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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 第3章

提多書(三)3:1-15聖徒所行的義

世人對基督教最大的質疑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只要信基督,就會得救上天堂;一個善良賢德的人,若不信基督,仍要沉淪下地獄。」這和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常理不符,讓人以為基督徒不重視行為,因為其它宗教都強調靠行為,靠善行功德來賺取永生。究竟救恩是靠恩典還是靠行為?恩典和行為之間有沒有衝突?基督徒的行善與世人或其它宗教的行善有何不同?本章保羅闡明聖徒靠神恩典稱義,但也一再勉勵聖徒要行善,教會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要藉聖徒所行的義來彰顯神榮耀的生命。



一. 靠基督稱義3:1-7

□ 何謂「稱義」?人如何才能「稱義」?一個人若沒做壞事,且經常行善,卻不信耶穌,能夠稱義嗎?

人生來就有罪,不能行善(羅5:12; 3:12),人所以為的義,在神眼中都不合標準,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所以人要達到神的稱義的標準,不能憑著人的善行義舉,而憑神的恩典。祂能赦免人的罪(羅4:7-9),卻不違背公義聖潔的原則(出34:6-7),就是藉著神兒子十字架的救贖,使信的人都得著稱義(羅3:22-26)。

* 順服權柄:革哩底人生性強悍,不易順服,他們被羅馬帝國征服後,曾有多次叛變,造成多人傷亡。然而所有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羅13:1-5),一般法律制定的作用是抑制作惡的,獎勵為善的,所以要順服掌權的權柄。但若這權柄是抵擋神的,就要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 預備行善:對基督徒而言,行善不是因法律或道德的趨使,而是因著與神同在,使我們可以效法神,憑愛心行事,像祂一樣成為完全。明白聖經,順服神的旨意,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 脫去舊人:革哩底人生性強悍,又好說謊(多1:12),成為基督徒後,要作新造的人,除掉舊人習性。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不在言語上爭強好勝,說出違心之言,像過去一樣常說謊話。
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效法基督的柔和謙卑,不要像惡獸,成為敵基督的表徵(啟13:1-18)。
* 舊人的樣式:聖徒過去在罪惡過犯中(弗2:1-3),是屬魔鬼的,是殺人的〔恨弟兄〕,又愛說謊(約8:44)。

不認識神:從前不認識真理,無知、悖逆、受撒但的迷惑,被黑暗的權勢轄制,作罪的奴僕。
順從私慾:舊人的性情是體貼肉體,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
與人為敵:肉體的私慾使人爭戰鬥毆(雅4:1),互相嫉妒,彼此相恨。
* 顯明救主的工作:神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的工作,顯明神的恩典與慈愛。這是白白的恩典,祂在我們作罪人時就為我們死,救我們脫離罪和死亡,使我們得永生,祂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羅5:8)。

* 不是我們所行的義:神救我們脫離罪,使我們得稱為義,這義是神的義,是神絕對公義的標準。使我們得以披上公義的外袍,而不是人的義,因為人的義在神的眼中都像是污穢的衣服(賽64:6)。

* 神的拯救之道:罪人無法救自己,得救是由神發動,不是自己做了善工,因為都不合神的標準。

神的憐憫:憐憫是神的屬性,祂樂意赦免人的過犯罪孽,但又不違反祂的公義(出34:6-7)。
重生的洗:水的洗禮代表歸入基督,成為屬神的人,得以重生(約3:3-5),得著神的生命。洗禮並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3:21)。
聖靈更新:除去舊人,穿上新人,得以日日與神同行,靠聖靈得生,也靠聖靈行事(加5:25)。
* 認識聖靈:聖靈是聖徒得救的記號(弗1:13),是從父神出來的(約15:26),神藉耶穌賜下聖靈(太3:11; 約7:39; 20:22)。原來聖潔的靈不能住在有罪的人裡面,當人罪得赦免,聖靈就可以住在人裡面。

三位一體:神向屬祂的人啟示祂是三位一體的神,這是奧秘的事,除了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約1:18; 太11:27),與在神裡頭的靈(林前2:11),沒有人認識神,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與神合一: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只有在基督裡,與祂合一,才能明白這奧秘。聖徒蒙召要與基督合為一體,進入神的奧秘(弗3:6; 5:31-32),也與眾聖徒合一,得享神的榮耀(約17:22-23)。
* 因神的恩稱義:不是靠人做了什麼而稱義,一切都是基督為我們做成的,只要信,就得著了。

* 成為神的後嗣:聖徒因著基督,得以稱神為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使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同得榮耀(羅8:16-17)。祂如何,我們也如何,得著神豐盛的產業。

二. 靠基督行善3:8-15

□ 基督徒因信稱義就完全了嗎?還要不要因行為稱義?

□ 基督徒的行善與社會善心人士的行善有何不同?

基督徒不是因信稱義就完全了,還必須要行善,是在基督裡做成的(弗2:8-10)。過去人憑著血氣,不能行善,但靠著聖靈,就能夠行善;所做的都符合神律法的標準,在神眼中都看為義。所以聖徒所行的義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做的,而是與神同工,所做的事都可以存到永恆,得著神的賞賜(林前3:9-14)。

* 切實講明:神的道是可信的,祂的應許不廢去,聖徒傳揚神的道,要切實講明。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神的話來的(羅10:14-17),只要憑信心傳講,神的道會帶著能力,讓屬神的人得益處。

* 正經事業:原文是「行善」,本章保羅一再提到要「行善」,不是憑自己所以為的善,而是在基督裡所行的善。也就是先與良善的神連接,住在祂裡面,順服祂的引導,才能行善。

預備行善(v.1):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行為;但稱義後,就必須行善,是在基督裡行的(弗2:8-10)。
留心行善(v.8):聖徒行善不是做給人看,是為神而做(太6:1-4);不能因行善誇口,要歸榮耀與神。
學習行善(v.14):基督徒要效法基督的榜樣,也學習效法跟隨基督的人(林前11:1; 腓3:17)。
* 與人有益:順服基督,在基督裡行善,就常住在神裡面,不僅榮神益人,並為自己積存永恆的福分。

* 虛妄無益的事:就是憑著血氣所做的事,只存在於短暫的今生,不會存留到永遠(彼前1:24)。

無知的辯論:人以自我為中心評斷一切,都有相對的真理,誰也不服誰,從神看來都是虛空無知。
家譜的空談:猶太人重視家譜,強調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祭司必須是亞倫的後代。但在基督裡,聖徒都從神生的,都是神的兒女,神國的子民,君尊的祭司,不再需要屬肉體條例的家譜。
律法的爭競:猶太人對舊約律法的飲食、節期、潔淨的條例,和神學教義,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如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徒23:6-10)。卻不知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形體卻是基督,祂成全律法(西2:16-17; 來10:1)。若憑字句,律法使人紛爭;若看到基督,律法便刻畫在人的心上。
* 分門結黨:聖徒蒙召要與神合一,也與眾聖徒合一,成為一個身體(弗4:1-6)。若分門結黨就是違背主道,故意犯罪,破壞基督的身體(林前3:17)。教會要出面警戒,若仍不聽,就要棄絕這人。

* 亞提馬、推基古:亞提馬生平不詳,推基古經常為保羅傳信(徒20:4; 弗6:21; 西4:7; 提後4:12)。

* 尼哥波立:是「得勝之城」之意,渥大維擊敗安東尼後所建之城,靠希臘的海港,常供船隻過冬。

* 律師西納、亞波羅:西納生平不詳,亞波羅可能是亞歷山太來的的傳道人(徒18:24-28; 林前16:12)。

* 結果子:聖徒蒙召要為神結果子,使神得榮耀(約15:8)。結果子的條件是與神連接,就注入神的生命。藉著澆灌、施肥、除草、挖石,忍耐結實,就是靠神話語的潔淨(約15:3),常被聖靈充滿,就能不隨自己情慾,而隨從聖靈行事。所行的事神都看為善,必然能結出果子(彼後1:3-8; 加5:22-23)。

* 有信心愛我們:聖徒的愛不是天然人的愛,而是從神來的愛,只有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果效(加5:6)。當時教會面對許多逼迫,只有靠著神所賜的信心,在面對各樣患難,仍能靠主的愛互相扶持。



【結論】

恩典和行為若按字句、憑血氣來看,是矛盾對立的(羅4:3-4);但若被聖靈開啟,看到基督,就不會衝突,顯明完整的救恩除了需要恩典,還需要行為。得救是白白的恩典,不是靠人的行為(弗2:8-9),是基督在十字架做成的。用祂的血洗淨的白衣給我們穿上(啟7:14),賜給我們拯救衣,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祂還要給我們披上公義袍(賽61:10),使我們能被請赴羔羊的婚筵;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新婦要預備好,穿上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8)。這不是靠人的力量,而是在基督裡做成的(弗2:10)。基督徒因信稱義,還要靠主行善,使現今生命流露神的榮美,將來也與基督同在永遠的榮耀(羅5:1-2)。



【分享與應用】

1. 對基督徒而言,把一杯涼水給小子喝(太10:42)與把所有的賙濟窮人(林前13:3),哪一樣善行較大?

2. 聖靈的更新與厚厚的澆灌對基督徒有何影響?如何應用在日常生活?請分享。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2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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