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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文摘解經

出埃及記 第21章

奴隸制度(二十一1∼11)

  這段經文提出了律法的綱要,在我們看來似乎是很原始的;但自古至今它對待奴隸的原則仍是世代適用的。犯罪、欠債、被父親出賣、戰敗被擄的都很可能會淪為奴隸。這?嚴厲地限制了為奴的時間(2),並且更保護了被賣為婢的婦女在律法上的地位,特別是在婚姻上(7∼11)。

  古代的社會接納奴隸的制度,請不要忘記基督教經過近二千年的時間才能把它徹底的廢除。在我們的社會中也時常出現一些不討神歡喜的風俗及社會問題,而有先見的基督徒都急於把它們廢除,但是在這被罪惡所沾污的世界中,似乎是很難有所行動;我們的理想不一定可以實行出來,所以「改進」通常取代了「廢除」(正如這?所說的),直到時機成熟,才能完全改善過來。請勿忘記,甚至在當時也有些奴僕因樂意服事主人就得了完全的自由(5)。

祈禱 主啊,賜我接受事實的心,賜我勇氣去改變那些應改變的事物,並賜我分辨的智慧。

愛的律例(二十一12∼25)

  報復的律例(12∼25)是早於摩西的時代已有。從很多文明古國的遺跡都可見到這些條例,如在印度、埃及和希臘。這些條例畢竟太野蠻了,所以這種原始的思想亦確實需要提出控訴;故在神的指示下,摩西介紹了一個開明的制度:

 .他分辨了兩種殺人罪──謀殺與誤殺。謀殺者處死,而誤殺者則有一避難所為他而設(12∼14)。

 .他拒絕一成不變的判刑──假若受害者在某段時間內仍能生存,那控訴就要從謀殺改為毆打罪,而侵害者則當賠償一切的損失(18∼21)。

 .我們首次發現奴隸竟也被律法所保護(20∼21)。一直以來,他們都被視為主人可以任意對待的對象。

  廢除死刑是否正確呢?這段聖經引發我們思想這問題。但無論如何,在這?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神是極恨惡罪的。

祈禱 主啊,助我能恨惡欺騙和惡毒,使我更愛公義和平。──《新舊約輔讀》



典章啟示神豐富的恩情(廿一1-11)


??典章的部分是包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這整整三章。在這三章?,神向以色列人說出了他們生活的規範。也可以說是人和人的關係,如何處理人和人當中的問題。我們都曉得律法分成三個大部分,就是誡命、典章和律例。誡命就是上一章所說的那十條,典章就是現在我們要念的這三章,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記。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典章是關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也可以說是人際關係的要求;條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時候,所必須遵守的法則,是以人和神的關係為主要的內容,如何處理人和神的關係。

??神帶領人先認識自己

??我們在這?看到以下的問題。誡命已經傳了下來了,神的百姓在神面前應當有新的開始。他們怎麼來開始呢?我們照著現在的認識來說,就是先弄好與神的關係,然後人就按著神的意思來活。但是,很希奇的,傳律法的次序並不是這樣。傳律法的時候,好象誡命一擺出來以後,神立即就告訴他們該怎樣活,怎樣活纔是正確,不怎樣活就要被定罪。而定罪的結果是很嚴肅的,都是要被報復的,甚至是用死作為報復的結果。我們就覺得神為甚麼不先調整好人和神的關係,而一下子就把人和人的關係放在首先的要求?。

??我個人有這樣的感覺,雖然我們讀二十章時,我們看見一件事,就是以色列人說不能見神的面,也不能聽神的話,因為他們恐怕死亡。所以他們要求摩西說,讓神直接向他說話,不要讓神直接向他們說話。他們這樣提出了要求,這並不是等於說是他們佩服神。他們並不佩服神,只是害怕神而已。他們是在一種害怕的情緒?作這樣的要求。神真知道他們的光景,所以神必須讓他們也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若不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說人是尋求神的,那是假話。人必須認識自己的光景,也知道自己在神的路上走不上來。這樣,人才會有一個實在尋求神的心意。

??所以,在我個人的瞭解?,神傳下了誡命以後,便立刻給他們典章,讓他們透過典章來明白他們在神面前是如何的虧缺了神的榮耀,認識人是如何在神面前有極大的缺欠。但是,希奇的是,當典章擺出來的時候,不是一條很嚴肅的定規。典章擺出來,頭一條就是怎樣去釋放奴僕,擺在典章?的最開始的就是這一條。然後,第二條是殺了人該怎麼辦。照一般來說,殺了人該怎樣辦理是應當放在最前頭的,因為這算是在人的刑法?最高的,再沒有比死刑更高的罪刑了。可是希奇得很,在神所傳下來的典章?,這個死刑並不是擺在最前頭。最前頭的卻是一個釋放奴僕的條例。

??神不甘心人永遠為奴

??釋放奴僕的條例放在典章中的第一位,實在是很有意思的。這首先說到奴僕的成因,「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奴隸),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這是大前提。也就是說以色列人為人作奴隸,只能作六年。他不可能一生作奴隸,到第七年,他便可以白白的脫離作奴隸的身份。弟兄姊妹,我們先要注意這樣的一個條例只是用於希伯來人,希伯來人以外的就不通用這個條例。什麼叫做希伯來人呢?希伯來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人的意思就是從大河那邊來的人。那是外邦人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起的名字,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外來的人,希伯來人就是外來人。雖然,希伯來人在外人眼中被看作是外來人。但是,在神的眼中卻是神所揀選的人。我們所注意的是這個事實,我們把它換成這樣的一句話來說:「你若買神所揀選的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另譯)因為他是神所揀選的人。現在,我們要留心以下的幾件事。

??神所揀選的人為什麼會賣給人作奴僕?按理神所揀選的人,神一定會負他們的責任。神所揀選的人,神一定作他們的供應。這是從以色列人還沒有出埃及以前,在他們列祖的歷史中,神已經是這樣的顯明。那些仰望神的人,從來就沒有缺欠。那些被神所揀選而又活在神的揀選?的人,他們不會落到一個地步,要把自己當貨物般賣給別人。約瑟曾經給賣給別人,但約瑟的被賣不是出於自願的,他是被逼的。我們看不見在以色列的先祖中,有人曾經自願把自己賣給別人的。

??但是,在這?有一個條例:「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這就是說那希伯來人是甘心被賣的。那麼,他為什麼甘心被賣呢?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貧窮。他為什麼會貧窮呢?當然,在外邦人來說,貧窮會有很多的原因。但是對一個希伯來人來說,貧窮只有一個原因。希伯來人的貧窮不像外邦人有許多的原因,他們貧窮的原因就是因為離棄神。我們看見希伯來人在神面前是被數算的,他們就是在埃及,還沒有離開埃及以前,地位是奴僕,實際他們並不像一個奴僕。因為他們的享用是相當的豐富的,除了在地位上被埃及人欺壓以外,他們實際的生活?還是自由和豐富的。但是,到現在,有些人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他不把自己賣給別人,便沒有辦法活下去了。這個不能不把自己賣掉的光景,在希伯來人來說,只有一個原因,說得中肯一點,就是離棄了神的恩典。說得準確一點,就是犯罪惹了神的震怒,以致神的管教臨到他們。所以,他們失去了祝福,而落到了貧窮的地步。

??弟兄姊妹,這是一個非常容易讓我們去領會的事情。以後我們往下看的時候,我們會發覺,以色列人當中是不可能有貧窮的,第一,他們每一個人、每一家人都有產業。第二,在以色列人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他們絕不會把所有田間的作物全收割掉的。不管是那一種的作物,他們都有相當的部分留在田間或者葡萄園?,這是留給民間的貧窮人。我們看見律法上這些安排,我們可以說在一般的情形下,以色列當中不可能有貧窮人,他們會窮到一個地步,要出賣自己。但是,現在在典章?面就說到有這樣的事,「有人買希伯來人作奴僕。」倘若希伯來人不出賣自己,就算有人要買也無處可買。因此,我們就注意到,這個賣掉自己的希伯來人,他在神面前定規是虧欠到一個非常嚴重的地步,所以就成為人的奴隸。

??在當時的情形來說,你一次成為奴隸,就永遠是奴隸,不可能說只作一個短時間的奴隸。弟兄姊妹,在這?我們要注意,在這一個條例?,神的說明不正是把人在神面前的實在光景說了出來嗎?我們一次賣給罪作奴隸就該永遠作奴隸,沒有辦法脫離罪的轄制和捆綁。這是一般的情形,誰都不能作一點的更改。但是很希奇的一件事,在典章的?面,神叫我們看見這樣的一個安排。這一個安排是超過一般奴隸的條例。神說希伯來人是不能永遠作奴隸的。換一句話來說,一個被神揀選的人墮落到一個地步作奴隸,他不可能永遠作奴隸的。因為神總有一天要釋放他,要拯救他。所以,神就在釋放奴僕的條例上面,把神這樣的一個心思調和進去了。神很清楚的說:「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因為第七年是神的安息年,是神定規為安息的那一年,誰都要進到安息?。我們敬拜讚美我們的神,我們感覺希奇的是,神把這樣的條例放在典章?的第一條,神先說出了祂心?所存的意念。

??恩典使人脫離奴僕的軛

??接下去,神說出了非常不簡單的安排,很詳細的把人和神中間的關係包括了。不僅是粗粗略略的說出神不同情人作奴隸,神不讓人永遠作奴隸,神要拯救人脫離作奴隸的身份,改變他們作奴隸的地位。神這樣作是作得非常的徹底的,不是普普通通的說說而已。我們看看這些奴僕是怎樣得釋放。「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這?就很有講究了。頂多是六年,不能超過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走了。但這個七年是怎樣計算的呢?根據出賣那一天算起呢?還是另有一個演算法呢?如果是從出賣那天起算,那就一定足足是六年。但是若不是從出賣那天算起呢?那最多的就是六年。這?面便有講究了,究竟是怎樣演算法呢?

??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以後慢慢的讀下去的時候,便會發覺這一個七年的演算法,不是根據出賣的那一天算起,而是根據神在以色列當中的數算。以色列人有他們的曆法,他們的曆法是經過每六年的第七年就是安息年,這是神給他們的數算。神給他們數算是要把他們帶進安息。第七日是這樣數算,第七年也是這樣數算,這是神的數算。所以,人把自己賣給別人作奴僕的時候,不是根據出賣的那一天,而是根據神數算的日子。那個意思就是說到了安息年,那個被賣的人就可以自由回家了。如果他是在第五年被賣,他只作兩年奴僕便可以了。如果他是在第六年被賣,他只作一年奴僕便夠了。如果是在六年半的時候被賣,他只作半年也就滿足了。所以弟兄姊妹,在這?我們看見了一件事,神的心意就是不甘心人作奴隸,特別是作罪的奴隸。因此,神要快快的拯救他們,釋放他們。

??在利未記?,有一些定規說得更清楚,不僅是賣弟兄姊妹也好,賣田產也好,向弟兄借款也好,對方不能因為安息年快來了,就拒絕作這些事。若因為把弟兄買下來,不到幾天就要放走,便認定是太吃虧而不作,這是不行的。田產也是如此,雖然田產不是在第七年歸還,而是在第五十年,就是禧年的時候才歸還,但在利未記上說,不能因為禧年快近了,算算只有一兩年的時間,太不划算而不買,這也是不行的,神說一定要買。這些都是以後要提到的事,我們在這?只是稍稍提一下便是了。我們因此便曉得這些條件是有它的意思的,並不是僅僅是一條條例,人就根據這條條例處理這些事情,處理那些事情。我們敬拜讚美神!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我們要注意這句話,就是說他沒有欠了什麼,他已經是一個自由人了,他也就是可以這樣的出去。我們感謝讚美主!弟兄姊妹曉得嗎?這?是一條條例的定規。當然,這個定規的背後是神的恩典作內容。若把神這一個恩典擴大起來,不正是叫我們看見了救恩的事實嗎?神自己付了代價,任何來接受救恩的人,就白白的得著拯救,自由的享用神的拯救,用不著付任何的代價。在釋放奴僕的條例?,很清楚的把這個原則顯明了出來。我們感謝讚美神,一切的釋放,都是在恩典?面作的,是神在恩典中間給人有釋放的享用。

??我們再往下看的時候,便看見這個條例是非常細緻的。它先說到這個被賣作奴僕的人原來的光景,「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3節上)意即他是怎樣的來,就照著他的本相釋放。「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3節下)這?說到連他的妻子也被連累成為奴僕,但到釋放的時候,不僅是他本人得著自由,他的妻子也得到釋放,用不著付什麼代價。因為到神所賜的恩典?面,人就是這樣的享用恩典。我們感謝主!我們在這?實在看見非常寶貝的事,那個意思就是說神根本不願意轄制人,神根本就不願意人作奴隸,神樂意人作一個自由人,自由的去享用神的應許。

??恩典叫人甘心作愛的奴僕

??弟兄姊妹記得,我們說了許許多多的話,都是說到希伯來人,這些都是神從遠方帶來承受神應許的人。神是願意他們毫無保留的,自由地承受神的應許。我們感謝讚美主!但是現在這個條例還有更細緻的內容,剛才曾經提到來的時候是帶妻子兒女的,就是原來所有的是多少,他給釋放時,就還給他多少。若是他來的時候是孤身的,他什麼都沒有帶來,只是到了主人家?之後,主人為他預備了一些,包括人和物。如果包括人的話,就是主人給他討了妻子。我們要注意的是主人為他討的,或者是主人給他另外一些事物,雖然在這?再沒有提物的問題,但是物的問題並不重要,人的問題才最重要。所以在這個條例?面是著重的提到人,不過物也是在人的條例底下。這?說:「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4節)我們平常讀經是只注意尾巴而不注意起頭,我們一旦注意尾巴,便會立刻感覺到他釋放的時候,只能夠一個人走,妻子、兒女都要留下,這怎麼算是公平呢?妻子、兒女都是他的,怎麼要留下歸他主人呢?我們甚至會同情那作奴僕的。

??但是,我們不能忘記那個起頭,因為這個起頭是恩典,是主人給他的,沒有主人給他的恩典,他那能會有這一些呢?現在他有一個權利,他是可以自由了。但在他自由的同時,他要離開那一個賜恩的主人,當他離開這個賜恩的主人的時候,那恩典就要停止了。弟兄姊妹,這是很明白的話。我們注意,主人在他身上因著各種不同的環境闡明兩種不同的身份。在他孤身來孤身走的時候,主人就是他的主人,他跟主人並沒有再多一點的關連。若是主人給了他妻子,為他成家立室之後,這個主人的身份就較為複雜了。主人不僅是主人,同時是賜恩的主。當我們弄清楚這樣的身份後,我們就看見一個屬靈的大前提在這?,一離開賜恩的主,那麼從賜恩的主出來的恩典也就停止了。這是很清楚不過的,我們是能瞭解的。如果他只是孤身一個人來,他跟主人只有主僕的關係,沒有恩典的關係。因為那像是一宗交易,他把自己賣給主人,按著規矩服事主人到時間滿足,他的虧欠也就停止,事情也就完了。

??但現在不僅是他自己一個人賣與主人,而且是從主人那?多接受了恩典,這些恩典跟買賣是沒有關係的,不在買賣的內容?的。所以,當買賣的關係結束的時候,這些不在買賣?面的一些人、事、物,是不能轉進交易?去的。因此,這問題的關鍵是在乎作奴僕的跟賜恩的主的關係是否繼續維持。若不再維持那關係,恩典也就停止了,就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我們若讀得清楚,就沒有所謂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在?面。事實上這是最公平不過的,因為開始的時候是交易,接下來的卻是恩典。我們感謝讚美神!

??這樣的事是否有辦法補救呢?事情確實有些困難,白白的妻子沒有了,兒女也沒有了。可以有補救嗎?補救的方法在那?呢?什麼地方出問題,就在什麼地方去補救。既然是與賜恩的主的關係停止而發生了問題,那就維持與賜恩的主的關係,便可保持所有的恩典,這是很簡單的。所以我們看見那一個作僕人的,在他認識了恩典,也認識賜恩的主和他的關係的時候,他便可以提出一個要求,他可以對他的主人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5節)當他願意用自由去換取恩典的時候,神是樂意的,只要他辦一個手續便可,那個手續也很簡單,就是作奴僕的作以上的宣告,他作了這樣的宣告,事情便有了轉機,這個轉機乃是根據一個「愛」。因他愛他的主人,也愛他的妻子、兒女,所以不甘願離去,一直樂意留在賜恩的主的家?,叫自己能繼續在愛中去享用恩典。弟兄姊妹,事情就是那麼簡單。

??許多時候,我們感覺為難的是什麼?我們願意要恩典,但是我們不願意要賜恩的主。不過,事實上是這樣,你若不要賜恩的主,就不可能有恩典,因為恩典是從賜恩的主而來的。只要你有賜恩的主,恩典就會源源不斷的來了。這是何等寶貝的一件事,我們感謝讚美神!神一直在這?給我們看見,到了一個時候,人可以絕對的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前途,人可以享用人中間的自由,但也可以毫無保留的揀選繼續留在恩典的豐厚?。神恩典的豐厚絕不會虧負人一點點,但神卻不勉強人一定要揀選祂的恩典,我們回到生命樹那件事情上便看得更清楚了。

??神不勉強亞當和夏娃一定要吃生命樹的果子,神雖然是盼望他們吃,但神是願意他們憑自己的揀選去吃。同樣的,在以後的日子?,神在人中間一切所處理的事情也是如此。神讓人有選擇的權利,神不勉強人一定要揀選祂,神不會為人作出定意一定要揀選祂不可。神給人有揀選的權利,人因認識而選擇神,或者因認識而不選擇神,這一點只有人自己能作決定,神不為人作決定。

??現在這?有一個奴僕,他領會主人的心思,他領會恩典的實義,他就說:「我愛我的主人。」弟兄姊妹,這個主人也實在真是很可愛的。他孤身的來,主人看見他孤身的來,便給他討一個媳婦。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不是說討一房媳婦是那麼簡單,總得要給他一個家,總得給他一個住的地方,總得要讓人和他的妻子有吃的和用的,他個人得溫飽,他妻子也要得溫飽。到他養下孩子的時候,主人不能說是只給他妻子,而不讓他有孩子。孩子們日用的衣食,主人也得要負責。感謝主!我們看見這個主人,雖然話沒有說得那麼詳細,卻是看見這樣的一位主人,樣樣都為他預備,樣樣都充充足足的給他,這樣的人實在是一個很愛他的主人。所以,到末了,他有權利離去的時候,他才會說出這樣的話:「我愛我的主人。」因為他實在是一直享用主人對他的愛,他也找不出不愛主人的任何理由。

??感謝讚美主,「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甘心情願的留下作服事他主人的人。我們要注意這?,從前他是被賣作奴僕,現在是作愛的奴隸。從前的動機是因著貧乏作奴僕,現在是因著愛作奴僕,從前是因著生活去服事人,現在是因著愛來服事人。試看看這個情形有多大的轉變,我個人真覺得在典章的第一條?,擺上這麼一個條例,那實在真是太有意義了。我們說到這?也只不過是僅僅的開了個頭,我們還要繼續往下看。

??放棄自己進入愛的服事

??當他這樣決定留在主人的家?,那該作的手續是什麼呢?「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6節)這個地方也真有意思,「門前」、「門框」,再挪移一點便可以出去了。他是已經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了,可是他卻不甘願出去。審判官跟主人都在那?,就在門框用錐子來穿他的耳朵,把耳朵釘穿了,這就是一個記號。這是一個什麼的記號呢?是一個愛的記號,永遠服事主人的一個記號。這是從外面看的。若是從實際看呢?我們便看見一個東西,老實說,甘心情願作奴僕這件事情怎麼可能發生呢?人賣掉了幾年,辛苦了那麼多的日子,巴不得第七年趕快的來。現在第七年來了,要叫他甘心情願再作奴僕,而且是愛的奴僕。從前可以拿到一些價錢作奴僕,現在作愛的奴僕也不知道是否仍然可得到工價。許許多多的事情擺在那?,怎麼可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感謝讚美神!這個作愛的奴僕的人已經不再計算酬勞了。人不計算酬勞又怎會甘心情願的作奴僕呢?要是說「愛」。那麼「愛」的價值又是如何呢?「愛」是會改變的,人的情緒不好,便愛不出來了。那怎麼可以這樣維持下去呢?我們要留意神這樣的一個安排,外面是條例,實際是功課。他在門框上被錐穿了耳朵,意思是把那個完全的肉體來刺傷。沒有這一點損傷,人還是很完整的,現在在耳朵上打了一個洞,便成了一個有殘缺的人。雖然,這個殘缺並沒有什麼了不起。但是,沒有什麼了不起也是殘缺。這就讓我們看見,那是肉體肯受對付,甘心情願的接受對付。然後,人才會放棄自由,維持活在賜恩的主的家中。我們感謝讚美神!這是何等寶貝的一件事放在典章第一條的條例?,就給我們看見這樣的一個安排,是神的心意,是神非常寶貝的心意。但這?所提到的條例,完全是處理男性的奴隸,底下還有一點點,那是說到女性的奴隸。

??人若買了一個希伯來人的女性作奴隸,在買的時候,神好象是給人一個這樣的領會,你不是把她買回來作奴僕的,是買回來準備與你聯合的。因為是神的心意,你必須和她有聯合。所以到了第七年的時候,男的奴僕是可以自由的出去,女的奴僕也可以自由出去。她是可以不用錢贖,便白白的出去,這就是可以自由的出去。但是,當買下這個女孩子作奴僕的時候,我們若細細的去看這條例,神的意思是說,你不是買她作奴僕,倒是要娶她作妻子,你必須與她有聯合的關係。你若自己不娶她,便要給自己的兒子。倘若你不給與自己的兒子,你就必須讓她自由的離開。這?好象是一直在說,必須留她作你家?的人。

??弟兄姊妹,我們必須要記住一件事,她為什麼會被賣作奴僕呢?像男人一樣,是因著貧窮,貧窮才出賣自己。當神在這?讓人買這個女兒作奴僕的時候,便已經定規了一件事情,你必須把她帶進你的豐富?頭。我們要記住一件事,神心?的意念,對著所有的人都是要帶他們進入自己的豐富?。這樣的一句話,說在男僕的身上好象不太容易說得清楚,但是說在婢女的身上便清楚得多了。當你買她的時候,你就定意要把她留在你所有的豐富?,與你一同享用。你要娶她為妻,若是你自己不娶,就要給自己的兒子,要待她像自己的女兒一樣,在她整個的生活?面都不能虧待她。雖然她起頭是婢女,但是她的結局卻是要完全享用你的所有。

??弟兄姊妹,我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神要說這些話,要把這些話作為典章,作為律法?面的內容。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們曉得,這就是神對人的心意,神不輕易把人放棄。在神的眼中,每一個神所看著的人,每一個神所選召的人,每一個稱為神名下的人,神允許他們有一段短短的時間,迷失也好,墮落也好,貧乏也好,不管怎麼說都好,但那只能是一段很短的時間。神不甘心人永遠失去神的恩典,神不甘心人永遠在貧乏?,也不甘心人不能恢復他們該有的尊貴,神一定要作這樣的恢復。我們實在敬拜神,對著神的律法,在觀念上,我們覺得神是很嚴厲的。但是當你接觸到律法的實際的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神是滿了憐憫,滿了恩典。典章一開頭便叫我們看見這一個,我們沒有話說,我們只能敬拜祂,也只能仰望祂求祂把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賜給我們,叫我們真知道祂。



在神的光中看「死亡」(廿一12至廿二6)


??我們看到在典章的開始,神是把極其奇妙的愛顯明出來。我們曉得把神的律法歸納起來,有兩個極其重要的點,那是我們的主自己說的,一個就是愛神,一個就是愛人。先是愛神,因著愛神的緣故,也就愛神所愛的人。在典章?是非常明顯的反映了這兩點。

??從第二十二章十二節開始,這?說了一大段的話。如果光是照著條例的本身來說,我們都容易明白,因為神說若人這樣作就要這樣處理。只是我們細細的看進去,我們實在看見神借著這些條例,啟示了在話語背後很寶貴的事實。所以,我不會按著條例的本身來看字面的意思,因為字面的意義是明顯的。我把它們歸納起來,讓弟兄姊妹注意在神的心?所存的是什麼意念,叫祂說出這樣的話來。總括來說,神在這?啟示了祂怎樣看「死亡」。在好幾個條例?面,我們都能看到神這樣的心思。

??神不喜悅死亡

??頭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就是,一切損害神的形像的必定要死亡。因為有損害神的形像這樣的事實,便有這樣的表現。「打人以致打死的,」從字面看來就是打死人,但從字句的背後看來,我們便可以看見打死人是一件什麼事情,不光是傷害了一個人那麼簡單。我們知道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出來的,神的形像是該永久存留而不被損害的。並且神的形像,是包括永久活著的成份在?頭的。現在打死了人,在精義?,我們便可看見一件事,打死人就是把神的形像損壞了。如果我們不是從靈?面去看這個問題,就只是純粹碰到律法的責任。你傷害了人,就必須受傷害,你打死了人,就得要賠命,這完全是律法的觀點。但我們必須記得,神的律法是反映神心?面所存的意念。神看打死人這件事,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個律法的關係便可解決。

??我們記得第一次在地上所出現的殺人案件,我們讀過創世記應該是記憶猶新的。「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創四9)神明明知道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但神卻故意去問這個問題,叫該隱來面對。神為什麼要這樣問呢?這不是明知故問嗎?是,神是明明知道但還是要問。問的目的是要該隱知道,他自己作了一件什麼事情。不光是叫該隱知道他殺了自己的兄弟,也要讓他曉得他作了這件事情所表明的意義。

??我們注意,當他兄弟倆在獻祭的時候,聖經是這樣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四4-5)在這?,我們看見了神在悅納人對祂獻上供物以前,神所注意的是那獻上的人。亞伯所獻的供物固然是對,但是更重要的是亞伯這個人,他本身是對。他對,因為他尋求神,因為他愛慕神的形像,知道自己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現在,雖然因著父親亞當墮落了而離開了神,但是他知道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必須尋求神的憐憫而恢復神的形像。亞伯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心思,所以神看他是對。該隱呢?該隱就不是這樣,他什麼都無所謂。他覺得神的形像不形像沒有什麼問題,沒有什麼了不起。有神的形像也好,沒有神的形像也好,反正自己能自由自在的作自己喜歡的事便可以了。所以,他在那?耕種,他在那?為自己打算,他覺得那是很合宜的,他?面沒有真正尋求神憐憫的心思。所以,他在神面前獻祭的心意,是誇耀他的所能。因為,他是把他從地?所生產出來的東西帶到神的面前,那些都是他的勞力所作成功的成績。

??該隱殺了亞伯,神的話在那?說,是因著該隱在神面前先是一個不對的人。他所殺害的人是一個尋求神形像的人。因此,在這?,神就說殺了人的也必須要被殺。你既然是損害了神的形像,神也就要你受損害。用新約的話來說:「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17)這?的殿是說到教會,教會是神的彰顯。所以,這個原則在舊約的典章?和在新約?神說的話,都叫我們看見同樣的事。這是第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是神關乎死亡的啟示。

??至於第二點,我們看見至死的罪。這?提到很多不該作的事情,但是說到必定要死的罪,只有三件事是必定要死的。第一是打父母的,第二是拐帶人口的,第三是咒駡父母的。「拐帶人口」的,我們可以把它歸納到上面所說的殺人這一點來看。這樣作好象是把照著神形像所造的人轉變成為一個商品,這也就是進到損害神形像的那個範圍?。剩下的是「打父母」和「咒駡父母」:「打」和「罵」都要治死。雖然照人的看法,並不算是有什麼了不起。但在神看來,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那是權柄的問題,不服神權柄的問題。神借著父母帶出兒女,然後就告訴兒女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廿12)這是在誡命?說得很清楚的,是神很基本的安排,也是指著認識和接受神的權柄來說的。而現在呢?人要翻過來,不是孝敬父母,而是要打父母,罵父母,這是一件什麼事呢?這是把位置翻轉過來,用人的話來說,就是把後輩當作前輩。把帶著權柄的翻轉過來,成為服權柄的。作兒女的應該是服父母的權柄,現在反過來父母不再算得是什麼,不喜歡便打他們兩下子,不喜歡就罵他們一下,整個的地位就這樣倒轉過來。

??弟兄姊妹,我們看見神是借著這件事說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這個是典章,不錯,是說人和人當中的事該如何處理。但這樣的一種現象,正是表明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人對神的權柄不順服。人不理會神的管理,人也不接受神的帶領,人在神的面前反過來要自己作主。神就在這?叫人看見一個結果,這樣的人一定要死。這是第二件叫我們在典章中注意到的嚴肅的事。

??神不喜歡人故意犯罪

??如果我們只看到這?,我們便會覺得神是很喜歡人死掉的,碰到這個要死,碰到那個也要死。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神一直宣告說祂並不喜悅人的死亡,因為人是照著祂形像造的,神也樂意人來承受祂的所有。神一點也不喜悅人的死亡,就算是惡人的死亡,神也不喜悅。既然神不願意人死亡,為什麼典章說得那樣的嚴肅呢?神在典章?,把這樣的事說得那麼的嚴肅,就是讓人曉得人在神面前站在不對的地位上所招惹來的,並不是神願意人死亡,而是人為自己招惹了壞的結果。在神本身來說,神並不喜歡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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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在這些關乎死亡處理的事上,神作了一件很特別的事,就是「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逃跑。」(出廿一13)在這?我們不大清楚是什麼一回事,但是等到我們讀約書亞記的時候,我們便很清楚的看見神給以色列人設立逃城,這一些逃城就是給那些不是故意殺人的,可以得到庇護。是偶然的、不經意的、意外的殺了人,神就看這個人不是故意作的,神就為他開了一個生門,預備一座逃城。只要這個人逃到那個地方去,又只要在那?一直不出來,那就一定不會有任何人可以傷害他。

??我們讀到約書亞記的時候,便曉得這些逃城是一個基督的預表。逃城很明顯的在那?預表基督和祂的救恩,因此,也就看見神是不願意「死亡」在人中間蔓延或者散佈。所以,神就設立這些逃城,讓那些可以得寬免的人有一個保護。但是,這一個逃城不是那些故意殺人的也可以到那?得保護。神說得非常的嚴肅,因為神絕不以有罪為無罪的,這一點在典章?是反映得非常明確的。因為接下去我們便可以看見:「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也當捉去治死。」(14節)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個祭壇就是一個救命的壇,關於這一點,我相信弟兄姊妹都能領會。人犯了罪是該死的,但若他帶著祭牲到祭壇那?,獻一個贖罪祭,神就因著這一個獻祭,便把他赦免了。所以這個壇,可以說是一個救命的壇。不過,神在這?說得很清楚,若是故意殺人,故意破壞神的形像,故意在那?對抗神,就是人逃到壇那個地方去,這個人還是一樣要被治死。

??這就叫我們留意到在新約?記載的一件事,當聖靈在工作的時候,人若是明明知道那是聖靈的啟示,卻故意把聖靈拒絕,這樣事便很嚴肅了。當然,聖靈在地上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啟示神的兒子,也啟示與神兒子有關的事,但主要的還是啟示神的兒子。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主作了很多的事,聖靈也在主所作的事上叫人瞭解主是神的兒子。可是在那一個時候,有一些文士,有一些法利賽人,他們明明看見神的工作,明明看見聖靈的工作,他們也知道這一位耶穌是從神那?來的,但是他們就是不肯接受這個事實。他們看見從主身上所顯出的能力和智慧,便找一個理由說:「耶穌是被鬼附的,祂的能力乃是從鬼而來的。」在新約?有一句話說:「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29)馬可福音說得非常的清楚。

??為什麼不能得赦免呢?褻瀆聖靈又是什麼一回事呢?馬可福音有非常明確的解釋,因為他們說耶穌是鬼附的。我們看見新約的那件事,再接連上典章中所提到的事情,「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也當捉去把他治死。」(14節)那些故意頂撞神的,故意拒絕神的,故意把神的兒子說成是被鬼附的,神的話就是那麼嚴肅的在那?宣告定罪。神不喜歡人死亡,但卻不縱容人犯罪。這是在典章中所啟示出來的第三點。

??人沒有權柄可以支配死亡

??我們再往下看的時候,又有一件事是很有意思的。人若有奴僕,按著當時的情形,主人對奴僕有生殺之權,可是典章就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在當時來說,主人把一個奴僕打死了是算不得什麼的,但是典章就禁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典章這?說到:「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0節)這?沒有說受什麼刑,只是說如果主人用棍子打奴僕以致立即死亡的,他必要受刑,受什麼刑呢?從下文我們可以看見,有一句話叫做「以命償命」。我們又看見一件事,若有一個人有一頭牛,而這頭牛又很喜歡去觸人的,人家也告訴了牛主。但是那牛主人卻不把那頭牛栓著,以致把人觸死了,那頭牛就要用石頭把它打死,,牛主也要治死(28-29節)。

??弟兄姊妹看見嗎?人若殺了人,就像十二節所說的,「必要把他治死。」現在問題是發生在主人和奴僕的身上,在當時一般邦國情形來說,主人打奴僕沒有什麼了不起。但是神的百姓卻沒有這樣的權利,你若是打奴僕,一下子把他打死了,你自己也得要賠命。這說出一個什麼事情來呢?神要讓人曉得,人並沒有權柄去執行「死」的事實。弟兄姊妹或者會覺得有點矛盾,上面說殺人的要被治死,現在又好象說人沒有權柄去打死人。這兩樣事又怎樣去調和呢?以前所提到的「要把他治死」,那是根據典章,是經過審判官的定規而執行的。所以,這個執行並不是人的權柄,乃是執行神的權柄。而現在呢?主人對僕人,在人的習慣來說,主人對僕人有權柄。但神在典章?給他的百姓看見,人對任何人都沒有權柄,因為所有人都是神所造的。只有神在人身上有權柄,所以人不能把人弄死。說得清楚一點,人不能憑自己去處死別人。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也是叫我們看見,生命的權柄是在神的手?。當然,一提到生命的權柄的時候,反過來就是死亡的權柄。人就會說,「死」這個事實所以會發生,是因著神的命令。所以,那個真正的權柄還是在神的手?。到了新約的時候,我們也看見我們的主是用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所以到了啟示錄第一章的時候,我們就看見我們復活的主手?拿著一樣東西,什麼東西呢?就是「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8)。那個意思就是說,死亡和陰間的權柄也是掌握在神的手?。我們感謝讚美神,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所認識的主,一面是賜生命的主,而另一面也是掌管死亡權柄的主。這就使我們對主的尋找和揀選有一個很大的催促。

??我們在啟示錄?看見將來的審判,在那時決定永死的關鍵是什麼呢?那?說:「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啟廿15)這就說出了這樣的一件事,我們的主也是掌握著死亡的權柄的。所以在那些條例?,可以很明顯的看見這一個事實的反映。罪一定帶來死,打死人的權柄卻不是在人的手?,所以人不能隨自己的意思去叫人死。因此,主說殺人流血就是把地污穢了。為什麼?難道血會污穢地麼?不,不是血會污穢地,而是所流的血是人在那?僭奪了神的權柄,所以在神的眼中是看為污穢的。這固然是不信神,也是不服神。在這一段話?面,我們看見神對死這一件事作了一些啟示,就是神如何看死,死的原因在那?,神如何安排讓人逃避死亡的恩典,同時也說明了一切的事,都是在神的權柄管理下。

??滿了恩典流露的典章

??然後,從二十二節開始,我們又看見一大堆典章的內容。這一大堆典章的內容,叫我們更深刻的領會到一個事實,就是詩篇上有兩句話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當然這幾句話比典章所說的內容更大,但是典章的內容卻是很具體的說出神如何眷顧人。祂不單只眷顧人,並且引導自己的百姓,讓他們也學習眷顧人,在顯明這個事實的時候,便突出了兩方面的性質:第一,就是公義的追討,這是說出神如何追討那些不眷顧人的人。第二,是說出愛的要求,神指明正面的要求是什麼一回事。神不單是消極的處理一些不合宜的事,神是更積極的指出合宜的路。

??比方說:「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6節)上一次我們說過,奴僕得釋放,必須要等到安息年。但是現在有一個例外,雖然安息年還沒有到,卻因為傷害了一個僕人,就因著那一點的傷害,人便失去了作主人的權利。在這一方面來說是一個懲罰,是神公義的追討。另一方面呢?是神借著這些典章告訴人,雖然他的身份是奴僕,但他還是一個人。主人不能不把他當作一個人來看待,主人必須要看他是一個人。既然他是一個人,主人就得要顧念他,就得要愛他。因為他的身份雖是奴僕,但他仍然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所以作主人的必須要顧念他,不能把他看為畜類,不能把他看作不是人。這樣的一個要求是非常明確的,人若不是這樣的話,便失去了作主人的資格。

??我們若再回頭看看二十二節那?所說的,就不是說到主人跟奴僕的關係,而算是平輩的關係。至於打父母、罵父母的,那是卑輩向長輩的關係,主人對奴僕卻是長輩對卑輩,現在要說的是平輩的關係。「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22節)沒有一點討價還價的餘地,必須要照賠。「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23-25節)弟兄姊妹,看見這些話的嚴肅的程度嗎?這?說出了一個事實,在公義的追討方面,就是那樣的嚴肅的。當我們看見神公義的追討是那樣嚴肅的時候,就不要去冒犯神的公義,在積極方面,我們看見神是這樣的顧念人。有孕的婦人,可以說是行動很不方便,很軟弱,很需要保護。一個作奴僕的,好象連作人的權利也被剝奪了似的。這些都是在人的眼中看為軟弱和沒有地位的人,但是神看他還是那麼的重要。祂看他們的價值跟別人的價值是一樣的,並不是說作主人的,價值便高一點。沒有這回事,因為必須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人的價值都是一樣的。因此,我們看見神這樣的心思表達出來,叫我們感覺到像我們這樣墮落的人,又豈是值得神那樣細細的顧念我們呢?難怪詩篇上有句話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感謝讚美主,我們的神就是這樣顧念人的神。一面用公義的追討來保護人,一面用愛的要求來叫人享用祂的看顧。

??學習顧念別人

??在下面的典章中說得更清楚,不要以為有一頭牛便不管別人死活。不要以為有一口井,可以飼養牲畜和灌溉便以為了不起。當你挖一口井時,你必須要想到很有可能會有人或牲畜掉進那口井?,掉下去的必然會被淹死,這件事情便很嚴重了。所以神說你若挖一口井,一定要把它遮蓋,不讓人或牲畜掉下去,這樣纔是作了該作的事。但人卻不是這樣想法,人時常會這樣領會的:「這是我的地界,誰叫你跑到我的地方來,我不控告你侵犯了我的所有權,已經算給你面子了。你若掉到井去,那是活該的。」這是一般人的想法,但神卻不是這樣。

??神是看中人的價值,過於人的所有。不管是男人、女人、小孩或是老人,都是一樣的。弟兄姊妹曾否記得亞伯拉罕也曾挖井,以撒也曾挖井,我們便曉得一口井是遊牧民族中的一項財富。所以在當時有一口井,便算得上有相當的地位了。但人的地位是人的事,若不管別人的死活,這人便要負責任。弟兄姊妹,我們實在在神的面前看見,神的心思和人的心思,那個距離是多大!人是注意自己的所有,特別在美國,這些事情特別重要。美國人什麼都講究隱私權,別人不能侵犯隱私的地方。但是神是看重人本身的價值,過於人以為自己所有的權利。

??我必須要提醒弟兄姊妹注意,當神向摩西啟示律法的時候,遍地的人都沒有這樣的律法概念。這?面所提到的律法的概念,經過了幾千年到現在,還是那樣的準確和有價值。試看現代一些法治的國家,他們的律法的原則和精神,我雖然不敢說他們是根據摩西的律法,但我們比較一下,在幾千年前,人們尚不懂得這個概念的時候,摩西便發表了這些話。難道摩西這個人是那麼厲害嗎?不是的,這些乃是神的心意,透過摩西來發表。若細細的去看?面的內容。每一條都是隱藏著神寶貝的性情。我們實在感謝讚美主!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1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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