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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亞哈與亞蘭人最後的爭戰(二十二1∼38)

列王紀上 第22章

亞哈與亞蘭人最後的爭戰(二十二1∼38)

  參:歷代志下十八章。這是第三次戰役,由二十章34節開始,應驗以利沙的預言說他們將三次擊敗亞蘭(王下十三14∼19)。有關此戰役是在約主前八五三年前 Crontes 河畔的夸夸戰役之前還是之後,解經家還沒有共識。當時亞述人點名指出亞哈是敘利亞聯盟中的強有力因素,導致他們向西推進的困難。有些解經家企圖將先知的傳統與政治及戰爭記錄分割而不果,因為整個敘事一氣呵成不可分割。另外有些解經家主張此為合併約哈斯及亞哈謝分別在基列的拉末兩種不同戰事的異文彙編,或謂約沙法之資料被加入以強調較為優越的猶大神學角度(Miller、Jones),但是持此類觀點的解經家間亦無共識。三年的和平(1節)可能是為了準備夸夸之役,屆時亞哈將需要保護以色列的南翼。他必須把握與女婿約沙法定條約的機會,來實行亞弗戰役強加諸便哈達身上的條約(二十34),按其規定,基列的拉末乃屬於以色列的,但迄今尚未歸還。

(1)亞哈召問先知(二十二1∼7)

  2∼4. 經文在此並未指出以色列王為何人,但必定是亞哈無疑,如第20節所示。有關他與約沙法之間的相交請見:歷代志下十八1∼2及列王紀下八18。基列的拉末cs8位於亞蘭及以色列交界,為現代的 Tell ar-Ramith(Glueck)而非 Irbid 東南的 Husn-`Ajlun(Gray),後來在耶戶的時候丟在敘利亞人的手中(王下十32∼33)。目前純粹是一場亞蘭人及以色列人的衝突(Oded),「你肯同我去攻……嗎?」(4節)暗示猶大及以色列並無尊卑之分,也並非如一些解經家所假設的是要求猶大與以色列合併。約沙法的回答:「你我不分彼此……我的馬與你的馬一樣」乃當時平等條約雙方常用的字彙,這裡應用於一個聯合軍事行動之上,後來先知為此責備猶大不守亞撒與亞蘭所結的聯盟(參十五17∼23)。

  5∼6. 當時的慣例是在大型戰役以前求問(「求教」,JB;希伯來文 da{ras%)國家神祇,若要使此戰役作為「聖戰」則更不可缺少此一步驟。約沙法清楚表明他不是敬拜巴力者,因此他要求問耶和華,而非像他的戰友一樣,為自己的行為尋求自己的神祇賜下好兆頭(參:撒下二1;王下三11)。此處強調的是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尋求神旨意的重要性。四百「國家主義的先知」可能集中於伯特利(十二28∼29),這個數目並非誇張(王上十八19)。他們絕對順服於以色列王,他們的合一也使人懷疑他們所說的話只是為了要取悅於王,而非宣告真理(摩七10∼13)。他們宣稱耶和華神必賜勝利,這也是以前的戰役致勝之因(二十13、28)。

(2)米該雅預言亞哈遘災(二十二7∼28)

  作者在此又一次的強調猶大的觀點。猶大及以色列對於何為真預言的看法有所不同(參:耶二十七,二十九)。米該雅(「誰能像耶和華?」乃一常見的名字)在此係扮演屬神之人的角色(以利亞後來會再次出現)。解經家認為他就是曾經預言亞哈將會遘災(二十42;參二十二18)的先知。真正的先知只說神所說的話(14節),在此處可能是災禍;而假先知則如同今日的占卜之人一樣,只以取悅求問之人為目標(18節;參十八17,二十一20)。

  亞哈召來米該雅。 9. 差派一個地位高的臣僕去請先知來並無不妥之處(AV 作「軍官」;希伯來文 sa{ri^s,亦即亞述文之 s%a re{s%(i) s%arri,不一定是如 JB 與和合所譯的指「太監」)。

  10. 二王穿著朝服(LXX 作「全副披甲」),其意義可能並非指「穿著耀眼的盔甲」(NEB;「穿著制服」,Gray),而是按著公開正式場合的規矩穿著朝服。城門前的空場(AV 作「廣場」;NEB 作「入口」)乃用來作大型群眾聚會之用。有關其露天法庭請見:撒母耳記上十四2及二十二6。

  11. 西底家用模型來強調他們的信息,鐵角代表可以驅逐亞蘭離去的能力(如申三十三17的約瑟)。耶利米便常常使用演出或象徵式的方式來說預言(耶十九1、10∼12,「瓦瓶」,二十八10∼11,「軛」;參:結四,描繪出被圍攻的城市),栩栩如生地強調他的信息。

  米該雅之警告(二十二13∼18)。對亞哈而言,兩次求問先知乃是想要尋求確據時常用的方法(如在馬里,在戰役前尋求好兆頭一樣)。當米該雅僅僅重複假預言時,可能只是戲謔性地試驗亞哈的誠意。由整件事看來孰真孰假十分清楚,這並不是後人為了帶出真假預言的對照而作的添加。

  16. 亞哈希望得到奉耶和華的名起誓的權威性預言,米該雅則用一個故事性的異象預告亞哈將死,軍隊將潰散(17節)。請注意他同時也把握機會詢問是否應「避免」(參15節)攻打或是尋求訂立和平條約(而非如 JB 所譯之「不干擾」)。

  17. 沒有牧人的羊群形容沒有領袖的情況,最終必導致分裂及毀滅的下場(民二十七16∼17;亞十三7;太九36,二十六31)。

  第二個異象(二十二19∼28)。這比第一個更直接,而且更有責罪意味。它說看見至高神隱祕處寶座的景象(如賽六1,啟四2)。真先知不只描述神所說的話(14節),也包括他自己所看見的。「天上的萬軍」不是指星宿諸神,或什麼烏加列神話裡的天庭,而是神的使者在執行祂的命令。

  22∼23. 許多解經家認為謊言的靈(21節的靈乃奉差遣去引誘,NIV、NRSV;參:JB 譯為「詭計」或是「欺騙」;參:耶二十7)與神的道德本性相違背。此處並無證據顯示這便是敵擋神旨意的謊言之父撒但,或視之為啟示之靈(DeVries)。這應當是擬人化的預言之靈(亞十三2;約壹四6),因為即使是假先知都可能受超自然靈力的控制,而非只限於人理性所可以理解者。這個謊言之靈代表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說出與真理不合之謊言的力量(耶十四14,二十三16、26;結十三2∼3、17)。聖經中也有其他地方利用在撒但裡的謊言之靈(伯一6∼12;約八44)。真理之主不但定奪善事,也掌管惡事(23節,「災禍」,賽四十五7)。以利亞曾經預言亞哈的結局,這次神使用假預言的目的也是要強調神控制萬事,包括對不信者最後的審判。神已經放棄亞哈(參:羅一24∼28),但仍然給他機會使用他的自由意志去選擇悔改。亞哈的自欺欺人只能夠使他沈淪、毀滅得更深,成為他自己的教訓(耶二19)。

  24. 「打臉頰」(RSV)比打臉譯得更好,因為這是久已存在的合法行動,象徵公開要求被打之人說出真話(如耶穌基督,約十八22)。他的問題:耶和華的靈從哪裡離開?可能是質問米該雅的預言來源,或是暗示任何人都可以如此編造謊言(參:代下十八23)。希伯來文的經文極為難解,LXX 及歷代志可能是對原文的解釋(「哪一種靈?」)。

  25∼28. 結局將證明米該雅是對的。當神的話語宣告出審判之聲時,人常常會想要去制止,米該雅如同耶利米(三十六26,三十八2∼6)一樣,不是第一個,也將不是最後一個因此被監禁的先知。邑宰及「王子約阿施」(JB,除此以外我們對亞哈這個兒子一無所知)受命嚴嚴地監管先知。並沒有那個時代的證據可以證明所謂王的兒子只不過是指一個小官(26節,NEB 邊註作「代表」;參:耶三十六26,三十八6等有關代表王室監禁先知事件)。「等候我平平安安的回來」(MT)可能是一個勝利宣言的結尾,並非僅是安全(NEB、NIV)歸來。米該雅的回答將會得到歷史的證實。有些解經家認為「眾民哪!你們都要聽」(LXX 的歷代志無此句)此句乃為了要視米該雅即彌迦(一1)而加。這是很自然的呼籲,成為階下囚的先知作出這種挑戰,藉著即將發生的事實(亞哈將無法平安回來,35節)可以印證他的預言之真實性。

(3)基列的拉末之役(二十二29∼38)

  接下來的記述乃極其自然的發展,不需因其與列王紀下(八28∼29,九14∼16)約蘭王情況相似便以為後者的記錄影響到這裡的記述,二者實有極大的不同,約哈斯之死沒有被重述,約蘭之血也沒有被狗所餂(參38節)。我們無法確知亞哈改裝(hit[h]appe{s*)的目的是為了使人不注意到他,以圖避免預言中的噩運,還是出於迷信而如此行,以圖使災禍遠離他。馬勒梅認為此字可以解為戴上盔帽以使人認不出來是他297而非指「朝服」(JB,然而有些希臘文抄本讀為:穿上我的袍子)。

  31. 歷代志下十八30省略了此三十二車兵長,但我們無需因此認為這是抄寫文士根據二十章1節而作的添加。此數目字可以說是強調亞哈在上兩役放過這三十二個人實屬下策(二十1、16、24)。

  32. 擒賊先擒王以打亂軍心,這是古老的戰略,亞哈王卻無所顧忌地現身於戰場上直到晚上(35節)。約沙法見自己被包圍便呼喊,可能是想要指出自己的身分或是要呼求援助。歷代志下十八31將之解釋為向神發出的禱告,神應允他的禱告「幫助他」,使戰車兵長離開他。約沙法因參與此戰而受到責備(代下十九2)。

  34. 有一人隨便開弓(「隨便」AV作「胡亂」,帶出希伯來文「無意中」之意思,亦即並無特定的目標而開弓),便將預言必死的對象射中要害(NRSV 作「未發覺地」)。由拉吉、努斯文件及伊拉克的寧錄所發現的盔甲乃是由小塊金屬片聯繫而成,此處可能射入是鎧甲(希伯來文 d#b[a{qi^m)及護胸之間的隙縫。趕車的必須急轉彎(希伯來文為「轉過你的手來」),顯然車上並無第三者手持抵禦的盾牌,好像當時有些敘利亞戰車的作法一樣(王下七2)。

  37∼38. 有些版本(LXX)將王既死了視為喪鐘哀哭之一部分(36節)。第cs1637節細節應驗了以利亞的預言(二十一19)。撒瑪利亞的池可能是出土的王宮園中十尺長五尺寬的池子(見:IBD,1377頁之圖),他們在那裡洗他的車(38節),狗來餂他的血,妓女也在那裡洗澡(按希伯來文次序)。我們不需要視此為「一位過分激進的編者來添加的」(Robinson)或是「一位敬虔編者拙劣的手法,想要保證原來的預言中沒有一個細節不得應驗」(Jones),特別因為這裡只是部分的應驗(見二十一19)。若我們視此為「妓女洗澡的地方」,則可能是另外一處地方的池子。有些解經家想要澄清,指出婦女為了多產而用王的血洗澡,或認為她們是在洗他的盔甲(希臘文)或武器(NIV 邊註),則必須要將 MT 改動。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22.htm
新增日期: 2008/05/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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