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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馬太福音註解》

馬太福音 第10章

【太十1】「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文意註解﹞「門徒,」指那些跟隨主、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是出於主的呼召,不是出於自願的;也只有受過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門徒」,才配蒙主呼召作祂的工人。

(二)「耶穌叫了」就必然會「給他們權柄」。這說出主所呼召的,祂必負責賜給足夠的能力;主的呼召與託付,從不超過祂恩典的備辦。

(三)權柄是為著作主工的;只有肯接受主差遣的人,才配得著權柄。

(四)事奉中屬靈的權能,乃由於主的託付。主沒有託付的,就不會有屬靈的權能,自然也不會有真實屬靈的果效。

(五)教會中屬靈權柄的用處有二:一是用來對付神的仇敵撒但和牠的手下;二是用來給人在屬靈生命上的幫助,使人的靈命得以健全成長。

(六)主耶穌來到地上,不是要得著一個所謂基督教的工作,乃是要得著一班人,把祂自己先作到他們的?面,再由他們彰顯在人群中間。

(七)「十二」是永遠且完全的數目字;主耶穌要把這十二個門徒作成一個完全的見證和榜樣,並以他們為神永世建造的根基(參啟廿一14)。



【太十2】「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

﹝原文字義﹞「使徒」受差遣的人;「西門」聽從;「彼得」石頭;「安得烈」男子漢,大能者,得勝者,剛強,剛毅的;「西庇太」神的分;「雅各」篡奪者,抓住;「約翰」神的恩賜。

﹝話中之光﹞(一)十二位使徒,每兩個人一組;不要單獨作主工,最好兩個、兩個彼此配搭,互相交通、扶持、見證。

(二)作主的工人,必須『聽從』(「西門」字義)主話,擺上自己作主建造的材料──『石頭』(「彼得」字義,參彼前二5),並且『剛強』(「安得烈」字義)作主工。

(三)主的工人乃是一個能夠『抓住』(「雅各」字義)『神的永分』(「西庇太」字義)和『神的恩賜』(「約翰」字義)的人。

(四)十二個使徒,除了彼得在使徒行傳多有記載之外,聖經中幾乎找不到他們的歷史。這說出主所注重的不是他們的工作,乃是注重聖靈如何藉著他們工作。



【太十3】「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

﹝原文字義﹞「腓力」深愛,愛馬者;「巴多羅買」多羅買的兒子,戰爭之子;「多馬」雙生的;「馬太」神的恩賜;「亞勒腓」交換;「達太」智慧。

﹝話中之光﹞(一)巴多羅買又名拿但業(約一45);主的工人應當『深深地愛』(「腓力」字義)『神的禮物』(「拿但業」字義)。

(二)主的工人既從主得著了『加倍的』(「多馬」字義)恩賜,就『轉換』成(「亞勒腓」字義)他們所能『掌握』(「雅各」字義)的『智慧才幹』(「達太」字義)。



【太十4】「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原文字義﹞「奮銳黨的西門」熱心地聽從;「賣」交,交出;「加略人」(亞蘭文『帶錢囊的人』,會作買賣的人);「猶大」敬拜。

﹝文意註解﹞「奮銳黨,」是一個猶太的革命組織,以武力反抗羅馬帝國對巴勒斯坦的統治。

「加略,」是以法蓮支派的城,距撒瑪利亞很近。

﹝話中之光﹞(一)『敬拜』(「猶大」字義)的行為是表面的,光是外表裝作主的工人,仍有出賣主的可能,要緊的是必須從心?『熱切地聽從』(「奮銳黨的西門」字義)主。

(二)賣主的猶大居然也身列十二使徒之一,這表明主和任何人配搭相處,只顧到神的旨意,而不顧自己的利害得失。



【太十5】「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

﹝文意註解﹞「外邦人的路,」在加利利地有希臘人的城邑,那?的居民所過的是一種和猶太人截然不同的生活。

「撒瑪利亞人的城,」當公元前七百餘年,北國以色列被亞述滅亡,人民被擄到巴比倫,另把一些東方外邦人遷到撒瑪利亞(王下十七24);那些外邦人與殘留的以色列人通婚的混血民族,是為撒瑪利亞人。他們的城鎮位於巴勒斯坦的中部,北鄰加利利,南接猶大。

﹝靈意註解﹞「外邦人的路,」象徵世界的辦法。

「撒瑪利亞人的城,」象徵半屬基督教半屬世界的混雜團體。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不可用世界的辦法(「外邦人的路」)來作主工;也不可有分於混雜的團體組織(「撒瑪利亞人的城」)。

(二)接受主差遣的人,首先要學習揀選主的道路,而不走自己的道路,因為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

(三)我們的工作,不但不可完全在屬靈的境界之外(「外邦人的路」),並且也不可一半屬天一半屬地、一半屬靈一辦屬肉(「撒瑪利亞人的城」)。

(四)跟隨主第一要緊的事不是恩賜、口才、知識,乃是向著主的絕對和忠誠。

(五)我們走在主的路上必須絕對,『是』就要『是』,『不是』就要『不是』;說話和作事,千萬不可以是而又非、模稜兩可,也不可以留下餘地和退路。

(六)福音先傳給猶太人,後傳給外邦人,這是一定的次序(羅一16)。



【太十6】「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去。」

﹝文意註解﹞「以色列家,」他們是神的選民。

「迷失的羊,」羊是有主人的,以色列人原是屬神的,卻因偏行己路,而如羊走迷(賽五十三6)。

﹝話中之光﹞(一)我們作工的對象是那些蒙神揀選豫定的人,他們原是屬神的,卻迷失在罪惡和世界?。

(二)「以色列家,」就是『尊神為君王,讓神掌權』(以色列的字義)的人家,也就是要神的人家。



【太十7】「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話中之光﹞(一)「隨走隨傳,」真實的事奉不應限於一定的規模和形式,而應『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隨著主所安排的環境而不斷供應。

(二)工人的生活行動要與信息相聯,他們的「走」帶進他們「傳」──以生活為人來見證並加強所傳的道。

(三)施洗約翰傳天國(太三2),主耶穌自己傳天國(四17),主打發使徒也是傳天國;天國乃是神永遠一貫的心意。

(四)為主作工的目的,是要把人們帶進屬天的掌權底下。



【太十8】「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話中之光﹞(一)神既將祂的力量和權能賜給祂的百姓(詩六十八35),所以我們無論到哪?,都應把神的能力和權柄彰顯出來。

(二)主的工人應該帶著屬天的權柄,使人得以豫嘗屬天國度的實際,就是:使人罪得赦免(「叫長大痲瘋的潔淨」),脫離黑暗的權勢(「把鬼趕出去」),靈命復甦(「叫死人復活」),並除去所有不正常的光景(「醫治病人」)。

(三)因著主出了代價,使我們白白的得著恩典(「白白的得來」),所以我們也該出代價,好讓別人也能白白的得著(「白白的捨去」)。

(四)福音屬靈的能力是不賣錢的;事奉主不是為自己得益處的。

(五)主的道路乃是一條「得」與「捨」的道路。得而不捨,就不能指望再得;並且捨得越多,還會越多得著。



【太十9】「腰袋?不要帶金銀銅錢。」

﹝文意註解﹞「腰袋,」外袍腰帶的褶疊部份,作用有如現代衣服的口袋,可以置放財物。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要對神有信心,不倚靠無定的錢財,只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

(二)事奉主者不要被地上物質的享受所分心,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太十10】「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枴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原文字義﹞「帶」(含有特地添置與獲取之意);「口袋」置放食物的袋子;「褂子」?衣;「鞋」涼鞋(原文複數詞)。

﹝文意註解﹞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因此,主的工人奉差遣到神的子民中間作工,不必為日常生活作多餘的豫備。不過,主的工人對不信主的人應當一無所取(約參7)。

﹝問題改正﹞這種不要隨身攜帶錢(9節)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規定,到了主耶穌要被捉拿之前就取消了(參路廿二35~38),所以今天我們應用這段經文,只能取其精意,不能照字面遵從。一個主工人的生活原則是:不需要為自己豫備甚麼、打算甚麼或考慮甚麼,而要在自己身上證明神能養活我們,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不管我們自己覺得多軟弱,但我們是神的兒女,在世人中間我們是代表神的,所以我們的生活絕不能隨便。

(二)主工人的生活應該是信心的生活,主沒有動,我們就不敢自己動手豫備甚麼,為自己找出路。

(三)「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我們若真是主的工人,祂必負責實現這個應許;我們若是在作自己的工,當然必須自備糧餉。

(四)信徒作主工,不僅得到肉身的飲食,還可得到靈命的飲食。



【太十11】「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原文字義﹞「好人」配的人。

﹝文意註解﹞「要打聽那?誰是好人,」『好人』是指有心要主、敬畏神、追求神國度的人。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應當有靈敏的知覺和透視力,能知道誰是存心羨慕善工的人。

(二)我們與人的關係,應當建立在彼此和主的關係上。

(三)存心敬畏神的人,必然會敬重並接待神所差遣的人。

(四)傳福音要能觀顏察色,看出誰是莊稼成熟、預備接受福音的人。



【太十12】「進他家?去,要請他的安。」

﹝靈意註解﹞「請他的安,」即把基督供應給他,因為基督自己就是平安。

﹝話中之光﹞(一)凡樂意接待主工人的人,就是有分於主工作的人,也可算是主?的『同工』。

(二)基督自己就是平安;有主同在就有平安(帖後三16),這平安乃是基督的平安(西三15)。



【太十13】「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話中之光﹞(一)被主差遣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奉差遣的人乃是主的代表;甚麼時候我們奉主差遣,甚麼時候我們就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所以奉主差遣的工人,他們無論到哪?,都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如同水流一路隨著他們。

(二)接待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接受主的同在和平安;拒絕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拒絕主的同在和平安。

(三)主工人的平安,是任何環境所不能改變的;但他們的平安,卻能改變環境。

(四)魔鬼在叫我們失敗之先,都是先叫我們失去平安;如果我們堅守心中的平安而不被奪去,撒但對我們也就毫無辦法了。

(五)人配不配得主的祝福和平安,乃在於主;只要對方一有積極的表示,我們都當往好處著想,而不可猜疑人的存心和動機。



【太十14】「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背景註解﹞「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當法利賽人離開一個外邦地區時,通常作此象徵性的動作,表示與外邦人的『不潔』無分無關。

﹝靈意註解﹞「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意即對拒絕基督的人或地方,表示他們自作自受,將來的結局與自己無分無關(徒十三50~51)。

﹝話中之光﹞(一)我們與世人的關係,應當建立在要不要主的基礎上,對於不要主的人,我們不可與他們維持屬地的親密關係。

(二)不可讓變相的社會福利事業,來取代基督的福音;主所在意的是人們接不接受我們所傳的福音,主並不太在意我們是否幫助人們改善其生活水準。



【太十15】「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背景註解﹞所多瑪和蛾摩拉是因罪惡甚重,而被神降火毀滅(創十八20;十九24~25)。

﹝話中之光﹞(一)在恩典時代,聽見救恩的福音卻仍頑固拒絕的人,他們將來所要受的刑罰,恐怕會比無知的罪人更嚴重。

(二)今天人所領受的真理亮光比古時多,如果還拒絕不聽,罪就無可推諉,而且也比他們的罪更重了,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三)我們為甚麼要出去傳福音呢?是因為有審判的日子;人若不接受福音,就要在審判的日子受更重的刑罰。

(四)人最大的罪乃是拒絕主、不要主;人一切的罪也都是從拒絕主而來的。



【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原文字義﹞「靈巧」聰明,明智,有見識;「馴良」誠實無偽,愚拙,純真無邪,單純。

﹝文意註解﹞「如同羊進入狼群,」羊生性溫馴,狼則兇暴、殘酷;羊在狼群中,其處境既艱難且危險。

「你們要靈巧像蛇,」『靈巧』指蛇在自衛時保持警覺的特性;我們要像蛇一樣懂得躲避兇險。

「馴良像鴿子,」指像鴿子一樣與人無爭。

﹝話中之光﹞(一)既是主所差遣的,主必會負責我們的『安全』;反之,若非出於主的差遣,千萬不要自冒其險。

(二)羊在狼群中,凶險萬分;基督徒在不信的世人中間,絕不可能佔到一點便宜,反而有被害的可能。

(三)人天然的生命有如豺狼的生命,喜歡弱肉強食;但主所給的生命乃是羔羊的生命──與人無爭,只有吃虧、受欺。

(四)信徒在不信的人中間,一面要「靈巧像蛇」,不去惹發他們的兇性;一面要「馴良像鴿子」,絕不傷害別人。

(五)信徒應當在善事上聰明(「靈巧」),在惡事上愚拙(「馴良」,羅十六19);聰明到有靈敏的屬靈知覺,愚拙到不會為自己爭取權益。

(六)信徒與世人相處,應當能識透一切出乎撒但的詭計(林後二11),糊塗吃虧並無屬靈的價值。但若知道這是神的旨意,則雖明知陷阱卻仍不退避。

(七)信徒自己不吃無謂之虧,受別人的傷害;但也不給別人虧吃,去傷害別人。

(八)世人是外面裝得老實、「馴良」,?面卻是心機重重、詭詐;但我們基督徒外面的態度要「靈巧」,?面的實質是「馴良」。

(九)「靈巧」與「馴良」息息相關:粗心大意的人不能保持單純,兇性大發的人必會失去其靈敏。



【太十17】「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鞭打你們,」

﹝文意註解﹞「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會議,由七十個議員組成,有權審訊一般民事和宗教案件,被判有罪者可予鞭打,但無權處死刑(約十八31)。

「會堂,」供各地猶太人聚集查讀聖經、敬拜神的場所。

﹝靈意註解﹞「公會,」象徵宗教的權勢。

「會堂,」象徵宗教的環境。

﹝話中之光﹞(一)一個主的真實工人,常會引起宗教人士的忌恨、反對和逼迫,所以對於他們不能不有所防備。

(二)神選民的組織體系(公會),反成了迫害真正屬神之人的機構;今天也有一些基督教團體,甘心助桀為虐,協助邪惡的政權逼迫真基督徒。



【太十18】「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原文字義﹞「諸侯」統治者(包括巡撫、地方官等)。

﹝靈意註解﹞「諸侯君王,」象徵政治的權勢。

「外邦人,」象徵世界。

﹝話中之光﹞(一)只因我們不屬這世界,所以世界就恨我們。他們既逼迫了主,就也要逼迫我們(約十五19~20)。

(二)教會不缺少講道的人,卻缺少能為主站住、為主作見證的人。

(三)主給我們一切苦難的環境,都是因著愛我們;若不是苦難的壓迫,我們就不會學習緊緊的仰望並倚靠主。



【太十19】「你們被交的時侯,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文意註解﹞「怎樣說話,」指說話的方式。

「說甚麼話,」指說話的內容。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遇見逼迫和反對的時候,千萬不要憑自己說話。

(二)信徒若遭受逼迫和反對,不要憑我們自己去應付難處,而要憑信心把自己交託給主;信靠主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



【太十20】「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頭說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該學習不憑自己去面對逼迫,而該學習回到靈?仰望聖靈的引導,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的靈?(羅八9)。

(二)「父的靈」乃是我們因事奉主而遭遇迫害時的扶持和安慰。

(三)人若自己強出頭說話,聖靈就沒有地位說話;人若肯不說自己的話,聖靈就要顯明祂的話。

(四)許多時候,人能說自己所不能說的,和自己所想不到的話,因為不是人自己說的,乃是父的靈在他們?面說的。



【太十21】「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文意註解﹞本節所描述的情形,在歷史上確有其事;在沒有信仰自由的時代和國家?,有很多類似的情形發生。

﹝話中之光﹞(一)信徒最深的十字架,乃是受到家?最親近的人的反對與逼迫,因為這是極度痛苦的事。

(二)世人倚靠肉身生命的關係,信徒則注重屬靈生命的關係。



【太十22】「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原文字義﹞「忍耐」壓不倒,壓不跑。

﹝文意註解﹞「必然得救,」不是指免於沉淪,乃是指得以被拯救、脫離惡人的手;也可指當基督再來時,免於受主懲罰。

﹝話中之光﹞(一)被人恨惡的很多,但有幾人是「為主的名被人恨惡」呢?我們只有在熱心傳揚主名、為主名堅決站住的情況下被人恨惡,才有屬靈的價值。

(二)信徒若真能為主名的緣故,不與周圍的人們同流合污,反而挺身揭發罪惡,便難免不被人恨惡,甚至被殺害。

(三)「忍耐」是應付被人恨惡的最佳原則;惟有進入基督的忍耐?,才能叫我們得救,脫離無理之惡人的手(帖後三2~5)。

(四)信徒所領受的生命,是能承受得住一切,勝過一切還能站立得住的生命,沒有甚麼難處能叫我們受不了的,所以能夠忍耐到底。

(五)憑著我們自己,沒有一個人能「忍耐到底」;但我們既是為祂名的緣故而遭迫害,我們的遭遇就是祂的遭遇,有祂承當我們就能忍耐。



【太十23】「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文意註解﹞「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逃』意即退讓、不抵抗。

「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這是主的應許:祂必不會置我們於不顧,任令我們用盡逃難的工夫。

﹝靈意註解﹞本節可應用在災期中的神子民(參太廿四9,13~14)。

﹝話中之光﹞(一)「逃」──退讓不爭──是信徒應付迫害的原則。

(二)基督徒逃難不是羞恥的事,乃是奉命行事。

(三)神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四)『父的靈』(20節)和『子的腳蹤』(「人子就到了」),乃是我們因事奉主而遭遇逼迫時的扶持和安慰。



【太十24】「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原文字義﹞「僕人」家奴,奴隸。

﹝文意註解﹞本節是專指受苦說的:我們受迫害的程度,絕不會超過主所受的迫害。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主的學生,理當跟祂學習;我們是主的奴僕,理當凡事順服祂。

(二)主的腳蹤乃是事奉主者追隨的榜樣;事奉主的人必須走十字架的道路,這是注定不可避免的。



【太十25】「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家主是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何況他的家人呢?」

﹝文意註解﹞「別西卜,」是以革倫的蒼蠅神巴力西卜(王下一2),猶太人稍加變音後用於稱呼『鬼王』,意思是『糞堆之王』,也指『房子的王』,因鬼附在人身,把人當作房子,霸佔人的身子作屋子的王。

﹝話中之光﹞(一)一個基督徒無論怎樣受苦,最多也不過和主一樣。這給我們安慰,主知道我們在地上的遭遇。

(二)人既辱罵、褻瀆我們的主,我們就不能盼望人對我們有好的待遇。當我們每次被人誤會、逼迫、輕看時,我們要想到人如何待我們的主。

(三)我們的主在此得著十字架,我們卻要得到冠冕;這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盼望我們和主有不同的命運、不同的前途。任何尋求人的榮耀的人,不能作主的僕人。

(四)如果這個世界對待我們,跟他們對待我們的主不一樣,就恐怕是因為我們有了毛病,我們跟主的關係出了問題。



【太十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文意註解﹞按上下文看,「掩蓋的事」相當於『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27節);「隱藏的事」相當於『你們耳中所聽的』(27節)。

本節有幾方面的意思:

1.今天使徒們從主所領受的奧秘啟示,將來有一天必要讓世人們知曉。

2.勸勉我們不要因為害怕逼迫而想作隱藏的基督徒,因為我們不相信主耶穌則已,若是真正的相信了主,遲早是要被別人發現的。

3.凡我們秘密為主所持守的,就是被人誤會到以你為鬼王,總有一天神要為你表白。

4.人對基督徒所有暗中的迫害、隱藏的忌恨、陷害、罪惡,總有一天要被顯露出來的。

﹝話中之光﹞(一)人除了犯罪以外,最大的難處就是憂慮和懼怕。

(二)一個常常會懼怕的人,他在神的手?就沒有多大的用處。

(三)既然掩蓋和隱藏的事遲早要顯露出來,倒不如早早鼓起勇氣,說當說的話,作當作的事。



【太十27】「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文意註解﹞主在此鼓勵我們要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弗六20);並且我們所傳講的,必須根據從主所聽見的。

﹝話中之光﹞(一)仇敵總是威脅我們,要封閉我們的口,主卻一直要我們「在明處說出來」,「在房上宣揚出來」。

(二)沒有主暗中的「告訴」,就沒有我們明處的「說出來」;「耳中」沒有聽見,就不能「宣揚出來」。人傳神的話必須傳神說過的話。

(三)為主作話語出口的人,必須根據先聽見主的話語,並須不斷從主領受新的話語。

(四)沒有一個人能在暗中作基督徒;凡是真正的基督徒,不能不為主作見證。



【太十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的,正要怕他。」

﹝文意註解﹞魔鬼和牠的差役(包括世人),頂多只能殺害身體,卻不能殺靈魂。但我們今日若因著怕被人殺害身體的緣故,而不敢為主作見證,恐怕有一天我們的靈魂要被神懲治,我們所該怕的正是這個。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當害怕的,不是那能叫我們外面暫時受虧損的,而是那能叫我們永遠受虧損的。

(二)人的難處是該怕的不怕,不該怕的卻怕。人所要懼怕是要怕神;怕神是我們得勝的根基。



【太十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文意註解﹞「一分銀子,」指價值極微的一個銅幣。

本節是說,我們在天父的眼中比麻雀貴重得多,天父尚且不讓麻雀隨便死亡,更何況我們呢?

﹝話中之光﹞(一)我們要學習相信神的照顧,相信神的安排。

(二)若是天父不許,人或鬼都不能加害我們。我們一切的遭遇,都是父神許可的,祂知道甚麼是對我們有益處的(來十二10)。



【太十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原文直譯﹞「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編號過了。」

﹝文意註解﹞本節指出:我們的每一根頭髮,都經過神的編號;連這樣微小的事,神都管理,難道我們為祂作工而遭致的困境,祂會撒手不管嗎?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遭遇的每一件事,都是出於神的安排;神對於我們環境的安排,像頭髮一樣,是清楚且仔細的。

(二)神的無限細微,正如祂的無限偉大;在我們身上,沒有一件事是太細小到神不來管理的。



【太十31】「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話中之光﹞(一)「許多」二字頂寶貴,儘管你擺多少進去,你還是比牠們貴重。

(二)神寶愛我們,保護我們如同保護祂眼中的瞳人(申卅二10;亞二8)。

(三)人所以會懼怕,是因為不相信神安排的手。沒有一件事是不經過神的安排。你若相信神的安排,你不只不懼怕,且要讚美。

(四)順服會產生喜樂,相信會產生安息;當人的心?充滿安息和喜樂時,就一點懼怕都沒有。



【太十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原文字義﹞「認」承認,認同。

﹝話中之光﹞(一)我們為主作見證,主就為我們作見證。

(二)我們在人面前尊重主,主也必在神面前尊重我們。



【太十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文意註解﹞我們在人面前認主或不認主,與將來主在天父面前認我們或不認我們,兩者息息相關。我們若因為怕人,而不敢在人面前承認主,將來就要得這個『怕』的後果。是人可怕呢?還是神可怕呢?落在永生神的手?,真是可怕的(來十31)。

﹝話中之光﹞(一)今天信徒的錯誤,是越有人反對,就越不敢開口作見證;其實,燈要在黑暗中才點亮,人越不要主,我們就越要傳講。

(二)許多信徒以為可以不必用口傳福音,而想用行為來表達福音;我們的行為固然要與福音相稱(腓一27),但行為絕對不能完全取代口傳。



【太十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原文直譯﹞「不要以為我來是把和平送到地上;我來並不是送和平,乃是送一把刀。」

﹝原文字義﹞「太平」和好,平安,和諧,和平;「刀兵」一把刀。

﹝文意註解﹞「我來... 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主來到地上,要叫屬祂的人受『一把刀』之苦,即我們的心要被刀刺透(路二35),叫我們天然的情感和喜愛受對付,使我們不靠天然的生命而活。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來到,定規使屬地和屬人的關係不能平安;若能繼續茍安,就證明主恩典的工作還不夠厲害。

(二)人與人之間所以不能相安無事,是因為人與神不能相安無事;人與神既未和好,當然與人也不和好。

(三)主來到地上的工作,乃是要切斷人的天然生命。



【太十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文意註解﹞主在這?的意思不是說,凡信主的人都不愛父母和親人了,乃是說主插在我們與父母和親人之間,若有一方和主的關係不正常時,就會導致彼此的關係也發生難處。但若全家都尊主為大,則信徒家庭生活的美滿,遠勝過世人。

﹝靈意註解﹞父母是兒女天然生命的根源,故此處叫兒女與父母「生疏」,意即切斷人天然生命的根源。

﹝話中之光﹞(一)我們活在地上,不能和一個反對基督的人平安無事;不然,與主之間必定出事。

(二)堅決跟從主的人,常會得不著家人的諒解;這是因為不信主的家人背後有黑暗的權勢,對屬天君王的抗拒,才造成屬地的人憎恨屬天的人。

(三)主來是要奪去人所有最高的地位;人本來將最高的地位給父母和婆婆,但主來了,就要把最高的地位讓給祂。為著事奉主,我們必須把所有的屬人關係都推到次要的地位。



【太十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的意思是說,最妨礙信徒全心愛主的,往往是自己家?的人。

﹝話中之光﹞(一)人不能兼愛;信徒若愛主,會令不信主的家人嫉妒,嫉妒生出仇視。家人先以主為他們的仇敵,繼而視我們為仇敵。

(二)真實事奉主者,必被舊有親密的人──「自己家?的人」所仇視。



【太十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主不是說我們不該愛父母、兒女,主乃是說我們所愛的順位次序應該有所調整──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譬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脫離親子關係來脅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話中之光﹞(一)能撇下一切,單單愛主的人,才是『配』的人。

(二)把父母或兒女放在第一、主放在第二的人,不配作主的門徒。

(三)惟有愛主比『這些』更深的人,才配為主作工,餵養祂的小羊(約廿一15)。

(四)主要求我們一切都給祂,少一點也不行。不是相對的愛,乃是絕對的愛。

(五)愛主到會令自己傷心的地步,才能得著真正的喜樂;愛主而未得著快樂的,是因尚未因愛主而傷心。

(六)人與人太親近了,所以不覺得主親近的寶貴;我們從人所得的如太滿足,就看不見主給的寶貴。

(七)主有資格得著人絕對、完全、沒有限制的愛祂並事奉祂;我們若以祂為不配,祂也必以我們為不配,因為我們本來就不配得著救恩的。

(八)屬地的感情必須受對付,然後才可以與主有正常的關係。



【太十38】「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諸主身上各種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的頂點。所以背十字架跟從主,對信徒來說,是代表各種為主所忍受的苦難、羞辱與犧牲。

當信徒按上節的原則調整與家人間的關係時,會叫我們的天然情感難受,我們的魂生命(就是己)傷痛,這就是背十字架。背十字架意即捨己、否認己(太十六24)。作主的門徒,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

﹝話中之光﹞(一)必須捨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37節);但要捨己,便須背起「他的十字架」。

(二)凡不想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堅決要救自己性命的人,這樣的人不能作主的門徒。

(三)主是在客西馬尼園定規只要成全父的意思,就出來背十字架。所以背十字架,就是定規只要神的旨意(太廿六39,42)。

(四)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任何代價,把愛先給祂,這樣的人才配作主的門徒。



【太十39】「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原文直譯﹞「得著魂生命的,將要喪失魂生命;為我喪失魂生命的,將要得著魂生命。」

﹝文意註解﹞「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順著自己的意思,叫魂有所享受和歡喜快樂的,將要在來世喪失魂的享受和喜樂。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寧可叫自己的魂有所虧損的,將要在來世得著魂的享受和喜樂。

﹝話中之光﹞(一)十字架最深的意義,就是叫人的魂──心思、情感、意志受傷;凡不能使魂受傷受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的經歷。

(二)十字架雖然叫我們在今天失喪魂生命的享受,卻使我們在永世?得享生命的喜樂與滿足。

(三)沒有患難,就沒有真實的喜樂;世上沒有一件事叫人產生喜樂,能像患難一樣。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而不追求滿足自己的,必要得著天國的豐富,因為他?面所充滿的是主自己。



【太十40】「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文意註解﹞當信徒真正背起十字架,捨己、否認己,就會讓主在他身上有地位,而與基督有真實的聯合。在這樣的情況下,主看人接待他就是接待祂自己。

﹝靈意註解﹞人「接待」誰,就是與誰有『聯合、交通』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背起十字架在先(38~39節),然後才有人的接待;許多人本末倒置,自己不背十字架,卻要別人接待他們如同接待主。

(二)當我們站在背十字架的地位上,主才看人接待我們如同接待祂。

(三)跟從主的人所得的賞賜,也會成了接待跟從主者的賞賜。



【太十41】「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文意註解﹞「先知所得的賞賜,」『先知』是為神說話的人,所以他們所得的賞賜就是得著『神的話』,因而滿有神的話語。

「義人所得的賞賜,」『義人』是饑渴慕義的人,所以他們所得的賞賜就是得著『神的義』。

本節意即我們若從心?歡喜接納先知和義人,就必得著神的話和神的義。

﹝靈意註解﹞「接待先知,」意即接受先知的話,並與之聯合。

「接待義人,」意即接受義人的義,並與之聯合。

﹝話中之光﹞(一)不要忘記恩待人,恩待人的常被恩待。

(二)接待主的工人,將來必和他們同得賞賜,我們應當學習尊敬並接待他們。

(三)我們必須從心?渴慕神的話和神的義,才會甘心樂意的接待先知和義人,也才會得著他們所得的賞賜。



【太十42】「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文意註解﹞人對主的工人一點點的善待,也會得到主的記念。這一面說出工人與主的合一關係,一面也說出凡我們為著主所擺上的一切,都有賞賜。

﹝話中之光﹞(一)神並非不義,竟忘記我們所作的工;神既是公義的,祂就不能不刑罰罪人的惡,也就不能不賞賜聖徒的義。

(二)主的著眼點不在人作的是多或少,是大或小,只要人所作的是因著「門徒的名」(意即與主有關連的人),他就有分於屬天的賞賜。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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