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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馬可福音註解》

馬可福音 第16章

【可十六1】「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是用香膏膏死人的身體,並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上(參十四8;約十九40)。

﹝文意註解﹞「過了安息日,」安息日是在禮拜六日落時分即已結束。

「買了香膏,」在安息日不作買賣,她們是在禮拜五日落以前就去買的(參路廿三56)。

「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可見她們並未期待主耶穌要復活。

﹝靈意註解﹞「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這幾位婦女一路跟隨主直到十字架下(參十五40),是最後離開墳墓(參十五47),也是最早回到墳墓的,所以她們可作一切被主吸引而愛主並追求主之人的代表。

﹝話中之光﹞(一)雖然主耶穌已經死了,但三位姊妹因著愛祂,就到墳墓那?去膏祂。這表明她們愛主的心超越過死亡,比死更堅強(參歌八6)。

(二)她們最後還是沒能膏到主耶穌的身體,因為祂已經復活了!可見膏主,必須抓住機會(參十四3~4);一錯過了機會,就後悔莫及。我們愛主,也當抓住每一個機會來愛祂,千萬不可拖延。



【可十六2】「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

﹝文意註解﹞「七日的第一日,」猶太人的曆法是一週七天,並以第七天為安息日(參創二2~3),故安息日是一週的最後一天,次日即另一週新的開始,就是禮拜天,也就是今天基督徒所稱的『主日』(參啟一10)。猶太人以禮拜天為『七日的第一日』,新約信徒則把禮拜天叫作『主日』,是為了記念主耶穌的復活(參徒廿7;林前十六2)。

﹝靈意註解﹞「七日的第一日,」象徵新時代的起頭;主的死葬結束了一切舊造,主的復活引進了新造。

「清早出太陽的時候,」象徵主復活的生命,衝破了黑暗的權勢,為坐在死蔭之地的人,帶來了清晨的日光(參太四16;路一78~79)。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象徵基督的復活,帶來一個新的開始;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二)「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信徒甚麼時候活在舊造?面,甚麼時候就在黑夜的蔭影?;甚麼時候活在新造?面,甚麼時候就有了屬靈的天亮。

(三)主是在受害的『第三日』復活(參太十六21;十七23;廿19)。而在神當初復造的工作?,也是在第三日長出生命來(參創一11~13);因此,主在第三日復活,象徵神生命的彰顯。

(四)主說,我是復活,我也是生命(約十一25原文);復活不只表明祂是那生命的主(參徒三15),並且也顯明生命吞滅死亡(林後四10~11;五4)。



【可十六3】「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

﹝背景註解﹞當時富貴人的墳墓是一個由巨岩鑿出來的石洞,有如一房間,內有石床、石桌、石椅,供親人廬墓哀思之用;洞後方有一低矮長方形凹槽,供存放用香料薰過的屍身;石洞的入口處,則用餅狀的大石擋住,大石底部嵌放在一條岩床所鑿的軌槽內,須要身強力壯的人才能把大石輥開。

﹝話中之光﹞愛主、事奉主,必定會遭遇許多的難處和阻礙(巨大的石頭所象徵的),但我們不必為此憂慮如何解決。



【可十六4】「那石頭原來很大,她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

﹝文意註解﹞「石頭已經輥開,」挪開石頭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讓主耶穌能出來(因為祂沒有這個需要),乃是為了讓婦女們能夠進去(參5節)。

﹝靈意註解﹞「石頭已經輥開,」象徵復活的能力除去一切的障礙,使生命得以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當我們不避一切艱難困苦而挺身向前時,就會發現許多的難處早已被主挪開了。



【可十六5】「她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文意註解﹞「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這個少年人就是把墓口的大石頭輥開的天使(參太廿八2)。主降生時有天使來傳報大喜的信息(參路二10),主復活時也有天使來證實;兩者都是驚天動地的大事,故有天上的使者來傳報,也被地上的人所聽見並看見。



【可十六6】「那少年人對她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祂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請看安放祂的地方。」

﹝原文字義﹞「復活」起來,醒來。

﹝話中之光﹞(一)「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

(二)只要我們對主有一點的心願,必蒙祂的悅納(林後八12)。

(三)「祂已經復活了,不在這?,」祂雖經過墳墓,但墳墓並非祂的終站;照樣,我們雖然都要死,但死亡並非我們的終站。

(四)墳墓如何不能扣留祂,死亡如何不能拘禁祂(參徒二24),信主的人也如何不能長久停留在死地;我們既已得著主復活的生命,就應當經常有『生命吞滅死亡』的經歷。

(五)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信和所傳的便都是枉然(林前十五14),因為:

1.主藉著從死?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

2.神叫耶穌復活,向我們證明祂是神的兒子(徒十三33;詩二7)。

3.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4.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便仍舊在罪?(林前十五17)。

5.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基督既已復活,照樣,在基督?的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0~23)。

6.信徒若不復活,就只在今生有指望,因此算是比世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9)。



【可十六7】「你們可以去告訴祂的門徒和彼得說:“祂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你們要見祂,正如祂從前所告訴你們的。”』」

﹝文意註解﹞「去告訴祂的門徒和彼得,」四卷福音書中,惟獨馬可福音記載了『和彼得』這句話,因為馬可福音是由使徒彼得口授、馬可筆錄的;別人不會特別在意『和彼得』這三個字,但它們在彼得的耳中卻是何等的安慰和鼓勵。彼得剛在三天前失敗跌倒,竟然三次否認主(參十四66~72),他所犯的錯相當嚴重,恐怕主耶穌也將會不認他了(參太十33),想不到主在復活以後還特別提到他的名字,表示主完全饒恕並赦免了他。因此,事經多年以後,彼得在口述當時的情景時,仍不忘記『和彼得』這句恩言。

「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這是提醒門徒,主在逾越節晚餐後對他們所說的話(參十四28)。

﹝話中之光﹞(一)像彼得這樣嚴重的過錯,都能得著主饒恕,我們的失敗跌倒,也必能蒙主赦免;要緊的是跌倒了,要爬起來繼續向前,而不可自暴自棄,以為主不要我們了!

(二)許多時候,越是軟弱跌倒的信徒,主越是記掛著他們;當我們跌倒、無力親近主時,要記得「和彼得」這句話──它也就是『和你』並『和我』!

(三)復活的見證,使屬主的人得著堅固並剛強(參林前十五58),並且也要引導我們遇見主自己;所以我們自己不但要竭力追求看見和經歷復活的基督,並且還要為祂作復活的見證(參徒三15)。

(四)復活的基督,乃是天使和人類共同的信息;天上、地上都當盡力傳揚祂。

(五)剛強的使徒們,竟也需要軟弱的婦女們去給他們傳遞復活的信息──我們在教會中應該學習謙卑,虛心接受一般弟兄姊妹的屬靈供應。

(六)「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主乃是像牧人走在羊群的前面;祂是我們的先鋒,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去(參來二10)。

(七)「往加利利去,」這位僕人救主在世開始盡職時,不在聖城耶路撒冷,而在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開始(參一14);如今在復活之後不去耶路撒冷,而去加利利,這表明祂完全棄絕了屬地的猶太教,而將新約的救恩轉給我們外邦人。



【可十六8】「她們就出來,從墳墓那?逃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她們害怕。」

﹝原文直譯﹞「她們既出來,就從墳墓逃跑,因為她們被戰慄和驚訝所支配(possessed by trembling and amazement)...」

﹝文意註解﹞「甚麼也不告訴人,」這只是她們短暫的表現,後來還是告訴了十一位使徒(參路廿四9)。

「因為她們害怕,」『害怕』的理由有三:

1.因為天使的面貌榮耀可畏(參太廿八3~4),使她們發抖。

2.因為所發生的事,非同尋常,使她們驚奇。

3.將此事告訴別人,恐怕會被斥為一派胡言(參路廿四11)。



【可十六9】「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原文字義﹞「復活」起來,站立(和第六節的『復活』不同字)。

﹝背景註解﹞在許多古抄本中,並沒有第九節至第二十節這一段經文,因此有的解經家認為,馬可福音在第八節已經結束,或者其原有的結尾已經散佚,而這一段經文可能是由別人在手抄時添加上去的。惟編者認為,教會初期在確認新約正統經典時,係經過神主宰之手的安排,流傳至今,我們信徒仍應視本段經文為神的話,不宜予以批評挑剔。

﹝話中之光﹞(一)主復活以後,不是先向彼得、雅各、約翰等大門徒顯現,而是先向軟弱的、曾被七個鬼附著的馬利亞顯現;許多信徒常以為只有那些老資格、有名望的屬靈前輩才有遇見主的經驗,殊不知反而是一些看似平凡、不怎麼起眼的信徒,他們卻常遇見主。

(二)千萬不要看不起幼稚和軟弱的弟兄姊妹,有時候他們身上常有寶貴的屬靈經歷,能夠幫助我們認識主。

(三)主為甚麼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呢?原因無他,乃是因為她的愛(參約十四21):

1.她因著愛主,就從加利利一路跟隨祂,服事祂,並且一直跟到十字架下觀看(參十五40~41)。

2.主死後被安葬了,她是最後一個離開墳墓的人之一(參十五47;太廿七61)。

3.人在安息日不能作甚麼,而她是安息日過後第一個到達墳墓的人之一(參1節;太廿八1)。

4.別人看見空的墳墓,就都回去了,只有她一個人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就是她這種迫切愛主、思慕主的心,使得主不能不先向她顯現(參約廿9~18)。

(四)馬利亞雖然因為無知,膏不到復活的基督,但主到底還是向她顯現了。這說出真愛主的人,最容易認識主。我們雖然不比別人聰明,但若是專心愛主,主也會使我們認識祂。



【可十六10】「她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文意註解﹞「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表示他們正為主耶穌的死傷心並感到絕望。

﹝話中之光﹞(一)「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凡我們對復活基督的認識與經歷,巴不得讓別的聖徒也都能分享。

(二)「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只知道基督死訊的人,難免哀慟哭泣,但認識並經歷復活的基督,可以給我們帶來盼望和喜樂。



【可十六11】「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原文字義﹞「看見」注視,仔細觀看;「不信」拒絕相信。



【可十六12】「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靈意註解﹞「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他們就是離開耶路撒冷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參路廿四13),豫表走屬靈下坡路的信徒。



【可十六13】「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原文字義﹞「也是不」也不(neither...nor);「信」信靠,交託。



【可十六14】「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祂復活以後看見祂的人。」

﹝文意註解﹞「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十二門徒中的加略人猶大此時已經自縊身亡(參太廿七5;徒一18)。

「他們不信那些在祂復活以後看見祂的人,」意即他們不信聖徒對主復活的見證。

﹝話中之光﹞(一)心?剛硬,乃是不信的主要原因。

(二)主耶穌責備那些門徒,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親眼看見主,乃是因為他們不信看見主復活者的見證。因此,我們不可輕忽聖徒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以免受主責備。



【可十六15】「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原文字義﹞「萬民」一切受造之物。

﹝文意註解﹞「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按原文不單是指萬國的人,並且還包括萬物。萬有都因人的墮落敗壞,而與神失去了和諧的關係(參創六11~13),因此一切受造之物都服在虛空之下,一同歎息勞苦(參羅八20~22)。如今,藉著救主耶穌基督從死?復活所成就的救贖,叫萬有都得與神和好(參西一20),所以我們信徒不但要把福音傳給『萬民』聽,並且還要在『萬物』(特別指屬靈氣者)面前,顯出與福音相稱的生活見證(參林前四9;十一10;腓一27)。

﹝話中之光﹞(一)顯現在先,託付使命在後;主是在復活的顯現?,當面向門徒交付傳福音的使命,因為完成主使命的能力,全然在於復活基督的顯現。

(二)只有看見復活基督顯現的人,才是真正受主託付的人,也才是真能完成託付的人。



【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文意註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信』是指人心?面的故事,藉著打開心門,將主耶穌基督接受進來(參約一12);『受浸』是指人外面的行為,藉著被浸入水?的事實來顯明他心?的信心。

注意,這?不是說:『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而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見,這?是把『信』和『受浸』當作得救的兩個條件。我們要瞭解這句話的意思,便須先瞭解此處的『得救』究竟指的是甚麼。原來聖經?的『得救』,至少可分為兩大類:

1.永遠的得救(從罪惡中得救):就是得著永生,免於永遠沉淪;這一類得救的條件,惟獨需要信心(參約三16),並不需要受浸。

2.今世的得救(從世界中得救):信徒重生以後活在地上,天天面對環境的艱難、世界的引誘、仇敵撒但的試探、肉體的敗壞、自己(魂)的軟弱等等,因此,仍須指望得著拯救(參林後一10);這一類得救的條件,不單需要信心,也需要受浸。信心使我們在積極方面得著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參腓一19)和基督能力的覆庇(參林後十二9),受浸使我們在消極方面免受舊人的纏累(參羅六3~7)和黑暗權勢的攻擊(埃及軍兵淹死在紅海水底所豫表的,參出十四22~30)。

「不信的必被定罪,」注意這?所提『被定罪』的理由,只是因為『不信』,並未包括『不受浸』;因為只需信心,就足以叫人領受永遠的得救,免被定罪(參約三18)。

﹝話中之光﹞(一)得救不只叫我們將來能脫離地獄,也叫我們今天就能脫離世界。

(二)相信主,使我們在神的眼光中得救;受浸,使我們在世人的眼光中得救。

(三)相信主,叫我們有生命的改變;受浸,叫我們有生活的改變。

(四)「信而受浸,」這話表示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受浸;不信就受浸的(例如嬰孩受浸),在神面前一點也沒有功效。

(五)信而不肯受浸,這樣的信心並沒有外表的佐證和確認,所以仍然不夠完全,難怪不能充分享受救恩的好處。



【可十六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原文字義﹞「隨著」在旁跟隨(和『同在』、『保惠師』同一原文字系);「神蹟」記號,表號,兆頭;「新」(指性質上的新)。

﹝文意註解﹞「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意思是說,在『信』的人身上隨時都能顯出神蹟;『神蹟』乃指神的記號,凡是神手所作的或是從神出來的任何現象,都是神蹟。

「說新方言,」所謂『新方言』,是指他們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也就是『別國的話』和別地的『鄉談』(參徒二4~11);這些語言的結構、音色、音調,對他們來說,乃是『新』的。

﹝問題改正﹞「信的人必...說新方言,」有些靈恩派的人根據本節聖經強調,凡是信徒都必須會說方言,不會說方言的人也就是沒有得救。這個說法,乃是曲解聖經,理由如下:

1.相信主乃是得著救恩的惟一條件(參16節註解),而救恩的喜樂乃是得救的最佳明證,並不需要再加上任何其他現象。

2.這?一共提到五種神蹟,說新方言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若是信徒都必須會說新方言才算得救的話,那麼,也同樣必須會行其他四種神蹟才對,我們不能單挑其中一種來加以強調。

3.聖經?面的方言,都是指有意義的話語,是懂得的人可以繙出來的(參林前十四27),絕不是如許多靈恩派的人所說的空洞、單調、無意義的『舌音』,而他們『繙方言』的真實性相當可疑。

4.主既吩咐他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參15節),當然也賜給他們神奇的能力,使他們能夠說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這個應許在五旬節時就已經應驗了(參徒二1~12)。

5.我們相信這個應許對我們後代的信徒也是有效,當遇到必要的時候,我們也有可能突然間會說起從來不會說的方言,但目的是為著傳福音榮耀主,絕不是為著自我享受與陶醉,更不是為著炫耀自己的屬靈。

﹝靈意註解﹞「奉我的名趕鬼,」表徵在基督?勝過黑暗的權勢。

「說新方言,」表徵人與人之間一切交通上的難處(包括言語的表達和思想觀念的傳遞),只有在基督?才能解決。



【可十六18】「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文意註解﹞17~18節所列五種神蹟,除了第四種『喝毒物不致受害』之外,在使徒行傳?均載有實例,如:(1)趕鬼(徒十六18);(2)說方言(徒二4);(3)手拿蛇(徒廿八3~6);(4)醫病(徒三7)。

﹝靈意註解﹞「手能拿蛇,」『蛇』豫表魔鬼(參啟十二9)和屬魔鬼的人(參太三7;詩一百四十1~3);故此處表徵在基督?能支配、管制魔鬼並屬魔鬼的人。

「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表徵在基督?能不受邪惡毒素的侵害。

「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表徵在基督?能醫治靈、魂、體的毛病,維持身體健壯、靈魂興盛(約參2)。



【可十六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文意註解﹞「坐在神的右邊,」『坐』字表示祂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告一個段落,所以坐下來休息;『右邊』乃最尊貴的位置(參十四62;詩一百一十1)。



【可十六20】「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文意註解﹞十九節是說主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告一個段落,所以祂『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本節是說主在地上另一個階段的工作,乃是藉著教會,就是祂奧秘的身體,來繼續作下去,並且這個另一種形式的工作將比以前的工作『更大』(參約十四12)。

﹝話中之光﹞(一)主不僅和他們同在,也「和他們同工」。

(二)「主和他們同工」,證明他們所作的工正是主的工;我們的工作必須先能確定是主的工,然後才能得著主的同工。

(三)人的手無論怎樣作工,都不過是人蹟(人的事蹟);但只要主的手一作工(即有主同工),就必有「神蹟隨著」,因為祂就是神。

(四)神蹟的功用,不是在滿足人的好奇,也不是在引人驚歎,乃是在「證實所傳的道」;神手所作的,是要證實神口所說的。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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