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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穗

出埃及記 第1章

【出一1】「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他們的名字記在下面。」

【出一2】「有呂便、西緬、利未、猶大、」

【出一3】「以薩迦、西布倫、便雅憫、」

【出一4】「但、拿弗他利、迦得、亞設。」

【出一5】「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約瑟已經在埃及。」

【出一6】「約瑟和他的弟兄,並那一代的人,都死了。」

【出一7】「以色列人生養眾多,並且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

【出一8】「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

【出一9】「對他的百姓說:『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

【出一10】「『來吧,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甚麼爭戰的事,就連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

【出一11】「於是埃及人派督工的轄制他們,加重擔苦害他們。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

【48 比東與蘭塞二積貨城為何地方?是誰建築的?出一11】

答:這兩座城,是在約瑟的岳父波提非拉所居安城的境內(創四一45),亦即屬於埃及國歌珊地內的城,約瑟曾經遵從法老王的命令,把這最好的地給他父親和他兄弟們居住(創四七5,6,11),及至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候,建這二城為法老的積貨城(參王上九19),位於尼羅河往紅海的運河相近之處,這是鄰近邊境的軍用倉庫,用來貯軍需品,以應防衛及戰爭之用。

根據考證的記錄,比東與蘭塞二城是那不認識約瑟的新王(出一8)蘭塞第二(Ramessesll)所建造的,約在主前一五○○年。他治理埃及共六十五年,是幾個最偉大的法老之一。他是一個大建築家,利用以色列人的勞役來建成了這二城(出一9-14)。在西曆一八八三年,有西方考古家拿維(Navilla)氏,尋出了比東的遺址,此城的面積約有五萬六千方碼,四面有最厚的磚牆,其上印著蘭塞第二的名字。在西南角有一座日神廟,廟的北邊有些磚窖,門開在窖頂上,其中貯藏間是由以色列人造的,特為存糧之用,在城門口的地方,他又發現了一個蘭塞第二的碑銘,上面寫著「我在東方的要塞虛建立了比東」。一九○五年,又有畢特利氏(Sir Flinders Petvie),鑒明瞭蘭塞的遺址;至一九二二年,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的費舍氏(Fisher),又在伯珊Bethshan城內,發現了一個高八尺,寬二尺半的蘭塞第二柱形墓石,其上寫著他「用亞洲的閃族(希伯來)奴隸建立了蘭塞」。

從這兩種碑銘記載,皆足以指明蘭塞第二,乃是建築這兩座城的法老,以及以色列人的壓迫者。

【出一12】「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煩。」

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苦害之下昌盛,這正是神祝福他們,並與他們同在的明證。以色列人是人所不能毀壞的,因為,神為著成全祂的旨意揀選了他們。這?隱藏著一個永遠實用的原則,那就是當人越發抵擋神的旨意,和神的百姓為敵的時候,反而使神的百姓越發高升,越發得著力量。這一種逼迫反而成了幫助。

【出一13】「埃及人嚴嚴地使以色列人做工,」

【出一14】「使他們因做苦工覺得命苦;無論是和泥,是做磚,是做田間各樣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嚴嚴地待他們。」

【出一15】「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她們說:」

【49 收生婆施弗拉和普阿是希伯來人麼?出一15】

答:經文記載:「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這希伯來一詞,乃是外邦人對於以色列民的稱呼(創十四13,參上冊22題)。收生婆也許是當時希伯來的婦女。施弗拉Shiphrah的意思是佳美,肯定是一個希伯來的名字;而普阿Puah的意思是光耀,也可能同是希伯來的名字,所以有注釋家認為這兩個收生婆皆為希伯來人。但是也有人認為她們是埃及人,因為法老王未必肯靠希伯來的收生婆,來替他殺滅希伯來人的男孩(16)。基於這個觀點,所以說她們是埃及人。猶大史家約瑟弗(Josephus,A.D.37-100)也說到她們是埃及人。她們或者是收生婆的首領,其名字竟能被記錄存留下來,而法老身為帝王之尊,其名卻被人忽略,沒沒無聞,至今不能確定是誰,這真是令人希奇的對比。因為這兩個收生婆敬畏神,不聽從法老的吩咐,竟然存留男孩的性命(17)。她們同心含意,尊重神的旨意,使希伯來民族不致消滅,得以繁衍綿延,生生不息,極其強盛。如此,她們蒙了神的厚待,便叫她們成立家室(20,21),且揚名後世。她們或者是因嫁與希伯來人,得以列在以色列人中蒙恩得福(參得四11,撒下11,27,王上二24)。

【出一16】「『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

【50 法老為何要殺以色列人的男嬰丟在河裡?出一16,22】

答:古時候有一些國家犯了殺嬰孩的風俗,埃及的法老王也是用這種惡毒殺害的方法,企圖殺滅所有以色列人的男孩,其目的就是不使他們在埃及繁殖人口,好消滅希伯來民族,而女孩雖然仍可留下存活,但都會因著婚姻的緣故,第二代便難以在埃及人的家庭內保存以色列人的血統和文化了。至於被殺了的男孩都要丟在河裡,這河就是尼羅河,因埃及人以尼羅河為聖河,敬拜尼羅河為神,以及鱷魚神;河中盛產鱷魚,所以被丟進河裡的屍體未經腐爛,就被鱷魚吞吃了。

【出一17】「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收生婆與摩西的母親不聽從法老的命令留下摩西,聖經說她們是有信心的人。

當代表權柄(代表神權柄的人)與直接權柄(神)發生衝突時,你對代表權柄可以順服而不可以聽從。茲歸納三小點如下:

(一)順是行動問題,是相對的;服是態度存心問題,是絕對的。

(二)只有神是無限順服的對象,比神低的人應得有限度的順服。

(三)若是代表權柄有一個命令明顯與神的命令相反,就只能順服而不能順從。只服由神來的權柄,不從得罪神的命令。

如父母要兒女去他們不願意去的地方,若無罪惡問題,這是兩可的事。服是絕對的,順不順是另一回事。若父母強迫你去,就只好去。若不強迫,你即可不去。如果作兒女的有這種態度,神必在環境上釋放他們。

【出一18】「埃及王召了收生婆來,說:『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

【出一19】「收生婆對法老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本是健壯的(原文是活潑的),收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

【出一20】「神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來,極其強盛。」

【出一21】「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

【出一22】「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她的性命。』」

【法老對待以色列人的手法】出埃及記第一章法老對待以色列人,第一方法,是叫他們成人作苦工;第二方法,是暗殺他們剛剛監盆的男孩。成人作苦工,則過勞易病,病則身體羸弱;嬰孩遭暗殺,則人口日減,壯而弱而老少者死,結果必將瀕於滅種而後己,我從前曾說:勞苦與死亡,就是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得的代價,誠不誣也。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6/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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