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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馬可福音註解》

馬可福音 第12章


【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文意註解﹞「周圍圈上籬笆,」為保護葡萄園免受野獸或盜賊的侵襲與破壞,也為免受旁人的侵佔(參伯一10)。

「挖了一個壓酒池,」指將堅牢的岩石鑿成一個壓酒以及存酒的地方。『壓酒池』分成上下兩層,上層為踩壓或擠壓葡萄的部分,上層岩石穿有一小孔,可把所擠出的葡萄汁流入下層。

「蓋了一座樓,」是用木頭搭建的瞭望台,作為在葡萄成熟時看守之用。

籬笆、壓酒池和樓台,這三樣合起來表明了園主對葡萄園的悉心照顧。

﹝靈意註解﹞『有人』指神;『葡萄園』指以色列國(賽五7);『籬笆』表示神一直保護以色列民;『壓酒池』酒乃為暢快神的心(歌五1),表示神培植以色列民,是為滿足祂自己;『租』字表明主權仍屬於神;『園戶』指祭司長和文士並法利賽人(參十一27);『往外國去』說出神的寬大,讓人有某種程度的自由,隨意經營管理祂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

(二)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



【可十二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靈意註解﹞「打發一個僕人,」『僕人』指舊約時代的先知。

『收果子』表明我們的事奉工作是要向神交賬的;『到了時候』表明是要按時交賬的。

﹝話中之光﹞(一)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託(租)給我們,要我們按時結出果子,並且奉獻給神,不可以據為己有。

(二)神在我們身上所期望的,就是要我們交果子──把基督活出來,彰顯出來。



【可十二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可十二4】「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可十二5】「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靈意註解﹞神歷世歷代差遣祂的眾先知(僕人),到以色列民中間為神說話,要引導他們歸榮耀給神,但反遭他們逼迫、殺害。最後所打發的僕人是十二使徒和那被差的七十人。





【可十二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原文字義﹞「尊敬」轉向,聽從,敬重。

﹝靈意註解﹞本節意指後來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猶太人中間。



【可十二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罷,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背景註解﹞「產業就歸我們了,」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可由任何人認領。

﹝靈意註解﹞這些猶太教的領袖(園戶)看見了耶穌基督,就起意要殺祂(參十一18;路十九47)。

﹝話中之光﹞仇敵對神所差僕人諸般的殘害(參2~6節),其最深的隱意,乃在除滅神的愛子,而篡奪祂承受一切的地位。



【可十二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靈意註解﹞「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葡萄園外』豫表耶路撒冷城外;耶穌是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參約十九17;來十三12)。

﹝話中之光﹞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事,乃在於我們對基督的態度如何:究竟是『尊敬』(6節)祂呢?或是把祂推出去,不要祂呢?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靈意註解﹞「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神懲處頑梗悖逆的猶太教首領和百姓,局部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而全面的應驗,則要等到將來的大災難時期(啟十一2)。

「將葡萄園轉給別人,」這另外的租戶不可能是指另一個民族,而是神的新子民──主的教會。

﹝話中之光﹞(一)凡是侵奪神的主權,逼迫神的僕人,不尊敬主的,必從神的旨意中被淘汰(「除滅」),並失去神的託付(「轉給別人」)。

(二)神現今已把祂屬靈的產業轉交給我們信徒,我們千萬不可重蹈覆轍:(1)霸佔事奉工作的成果,侵奪神的主權;(2)逼迫、殘害神的眾僕人;(3)不尊敬神的兒子。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靈意註解﹞『匠人』指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石頭』指主耶穌。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復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參詩一百十八22;徒四11),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房)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廿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建造必須根據基督(「房角的頭塊石頭」);凡在基督之外的建造,最後必然導致分崩離析。

(二)任何屬靈偉人和屬靈道理,都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作為建造教會的中心。



【可十二11】「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祂,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祂走了。」

﹝話中之光﹞宗教徒明知主的話是指著他們說的,卻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想要殺祂,可見在頭腦知識上明白主的話是一回事,從?面心眼看見主話中的亮光又是另一回事。我們每一次讀主的話時,都要存著正確的態度,才能從主的話中獲得益處。



【可十二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

﹝背景註解﹞『法利賽人』是熱愛祖先遺傳的猶太教徒(參七3),他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當然反對羅馬帝國的統治;『希律黨』不是宗教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黨派,支持羅馬帝國的傀儡政權──希律王朝在猶太人中的統治,所以深為法利賽人所恨惡。

﹝文意註解﹞「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起來,要找耶穌的話柄,以便陷害祂。

「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陷害』在原文乃用於打獵的比喻語,意即『用圈套捕捉,使落入羅網』。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便在祂的話語上尋找;信徒不單要在行為上小心,也要在話語上小心(參西四5~6)。

(二)今天魔鬼也是藉著許多人,要來找我們基督徒的毛病,所以我們必須學習在話語上謹慎而有智慧。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祂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原文直譯﹞「...先生,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誠誠實實地教導神的道路,甚麼人你都不在意,因為你不看人的臉面。」

﹝原文字義﹞「不徇情面」不介意,不掛心;「外貌」臉面;「傳」教訓,教導;「道」道路,途徑。

﹝背景註解﹞「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稅』在原文指『人頭稅』,只應用在被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女人在十二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為止,每人均須繳納這人頭稅。有些猶太人非常反對這種稅,認為納稅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所以有的就乾脆拒絕繳納。

﹝文意註解﹞「傳神的道,」指教導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而走在神的道路上。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撒但的陷阱,既不能說可以,也不能說不可以。主若說可以,法利賽人就要在猶太人面前說祂對猶太祖國不忠,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主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去向羅馬巡撫控告祂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處決。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對主耶穌恭維的話,一面說出主平時生活的見證,真是無懈可擊,連仇敵也不能不承認;一面也說出他們對主的認識,僅限於外面道德的水準,而缺少屬靈的眼光。這種認識並不能帶領他們真實蒙恩,所以他們會來試探主。我們不可忽略外面道德的見證,但更不可停在道德觀念中,而應進一步的追求屬靈的認識。

(二)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從主耶穌的應對,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

(三)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同時,也不可偏待人(雅二4),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

(四)我們的仇敵不只來自教外,也來自教內;不只來自身外,也來自身內。

(五)越是要陷害你的人,越是對你說甜蜜的話;撒但也會藏身在美麗的蛇?,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參林後十一3,14),所以我們切不要被人外表的甜言蜜語所欺騙。

(六)在與人的應對上,我們信徒不可粗心大意;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也要靈巧像蛇(參太十16~17)。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背景註解﹞「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當時在巴勒斯坦地方內通行三種幣制,一種是羅馬鑄造的銀幣(denarion),繳納『人頭稅』(參17節)須用此幣;一種是在安提阿與推羅所鑄造的省分錢幣,是按希臘標準製作的銀錢(drachma);還有一種是猶太人地方的錢幣,稱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該撒利亞鑄造的。

﹝文意註解﹞注意主耶穌身上沒有上稅的『銀錢』;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卻又不肯甘心納稅,故主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參太廿二18),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話中之光﹞(一)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這須要靈命的長大,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二)誰的身上有上稅的『銀錢』,誰就應該納稅(羅十三7)。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背景註解﹞當時通用的羅馬錢幣,一面刻有羅馬皇帝該撒的肖像,另一面則用拉丁文刻著該撒的字號。

﹝話中之光﹞(一)『像和號』代表人的權柄,主也承認神確曾給予人某些權柄(參羅十三1)。

(二)神所量給人的權柄,有其範圍和界限,凡在此範圍和界限內的人,都當懼怕、恭敬和順服那些在賞掌權的人(參羅十三1~7)。



【可十二17】「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祂。」

﹝原文字義﹞「該撒」切開,割切(今人稱剖腹生子為『帝王切開術』Caesarian operation)。

﹝文意註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整個羅馬政權;主耶穌在這?用『歸給』來表達『納稅』,含意在指出:納稅並不是送禮,乃是還債──納稅給當政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納稅給政府並不與作一個神國國民相衝突。

「神的物當歸給神,」信徒所得的財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參提前六17),所以應當向神有所感恩奉獻(參瑪三8~10)。

﹝話中之光﹞(一)政治和屬靈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政治上當服在上掌權的(羅十三1~7);在屬靈上當順服神,專心事奉神。

(二)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參徒五29)。

(三)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

(四)「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絕不要;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搖滾音樂等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

(五)「該撒」的字義是『切開、切去』;撒但要切去一切屬神的,神要切去一切屬撒但的。

(六)「神的物當歸給神,」表明一切屬於神的,神絕不容許侵奪;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

(七)「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公民對國家應盡的某些義務,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

(八)在正常的情形下,對神和對國家的義務二者並不矛盾;我們對這二者都有責任,事實上要同時作一個好公民和好基督徒是有可能的。

(九)信徒不要靠自己來應付難處,而要仰望聖靈賜給我們當說的話(參十19~20)。

(十)主一說話,反對的人就要知難而退;所以我們遇到詰難,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被拯救脫離難處(參羅十13)。



【可十二18】「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背景註解﹞『撒都該人』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參王上四4),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他們不信復活,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不看重先知書,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當時的大祭司亞拿、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黨。

﹝話中之光﹞『撒都該人』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摩登不信派』──他們注重現實,不顧將來,只在今生有指望(參林前十五19)。



【可十二19】「『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文意註解﹞這是舊約時代猶太社會制度?的一條律法,是關乎弟為兄立嗣的律例(申廿五5~6),原是為保護寡婦並保證家世譜系得以延續而設的。這就是人所認識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參創卅八8)。

﹝話中之光﹞「為哥哥生子立後,」這話屬靈的含意乃是說,我們信徒應當供應生命給那缺乏生命的弟兄,使他們能有生命的延續和後果。



【可十二20】「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文意註解﹞這全屬虛構的故事。



【可十二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可十二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可十二23】「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文意註解﹞他們虛構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問題,使復活的事顯得荒唐無稽。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為別人所謂的復活,不過就是屍體復生,然後繼續過著像今生一樣的家庭生活。如果復活真是這樣的話,那就要給眾人帶來難解的問題了。

﹝話中之光﹞正如撒都該人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復活後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面,行事為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參林後五7),也就無法領會屬靈的事,當然也就會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



【可十二24】「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

﹝文意註解﹞主耶穌指出撒都該人錯了,不僅錯在他們不相信復活的事實,也錯在他們對復活的觀念。一則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所以就誤解了聖經上的話;二則因為他們「不曉得神的大能」,所以認為神不但不能使死人復活,而且也不能解決諸如他們在這?所提的複雜家庭生活問題。

『神的大能』在復活中是特別明顯的(參羅一4;弗一19~20)。

﹝話中之光﹞(一)不信派也罷,活在天然?面的人也罷,新神學派也罷,他們的觀念所以錯誤,不外乎:第一,不明白聖經,亦即沒有屬靈的知識;第二,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亦即沒有屬靈的經歷。

(二)我們一面必須在外面勤讀聖經,一面在?面經歷神生命的大能,才能在屬靈的事上不致犯錯。

(三)我們基督徒若是缺少屬靈的知識和經歷,也會陷在錯誤中而不知是錯。

(四)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若要明白聖經,便須有正確的存心和態度,否則雖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參提後三7)。

(五)使徒保羅所禱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經歷死而復活(參弗一19;腓三10~11)。



【可十二25】「人從死?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文意註解﹞「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要旨在於天使並不具有血肉之體,因此沒有所謂男女性的分別,當然更沒有藉婚姻以延續子嗣的問題。主耶穌提到『天上的使者』,也藉此駁斥撒都該人不相信天使的錯誤。

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地上的、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屬魂的、屬土的血肉之體,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是天上的、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屬靈的、屬天的(參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後,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的所作所為,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

﹝話中之光﹞人復活後的生活方式,將與人間大有分別。



【可十二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麼?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文意註解﹞主耶穌與撒都該人辯正死人復活的事時,引述摩西五經上的話(參出三6),因為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摩西的律法書仍是極具權威的經卷。耶穌的意思是說:

1.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故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死了,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

2.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死了,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說祂是這三個人的神,表示祂與他們三人仍舊保持密切的關係,可見肉身的死亡,並未結束他們的生命(參路十六19~31;廿三43;腓一23);換句話說,他們必要復活,並且永遠與神同在(參太八11)。

﹝話中之光﹞從主的話可見,熟讀並明白聖經,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



【可十二27】「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話中之光﹞(一)「神不是死人的神,」由此可見:(1)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都與神無關;(2)我們信徒的情況若是死沉的,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

(二)「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句話說出:(1)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2)祂是『活』的源頭,惟有多多親近祂、享受祂,才能活著。

(三)我們信徒應當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參腓一20);這樣,我們的肉身雖然死了,我們的靈卻要活在神面前。



【可十二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原文直譯﹞「...甚麼是所有誡命的第一條(或首要的)呢?」

﹝背景註解﹞精研舊約律法的文士所公認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即相等於十誡所用的希伯來文總字數,其中有二百四十八條是正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人體構造的總數目,以及三百六十五條反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一年總日數。

﹝文意註解﹞「有一個文士,」『文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人,他們多半屬於法利賽教派。

「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他這問題的原意,不是在問主耶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而是問祂甚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就一方面說,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但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推而及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在查考聖經時,也應當懂得抓住聖經的重點,才不至於過度看重一些影兒(如飲食、節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現象(如說方言、醫病等),而忽略了屬靈的形體和實質(參西二16~17;林前十三8)。



【可十二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文意註解﹞「第一要緊的,」或作『所有誡命的第一條』。

「以色列阿...」主耶穌在此所引用的聖經出自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通稱『示瑪』(Shema)經文,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都念誦它,故被視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



【可十二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原文直譯﹞「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心思、全部的力量,愛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盡」全部,全然;「愛」神聖的愛(agapao)。

﹝文意註解﹞「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話中之光﹞(一)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二)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三)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要到一個「盡」字的地步,這對我們是何等的難!因為多少時候,許多的人、事、物會來分去了我們愛神的心,叫我們又想愛神,又想偷著愛世界;又想事奉神,又想偷著事奉瑪門。

(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憑著自己永遠無法辦得到;但是神從來不要求我們去作我們所辦不到的事,在人是不能,在神卻凡事都能(參十27)。

(五)基督教和世界上一切宗教不同的地方,乃在於我們的神,有要求也有供應;其他所有的宗教,只有要求沒有供應。我們的神既要求我們愛祂到「盡」字的地步,祂也必能使我們愛祂到那個地步。

(六)惟有愛神才能遵行誡命,所以要守全律法就必須愛神。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乃是『愛主你的神』。

(七)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可十二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背景註解﹞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29至31節這段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文意註解﹞「其次,就是說,」原文作『第二的是與這相同』,意謂『它的性質與前者相倣』。

「要愛人如己,」引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

「這兩條誡命,」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

﹝話中之光﹞(一)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二)愛人如己並非信心的代替品,而是信心的產物。

(三)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四)『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五)人怎樣以自己為中心、為一切,也當如此愛人(參太七12),這也是以生活為禱告的原則(而不只在言語上)。



【可十二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文意註解﹞那個文士原是存心挑錯,要藉考問主耶穌誡命,以顯出祂的聖經知識淺薄,但如今不得不稱讚祂的答話。



【可十二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文意註解﹞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是屬於外表的行動,愛神和愛人乃內心的顯露,當然比前者為好(參撒上十五22;詩五十一16~17)。

﹝話中之光﹞盡心愛神,就比向神獻祭更好;所以神並不需要我們為祂作些甚麼,最要緊的,就是要得著我們的『心』。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

﹝話中之光﹞(一)凡認識專一的、竭誠的愛神──?面屬靈的實際,比一切宗教的、儀文的燔祭和各樣祭祀──外面的行為工作『好的多』的(參33節),主說,這就是「有智慧」,並且「離神的國不遠了」。真實屬靈的智慧,就是能透過外面的光景,而對?面屬靈的實際有所認識;而神的國也是在於靈,不在於儀文(參羅二29)。

(二)在基督之外,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一切的說詞和理由,都要變成是多餘的。沒有一個人例外,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

(三)人生一切的問題,都在基督?面消失無蹤;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約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



【可十二35】「耶穌在殿?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原文字義﹞「基督」受膏者。

﹝話中之光﹞(一)一般人只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因為這是問中之問,是人生最大的問題。

(二)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乃起因於我們對基督不夠認識。

(三)一般人所注意的是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的問題,卻忽略了基督;沒有基督的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都是虛空的虛空。

(四)世人最重要的問題,乃是對基督的認識;惟有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五)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情願丟棄萬事,看作糞土(參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可十二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文意註解﹞「被聖靈感動,」原文作『在靈?』。

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豫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的希伯來文,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十1),不求甚解。

「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神,第二個『主』是指彌賽亞。引文的要旨在於『我主』這話。

﹝靈意註解﹞這段經文是豫言基督現在在父右邊的景況。

﹝話中之光﹞我們只有在靈?,藉著神的啟示,才能認識基督(參弗三5)。



【可十二37】「大衛既自己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祂。」

﹝靈意註解﹞按肉體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按聖善的靈說,基督又是『大衛的主』(參羅一3~4)。

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

﹝話中之光﹞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



【可十二38】「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文意註解﹞「他們好穿長衣遊行,」『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是白色、帶有繸子、長及腳背的麻布長袍;主耶穌乃在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意即喜歡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恭敬、尊重。

﹝話中之光﹞(一)凡作事只為叫別人看見的,就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參太六1~2,5,16)。

(二)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參腓二3)。



【可十二39】「又喜愛會堂?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文意註解﹞「又喜愛會堂?的高位,」『高位』是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靈意註解﹞「會堂?的高位,」象徵屬靈的地位;「喜愛筵席上的首座,」象徵屬世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喜歡被人高舉,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

(二)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原文字義﹞「刑罰」審判,定罪。

﹝文意註解﹞「侵吞寡婦的家產,」指利用寡婦特別容易上當的特性,從她們這些無助無告者身上詐取金錢的贊助。

「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指在外表維持一派虔誠的模樣,以掩飾他們貪得無饜的罪行。

﹝話中之光﹞(一)這?的「寡婦」代表無倚無靠、易受欺壓(參提前五5;亞七10)的信徒;宗教徒常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羅十六18)。

(二)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模樣,牢籠無知婦女(提後三5~6),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被引誘離了真道,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可十二41】「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投了若干的錢。」

﹝背景註解﹞聖殿的最外圍是外邦人院(外邦人僅容許到此為止),從那?經過石級可進到婦女院(猶太婦女僅容許到此為止),再進一層就是內院(僅容許猶太男人進去)。而在婦女院的柱廊安放著十三個獻金箱,專供前來敬拜神的人投入捐款之用。投錢口形狀似喇叭,錢幣滾入箱內時會發出響聲。當時一般人投錢入箱時,都是公開地投,別人可以看見捐款的金額。

﹝文意註解﹞「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這表示主耶穌對財物奉獻之事相當重視,但祂不是在那?數捐款,而是看人怎樣奉獻。

﹝話中之光﹞(一)主今天也正對著我們的「銀庫」──奉獻的立場──坐著,要看我們「怎樣投錢入庫」呢!

(二)主所看重的,不是你奉獻了多少錢,而是你對奉獻金錢的存心和態度如何。

(三)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可十二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背景註解﹞『小錢』(lepto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猶太銅幣,不值甚麼錢,『大錢』(quadra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羅馬銅幣;『兩個小錢』在幣值上等於『一個大錢』。

﹝文意註解﹞從本節的描述,可以看出這個女人的奉獻有下列幾個特點:

1.她是「一個窮寡婦」:『窮』字表明她的身外物極其貧乏;『寡』字表明她的身分孤單、無依無靠;『婦』字表明她的能力軟弱、有限。

2.她也「來」奉獻:注意這是自願的樂捐,不是被迫的繳稅;以她的身分而言,只要她不埋怨、不求救濟已經夠好了,誰能指責她不獻呢?她並沒有來奉獻出錢的必要。

3.她「往?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注意她所投入的是兩個小錢,並不是一個大錢;若是一個大錢,因為不能切開,只好全部獻出;但這是兩個小錢,她原可以獻一個,留一個,無需全部獻出。從這?我們可以看出她奉獻的態度是如何的絕對。

﹝話中之光﹞(一)像寡婦這麼窮苦的人,她所能奉獻的實在不多,不獻也不見少,又何必獻呢?今日許多信徒也有這種想法:讓那些有錢人去負擔主事工的需要吧!難道還少了我這幾塊錢?

(二)還有些人說,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我沒有錢,可以出力,出了力也就可以不出錢了。

(三)另有些人在上教堂之前,因為不甘心獻出大鈔,就特意把大鈔換成小鈔,以免到時候沒有小鈔奉獻。

(四)聖經只說她是一個窮寡婦,而不提她的名字,這是要我們學習:(1)千萬不要為留名而奉獻;(2)千萬不要因為貧窮而不奉獻。



【可十二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文意註解﹞本節表明兩件事:

1.主被這窮寡婦的奉獻所感動,以她為榜樣來教導門徒。

2.主對奉獻的看法與世人不同,奉獻多寡在乎質,不在乎量。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奉獻,若是建立在自己的富有(財主)上,覺得自己還能有所獻上的,就無多少屬靈的價值;但若是建立在自己的貧窮、無有、無依和無靠(窮寡婦)上,就必蒙主稱許。

(二)有的信徒謙稱,他捐的這一點點算不得甚麼,不過是寡婦的兩個小錢而已。他本意雖是自謙,卻把那窮寡婦的兩個小錢低估了,因為它們在主的眼中看來,比所有人的捐款更多。

(三)主所看的,和人所看的不一樣。人是看看得見的,主是看看不見的;人看的是那看得見的錢財,你奉獻了多少?主卻看那看不見的東西,就是你愛主的心,到了甚麼地步?人所看的是數量多少,看投入的有多少,越多越好;主所看的是保留多少,看那該奉獻而沒有奉獻的有多少,越少越好。

(四)她投了兩個小錢,並不宣傳,不聲不響的走了。人不屑去睬她一睬,可是神的兒子主耶穌知道她所作的是甚麼。祂不稱讚富人所投的銀子,卻稱讚寡婦所投的兩個小錢。信徒奉獻的動機,不可為了博取人們的稱讚,而該為著能得主的稱讚;主的稱讚是無價之寶。

(五)主並不看重我們奉獻的數目,乃是看重我們奉獻的心;當我們把錢投在奉獻箱?時,我們的心是否也隨著投入呢?



【可十二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文意註解﹞「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頭,」表明他們在奉獻之後,仍有餘剩可資賴以生活。

「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表明她在奉獻之後,必須天天仰賴神過生活。

﹝話中之光﹞(一)主不是看你獻出的有多少,乃是看你口袋?剩下的還有多少。

(二)她所投入的不是「有餘的」,而是「一切養生的」,即是不可少、藉以維持生命、最心愛的那部分都獻上了。這表示完全的順服,完全的信賴。

(三)兩個小錢雖是無幾,可是已經表盡她愛神的心了。她藉這件事把完全的愛澆在神身上。她寧可自己餓死,不肯在愛神的事上落後。她看神是配得她不顧性命的愛的。神既是她愛的對象,當然在她寡婦生活中不再覺得孤單貧窮了。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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