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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猶大的亞比央、亞撒(十五1∼24)

列王紀上 第15章

猶大的亞比央(十五1∼8)

  亞比央「我父親是雅」〔巍〕繼續與當時的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爭戰。他因宗教上的敗壞及不專一跟隨耶和華神而受到譴責。然而,因為大衛忠信的緣故,神使他大勝前後埋伏圍攻的以色列人,他們受到他的譴責,因為他們背道叛教的情況比他還嚴重(代下十三3∼20)。他在耶路撒冷的地位及勢力日增(4節),加上他所吞併的伯特利、耶沙拿、以法拉音(以弗倫)等城及其衛星城市,使得國界向北推進。這是神為了配得之人的緣故祝福不配得之人的例子。

  1. 由這個王朝開始,登基公式包括猶大及以色列王之參照。其目的不詳,可能是為了要使讀者能夠產生聯貫感,或是為了要強調兩個人民原應擁有的合一。

  2. 瑪迦之父是押沙龍(Abishalom),有解經家認為此乃是 Absalom 的另一種拼法(代下十一20∼23;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10.1),但也有可能不是如此。瑪迦是基比亞人烏列的女兒(代下十三2)。若烏列娶了押沙龍的女兒他瑪的話,則瑪迦應當是押沙龍的孫女(NEB 持此立場)。

  3. 作者很注意刻畫王的性格。他的心不是誠誠實實的順服神(s%a{le{m,「完全歸向」;AV 作「完全」;REB 作「忠心」;NRSV 作「真誠」;參十一4),表示他心懷二意,沒有定見(雅一8)。惟有當君王與神有良好的關係時,繼承王位的應許才能應驗。

  4. 燈光〔希伯來文 ni^r,只出現於此處及箴二十一4(和合本小字)〕便是象徵這一點(見十一34∼36)。大衛能夠領導人出入,便是因為神自己藉著祂的話語(詩一一九105)及誡命(箴六23)作照亮的光,在他死後便熄滅了(十一36;撒下二十一17)。所羅門也是因大衛的緣故蒙受祝福,這是本書中不斷出現的主題271。

  5. 有關赫人烏利亞,見:撒母耳記下十一章。



271 王上十一12、13、32、34;王下八19,十九34,二十6;詩一二二8∼9;「因……的緣故」(希伯來文為l#ma~an, on account of 「因為」;直譯為「回應」)。



猶大的亞撒(十五9∼24)

  參:歷代志下十四1∼15

a. 王朝總評(十五9∼15)

  亞撒繼續他父親的政策,作者對此並無太詳細的描述(十五6∼7),只是強調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1∼15節),然而,一如其他幾位得此好評的王一樣,仍有一些美中不足的例外(14a節)。他利用和平的時期進行宗教改變,除去敗壞的外邦風俗。他藉著神的幫助克服一場埃及侵略的威脅。然而,雖然他一生向神委身(14節),又得到先知亞撒利雅預言的激勵(代下十五1∼7),他卻還是未能信靠神,與大馬色的亞蘭王聯盟。這一步已足以導致以色列及猶大最終的覆亡。

  9∼10. 他身為亞比雅之子(2、10節),因為他父親只短短地統治了一整年,以致他可能年幼登基,被迫讓他的「祖母」操縱大權。他在自己漫長的統治時期中貶了她的位,攔阻了祖母的干政及宗教上的背道(13節)。

  11. 請注意「行得正」不單顯示在具體的作為上(12∼13節),也是一個籠統性的評語。

  12. 除去與迦南人及異教徒拜神有關的男妓可能是不得人心之舉。

  13. 亞舍拉(Asherah,參十四15)只有在此處被形容為「圓雕」(gillu{li^m,12節,偶像),能使瞻望的人因為其可憎的(RSV 作「可憎惡的」)形像而戰慄(mip{les]et[),此詞在別處乃指地震(參:詩五十五5;賽二十一4)。亞舍拉柱像也與迦南人對神后的崇拜有關,在真心敬拜真神的人的眼中是可憎、「淫穢」(NEB;Vulg.作「陽物崇拜的象徵」;RSV 作「厭惡」)的。在耶路撒冷東面的汲淪溪谷是當時該城主要傾倒廢物的地方。

  15. 奉獻到殿中的物可能包括羅波安所製造的盾牌及戰利品。

b. 與以色列恢復爭戰(十五16∼22)

  這是針對以色列人封鎖耶路撒冷以北交通要道而採取的反應(參九17)。以色列人向南逼近直抵拉瑪(Er-Ram,耶路撒冷以北九公里處)。亞撒自恃與亞蘭人已有條約(列王紀對此並未交代),還有可能因為太后與亞蘭人的淵源,因而向大馬色的便哈達一世求助。值得注意的是歷代志作者譴責亞撒,因為他不信靠耶和華反而信靠這個條約關係,同時因為他苦待異己(代下十六7∼10)。在列王紀中卻未提及此點,因為列王紀的重點是強調亞撒良善正直的一面,正如他祖大衛一樣。他伯利們(18節)意為「良善的臨門」之意,臨門(Rimmon)乃雷神,是巴力的頭銜。他送的禮物遠比謁見禮要貴重得多,包括金銀,當時銀子比金子還要貴重(參十21)。他此計得逞,促使亞蘭人去攻擊以色列北部的加利利(基尼烈)及東部的拿弗他利。以色列人所受的損失包括通往推羅及西頓的貿易通道受阻、失去基列以北的領土、為應付新的威脅而被迫撤離新近在南方占領的城市(21節)。

  18. 希旬可能是開國元老的名字,利遜則為其頭銜。亞蘭(NIV、NEB)乃指以大馬色為中心的邦城,應當不是「敘利亞」(AV、RSV),因為敘利亞一詞直到許多世紀之後才開始通用。

  20∼21. 以雲及但(Tell el Qa{di)位於約但河源頭。此處未提及夏瑣,據說此城約於此時被占領掠奪,但並無明確的考古證據。得撒為以色列首都(33節),後來為撒瑪利亞所取代(十六23∼24)。

  22. 宣告全民(mas,並非 mas `obe{d[)是因應重建迦巴新防線,以保衛拉瑪以東耶路撒冷以北十三公里在便雅憫境內重新收復的失土。此地不應與別是巴附近的 Jeba` 相混淆。在米斯巴(Tell en-Nasbeh)出土的大量防禦工事顯示當時乃向北而築,特別加強抵擋戰車攻擊的防禦工事。這段時期已使用石頭及木材為建築材料,這在建造聖殿內院的時候已然可見(六36;參:IBD,p.102)。

c. 亞撒王朝的結束公式(十五23∼24)

  亞撒王朝的總評頗不尋常,提及他不良的身體狀況,歷代志下十六12說他只倚靠醫生,而不倚靠耶和華神。舊約通常支持使用醫務人員及禱告。這次的疾病特別指明是在腳上(`et,23節),通常被解經家解為痛風(podogra),巴比倫他勒目將之形容為「如針刺骨」。但是痛風在巴勒斯坦及古代埃及並不常見,按亞撒的年紀、此病的嚴重性,以及他死於兩年之內看來,更有可能是血管周邊阻礙的病以及隨之而來的壞疽272。有些解經家認為「腳」乃婉語法,實指性器官(參: "he covered his feet" 「他在大解」,AV,士三24),因此可能是指一種性病,例如梅毒。但在舊約時期此病尚未被發現。

  24. 歷代志作者(代下十六14)可能並非指亞撒被火化,而是指為尊榮他的家族而放火慶祝,或可能是指在他埋葬時的燻香(一如24節所示)。



272 A. de vries 及 A. Weisberger, King Asas Presumed Gout, The New York State Journal of Medicine, Feb. 1975, pp. 452∼455;而非水腫:取材於D. J. Wiseman在B. Palmer所編之Medicine and the Bible(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p. 33∼34中所發表之文章。代下十六12可能顯示這個病乃向上蔓延的(`ad[ l# ma~ `alah; RSV, NIV severe)。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15.htm
新增日期: 2008/05/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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