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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解經

創世記 第16章

逐節詳解

【創十六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原文字義﹞「夏甲」飄泊,寄居的,逃跑。

﹝背景註解﹞「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這個使女夏甲,恐怕就是亞伯蘭下埃及時,法老王所贈的僕婢之一(創十二16)。

﹝文意註解﹞「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神曾應許賜給亞伯蘭後裔(創十二7),並指明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嗣(創十五4),但妻子卻是不能生育。

「撒萊有一個使女,」神在創十七章之前並未明言必須經由撒萊生子,而現在身邊有一個年輕的使女,似乎是現成又垂手可及的代用妻子,這是亞伯蘭所面臨的潛在危機。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信心雖然是出於神的話,但我們所處的事實環境,往往與所相信的話背道而馳,這是神在試驗我們的信心。

(二)信心的對象是神,不是環境;但人很容易從神轉眼注目於環境。

(三)從前失敗時的所得(埃及人夏甲),有可能成為再度失敗的網羅。

【創十六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文意註解﹞古時希伯來婦人以不能生育為羞恥(創卅23),所以撒萊在這?想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她不能生育的問題。

「同房,」原文與創四1的『同房』不同字,那?是指夫婦之間相對等的知道、深交、經驗,這?則單純指男人『進到』女人房?。

「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意即家室被建立,即從妾侍得子在自己名下,使自己能抬起頭來見人。

當神的應許遲遲尚未應驗的時候,試探卻搶先來襲;撒萊的獻策,表面看似乎是解決子嗣的有效辦法,可以立竿見影,但實際上卻給家庭帶來了不息的爭端(參4~6節;創廿一9~10),也給後裔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靈意註解﹞「撒萊對亞伯蘭說,」這就屬靈的原則說,與夏娃給亞當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創三6),犯了相同的毛病──女人出頭──豫表人提出辦法,要來幫神的忙,好成全祂的旨意;也就是說,人越過神來作事。前次是造成受造人類的墮落,這次是造成蒙召族類的墮落。

﹝話中之光﹞(一)神的應許用不著人肉體的力量去成全。

(二)人的信心一軟弱,就會轉向自己的辦法,但我們不可用自己的方法來幫助神,因為血氣和情慾不能成就神的應許。

(三)撒萊和亞伯蘭的意思雖好,但他們所用的方法卻不好;我們不可用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好的目的。

(四)信徒當專心仰賴神,不依靠人的膀臂,也不求助於人的智慧。

(五)人既知現狀是出於神──「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就應當安於現狀,應當感謝神說: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

(六)神不是問我們所作的事對或不對,神是問我們憑甚麼作事;人憑著自己所作的,即使外表看來相當不錯,仍不能滿足神的心。

(七)信徒固然應當彼此同心(羅十五5),但若二人同心試探神,那就非常危險了(徒五9)。

【創十六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文意註解﹞亞伯蘭離開哈蘭時年七十五歲(創十二4),故此時他已經八十五歲了;如今他的年歲已老,十年之久,仍未見神的應許成全,他的信心雖然還是不軟弱(羅四19),卻想幫助神成就祂的應許。

﹝靈意註解﹞「使女埃及人夏甲,」本章至少有六次提到她這『使女』的身分,因她豫表那捆綁人、使人為奴的律法(加四23~25)。亞伯蘭收夏甲為妾,豫表他想靠肉體行律法來成全神的旨意(加三3)。

﹝話中之光﹞(一)我們既是靠聖靈入門,就不可靠肉身來成全。

(二)等候神不在乎等候的時間多久,乃在乎一心信靠;真正信靠神的人必不著急(賽廿八16)。

【創十六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文意註解﹞「小看她的主母,」意即撒萊的尊嚴被埃及使女踐踏。這也是神對撒萊的管教,神藉夏甲來對付她,使她悔悟。

﹝靈意註解﹞「夏甲,」豫表律法,而律法代表神的要求。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豫表人要靠自己的血氣來答應神的要求,討神的喜悅。

「夏甲就懷了孕,」豫表人的血氣開始產生功效。

﹝話中之光﹞(一)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

(二)人若為自己設定計謀,終必自吃苦果。

(三)肉體不但不能為神作工,反而會帶來愁煩。

(四)人何等容易恃寵而驕,因得意而忘形,造成人際間的問題。

(五)?面懷有東西(「懷孕」)的人(例如:懷有許多屬靈道理知識的人),容易小看別人。

(六)一個人的驕傲存乎內心,平時別人看不出來,但在某種環境之下,自必顯明出來。

【創十六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文意註解﹞撒萊的意思是說,是你亞伯蘭縱容夏甲,不給她約束,她才如此對待我;你這種縱容她的態度必不得神的稱許。

﹝靈意註解﹞撒萊和夏甲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加四24):撒萊代表應許之約,是神應許人要成就一些事情,所以這約是神作事、人享受,屬於恩典的性質;夏甲代表律法之約,是人應承神要履行一些事情,所以這約是神要求、人作事,屬於行為的性質。

信徒既已接受恩典之約,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15),若是還想憑自己的血氣作工以幫助神,就是把自己置於律法之約的底下,其後果乃是造成兩約之間的難處,使基督十字架的道理落了空(林前一17~18)。

﹝話中之光﹞(一)我們自己作錯了事,卻常喜歡歸咎別人。

(二)自義的人喜歡利用神來稱義自己,因他們只看見別人的過錯,卻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三)我們作事常不事先求問神,但事後一發生問題卻要求神判斷。

(四)信徒應當謙卑地求神光照,勇於認錯,安靜等候神的拯救。

【創十六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文意註解﹞亞伯蘭接受撒萊的糾正,承認夏甲是在撒萊的權下;因此撒萊嚴厲的管轄夏甲,以致令她因忍受不了而逃跑。

﹝話中之光﹞(一)別人的「苦待」是一件最難受的事,甚至一個臉色也會叫人難堪;教會中最可怕的是:弟兄苦待弟兄。

(二)忌恨叫人分離(「逃走」);惟愛心能得著人、造就人。

(三)律法只不過是影兒,那形體乃是基督(西二17);基督既已來到,律法就應當逃走退避(「夏甲」原文字義)。

【創十六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原文字義﹞「書珥」旅行,牆,壁壘。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使者,」此種稱呼在聖經?面常用來指著主耶穌,因為祂是奉神差遣的(約三17),故常以神自己第一人稱的口氣來說話(參10節)。

「書珥,」是靠近埃及之地,位於今蘇彝士運河附近。

﹝話中之光﹞(一)雖然世界有如曠野般的荒涼、乾旱,但主的同在能帶來活水的供應;我們甚麼時候遇見神,甚麼時候就得著活水的供應。

(二)許多時候人雖無心尋找祂,但祂卻來尋找人、遇見人。

【創十六8】「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來,要往那?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文意註解﹞「撒萊的使女夏甲,」這個名稱是在提醒夏甲,叫她認清自己的身份,而服在撒萊的權下。

「你從那?來,要往那?去?」這是提醒她雖然能從人的權下逃出,但不能逃出神的權下。

「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夏甲在此承認撒萊是她的主母,因此得神進一步的指示。

﹝話中之光﹞(一)先認識自己是「在人的權下」,才能認識權柄的源頭──神(太八8~10)。

(二)信徒都是主重價買來的,所以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20),而是主的奴僕(「使女」)。

【創十六9】「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服在她手下。』」

﹝靈意註解﹞神要夏甲服在撒萊的手下,意即律法應當服在恩典之下;服在恩典之下的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

主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信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由此可見,「基督的律法」如今在信徒的?面作主掌權。

﹝話中之光﹞(一)神對付問題的原則是:從那?出來,就回那?去──從那?墜落,就在那?恢復(啟二5)。

(二)主人(或上司)好,我們固當服從;主人(或上司)不好,我們也應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

(三)一般信徒只願服神而不願服人,其實許多時候,服人就是服神。

(四)信徒不可將恩典?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我們仍然要顧到?面「基督的律法」。

【創十六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文意註解﹞「我必使你...」表示說話者就是神自己。

﹝靈意註解﹞『夏甲的後裔』乃豫表憑血氣來敬拜神的『宗教徒』。

﹝話中之光﹞(一)順服神的話,就必大大得著神的祝福。

(二)今天教會中喜歡在外面遵守規條的宗教徒何其繁多,不可勝數。

【創十六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

﹝原文字義﹞「以實瑪利」我的神聽見,神已聽見,神已應允。

﹝靈意註解﹞「以實瑪利,」豫表按血氣生的(加四23)。

﹝話中之光﹞(一)神知道我們一切的苦情(出三7;詩廿五18),並且祂也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

(二)信徒最大的難處就是血氣肉體,神知道這個實情,所以正在安排萬事萬物來對付我們的血氣肉體。

【創十六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原文字義﹞「東邊」對面。

﹝文意註解﹞「他為人必像野驢,」意即離開常人居住之地,在曠野四處漂泊,無拘無束,並且對別人懷有敵意,性情兇暴,不服管轄。

以實瑪利是阿拉伯人公認的祖先,有十二族從他而出(創十七20),世世代代與以色列人為仇。

﹝靈意註解﹞本節豫表靈與肉之爭(加五17),並且大多數的情形,是屬肉的逼迫屬靈的(加四29)。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天性若不被馴服,就容易攻打、傷害別人。

(二)人的肉體總是喜歡與靈相爭,因此須要受對付。

(三)宗教徒的特點是像「野驢」,常大發肉體,不受管束,彼此嫉妒分爭(林前三3),並且自高自大(「東邊」在聖經有『尊大』之意)。

【創十六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

﹝背景註解﹞古時人相信看見神的面會導致死亡(出卅三20)。

﹝文意註解﹞夏甲似乎詫異她雖看見了神,竟還能存活。

﹝靈意註解﹞夏甲看見神,豫表律法的功用是在顯明神的所是,叫人看見神。律法一面顯出人的敗壞無能,另一面也引人看見神,因而不再依靠自己,轉向神並依靠神的生命,故此得以存活。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落在困境中,要記得:神是看顧我們的神。

(二)無論我們的出身如何低微,處境如何偏僻,神的看顧仍會臨及。

【創十六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原文字義﹞「庇耳拉海萊」那看顧我的永活者的井,那活著且能看見者的井;「加底斯」聖的,分開;「巴列」雹,種子之地。

﹝話中之光﹞神是又真又活的(帖前一9),凡遇見祂的人,就必得著生命活水的供應,並且要「生長結果」(「巴列」的字義);神也是聖的,凡遇見祂的人,就會被「分別為聖」(「加低斯」的字義) 。

【創十六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文意註解﹞亞伯蘭照著神指示夏甲的名字給他兒子起名(參11節),表示他在經歷中認識了神真是一位聽見人苦情的神。

以實瑪利的出生,後來給亞伯蘭帶來憂愁(創廿一11);以實瑪利的後裔,也給以色列人帶來許多的難處(詩八十三5~6)。

﹝話中之光﹞(一)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從肉身生的,仍是肉身(約三6)。

(二)亞伯蘭的問題不在於生不生兒子,問題乃在於藉著誰生兒子;信徒的問題不在於傳福音作見證,問題乃在於憑誰(憑自己或靠神)傳福音作見證。

【創十六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靈意註解﹞「八十六歲,」『八十六』離一百尚差兩個『七』,表明這孩子的出生夠不上神聖的完滿──在神完滿的心意之外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5/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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