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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馬太福音註解》

馬太福音 第26章

【太廿六1】「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文意註解﹞「這一切的話,」指祂在橄欖山上對門徒講有關祂再來和國度賞罰的豫言(參廿四3~廿五51)。



【太廿六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背景註解﹞『逾越節』是神拯救猶太人脫離埃及奴役的日子,當夜他們殺羊羔,塗血在門楣和門框上,得免被神的使者擊殺(參出十二21~23)。

﹝靈意註解﹞逾越節時,本來是羊羔被交和被殺,現在變成了人子被交和被釘,這是表明釘十字架的基督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參林前五7),為我們被殺獻祭,以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一29)。

﹝話中之光﹞(一)主在對門徒講說國度實現的事之後,接著便說到祂將要在逾越節被害,這表明十字架乃是帶進國度的必要途徑。

(二)逾越節的羊羔如何是基督的豫表,舊約的一切禮儀也照樣是基督的影兒(參西二16~17);基督乃是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和意義。



【太廿六3】「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

﹝文意註解﹞「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該亞法』是當年在任的大祭司(主後18至36年),他又是曾任過大祭司亞那的女婿(參約十八13)。



【太廿六4】「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祂;」

﹝話中之光﹞(一)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竟至被撒但所利用,要殺害主耶穌;撒但不但利用一般世俗罪人,牠也利用聖品階級人士,可見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

(二)若沒有人手的參與,有關逾越節羊羔的豫表,仍不能應驗在主身上;反對主的人,終究仍為神所用,幫助神成就祂的計劃。



【太廿六5】「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文意註解﹞「當節的日子,」指從逾越節晚餐開始接下去七天的除酵節期間(參出十二17~18)。

「恐怕民間生亂,」每逢逾越節期間,各地千千萬萬的猶太人都上耶路撒冷來過節,人口一時暴漲數倍,不易維持秩序。他們這話也表明,他們承認主耶穌在百姓中間相當得著民心。

﹝話中之光﹞(一)人雖算計不在逾越節殺主,後來卻仍失算(參約十九14~16);神的話必須應驗。

(二)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為著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一29),而在逾越節被殺。

(三)人在神旨意之外的一切計謀,都要歸於虛空(參詩一百十九118)。



【太廿六6】「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

﹝靈意註解﹞『伯大尼』豫表教會(參廿一17﹝靈意註解﹞);『大痲瘋』豫表罪惡;『長大痲瘋的』豫表罪人。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的信徒原都是罪人,但已蒙寶血洗淨,因此主喜歡在他們那?住宿,並與他們一同坐席。

(二)凡真正認識自己是罪人蒙主恩的,總會感激主、愛主,向主打開家,接待主,並獻上財物給主。



【太廿六7】「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祂的頭上。」

﹝背景註解﹞抹膏是當時社會表示歡迎和尊敬的禮儀,通常是將膏抹在腳和頭(參約十二3;路七38,46)。

﹝文意註解﹞「有一個女人,」這『一個女人』就是馬利亞(參約十二3)。

﹝靈意註解﹞『玉瓶』象徵信徒『外面的人』;『香膏』象徵信徒『?面的人』,並從內心所表顯的一切美德。

馬利亞代表一切愛主之人,看見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基督,衷心受感,故在此向主獻上一切,將全人傾倒在主身上。

﹝話中之光﹞(一)玉瓶須要被打破,香膏才能倒出來(參可十四3);我們外面的人若被交於死地,?面的寶貝就要顯明出來(參林後四7~16)。

(二)香膏一傾倒出來,全室便充滿了馨香之氣;凡我們為愛主的緣故,向主所擺上的,對四圍的人來說,乃是一種馨香的見證。

(三)這?只說「有一個女人」,而不提她的名字,這是告訴我們,這一個女人所作的事,一般的信徒也都能作,問題乃在於我們是否也像她那樣覺得主的寶貴。

(四)許多人要主的救恩,卻不要救主;許多人寶貴主的祝福,卻不寶貴主自己。我們是要主以外的一切呢?還是要主自己呢?



【太廿六8】「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話中之光﹞(一)真實愛主的人,常會有一些舉動,在別人眼中看來,好像是『過份』的(「何用這樣...」),但我們不是要討人的喜歡,乃是要討主的喜歡(參加一10)。

(二)人若對救主的認識不夠,就會以為奉獻給主乃是一種的「枉費」。但我們寧可讓人說我們「枉費」,而不可讓主說我們『又惡又懶』(參廿五26)。



【太廿六9】「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文意註解﹞「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這香膏值三十兩銀子(參約十二5),不但極其寶貴(參7節),且是『至貴』(參可十四3)的。

「賙濟窮人,」這是回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所當履行的善事,並且也是真實信徒所樂於去行的(參加二10)。

﹝話中之光﹞(一)香膏用在主身上就『枉費』,用在窮人身上就不枉費;主在許多信徒心目中的地位,竟然不如「窮人」。

(二)信徒何等容易以一些聖善的、屬靈的理由,奪取了主在我們心中該有的地位。

(三)今天在教會?面,有一班人像馬利亞那樣,把甚麼都給基督,認為基督配得一切;另有一班人卻顧到『實用主義』,認為凡事都要講求經濟效益,否則便是『枉費』,便是蹧蹋。

(四)信徒中被主的愛所吸引的人不多,更多的人是以理智為本位,他們對別人憑愛心所作的事相當不以為然。

(五)許多時候,理智一進來,愛心就出去;經濟一掛帥,主的心意就殿後。

(六)凡真正被主的愛摸著的人,是不顧是非、得失和成敗,只顧主的喜悅;所以即使是人所以為不划算的事,他們也樂意去作。

(七)我們若能從愛主的觀點來看,就沒有一件為主作的事是不值得的,也沒有一塊為主花的錢是枉費的。

(八)我們今天有多少的事奉,不是為著主的喜悅而作(膏抹主),卻是為著工作的需要而作(「賙濟窮人」)。可見,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的工作,表面上好像是為著主,其實並不是為著主。



【太廿六10】「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話中之光﹞(一)主的看法和我們人的看法何等的不同──人說是『枉費』的事,主竟說是「一件美事」!

(二)我們的事奉,不必過分在意別人的看法如何;要緊的是我們對主的估價如何,祂是否配得我們如此的事奉呢?

(三)凡我們為著愛主的緣故所作的一切,雖常會受人的誤會,但主卻能體會我們的心,祂也會親自為我們表白一切。

(四)別人怎麼說都不要緊,只要主說是「一件美事」,就無論受到如何的「為難」,都要歡喜快樂。



【太廿六11】「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話中之光﹞(一)信徒要能分辨甚麼是「常有」的,甚麼是「不常有」的;否則,會因著那些常有的機會,以致失去那不常有的機會。 (二)一般屬主的人常見的毛病,就是為著「窮人」(例如:福音的對象、軟弱跌倒的弟兄、社會福利事工、教會事工等)而忙得不可開交,卻將主自己給忽略了。



【太廿六12】「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是用香膏膏死人的身體,並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上(參可十六1;約十九40)。

﹝文意註解﹞馬利亞必定從主的話得知,祂即將被釘受死(參2節),知道時日不多,所以抓住機會,趁祂還活著的時候,對祂的死表達她感激的心意。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是因得著主的啟示,才將她一切上好的澆在主的身上;我們必須先有主的啟示,才能用上好的愛來愛祂。

(二)伯大尼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前,抓住機會膏了主;抹大拉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後,想要去膏主,卻沒得機會(參可十六1~6)。我們愛主、事奉主,必須抓住機會。



【太廿六1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

﹝文意註解﹞「傳這福音,」是傳主耶穌如何愛罪人,甚至將祂的命傾倒出來;「述說這女人所行的,」是述說她如何愛主,也將她的命傾倒在主身上。

「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意即我們無論在那?傳福音,總應當有人被主的愛所摸著,因而不顧一切的愛主。

﹝話中之光﹞(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使我們想到祂既替我們眾人死,是叫我們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參林後五14~15)。

(二)傳福音叫人信主耶穌,是讓人有所得著;述說這女人所行的,是讓主有所得著。救恩不單是為著人,也是為著基督。

(三)得救必須帶進奉獻;凡沒有帶進奉獻的得救,還不夠完全。

(四)福音乃是主作了人的滿足和安息,用膏抹主乃是人作了主的滿足和安息;我們需要主,主也需要我們。



【太廿六14】「當下,十二門徒?,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

﹝文意註解﹞「當下,」即指當馬利亞將香膏澆在主身上的時候;表明馬利亞和猶大是一個很大的對比,一個愛祂,一個出賣祂。

「去見祭司長,」『祭司長』原文是複數詞。



【太廿六15】「說:『我把祂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文意註解﹞「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三十塊錢』原文是『三十塊銀子』,每塊重一舍客勒,合計三十舍客勒,相當於一個奴隸的估價(參出廿一32)。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因為愛主,就不惜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猶大因為愛錢,竟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主。作馬利亞或是作猶大,全在於愛主或是愛錢(參約十二4~6)。

(二)主耶穌在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不過如同一個奴隸,僅值三十塊錢而已。我們對主的估價倘若也和他們一樣,視同平常,就也有可能在某種情況之下,將祂出賣了(例如為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否認主,或為地位名利而出賣真理見證等)。

(三)從表面上看,猶大是為三十塊錢而出賣了主;但實際上,他是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他自己的靈魂(參廿七3~5;徒一18)。

(四)猶大為三十塊錢,把自己出賣給了魔鬼;馬利亞乃是在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把自己奉獻給了主。

(五)猶大是以基督當作買賣;凡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以基督的恩典來換取自己利益的,便是落入猶大的原則了。



【太廿六16】「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是『抓住機會』,把她自己交給主;猶大是「找機會」,要把主交給黑暗的權勢。

(二)『抓住機會』就是愛惜光陰(參弗五16原文);「找機會」卻是浪費光陰。



【太廿六17】「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喫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那?給你豫備?』」

﹝背景註解﹞除酵節共有七天,從猶太曆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日落,直到二十一日日落;『除酵節的第一天』指正月十四日(禮拜四)傍晚開始算起至翌日傍晚六時為止,也就是逾越節(參出十二15~20)。

「喫逾越節的筵席,」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下午,就開始宰逾越節的羊羔,到黃昏時分就家家戶戶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

﹝靈意註解﹞『除酵節』豫表基督是那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使信祂的人成為新團,能過聖潔的生活(參林前五7~8);『逾越節的筵席』豫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享受,使我們有力量走屬天的道路(參出十二8~11)。

﹝話中之光﹞(一)一方面,我們必須潔淨自己(「除酵節的第一天」),才能來到主面前(參來十二14),享受祂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二)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享受主作我們生命的供應(「逾越節的筵席」),才能在神面前過聖潔的生活(「除酵節」共有七天之久)。



【太廿六18】「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守逾越節。”』」

﹝文意註解﹞「到某人那?,」據聖經學者考證,這『某人』大概就是馬可(《馬可福音》的作者)的父親或母親(參可十四12~16);但聖經既不明指是誰,意思乃是要我們曉得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安排,是神親自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我的時候快到了,」指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即將來臨(參約七6,8,30;八20)。

「要在你家?守逾越節,」『你家?』大概就是五旬節之前,一百二十名門徒聚集禱告的樓房(參路廿二12;徒一13~15),後世稱那樓房為『馬可樓』。

﹝話中之光﹞(一)主是萬有的主,祂能支配一切為祂效力(參十七27;廿一2~3)。

(二)主在暗中安排了許多愛祂、事奉祂的人(參羅十一4),所以我們不該看事物的外表,而要絕對的信靠主──祂必親自豫備。



【太廿六19】「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話中之光﹞我們只要聽從主的「吩咐」,就能享受祂作「逾越節的筵席」──屬靈生命的供應。



【太廿六20】「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靈意註解﹞主和門徒「坐席」,象徵主和門徒相交,並將祂自己給門徒分享(參林前十16~22)。



【太廿六21】「正喫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文意註解﹞主說這話的用意,是盼望猶大能夠懸崖勒馬,不願見他滅亡。其實,沒有猶大的幫助,公會的人並非不可能捉拿耶穌,只是想找個群眾不在場的『機會』而已。



【太廿六22】「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祂說:『主,是我麼?』」

﹝話中之光﹞出賣主──也就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是最叫屬主的人憂愁傷心的。



【太廿六23】「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的,就是他要賣我。」

﹝背景註解﹞「同我蘸手在盤子?的,」猶太人的逾越節大餐,是大家團聚,共享羊肉、餅、苦菜等食物;吃時,有一盤用水果、醋等熬成的調味醬,各人拿一小塊餅(或夾肉)蘸著盤?的調味醬吃。

又按當時的習俗,與人同席吃飯,也就等於宣告說:『你是我的朋友,我絕不會作任何傷害你的事。』

﹝話中之光﹞(一)主明知猶大將要出賣祂,卻仍與他同「蘸手在盤子?」,顯出祂是何等的慈愛包容。

(二)今天在教會中,與我們最親近、最有交通的人,將來亦可能變成最反對我們的。



【太廿六24】「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話中之光﹞(一)神能使用正面的人來成全祂的旨意,也能使用反面的人(猶大)來促成祂的旨意;然而,我們寧願是那被柴火燒成的『器皿』,而不願作那用來燒成器皿的『柴火』。

(二)主所關心的,不是祂自己的安危,而是賣祂者的靈魂。



【太廿六25】「賣耶穌的猶大問祂說:『拉比,是我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文意註解﹞「拉比,是我麼?」『拉比』是學生稱呼老師的一般用語;注意:猶大從來不稱耶穌為主。

「你說的是,」原文作『你說了』(you have said),亦即『你說的正是』。



【太廿六26】「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背景註解﹞在逾越節的筵席上,習慣上都是由一家之主負責擘開餅的。擘餅的時候,家主把餅拿在手上,口?說:『這是我們的先祖在埃及地所吃的苦難之餅。』意即『手上的餅』乃係代表『當日的餅』。

﹝文意註解﹞「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指這代表或意味著之意。

﹝靈意註解﹞『餅』象徵主耶穌的身體;『擘開』象徵祂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吃』象徵分享基督的所是。

根據別處聖經,此刻,賣主的猶大已經出去了,他並不在場(參約十三26~30)。從這時候開始,主設立了祂的桌子(新約),來取代逾越節的筵席(舊約),明白指出,祂是我們真正的逾越節(參林前五7)。

﹝話中之光﹞(一)基督為我們被「擘開」,將祂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讓我們能藉著分享祂的生命(「你們拿著吃」),得以成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7,27)。

(二)主將祂自己給了我們,我們拿甚麼給祂呢?

(三)我們既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同領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16~17),因此,也都彼此相關相連,總要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12~27)。



【太廿六27】「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背景註解﹞按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的習俗,在吃無酵餅以前,先吃苦菜,並且也遞杯喝酒,這杯象徵『苦杯』;吃無酵餅和羊肉時,又再遞杯喝酒,這杯象徵『福杯』。

﹝靈意註解﹞『杯』象徵我們在神面前所該得的『分』。在亞當?,罪人所該得的分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但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喝了那杯(參約十八11),所以杯的性質已經改變了──從『苦杯』變成了『福杯』(參林前十16;詩廿三5)。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寶血,使信祂之人的罪得蒙赦免,從此,神的一切福分,甚至祂的自己,都作了我們杯中的分(參詩十六5),故稱之為『救恩的杯』(參詩一百十六13)。

信徒分享這救恩的杯,表明同領基督的血(參林前十16),亦即有分於基督之血的交通。

﹝話中之光﹞(一)『咒詛祂受,祝福我享』;祂為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使我們得享那上好的福分。

(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主是以感謝的態度來接受十字架,不像我們一有難處就發怨言。



【太廿六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文意註解﹞「這是我立約的血,」『約』指文約或遺囑。

「為多人流出來,」『多人』一詞按猶太人的慣用法也就是指『所有的人』(參廿28;賽五十三12)。

﹝話中之光﹞(一)主的身體為我們裂開,寶血為我們流出,成了立新約的憑據──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所有新約福分的根基。

(二)信徒擘餅、喝杯,是表明主的死;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參林前十一24~26)。



【太廿六29】「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文意註解﹞「我不再喝這葡萄汁,」『葡萄汁』原文是『葡萄的產品』,包括葡萄汁和葡萄酒等。

「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指在千年國度中,得勝者與主一同坐席的日子(參廿五10)。

﹝話中之光﹞(一)主雖不再在肉身?與我們同喝,但仍要在永世?與我們同享那無限豐滿的祝福,所以我們今日擘餅、喝杯,只不過是「喝新的那日子」的豫嘗;我們所享受的福分(杯),乃是永世不輟的。

(二)我們擘餅、喝杯的指望,乃是要在父神的國?與主一同喝新;信徒今日時常交通於基督十字架的死,乃是進入國度享受永世福分的途徑──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太廿六30】「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背景註解﹞「他們唱了詩,」猶太人在逾越節聚餐時要唱『哈利爾』(Hallel,意即讚美)的讚美詩篇,包括詩篇一百零四至一百零五篇,和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八篇。聚餐中,先唱哈利爾的第一部分,即詩篇一百零四至一百零五篇,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四篇;聚餐之後,則唱哈利爾的第二部分,即詩篇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八篇。

﹝話中之光﹞我們每一次擘餅記念主之後,主親自帶領我們唱詩頌揚父神(參來二12),向父神朝拜。



【太廿六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文意註解﹞「都要跌倒,」指門徒們離開主四散逃走(參56節),和彼得否認主(參69~75節)。

「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這話引自撒迦利亞十三章七節的豫言。本來羊群跟著牧人走,現在牧人不在了,羊群因不認得生人的聲音,必要逃跑(參約十4~5)。

﹝話中之光﹞(一)許多信徒所以會跌倒,只因為主好像是一個平凡的人,沒有在他們的眼前顯出神奇的作為來救他們脫離危難。但主的『不作』,自有祂的美意。

(二)「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基督若被擊打,教會必定分裂;我們若要教會有真實的合一,便須高舉基督,讓祂得著所有的地位。

(三)主是信徒合一的因素,教會中若高舉人,叫主的地位受虧損,就必引起分裂。



【太廿六32】「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文意註解﹞「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亦可譯作『我要帶領你們往加利利去。』

﹝話中之光﹞(一)主不單啟示祂的死,也啟示祂的復活;我們不只要認識基督贖罪的死,也要認識基督復活的生命。

(二)主復活的應許帶給我們無限的安慰,死要被得勝吞滅(參林前十五54),所以我們不必怕死,因為我們有復活的盼望。

(三)主不單啟示羊群的分散(參31節),也啟示羊群的聚集;我們不要一直停留在消極黑暗的情況中,而要積極向著光明前進。

(四)主是在我們的前頭走,我們都要跟著祂(參約十4,27)。



【太廿六33】「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文意註解﹞『跌倒』指因失望而離棄之意。

﹝話中之光﹞(一)不認識自己的人,常會以為自己比別人更剛強、更愛主,結果跌倒得最厲害的,往往是那些自以為剛強的人。

(二)我們各人總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三)凡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太廿六34】「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話中之光﹞(一)環境是神最佳的工具,用來顯明我們的『己』;主有時會量給我們一些黑暗的環境(「今夜雞叫以先」),容許我們經歷一些挫折、跌倒(「三次不認我」),使我們能認識自己。

(二)失敗的經歷,對我們未嘗沒有好處──能叫我們不敢再靠自己,而完全依靠祂(參林後一9)。



【太廿六35】「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文意註解﹞彼得和眾門徒確實有與主同死的心願,只是他們因為不認識自己的軟弱,才會說出如此不負責任的話。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我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所以總要儆醒禱告(參41節)。

(二)『心有餘而力不足』──光有心願而沒有能力,仍舊不能成事;信徒作事,千萬不可靠血氣之勇。



【太廿六3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原文字義﹞「客西馬尼」榨油之處,榨橄欖油。

﹝文意註解﹞「名叫客西馬尼,」是一橄欖園,位於汲淪溪的另一邊,離耶路撒冷城牆約一點二公里,為耶穌和祂的門徒常去之處(參約十八1~2)。

﹝靈意註解﹞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豫表祂在那?獨自被壓榨、受煎熬,流出油(豫表聖靈)來,作我們的保惠師(參約七39;十六7)。



【太廿六37】「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文意註解﹞「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是雅各和約翰(參十2;廿20)。

「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主耶穌是神也是人,祂在人性?,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參雅五17),所以祂也會哭,也會憂傷難過(參約十一33,35)。不過,主在此所憂傷難過的,並不是怕死,而是怕因擔罪而被父神離棄(參廿七46)。

﹝話中之光﹞主也因曾被試探而受苦,所以祂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參來二18;四15)。



【太廿六38】「便對他們說:『我心?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等候,和我一同儆醒。』」

﹝話中之光﹞「和我一同儆醒,」這話說出連主耶穌也需要別人的扶持,何況我們信徒之間,更須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25;來十24)。



【太廿六39】「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靈意註解﹞「求你叫這杯離開我,」『杯』含有受難與死之意(參廿22)。『這杯』乃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它原是我們該得的分,但神差遣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要祂代替我們喝這杯,也就是要祂在十字架上擔罪受死,故這杯也指十字架的死。

主是在那?藉禱告摸父神的心意,以確定除了『十字架的死』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能夠成就神的旨意。

﹝話中之光﹞(一)「我父阿,」主如此的呼喊表明,我們一切的環境遭遇,都是父神所量給的,祂決不致於無緣無故的惡待我們。

(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完全順從父的旨意,這是主耶穌得勝的秘訣。

(三)沒有客西馬尼園的順服,就沒有各各他十字架的死;順服是在十字架之先的。

(四)真實十字架的經歷,都是為著順服神的旨意,而使自己的魂感到痛苦難過的(參37~38節)。

(五)神對我們信徒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參十六24)。



【太廿六40】「來到門徒那?,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麼?」

﹝話中之光﹞彼得願意與主同死(參35節),卻不能與主一同儆醒片時;但不能儆醒片時的,就無力赴死。



【太廿六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文意註解﹞『迷惑』或譯『試探』,在此指留給敵人趁隙而入的機會。

﹝話中之光﹞(一)要想免受撒但的迷惑,惟一的辦法乃是「儆醒禱告」。

(二)人的『身體』情況,常常夠不上人的『心願』,所以我們須要把身體操練到『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的地步。



【太廿六42】「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太廿六43】「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原文字義﹞「困倦」沉重,累著。

﹝話中之光﹞我們屬靈的眼睛若是迷糊『困倦』,也會導致靈?的沉睡,甚至死沉(參徒廿9)。



【太廿六44】「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三次禱告神,禱告的話也都是一樣,這啟示我們一個禱告的原則:就是禱告一定要夠,要透,要通,直到得著神的答覆為止。

(二)我們的禱告固然不可用許多空洞重複的話(參六7),但為一件事情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應當再三求問,直到清楚明白神的旨意。



【太廿六45】「於是來到門徒那?,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了。」

﹝文意註解﹞「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原文作『現在你們可以睡覺安歇了』,意即事情已經定局,儆醒禱告的時候已經過去了。

﹝話中之光﹞(一)主三次禱告完了,每次都回到門徒那?。此刻正是祂受熬最痛苦的時候,但祂仍然記掛著門徒,這是何等的心腸!

(二)主的門徒因為軟弱,不能同祂儆醒分擔苦難,但主並不勉強門徒們和祂在一起禱告,而離開他們單獨去禱告,這說出團體的禱告固然重要,但有時個人單獨的禱告反而更能摸著神。



【太廿六46】「起來,我們走罷;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文意註解﹞「起來,我們走罷,」不是逃避,乃是去面迎那班軍兵。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經過禱告,清楚知道了神的旨意之後,就應當起來遵從神的旨意而行(「起來,我們走罷」)。

(二)主喜悅我們能起來,與祂同走十字架的道路,跟隨羔羊的腳蹤,交通於祂的苦難。



【太廿六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與他同來。」

﹝文意註解﹞「那十二個門徒?的猶大來了,」原文作『十二門徒中的一個──猶大來了』;聖經以『十二門徒中的一個』來稱呼猶大(參14節)。

「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他們是組成公會(Sanhedrin)的主要分子(參59節)。

﹝話中之光﹞(一)世界的辦法是「許多人」和「帶著刀棒」,但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參弗六12),所以凡是想靠人多勢眾和血氣兵器的,就已落到屬世的原則底下,也許人以為打了勝仗,其實是一敗塗地。

(二)羔羊的原則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二23)。

(三)正當教會聽見主的聲音,得到了復興,願意與主同工的時候,仇敵就來了,要攔阻教會,不讓我們往前。



【太廿六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祂;你們可以拿住祂。』」

﹝話中之光﹞(一)照猶太人的習俗,「親嘴」乃是親密和尊敬的表示,它竟被作為出賣主的「暗號」;許多親密的表示,甜美的話語,都是非常可怕的,甚至會把我們『出賣』了。

(二)有些教會的領袖們,常喜歡被跟從者用好話奉承,但他們遲早必被那些諂媚者害慘。



【太廿六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祂親嘴。」

﹝文意註解﹞「就與祂親嘴,」『親嘴』在猶太社會中,乃是一般做門徒的向老師(拉比)請安的方式,故在說一聲『請拉比安』之後親嘴,原是一項平常的事。不過,本節的『親嘴』,在原文與前一節的『親嘴』不同字;本節乃係一強調語,表示非常親切的舉動(參路十五20;徒廿37),由此更凸顯猶大的虛偽做作。



【太廿六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罷。』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原文直譯﹞「...朋友,你來這?作甚麼?...」

﹝原文字義﹞「朋友」同伴。

﹝文意註解﹞『朋友』通常用以對不知姓名的人之稱呼(參廿13;廿二12)。

﹝話中之光﹞(一)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主仍然稱呼猶大為「朋友」,從祂的口中真是找不出一句苦毒的話。

(二)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污穢的話,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參弗四29,31)。



【太廿六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文意註解﹞「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彼得(參約十八10)。

﹝靈意註解﹞『刀』象徵血氣的兵器(參林後十4)。

﹝話中之光﹞(一)不認識十字架意義的人,常會伸出肉體的「手」,拔出血氣的「刀」,來試圖保護主和屬主的事物,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有害。

(二)血氣的兵器,頂多只能削掉人的「耳朵」,反而叫人聽不見神的話。



【太廿六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靈意註解﹞「收刀入鞘罷,」意即不要憑著血氣肉體爭戰。

「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意即凡想靠肉體成全的,結果必落入屬靈的死(參羅八6)。

﹝話中之光﹞(一)良善的目的,必須用良善的手段去達致;我們即使是為著最好的目的,若是使用錯誤的手段,必不能得著主的稱許。

(二)任何屬靈的動機和目標,決不能用天然的能力來促成。



【太廿六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

﹝原文字義﹞「差遣」旁邊站著,在場。

﹝文意註解﹞「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營』字為當時羅馬的軍事用語,按當時羅馬軍隊的編制,一營士兵的人數從三千到六千不等;『十二營天使』意即『很多天使』,也可能用來與祂的『十二個門徒』作對比。

﹝靈意註解﹞主在本節的意思是說,祂若是想要避免喝這杯(十字架的苦)的話,祂自有屬天的方法來保守祂,根本無須人為祂作甚麼。

﹝話中之光﹞(一)主不是不『能』救祂自己,而是不『肯』違背神旨、勉強神來保守祂。

(二)主雖然有很好的方法可以解救祂自己,但祂為著顧到神旨意的成全,寧願不用;可見要緊的,並不是事情的平安順利,乃是事情能否照神的旨意成就。



【太廿六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話中之光﹞主為著顧到父神旨意的成全,祂寧願不用任何法子來保護自己。



【太廿六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我天天坐在殿?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文意註解﹞主這話一面暴露了宗教徒的不義,一面也點明祂將與『強盜』同釘(參廿七38),正應驗了祂要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話(參賽五十三12)。



【太廿六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

﹝文意註解﹞「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眾門徒誓死忠心的話(參35節)言猶在耳,如今試驗臨到,便顯明人的真相。

﹝話中之光﹞當試驗臨到時,門徒都失敗了;但信徒一切屬靈的美德,都要經過試驗,才會顯得寶貴(參彼前一7;林前三13)。



【太廿六57】「拿耶穌的人,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聚會。」

﹝靈意註解﹞這是要應驗主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在被殺獻祭之前,必須先送到祭司那?被察看,驗明確無殘疾,方可作神祭物(參出十二5;申十七1)。

﹝話中之光﹞主耶穌原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面成為神的義(參林後五21)。



【太廿六58】「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文意註解﹞「大祭司的院子,」『院子』指周圍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

「就和差役同坐,」『差役』指大祭司的佣人,可能也包括維持聖殿秩序的警衛。

﹝話中之光﹞(一)凡憑自己天然的力量跟隨主的人,都是「遠遠的跟著」,最終必要被環境所逼,顯出真相。

(二)今天也有很多信徒,表面看好像是在跟隨主,但實際卻是「遠遠的跟著耶穌」,保持距離,觀看情勢,隨時準備棄主而逃。



【太廿六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

﹝背景註解﹞『全公會』猶太人的議會,為其最高的統治機關,大祭司為主席。在耶穌的時代,公會是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所組成的七十一人議會,須有二十三位才構成有效的法定人數。



【太廿六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背景註解﹞摩西的律法規定,至少需有『兩個人』的見證,才可定案。

﹝話中之光﹞宗教徒用盡一切的虛謊(「作假見證」),仍不能定主的罪;主這羔羊實在是無瑕疵、無玷污(參彼前一19;來九14)。



【太廿六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背景註解﹞聖殿在猶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聖的宗教實體,象徵著整個服事與生活的中心。任何對聖殿不敬的話,雖未直接誹謗神的聖名,也構成了褻瀆罪。

﹝文意註解﹞本節的指控,是故意歪曲主的話(參約二19)。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將神的殿變成賊窩(參廿一13),並不在意,而他們在這?卻又歪曲主的話,以表示他們對殿的關心;宗教徒只要殿的外表,卻不要殿的內涵實際。

(二)今日也有許多信徒把罪惡帶進教會中,卻又為教會的空名大發熱心。



【太廿六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文意註解﹞主在公會面前不為祂自己表白,正應驗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的話。



【太廿六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話中之光﹞(一)「耶穌卻不言語,」我們對於仇敵不實的指控,沒有必要加以理睬。

(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是基督徒最關鍵性的見證,我們決不可在這個見證上讓步;一讓步,所有的真理都要變成虛空。



【太廿六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文意註解﹞「你們要看見人子,」『人子』是主道成肉身的地位與身分。大祭司問祂是『神的兒子』不是,主卻回答說『人子』如何如何,因祂是在人性?受苦,並且也站在人的身分地位上得勝(參四4)、死而復活(參2節;廿18~19)、升天(參徒七56),並要再來。

﹝話中之光﹞(一)人誣告祂任何事,祂都一言不答,惟獨被問到祂『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這問題時,祂就不能不有所表白,因為祂來此地上,就是為著作基督的見證(參十六15~17)。

(二)我們對於一切別的事,都當抱持著寬容遷就的態度;但在耶穌基督的見證上,千萬不可讓步,反當剛強壯膽,毫不妥協。

(三)我們也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太廿六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文意註解﹞「大祭司就撕開衣服,」『撕開衣服』原係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的一種表示,惟大祭司連死了家人也不可撕開衣服(參利十6;廿一10),僅在聽到僭妄的話時可算例外。

「僭妄的話,」意即誹謗、褻瀆神的話。



【太廿六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祂是該死的。』」

﹝文意註解﹞「你們的意見如何?」意即『你們如何宣判?』

「祂是該死的,」猶太人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利;所以公會宣判耶穌該死,並非真正法律上的判決。

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穌的罪,不是因為祂『是』神的兒子,而是因為祂『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他們根本就不想去證明祂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子,只不過要找一個定罪的藉口而已。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斤斤計較於言詞、名目(參徒十八15;提後二14),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以致將神的兒子定了死罪。

(二)公會的人定意要除掉耶穌,並不是因為他們關心神的事,而是因為耶穌的言行,嚴重威脅了公會的權益;今天,若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將他們的利益置於神的旨意以上,也會扮演殺害主的角色。

(三)最先定主死罪的,不是外邦政權,卻是猶太教人士──神的子民;信徒若沒有神的啟示,即使是最熱心事奉主的人,也可能作出最為害主的事!



【太廿六67】「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說:」

﹝話中之光﹞這些宗教徒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們的卑鄙、下賤、無理、邪惡的本性,同時也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為了拯救我們,竟然甘受如此的羞辱,我們的心豈不應當受感,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參來十三13)。



【太廿六68】「『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原文直譯﹞「基督阿,向我們說豫言:是誰在打你?」

﹝文意註解﹞本節是譏誚的話。



【太廿六69】「彼得在外面院子?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文意註解﹞『使女』指大祭司家中的女用人(參可十四66)。



【太廿六70】「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文意註解﹞「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意即『我不懂你這話是甚麼意思』。

﹝話中之光﹞自認剛強、愛主的彼得(參35節),竟經不起一個弱小使女的一句話。所以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參林前十12)。



【太廿六71】「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太廿六72】「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原文字義﹞「起誓」一般的立誓(oath,程度未及74節的『起誓』嚴重)。

﹝話中之光﹞彼得在前面只不過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參70節),他現在卻「起誓」著說,「我不認得那個人。」人開頭時的墮落,常是微小而不自覺的,但一次小小的失敗,會引進更大、更嚴重的失敗,我們能不警惕?



【太廿六73】「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背景註解﹞加利利人說亞蘭話,有很濃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猶太地的人有顯著的不同。

﹝靈意註解﹞『口音』代表一個信徒在生活經歷中,所有組織在他身上的特徵。

﹝話中之光﹞(一)主是真的事,卻毫不爭辯;彼得是假的事,卻再三申辯。真的事,不辯也必清楚;假的事,越辯越顯出加利利的「口音」來。

(二)一個人多年累積的習慣和言行,會很自然地把他?面真實的光景顯明出來,難以裝假。

(三)神安排我們的環境,叫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試驗,且越過越厲害,直到我們完全認識自己的軟弱,而不再信靠自己為止。



【太廿六74】「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原文字義﹞「發咒」咒詛(curse);「起誓」極力的發誓(swear,程度比72節的『起誓』嚴重)。

﹝文意註解﹞『發咒起誓』原文是兩個字,且與前面72節的『起誓』不同字,性質更嚴重,表明他在此是用盡了起誓的方法來為自己申辯。

彼得第一次否認主,只是『說話』否認而已(參70節);第二次否認主,用『起誓』來加強支持他的話(參72節);第三次否認主,更進一步用『發咒』來加強支持他的『起誓』。一次比一次厲害。

﹝話中之光﹞人誣告主,祂毫不申辯,真相自會顯明;彼得卻愈辯愈露出馬腳來。有時人若誤會我們,最好的辦法不是分訴,而是禱告。



【太廿六75】「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話中之光﹞(一)主藉雞叫,提醒彼得對主的虧欠;我們也當注意,主是否已經藉著我們的遭遇和四圍的環境,向我們說話,提醒我們對祂的不忠和虧欠。

(二)信徒難免失敗跌倒,最要緊的乃是要在失敗的環境遭遇(「雞叫」)中,學習認識主的話(「想起耶穌所說的話」),被主的話摸著,從心?憂傷痛悔(「出去痛哭」),如此,才能在主?繼續往前。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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