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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使寡婦之子復甦(十七17∼24)

列王紀上 第17章

使寡婦之子復甦(十七17∼24)

  根據孩子的母親(18節)、先知(20節)及在孩子得醫治以前周圍的人而言,這個孩子的確已經死了。這是聖經中第一個使死人復活的例子,不能僅僅以接觸性魔法或是先知藉著口對口的甦醒法傳遞先知的生命力來解釋279。當時停止呼吸便被算為死亡的指標,因此很難令人想像這裡所謂的死只不過是指身體虛弱;「沒有死亡卻能夠有新的生命」也很難令人接受(h]a{ya{h,22節,此乃 Gray 及 Johnson 之解釋)。先知使孩子復活一事挑起大部分在場者極大的信心宣告(24節;參:出十八11)。

  18. 你和我有什麼仇?或作「你為何插手?」(參 NEB)譯自希伯來文「與你何干?」(參:約二4)。一如舊約人物的思想一樣,她相信死亡及疾病必定是某些隱藏的罪被「顯露出來」(NEB,詩十九13;約九1)而致遭罰。神人的意思不僅止於一個十分傑出的人物。參:增註:神人}。此詞乃用來指神的使者(士十三6;參9節)、先知如摩西(申三十三1;書十四6)及撒母耳(撒上九6)、君王如大衛(代下八14;尼十二24),他們的話均帶有神的權柄。這形容詞其實應當應用於每一位藉行為彰顯信心(24節)的神的忠僕(提前六11;提後三17)身上。

  20. 我寄居在這(希伯來文為 mit[go^re{r),亦即受到接待。有些解經家將之解釋為「我使之招災」(罕見的希伯來文兩形體 ga{ra^,但這種解釋並無甚分別。

  21∼22. 他伏在孩子的身上,此乃一個極為特別的希伯來字(measured himself)。NEB 的「在……之上深呼吸」源自七十士譯本之語譯,受列王紀下四34之影響。此處的「靈魂」(AV、RSV;nep{es%,NIV 作「生命」)本身不能作為建立死後靈魂仍存教義的基礎。──《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17.htm
新增日期: 2008/05/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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