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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導讀

加拉太書 全書

一、內容要義
本書係列為保羅書信第四卷(羅,林前,林後,加),其重要內容,係記述保羅驚奇加拉太人遠離正道,自神而來傳福音的啟示,再上耶路撒冷陳述真理,責備彼得裝假,解釋因信稱義救贖之道,辯明在律法之下的束縛,藉信得兒子的名分,激勵信徒的善行,預表兩個婦人的兩約,因信在基督裡的自由,說明受割禮的功效,聖靈和情慾的交戰,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收種兩種不同的結局,以及最緊要作新造的人等事。全書要旨,乃在闡明因信稱義真理,辯護恩惠福音之重要,與羅馬書之要道互相發明,故為吾人研究教義神學必讀之書。

二、本書著者
為保羅和眾兄弟聯名的書信(一1∼2),是保羅親筆寫成(六11),它與羅馬書為馬丁路德在改教時期所喜愛廣為引用之書,並證明為保羅的傑作,向無疑議。

三、時地對象
按一般公認意見,本書約在主後五十七年於馬其頓或哥林多著成,即在他第三次出門傳道的末期(參徒十八22∼廿一17),那時他還在以弗所,或馬其頓或哥林多,是在他未寫羅馬書以前不久所寫的,其對象是給加拉太的眾教會(一2)。

四、著作原因
由於初期加拉太的教會景況甚佳,其工作獲得非常的成功,有許多外邦人接受基督,後來被一般猶太化的師傅所迷惑,堅決主張他們要遵守摩西律法,強行割禮,謹守節期,傾向無用的小學,以致再受律法的壓制和束縛,脫離恩典的自由,保羅得知這個消息,為了糾正他們嚴重的錯誤,並申明自己使徒的職責,故特寫此書信而訓勉之。

五、本書特點
本書語氣嚴厲一氣呵成,較新約其他書信多論信徒當脫離猶太主義,儀式主義,或任何外來主義,使福音的自由與靈性除去威脅,書中多用相對之詞,如恩典與律法,信心與行為,情慾與聖靈,割禮與重生,世界與十架,自由與奴僕等,全書從頭至尾皆由保羅親筆寫成。(一2,20;六11)。

六、主要信念
本書主要信息,是在論到保羅福音的見證,為他自己辯明使徒的職分與權威,闡明因信稱義的救贖真理,以及對於信徒諸般信仰生活的勸導,以期達到成聖的地步。

七、分段綱要
本書共六章;根據內容要義,可分為三大段如下:
  (1)辯明聖職與權威 一∼二章。
  (2)闡明因信稱義之道 三∼四章。
  (3)勸導諸般信仰生活 五∼六章。

八、關係書卷
本書與羅馬書,同論因信稱義得救之道,本書有辯論之氣氛,羅馬書則較系統化,二書要旨皆在表明基督為拯救者,關係甚為密切。
本書與哥林多後書,頗有相似之處,二書皆在著重信徒對於保羅個人的關係與態度,並且同是斥責猶太化之異端派,而維護恩典福音,堅守信靠基督真理者。

九、研讀提要
本書是維護福音自由,與因信稱義之真理,而反對猶太化教派以律法來束縛外邦信徒,此乃本書所論中心之議題,讀者須先認識其重要性而研究之。
  (1)先將本書細讀一遍,明瞭保羅所講內涵重點之所在,同時參讀羅馬書及哥林多後書,對於因信稱義之要道,以及猶太化教派之律法主義者,其迷惑人之異端信仰,可有完全的瞭解。
  (2)本書第一章中,講到加拉太人遠離正道,去從別的福音,甚至把基督福音改了,也是為現今世界許多教會離道背教光景的寫照,信徒須注意思想,以為儆戒。(一6∼10)。
  (3)本書第三、四章中,講到信心與律法之比較,因信稱義被贖得救之道,為本書中心思想,須慎思明辨領受之。
  (4)在本書第二、五、六章中,講到基督與我同釘十字架,我與世界同釘十字架(二20∼21;五16∼24;六14),為信徒對付肉體罪惡,對付情慾敗壞為主而活,最重要的學習功課,須參讀羅馬書(十四7∼9),哥林多後書(五15∼17),以及腓立比書(一21∼23)。

十、注意要點
在本書中提出幾處有關信徒需要明白或領受的事,解釋如下:
  (1)猶太教一詞,在新約中僅有本書提到,此乃舊約時代猶太人的宗教信仰,他們相信獨一無二的耶和華,以遵守摩西律法為其信仰的中心,以舊約聖經為其信仰的準則,保羅在未悔改前,原是一個猶太教徒信仰典型的代表(徒廿二3∼8,加一13∼14)。
  (2)假弟兄,概指猶太教中一些法利賽黨徒們,以後加入教會作信徒的人(徒十五1∼5),這些人是嚴守律法,拘守古禮,主張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均應按律法規條受割禮才能得救,經過保羅和巴拿巴的爭辯,最後經耶路撒冷會議決定,外邦人信耶穌不必受割禮(徒十五1∼24)。可是這些假弟兄,仍常出現擾亂教會,言行荒謬,因此保羅在書信中,向教會信徒提出警戒(林後十一26;加二4;提前六3∼5,20;多三9∼10;猶4,18,19)。
  (3)「義人必因信得生」,原出自舊約先知哈巴谷的話,新約中曾經三次被引用過(羅一17,加三11,來十38),保羅是根據這一句話,而得啟示闡釋人因信耶穌才得稱義得救的真理。
  (4)聖靈所結的果子,是在人生命的行為上表現出來,這果子一詞的原文是單數,乃指一種果子含有這九種美好的形態: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表示完全美德善果(參彼後一5∼9)。
  (5)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六2),根據前面經文述意,這種重擔概指各人的軟弱,過犯,惡罪,甚至心靈沉重憂傷等各樣重擔,要彼此體恤,互相擔當,用愛心互相服事,能做到愛人如己的地步,則包括了全律法的真義(加五13∼14;利十九18),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因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參太廿二37∼40)。

十一、史地簡介
加拉太--意高盧族地,係位於小亞西亞的中部,為其半島的,是保羅第一次出門傳道的區域,其居民為一混種民族,高盧人的血統佔優勢,他們起初來自黑海北部,在主前三百年即已離其本土法國,而來定居於此處,以其族名稱之為加拉太。按高盧與加拉太原出一字,在保羅時代,其居民已分為三族,另有猶太人,希利尼人,及羅馬人等,加拉太人原是游牧民族,極重情感,性情浪漫,極易衝動而勇敢善變,易受迷惑,缺少恆久性,因此他們在宗教信仰上也是如此(參一6;三1;五7;四13∼17)。保羅為傳福音給他們而得救,是在基督裡用福音真理生了他們(二5;參林前四15;雅一18,21),使他們獲得了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在加拉太建立了眾教會(一2∼3)。
保羅是在主後45至49年間,第一次出外傳道時(徒十三1∼十四26),建立加拉太教會,在主後五十至五十三年間,第二次出門傳道(十五36∼十八22),及主後五十四至五十七年間,第三次出門傳道時(十八22∼廿一17),他曾再度訪問此地信徒,堅固眾教會。

資料來源: 資料摘錄編輯自大光所出版之「新舊約聖經總論」
新增日期: 2008/06/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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