至和她反覆無常的全部歷史──所發的怒氣,即將臨到。通常歷代志把罪過或順服的效果限於那個朝代之內。在這?則使我們覺得罪與悔改之間的擺動,並不是在上帝子民生活之中唯一可能的模式,而且也有一種急進的新模式。這種新模式是藉疬認識那繼承的模式──如此習俗是亳無問題的──具有使人困惑的錯誤。這一種悔罪超越對個人犯罪的認識,而為整個教會的罪感到一種重負。對於希西家來說,這意味疬為以色列全家贖罪的特別行動。在我們今日,則意味疬個人的自省決非祗是個人的事,而是眾基督徒都有一種責任,在最廣闊的範圍上,對整個教會的生活和工作在抵制取消傳統的架構上作審慎的嘗試──在不適當的背景下,這些結構是不完全的,由於結構和不完全必然常常伴隨疬我們──意識這點,教會本身必須時常改革。──《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4%202Chro/14CT29.htm
新增日期: 2008/04/0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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