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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節詳解

路加福音 第10章


【路十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祂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

﹝背景註解﹞「主又設立七十個人,」舊約《創世記》記載了七十個外邦國家(參創十章);以色列的眾子去到埃及的也是七十人(創四十六27);與摩西一同上西乃山的長老是七十人(參出廿四1,9);猶太公會也是由七十人組成。

﹝文意註解﹞「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兩個兩個出去的用意,不僅因為兩個人作見證更具可信性(參申十七6),也為了在這段訓練期間,讓他們可以彼此扶助。

「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他們乃是在耶穌以先前去宣揚,有如開路先鋒。

﹝話中之光﹞(一)主差遣門徒,都是兩兩成對;這說出我們事奉主,必須和別的弟兄姊妹互相配搭,彼此幫助,而不宜單獨行動。

(二)在地上若有兩三個人同心禱告,必蒙應允(參太十八19);在教會中二人同心所得的果效,遠超過單獨一個人(參申卅二30)。



【路十2】「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文意註解﹞「要收的莊稼多,」意即收成是大的。

「作工,」意思是作苦工、勞工。

「當求莊稼的主,」主在這?是用莊稼的主和莊稼來比喻祂和人的關係(啟十四15)。

「收他的莊稼,」原文或作『到他的收割?,』意即有分於他的收割。『他』指『莊稼的主』,也就是我們的主。

﹝話中之光﹞(一)主的莊稼雖多,但經得起勞苦的工人不多。

(二)在這地上,主需要人與祂同工(賽六8)。而主工作的需求,總是比祂所能差遣的工人為多。

(三)主雖有意要打發工人,但仍須我們為此禱告,祂才差遣。禱告就是為神的旨意鋪軌道,叫神的旨意可以往前行駛。

(四)我們應當常為傳福音得人而禱告(西四3);禱告也就是與主同工,禱告能興起更多的福音精兵。

(五)工人不是自願出去作工,乃是受差遣(「打發」)才去作工。



【路十3】「你們去罷;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

﹝文意註解﹞「如同羊進入狼群,」羊生性溫馴,狼則兇暴、殘酷;羊在狼群中,其處境既艱難且危險。

﹝話中之光﹞(一)為主作工,難免會遭遇難處、逼迫。

(二)既是主所差遣的,主必會負責我們的『安全』;反之,若非出於主的差遣,千萬不要自冒其險。

(三)羊在狼群中,凶險萬分;基督徒在不信的世人中間,絕不可能佔到一點便宜,反而有被害的可能。

(四)人天然的生命有如豺狼的生命,喜歡弱肉強食;但主所給的生命乃是羔羊的生命──與人無爭,只有吃虧、受欺。

(五)羔羊沒有保護自己的力量,所以我們信徒在世上,要凡事靠賴主。



【路十4】「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

﹝原文字義﹞「口袋」置放食物的袋子;「鞋」涼鞋(原文複數詞)。

﹝文意註解﹞「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錢囊』指金錢的儲備,『口袋』指食物的儲備;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因此,主的工人奉差遣到神的子民中間作工,不必為日常生活作多餘的豫備。

「不要帶鞋,」不是指不要『穿』鞋,而是指不要『帶』額外的鞋。

「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由於他們的任務急迫,故不要隨俗作那無謂且冗長的問安,以免在路上浪費時間(參王下四29)。

﹝話中之光﹞(一)主工人的生活原則是:不需要為自己豫備甚麼、打算甚麼或考慮甚麼,而要在自己身上證明神能養活我們,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二)主的工人要對神有信心,不倚靠無定的錢財,只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

(三)事奉主者不要被地上物質的享受所分心,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四)主的工人應當儘可能利用時間宣講福音,而不應浪費時間在無益的交談上。



【路十5】「無論進那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

﹝文意註解﹞「願這一家平安,」原文是『願平安歸與這一個家』。

﹝靈意註解﹞「願這一家平安,」即把基督供應給他,因為基督自己就是平安。

﹝話中之光﹞(一)凡樂意接待主工人的人,就是有分於主工作的人,也可算是主?的『同工』。

(二)基督自己就是平安;有主同在就有平安(帖後三16),這平安乃是基督的平安(西三15)。



【路十6】「那?若有當得平安的人(當得平安的人原文作平安之子),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

﹝文意註解﹞「當得平安的人,」原文是『平安之子』(單數)。

本節的意思是說,如果問安得到善意的回應,就表示這家主人是『平安之子』,具有平安的特質,願意領受平安的信息;否則的話,平安仍舊回歸原點,留待合適的人領受。

﹝話中之光﹞(一)家中若有一個『平安之子』,就能為全家帶來平安。換句話說,家中如有一人蒙恩,就能為全家帶來恩典。

(二)信徒蒙恩得著平安後,把恩典和平安帶給自己家中的人,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責任。

(三)被主差遣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奉差遣的人乃是主的代表;甚麼時候我們奉主差遣,甚麼時候我們就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所以奉主差遣的工人,他們無論到哪?,都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如同水流一路隨著他們。

(四)接待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接受主的同在和平安;拒絕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拒絕主的同在和平安。

(五)主工人的平安,是任何環境所不能改變的;但他們的平安,卻能改變環境。

(六)魔鬼在叫我們失敗之先,都是先叫我們失去平安;如果我們堅守心中的平安而不被奪去,撒但對我們也就毫無辦法了。

(七)人配不配得主的祝福和平安,乃在於主;只要對方一有積極的表示,我們都當往好處著想,而不可猜疑人的存心和動機。



【路十7】「你們要住在那家,喫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

﹝文意註解﹞「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保羅在寫《提摩太前書》時,曾把這句話當作經典引用(參提前五18);可見《路加福音》出書的時間比《提摩太前書》還早。在舊約的律例?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剋扣工人的工價(參利十九13;申廿四14~15)。

「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主這話的用意是要祂的工人專心傳道,而不要被生活的享受所分心,浪費寶貴的時間去尋找更舒適的住處,見異思遷。

﹝話中之光﹞(一)「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我們若真是主的工人,祂必負責實現這個應許;我們若作自己的工,當然必須自備糧餉。

(二)信徒作主工,不僅得到肉身的飲食,還可得到靈命的飲食。



【路十8】「無論進那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喫甚麼。」

﹝文意註解﹞「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喫甚麼,」意即不可講究飲食,不挑剔食物。

﹝話中之光﹞(一)事奉主的人所該顧念的,乃是如何將生命供應給別人,而不是為自己的肉身尋求享受。

(二)主的工人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不可貪圖口腹之慾。



【路十9】「要醫治那城?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

﹝話中之光﹞傳道人有兩大工作要項:(1)醫治人們靈魂的疾病;(2)把人們帶進神的國度?面。



【路十10】「無論進那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



【路十11】「說:“就是你們城?的塵土,粘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著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神的國臨近了。”」

﹝背景註解﹞當法利賽人離開一個外邦地區時,通常要擦去(或跺去)粘在他們腳上的塵土,以表示與外邦人的『不潔』無分無關。

﹝靈意註解﹞「當著你們擦去,」意即對拒絕基督的人或地方,表示他們自作自受,將來的結局與自己無分無關(徒十三50~51)。

﹝話中之光﹞(一)我們與世人的關係,應當建立在要不要主的基礎上,對於不要主的人,我們不可與他們維持屬地的親密關係。

(二)不可讓變相的社會福利事業,來取代基督的福音;主所在意的是人們接不接受我們所傳的福音,主並不太在意我們是否幫助人們改善其生活水準。



【路十12】「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原文字義﹞「所多瑪」焚燒,上腳鐐。

﹝背景註解﹞「所多瑪,」是同性戀的濫觴之地,罪大惡極,被神毀滅(參創十八20;十九5,24;猶7)。

﹝文意註解﹞「審判的日子,」指世界末日面臨神的審判之時。

﹝話中之光﹞(一)當審判的日子,人所受的刑罰大小不一,乃視我們對主的反應如何。

(二)人若嘗過天恩的滋味,後來又離棄主,其結局將比原不認識主的人更可怕(來六4~8)。

(三)在恩典時代,聽見救恩的福音卻仍頑固拒絕的人,他們將來所要受的刑罰,恐怕會比無知的罪人更嚴重。

(四)今天人所領受的真理亮光比古時多,如果還拒絕不聽,罪就無可推諉,而且也比他們的罪更重了,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五)我們為甚麼要出去傳福音呢?是因為有審判的日子;人若不接受福音,就要在審判的日子受更重的刑罰。

(六)人最大的罪乃是拒絕主、不要主;人一切的罪也都是從拒絕主而來的。



【路十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

﹝原文字義﹞「哥拉汛」秘密;「伯賽大」網之地,捕魚之家,糧食之家;「推羅」岩石,使受痛苦;「西頓」打魚,打獵。

﹝背景註解﹞「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15節)是加利利和低加波利的大城,主耶穌起頭的工作就在那一帶地方(參太四23~25)。

「若行在推羅、西頓,」『推羅』和『西頓』均為加利利地以北的腓尼基古城,在主前三百多年即已傾毀,故主耶穌從未去過那?。

﹝話中之光﹞(一)全世界只有我知道那個『秘密』(「哥拉汛」字義),別人不知道,這樣驕傲的人,有禍了。

(二)傳福音──『打魚』(「伯賽大」字義)我也會,造就聖徒──『供應糧食』(「伯賽大」另一字義)我也會,樣樣都會,無所不備,就是不要主,這樣的人有禍了。

(三)「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就不會落在審判?;人非悔改,就不能脫離神的審判。



【路十14】「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話中之光﹞(一)由本節可知,將來所受的審判並不是一律的,刑罰有大小、輕重之分。

(二)將來審判的後果,與我們今日從主所領受的有關;這說出了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路十15】「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麼),將來必推下陰間。』」

﹝原文字義﹞「迦百農」安慰之鄉,那鴻的村;

﹝文意註解﹞迦百農是主當初作工施恩的中心,屬天的福氣臨到他們,他們卻不要,故必受神審判,變成荒涼之地。

「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陰間』位於地底(參太十二40),是人死後靈魂暫時所歸之處(參徒二27路十六22~23);全句表示從至高的尊榮地位,被降到最低的受罰境地(參賽十四13,15)。

﹝話中之光﹞(一)凡是從前因為悔改得著『安慰』(「迦百農」字義),但如今自以為了不得的人,雖升到天上,仍要被推下陰間!

(二)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十九30;廿16)。



【路十16】「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千萬不要小看自己,我們乃是神國的『大使』,在世人面前代表神說話。

(二)信徒若要叫人聽從我們的話,就必須按照?面聖靈的感動而講,切不可憑自己的意思隨便講說。

(三)棄絕門徒就是棄絕主,棄絕主就是棄絕父;這說出信徒與三一神奇妙的聯結,難怪當大數的掃羅逼迫信徒時,主對他發聲責問說:『你為甚麼逼迫我』(參徒九4)?



【路十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

﹝文意註解﹞「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可見趕鬼是七十門徒的任務之一(參九1~2)。

﹝話中之光﹞(一)世人都伏在鬼的手下(參約壹五19);惟信徒因有主耶穌基督的名,所以鬼必反而「服了我們」。

(二)主的名乃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是信徒的最佳裝備,只要我們奉主的名,就能攻敵致勝。



【路十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

﹝文意註解﹞「撒但從天上墜落,」意味著撒但的迅速潰敗。

﹝話中之光﹞(一)每一個剛強的信徒,也必有『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被踩在腳下』的主觀經歷。

(二)只要我們活在復活的主?面,我們就得與祂同升高天,將撒但摔到地上(參啟十二9)。

(三)門徒因鬼服了他們就歡喜(參17節),這是看外表的現象;主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這是看見背後根本的原因。先捆住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太十二29)。



【路十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

﹝靈意註解﹞「可以踐踏蛇和蠍子,」『蛇和蠍子』象徵邪靈。

「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仇敵』指撒但自己。

﹝話中之光﹞撒但雖然有「能力」,但我們信徒有「權柄」;權柄勝過能力。



【路十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背景註解﹞古時在城門口備有公民名冊,以免敵人混入城內。

﹝文意註解﹞「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人的得救有記錄存在天上(參詩六十九28;但十二1;腓四3;來十二23;啟三5)。

﹝話中之光﹞(一)得救乃是喜樂的源頭,勝過其他一切的喜樂。

(二)人得救恩,遠比得著能力勝過鬼魔或免受其害更為重要。

(三)信徒首要的追求目標,並不是能行神蹟奇事,而是真的有分於神國度的獎賞。



【路十21】「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原文直譯﹞「...是的,父阿,因為這在你面前本是以為美的。」

﹝原文字義﹞「美意」喜悅,認為美好,羨慕。

﹝文意註解﹞「被聖靈感動就歡樂,」原文是『在靈?充滿喜樂』,而這個喜樂在原文含有『大喜或狂喜』的意思,是在爭戰得勝時所流露的一種喜樂。

「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父』表明神是一切的源頭;『天地的主』表明是神主宰、安排一切。主耶穌在此承認祂一切的境遇,乃都出於父神(羅八28)。『我感謝你』表示主不只接受神手的安排,並且是感謝著領受。

「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聰明通達人』指自以為是、自恃聰明的人;『嬰孩』指謙卑、願意受教的人。這說出神啟示的原則。神雖然樂意向人啟示(參加一16),但人若自以為聰明通達,想憑理智來領會屬靈的事物時,反而得不著啟示;惟有像嬰孩般敞開心,單純向著祂,就會得著豐滿的啟示。

﹝話中之光﹞(一)認識父是「天地的主」──一切都操在祂主宰的手中,就會凡事感謝且歡樂。

(二)許多時候,我們雖然接受神手所安排的環境和事物,卻是相當勉強地接受,心?覺得不平,因此得不到像主那樣的歡樂。

(三)我們若能從神作事的法則,來看我們日常所遭遇的人事物,就會有超脫的心境,而在諸多困擾中,仍能得著安息。

(四)基督徒的遭遇、環境、事情的安排,都是神的旨意;我們對於每一件事,若能當作是從神手?接過來的,就不會有埋怨了。

(五)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與我們的存心和態度有密切的關係;我們的存心越像小孩,就會越多得著神的恩待。

(六)謙卑肯受教的人,常得神的啟示(參彼前五5)。

(七)凡自以為知道神應該怎樣作祂的工作的(「聰明通達人」),反而根本就不知道神的心意;凡自以為甚麼都不知道的(「嬰孩」),反而容易明白神的心意。

(八)人讀經讀不好,並非因他的頭腦不好,乃因他的頭腦太好,想用自己的「聰明通達」來讀經,以致失去「嬰孩」的態度,所以神就向他隱藏起來。

(九)「父阿,是的。」這是兒子的靈,是兒子一直該有的態度。凡出於父的,我們都該說『是的』──阿們。

(十)我們凡事不求自己的喜悅,只求神的喜悅。

(十一)凡父神所喜悅的,我們就說「是的」,就說『阿們』;這樣,即使是在逆境中,我們仍能有安息。

(十二)父神的美意乃是要我們:經過苦難才能達到榮耀,經過十架才能達到寶座,經過失敗才能達到得勝,經過魂生命的損失,才能達到屬靈境界的高峰。

(十三)神所要的僕人,不在乎他工作的成果如何,乃在乎他有沒有遵行神旨意的存心。



【路十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原文字義﹞「願意」想,商量(counsel);「指示」啟示,顯明。

﹝文意註解﹞「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這話有兩個意思:

1.我一切的遭遇及『得著』,不是人給我的,乃是神給我的,所以不必怨人。

2.既然一切都是神給的,就必有祂的美意,所以我們只管安然接受。

「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人不知道主、不認識主,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只有父神和父神所啟示的人才認識祂。這?含有一個意思:人可以不瞭解我,人可以誤會我,但我只要父神知道我,這就夠了,這就可以叫我喜樂了。

﹝話中之光﹞(一)「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這話說出:

1.主服在父的一切安排之下。

2.主最終承受父的一切。

長子如何,眾子也如何;凡與主一同服在父一切安排下的,最終也必與主一同承受萬有。

(二)「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只有父所啟示的,才能認識子(參太十六17);也只有子所啟示的,才能認識父。我們對三一神的認識,必須是從啟示而來。

(三)惟獨能安息於只讓神知道的人,才能知道神;也惟獨知道神的人,才能帶領別人來知道神(約十七25~26)。



【路十23】「耶穌轉身暗暗的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所以「有福」,不是因為他比別人好,乃是因為神樂意將天國的奧秘啟示給他(參加一16)。

(二)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箴廿12);只有謙卑仰望神憐憫的人,得以聽見並看見。



【路十24】「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文意註解﹞「先知,」是指為神說話的人;「君王,」是指神所設立的權柄,能在地上代表神的人。從前的人想看卻沒看見,想聽卻沒聽見,是因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舊約時代),沒有叫人知道(弗三5)。我們生逢其時,得在這末世,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何等有福。



【路十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原文直譯﹞「...老師,我作了甚麼,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

﹝文意註解﹞「有一個律法師,」『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屬法利賽教派。

「起來試探耶穌,」這一個律法師必定是自認為熟悉律法誡命,想要考問主耶穌,藉此顯明主耶穌的聖經知識不過爾爾,讓祂在群眾面前出糗。

「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甚麼』可以承受永生,亦即他認為永生是可以賺取的;(4)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名記錄在天上』(20節),亦即『得救』──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免受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路十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問話,是要他從律法的精髓掌握『承受永生』的訣竅,並不是要他藉著遵行律法的字句規條,來承受永生。

﹝話中之光﹞(一)律法並非毫無用處;律法乃是要把我們引到基督那?(加三24)。

(二)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路十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原文直譯﹞「...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力量、全部的心思,愛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盡」全部;「愛」神聖的愛(agapao)。

﹝背景註解﹞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本節的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文意註解﹞「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參申六4~5)。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引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

﹝話中之光﹞(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二)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愛;我們必須承認憑著自己我們無法辦得到,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三)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四)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五)愛神才能愛人,所以愛神也就包括全律法。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乃是「愛主你的神」。

(六)「愛鄰舍如同自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七)人怎樣以自己為中心、為一切,也當如此愛人(參六31),這也是以生活為禱告的原則(而不只在言語上)。



【路十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文意註解﹞「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是一項純粹的假設──人若真的能作到以全人來愛神,並且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話,就可以承受永生。問題乃在於我們根本無法作到這個要求,因此只好投靠救主,仰望祂施恩拯救,藉此得著永生。



【路十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文意註解﹞「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他可能因為主耶穌『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節)的話暗示他並沒有這樣行,所以想要尋找藉口,為他自己『知而未行』有所辯護。

「誰是我的鄰舍呢?」意思是『究竟誰是那配得我如同愛自己一般地愛的鄰舍呢?』這話暗示他的難處並不是沒有『愛』,而是沒有『愛的對象』。



【路十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原文字義﹞「耶路撒冷」平安的根基(參來七2)。

﹝背景註解﹞「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耶利哥為高,故說『下耶利哥』。二地之間路徑迂迴,沿途盡是多岩石的曠野地帶,常有盜賊出沒,埋伏襲擊手無寸鐵的客旅。

『耶利哥』是被神咒詛的城(參書六26;王上十六34)。

﹝靈意註解﹞「有一個人,」暗指這一個自義的律法師(參29節)。

「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象徵他從平安的根基(耶路撒冷)墮落到被咒詛(耶利哥)的光景中。

「落在強盜手中,」『強盜』象徵拘守律法的猶太教領袖(參約十1);他們勉強人遵守律法的字句,結果使罪趁機會發動(羅七8),把人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

「他們剝去他的衣裳,」象徵律法顯出人的羞恥。

「把他打個半死,」象徵律法反倒傷害了人(羅七9~10)。

「就丟下他走了,」象徵猶太教領袖只顧叫人遵守律法,而不顧人的生死(參六6~11)。



【路十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背景註解﹞『祭司』對神的百姓負有訓誨、教導律法的責任(參代下十五3)。

﹝文意註解﹞「就從那邊過去了,」可能是為了自己的安危,也可能為了避免觸著死屍,致沾染污穢(參利廿一1)。

﹝靈意註解﹞『祭司』象徵宗教制度,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毫無幫助。



【路十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背景註解﹞『利未人』對神的百姓負有教訓律法的責任(參申卅三9~10)。

﹝文意註解﹞「又有一個利未人,」祭司出自利未支派,但並非所有的利未人都是祭司;故這?的『利未人』應是指利未支派中祭司以外的人,他們的職任主要是協助祭司處理聖殿的事務(參民三5~13;八23~26;代上廿三4)。

﹝靈意註解﹞『利未人』象徵忙碌的聖工,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也毫無幫助。



【路十33】「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背景註解﹞「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在猶太人的心目中,無論在血統上或信仰上都不純正,根本不納入他們的『鄰舍』之列。

﹝靈意註解﹞「一個撒瑪利亞人,」象徵人子救主;主耶穌在地上行走時,像撒瑪利亞人那樣為一般猶太人所藐視。

「行路來到那?,」象徵主耶穌降世來到猶太人中間。

「看見他就動了慈心,」象徵主耶穌看見猶太人被祖宗的遺傳誤導,以致受到傷害的情景,就以憐憫為懷。

﹝話中之光﹞(一)主的『腳』(「行路來到那?」)來到地上尋找罪人,祂的『眼目』(「看見他」)看顧罪人,祂的『心』(「就動了慈心」)愛罪人。

(二)在教會中能幫助人的,不一定是那些有名望的人(祭司和利未人);反而是那些被人輕視的小弟兄、小姊妹(撒瑪利亞人),常在暗地?顯出了愛心的功用。



【路十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去照應他。」

﹝原文字義﹞「店」接待一切人的地方(原文是由『接待』和『一切人』兩個字合成的)。

﹝文意註解﹞「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能止痛,『酒』能消炎。兩者都為古猶太人常用的藥物。

﹝靈意註解﹞本節表明人子救主給予罪人如下的救恩:

1.「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象徵聖靈(參四18),『酒』象徵神的生命(參五38);用聖靈和神的生命來醫治罪人。

2.「包裹好了,」象徵主的保養顧惜(參弗五29)。

3.「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象徵主的卑微俯就(參亞九9),背負我們前行。

4.「帶到店?去照應他,」象徵將我們帶到教會中照料。

﹝話中之光﹞(一)「上前」──我們要服事人,不是叫人來就近我們,乃是我們『上前』去就近別人。

(二)基督的服事真是無微不至:滋潤(「油」)、醫治(「酒」)、纏裹(「包裹」)、扶持與托住(「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安息(「帶到店?」)。

(三)聖靈先安慰(「油」),後審判(「酒」),至終纏裹(「包裹」)。

(四)服事受傷的人,千萬不可以揭他的傷處,而要幫他遮蓋;這需要愛心,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五)教會(「店」)乃是信徒奔跑天路的歇腳處和療養站。

(六)世界上沒有主枕頭的地方(參九58),不肯接待主,也不肯接待信徒(參10節);只有接待一切人的教會(「店」),才可以讓主和祂所拯救的人找到安歇。



【路十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背景註解﹞「拿出二錢銀子來,」羅馬貨幣『二錢銀子』,是當時一個普通工人兩天的工資(參太廿2),約夠在小旅店食宿月餘。

﹝靈意註解﹞本節表明人子救主如何在教會中照顧得救的人:

1.「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銀子』象徵服事的恩賜(參太廿五15)。

2.「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店主』豫表受主託付在教會中成全聖徒的工人(參弗四11~12)。

3.「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象徵當主再來的時候,必要照我們服事的情形報償。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已經替我們付清了生命的贖價『半舍客勒』(參出卅11~16),就是「二錢銀子」;它足夠我們寄居在世(住客店),直到祂再來迎接我們。

(二)在教會中服事聖徒必須持之以恆,尤其是照顧弱小的聖徒不能半途而廢,總要照顧到他們可以起來行走。

(三)「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服事人的,也要常以為虧欠(羅十三8)。

(四)基督的服事,不但有應時的供應(參34節),而且還有積蓄的恩典,儲備為著將來的需用──「二錢銀子」、「此外所費用的」,祂的供應真是豐滿!



【路十36】「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文意註解﹞那個自義的律法師,以為他能愛他的鄰舍(參29節),卻不知他自己就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參30節);而他的「鄰舍」,既不是『祭司』也不是『利未人』(參31~32節),竟是他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參33~35節)──耶穌基督。

這比喻給我們看見,不是那律法師能愛鄰舍,而是鄰舍愛了他;不是我們能愛別人,乃是主先愛了我們。



【路十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文意註解﹞「是憐憫他的,」就是指那個撒瑪利亞人。

「你去照樣行罷,」意即『你照樣去愛罷』;愛才是『承受永生』的先決條件。

這個比喻指出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然口口聲聲說遵守律法,但對大家所公認的律法總綱(27節)──愛神與愛人,卻完全沒有作到,反而是猶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卻真正的實踐了這律法。律法的遵守,不在乎拘泥於字句條文,乃在乎抓住律法的精髓──『憐憫』。

﹝話中之光﹞(一)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二)「你去照樣行罷!」我們信徒應當照主那樣去愛人;我們不能光愛主,而不愛人。愛人乃是愛主的流露。

(三)「你去照樣行罷!」聽道而不行道,是自己欺騙自己(雅一22~23)。



【路十38】「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祂到自己家?。」

﹝原文字義﹞「馬大」太太,貴婦。

﹝文意註解﹞「耶穌進了一個村莊,」這村莊就是伯大尼(參約十一1)。

﹝話中之光﹞(一)肯接待主的姊妹,才是真正的高貴(「馬大」)。

(二)「接祂到自己家?,」我們信徒也應當把家打開給主使用。



【路十39】「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

﹝原文直譯﹞「...她『也』坐下來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

﹝原文字義﹞「馬利亞」背叛者,苦。

﹝文意註解﹞按原文,本節有一個『也』(also)字,這個『也』字相當重要,表示她不是無所事事,光坐在那?享受;而是在作完了一些事之後,『也』坐下來聽主講道。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的好榜樣:

1.她是在「耶穌」的腳前──不是在別人的腳前。親近主自己,是靈命長大最短、最快的路程。

2.她是在主耶穌的「腳前」──她守住極謙卑的地位上。謙卑是得主祝福最要緊的一個態度(參彼前五5)。

3.她是「坐著」──安靜在主的面前。我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卅15)。

4.她是在那?「聽祂的道」──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二)主是藉著祂的話,將祂自己啟示給人;所以聽主講道,就是給主機會讓祂作工。讓主作工,更勝於為主作工。

(三)基督徒最重要的事,莫過於親近主,和主交通,聽主講話。



【路十40】「馬大伺候的事多,心?忙亂,就進前來說:『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她來幫助我。』」

﹝原文直譯﹞「但馬大被許多伺候的事分心了,就進前來說...」

﹝原文字義﹞「心?忙亂」分心,困擾,負擔過重。

﹝話中之光﹞(一)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作事,不作不行(參帖後三10);我們應該像馬大一樣殷勤作工。

(二)我們作工,在外面儘可以「忙」,但在?面不可以「亂」。

(三)只要我們的心不「忙」,手腳就不「亂」;事奉主的原則,乃是先把?面的心歸給主,一切外面的工作就都有規律和秩序。

(四)在教會中,我們應當尊重別人不同性質、不同崗位的服事,而不可勉強別人來作我們所作的事。

(五)主在各人身上有不同的帶領,我們千萬不要因別人的光景而『眼紅』(參太廿15)。



【路十41】「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文意註解﹞「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主不是說她『事情作得太多』,主乃是說她『思慮多到令她受到攪擾、苦惱』。主也不是說『作事不要用心思』,主乃是說『心思不要被事物弄得煩擾不安,失去在主?該有的安寧』。

﹝話中之光﹞(一)問題不在於事多、事少,問題乃在於「思慮煩擾」;我們不作工則已,一作起工,就常常讓許多事物進到心?面。

(二)我們要用心思指揮事情,不可讓事情指揮我們的心思。



【路十42】「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原文字義﹞「不可少的」必須的;「上好的」美好的(good);「福分」一分(part,portion),同得。

﹝靈意註解﹞「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這『一件』不是別的,乃是主在祂的話中所啟示的『基督』;馬利亞因為得著了主的啟示,所以才會趁著祂還未被釘之前,用香膏膏祂(約十二3)。

﹝話中之光﹞(一)服事主是福分,但惟有得著主才是「上好的福分」;是不可被別的事,即使是最屬靈、最聖善的事,所「奪去的」。

(二)許多信徒的難處,乃是忙著服事主,卻把所服事的主給忙丟了。聖徒勞倫斯工作非常忙碌,但他的?面一直維持與主交通。

(三)主要求我們在任何的環境中,都不被環境所摸著。外面的事情無論有多少,你總不能讓它進到你的?面來。在你的?面只有一個人,就是基督;在你的?面只有一件事情,就是與基督親近。

(四)我們外面儘可以作馬大,但是?面千萬不要作馬大,?面要學馬利亞。

(五)馬大是為主作工,馬利亞則是讓主向她作工;馬大是要給主工作的成果,馬利亞則是作個接受主的器皿。

(六)馬大是以工作來滿足主,馬利亞是以愛來滿足主;主固然需要工作的事奉,但是主更需要愛的事奉。

(七)馬大是她在向主說話,馬利亞是讓主向她說話;你若不停的一直說話,就沒有機會讓主說話,所以就得不著主的啟示。

(八)神的話語是一切事奉的基礎和根本,不可讓教會或個人事務上的忙碌活動,分散或者佔去了應該用在神話語上的注意和時間。

(九)你要一般的福分,或是要「那上好的福分」,乃在乎你自己的「選擇」,別人不能替你揀選。

(十)我們今天所作的許多事,所得的許多福分,都有可能被「奪去」,惟有基督自己,「是不能奪去的」。

(十一)在教會中,我們要作馬大,更要作馬利亞;我們要一味的付出,更要不停的享受主。惟有那享受主的人,才有力量服事主。

── 黃迦勒《路加福音註解》

資料來源: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2Luke/42CT10.htm
新增日期: 2008/06/1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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