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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16章


【約十六1】「『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

﹝文意註解﹞「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這些事』是指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對祂門徒的教訓(參十三至十五章),在此特指門徒將要遭受逼迫的事(參十五18~25)。

「使你們不至於跌倒,」『跌倒』的原文用於形容陷阱的彈簧,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彈出』,故含有使人『為之驚愕』或『措手不及』的意思。著名的諾克斯(Knox)將本句譯作『使你們不至於因沒有防備而失去信心』。

﹝話中之光﹞(一)主對我們所說的話,都是為使我們走屬靈的道路時,不至於跌倒。所以我們該好好讀主的話,才能一直平穩向前。

(二)多少時候,難處還是難處,但因有主的話,就能勝過難處,剛強不跌倒了。

(三)最容易叫信徒跌倒的,便是十字架的道路(難處);但?面有主話語的人,道路愈是艱難,反而愈加信靠主。



【約十六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原文字義﹞「並且」但是,只是,乃是。

﹝文意註解﹞「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趕出會堂』意即輕則剝奪權利,暫時不得參與敬拜神和社團的正常活動(為期一週至一個月);重則剔除公會會籍,終身受到排斥與藐視。

「凡殺你們的,」『凡』字暗示殺害信徒的,將不只限於猶太教徒(參徒七58~59;十二2;廿三12;廿六9~10)。

「以為是事奉神,」『事奉』在原文由兩個字組成,意指『進行一項敬拜的舉動』或『獻上神聖的服事』。這表示他們殺害信徒,自以為是從事一項合乎神旨意的美事。

﹝靈意註解﹞『會堂』表徵人為、天然、組織的宗教。宗教的特點是逼迫、殺害真實屬神的人,還以為是事奉神。

本節豫告真實信徒所要遭遇的兩種最普遍的逼迫:(1)被逐出教會──宗教的迫害;(2)被殺害──政治的迫害。

﹝話中之光﹞(一)把殺人當作是事奉神,這種狂妄的行為,在基督教歷史上屢見不鮮(參徒七57~60)。我們(特別是有心事奉神的人)應當記取主耶穌在這?的警告。

(二)人的舉動雖出於虔誠與熱心,但並不足以保證他所作的事工是無謬誤的,許多時候,反而大錯特錯。



【約十六3】「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文意註解﹞本節是解釋第二節的現象──趕逐與殺害信徒的行為,是由於人對神和基督缺乏真實的認識,誤解了神和主的心意所引起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一切的事工,若不是出於對神和基督的認識,就會導致可怕的錯誤。

(二)人若不認識主,就不認識父;但人若認識了主,也就認識父(參八19)。



【約十六4】「我將這事告訴你們,是叫你們到了時候,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因為我與你們同在。」

﹝文意註解﹞「我將這事告訴你們,」『這事』是指門徒將遭受逼迫的事。

「是叫你們到了時候,」『時候』是指主的話應驗的時候。

「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指門徒在聖靈的感動下想起主說過的話(參十四26)。

「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其實,主已曾屢次豫言門徒將要遭受逼迫(參太五10~12;十16~25,28;廿一35~36;廿四9),但祂並未明白解釋其原因和動機,以及那些逼迫與祂離世歸父的關係,所以從『完整』的角度而言,不算已經『告訴過他們』。

「因為我與你們同在,」這話暗示在此以前,世人的恨惡和逼迫集中在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故此祂沒有向門徒說明詳情。

﹝話中之光﹞(一)話語的帶領,總該超過人現有的經歷;當時雖然不懂得,日後在主安排的環境中,有了經歷,就能對主的話生發回頭的亮光。

(二)我們讀主的話,不一定都能當場清楚明白;但若能把主的話(包括明白的和不明白的話),都豐豐富富的存在心?(參西三16),在意想不到的時候,往往能發生切身的功效。



【約十六5】「現今我往差我來的父那?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去。」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去,」事實上,彼得曾經問主往那?去(參十三36),因此,主這話或許是指:(1)門徒只是用嘴巴問,心?並未真正在意;(2)門徒所關心的不是主往那?去,而是主去了之後我們的處境將會如何。

﹝話中之光﹞信徒若關心自己的前途過於基督,往往會把主的話當作耳邊風;同樣,我們讀經時,若心?存著先入為主的觀念,就會漏掉許多聖經?面重要的點。



【約十六6】「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

﹝文意註解﹞「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這事』就是指祂即將離開,以及門徒將要遭受逼迫的事。

「你們就滿心憂愁,」『滿心憂愁』指心?被憂愁苦悶所充滿,以致對前景非常悲觀。

﹝話中之光﹞(一)主的話對我們原都是有益處的,但我們若對主的話一知半解,甚或誤解,就不能從主的話中取得效益。

(二)事實的真相,可以令人喜樂,也可以令人憂愁,全在乎我們如何對待事實真相。



【約十六7】「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來;我若去,就差祂來。」

﹝原文字義﹞「有益的」划算的,需要的;「保惠師」在旁邊呼喚(beside caller),朋友(friend),中保(Advocate),安慰者(comforter),說服者(persuader),輔導者(counselor),辯護者(Legal Helper),代求者(Intercessor),堅固者(Strengthener)。

﹝文意註解﹞「我去,」『去』字的原文動詞強調『離開』的意思;在此指祂要離開門徒,不再在肉身?與他們同在;所以祂的『去』,就是指祂在肉身?的死,然後在第三日復活,四十天之久向祂門徒顯現,最後升天,正式離開了他們(參廿17;徒一3,9)。

「是與你們有益的,」表示祂的離開是對他們是有益處的,因為:(1)門徒必須藉著祂十字架救贖的死,才能蒙赦罪;(2)已往主耶穌與門徒的同在,是在身外的同在,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所以祂必須死而復活,化身成為靈,才能在身內與門徒同在,不受時空的限制。

「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來,」『保惠師』就是聖靈(參13節;十四16~17);『保惠師』的原文意思是『指一個被招請到另一個人身旁的幫助者』,這詞用在法律場合,是指一個陪伴當事人出庭,照料有關案件一切事務的人,其工作乃是代言、辯護、忠告、訓勉和安慰。主耶穌必須在肉身?進入死,才能在復活?變成靈的形狀,回到門徒這?來,甚至進到他們的?面(參廿22)。

「我若去,就差祂來,」『去』字這動詞暗示有目的的去,就是去父那?;『祂』指保惠師,就是聖靈。聖靈一面是父所差遣(參十四26),一面也是子所差遣;這又一次表明父與子原為一(參十30)。

﹝話中之光﹞(一)我們常常會覺得,當初門徒們和主耶穌在一起真好!能夠親眼看見祂,親耳聽見祂的聲音(參彼後一16~17;約壹一1);但是主卻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因為祂去了,就差保惠師來。可見,聖靈的內住,比主耶穌肉身的同在更好。

(二)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主耶穌的受死,是為能夠在靈的形態?,將祂自己分賜給相信祂的人作生命。

(三)主差遣保惠師,實際上就是差遣祂自己,在靈的形態中來作我們的保惠師(參亞二8~11)。

(四)聖靈乃是基督的化身,將基督實化在信徒的?面,一直伴隨著我們,服事我們,並照顧我們一切的需要。

(五)聖靈對我們的照料,真是無微不至;無論我們需要甚麼,祂都能供應我們而綽綽有餘。

(六)如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那?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約十六8】「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原文字義﹞「罪」射不中標的;「義」對,公正;「審判」判斷,抉擇;「責備」揭露,暴露,恥笑,駁斥,說服,宣判。

﹝文意註解﹞「祂既來了,」『祂』指聖靈,就是保惠師(參7節)。

「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罪、義和審判三個名詞均無定冠詞,所以不是指特定個別的案例,而是指一般的情形。

『罪』指達不到神所設定的標準;『義』指在神面前是正直、公義的;『審判』指神對所有人事物的斷定。

『罪』是因亞當而進入世界的(參羅五12),故罪與人有關;『義』是藉基督的死而復活顯明的(參10節;羅三25;四25),故義與基督有關;『審判』是為著撒但而設的(參11節;十二31),因為牠是罪的創始者和源頭(參八44),故審判與撒但有關。

聖靈不但要使人明白何為罪,何為義,何為審判;並且也叫人知道自己有罪,無義,必受審判。人若看見自己有罪,因而信靠基督,就得在神面前稱義,而免受審判。人若看不見自己有罪,或即使看見自己有罪,卻不接受基督,就要被神定罪,受到撒但所該受的審判和刑罰。

「自己責備自己,」『責備』是指『暴露罪惡』或『證實罪行』;世人在聖靈的光照底下,發現了自己的真實本相,因而受良心的譴責。

﹝話中之光﹞(一)聖靈在人的心?見證三件事:(1)自己有罪;(2)惟基督是義;(3)撒但必受審判。

(二)聖靈也顯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三件事:(1)使罪得贖;(2)使義得顯明;(3)使撒但受審。

(三)聖靈叫人認識神的救贖,是藉著叫人自責;聖靈在人的心?作工、感動人,叫人自己責備自己。

(四)聖靈叫人自責,就是叫人認識自己,認識基督,也認識撒但。



【約十六9】「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文意註解﹞「為罪,」聖靈第一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自己是生在罪中,長在罪中,活在罪中,是個十足的罪人,也是在神定罪之下,因此尋求脫罪和赦罪的路。

注意,『罪』原文是單數,故不是指罪行;聖靈可能為罪行責備『信徒』,但對『世人』並不是以罪行作為審判的根據,而是以下述的『不信』為根據。

「他們不信我,」『他們』指不信的世人;世人的整個罪集中在是否接受基督這個問題上。

本節表明:(1)罪的真正本質為『不信』;(2)『不信』乃是罪的典型。

﹝話中之光﹞(一)若非聖靈的責備,人永遠看不出自己是罪人。

(二)「不信」是人最基本的罪,也是人最大的罪,比任何其他的罪更可怕。

(三)一般人往往只注意道德性的犯罪,而忽略了『拒絕真實』乃是更大的罪,基督就是真實(參十四6);所以「不信」基督乃是最嚴重的罪。

(四)「不信」,就是人和基督沒有正當的關係。聖靈責備人,不是叫人因為殺人、驕傲、嫉妒等罪惡,自己責備自己(參7節);聖靈責備人,乃是因人和基督沒有正當的關係。

(五)聖靈在一個人心內最初步的工作,就是使他發覺不信主的罪。在五旬節的時候,彼得被聖靈充滿,向眾人證明那位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基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徒二37)。

(六)聖靈在消極方面的工作,就是光照我們,叫我們自責;而聖靈光照的根據,乃是祂所啟示出來的基督。所以聖靈叫人為罪自責,乃是責備他們對豐滿的基督不肯開啟──「不信我」。

(七)一個人若在聖靈的啟示之下,更多看見榮耀的基督,必定更多感到自己的卑賤、敗壞,而自責;也惟有因為看見榮耀基督而有的自責,才是真實的,而不是人工、假冒的。



【約十六10】「為義,是因我往父那?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文意註解﹞「為義,」聖靈第二步的工作,就是使人感覺自己沒有義而需要義,並且看見主耶穌是惟一的義者,因此接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義。

「是因我往父那?去,」這句話是說明基督的義因父的稱許而得到證實:(1)『往父那?去』指祂復活升天到父那?;(2)這含示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3)這也含示祂在神面前是義的,因為沒有一個不義的人能在神面前站立;(4)因此,祂的復活升天,是為叫我們稱義(參羅四25;十9);(5)神就將基督當作義賞賜給信祂的人(參林前一30;耶廿三6);(6)神既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也就顯明了神自己的義(參羅三26)。

﹝話中之光﹞(一)人的義是殘缺的義,是破爛、污穢的衣服(參賽六十四6)。

(二)聖靈叫人看見,主耶穌是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面成為神的義。因為祂已成全了神的義,並且祂自己就是義,我們若進到祂?面,就得稱為義,也得成為義。

(三)聖靈向人指出主是義者的憑據是:如果主不是義者,神必不會高舉祂;如果主是義者,神就不能不高舉祂。

(四)聖靈叫人為義自責,乃是根據基督已經藉著死而復活,進入父的榮耀,達到神的豐滿──「我往父那?去」,因而顯出人還未達到神對人豐滿旨意的虧欠。

(五)除了聖靈之外,沒有別人能夠向人啟示說:人在神面前稱義的地位,並不是靠好行為,乃是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

(六)凡因信接待基督,與基督聯合的人,也必得基督的義為自己的義,以致得救。



【約十六11】「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文意註解﹞「為審判,」聖靈第三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有罪必有審判,人若不接受神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審判(意即若不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擔罪),將來就要自己面對神的審判(參來九27)。

「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世界的王』指撒但(參十二31註解);『受了審判』所包含的意義如下:(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不僅是擔罪,並且也是審判了一切消極的事物──包括罪惡、肉體、世界和魔鬼等;(2)主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參羅八3),就是為著要將這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帶到十字架上,一同受神的審判;(3)主已經藉著十字架的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參來二14),也就是說,這世界的王已經受了審判;(4)凡不肯相信主的人,將來必要與魔鬼同受審判,而與魔鬼同受永刑(參太廿五41;啟廿10~15)。

﹝話中之光﹞(一)凡在基督?的人,審判已經成了過去;因為神不能又審判耶穌,又審判我們。

(二)聖靈叫人為審判自責,乃是因為基督藉著十字架的得勝,審判了世界的王,就是撒但;使人感到自己身上還有屬乎撒但,敵擋基督的成份,而引以自責。



【約十六1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作不能領會)。」

﹝文意註解﹞「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好些事』指一切寫在新約聖經?面的真理,當主耶穌在肉身?與祂門徒同在的時候,尚未對他們講說與教導的部分。

「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現在』指聖靈還沒有進到門徒?面的時候;『擔當不了』即不能領會,因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參林前二14)。

﹝話中之光﹞(一)初信的人,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3~14)。所以我們要追求快快長大,以便能享受更多屬靈的豐富。

(二)在教會中教導聖徒,應當循序而進;必須先打好基礎,視對方吸收的能力,逐步進深。否則,會叫人「擔當不了」。



【約十六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原文字義﹞「引導」帶領,領路,指教;「明白」進入。

﹝文意註解﹞「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聖靈之所以被稱為『真理的聖靈』,乃因為聖靈:(1)祂感動人說出神的話(參彼後一21);(2)祂絕不引人趨向謬妄(參約壹四6);(3)祂為這位是真理的基督作見證(參6節;十五26);(4)祂要引導人進入真理。

「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引導』指引領人走前面的道路;『明白』原文作進入,故有如進到一塊未經探查過的新地。

「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將來的事』包括主耶穌的死、復活、升天和再來之事;可能也指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所啟示的完整的基督教信仰真理,這些真理在主耶穌說這話時,尚屬將來的事。正因為聖靈將這些事指教初期的門徒,才有新約聖經的寫成。

﹝話中之光﹞(一)聖靈不但幫助我們越來越明白真理,也越來越深的進入一切真理的經歷?。

(二)聖靈乃是一切真理之『真』。一個真理,沒有祂,不過是一個『理』,而沒有『真』,沒有實際;有了祂,真理才有實際。祂就是真理的實際。聖靈在我們?面,不只要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真理的意思,更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的實際。

(三)所謂的『真理』,就是屬靈的實際,也就是在三一神?面一切的實際;這樣的實際,必需聖靈帶領我們才能進入。

(四)許多時候,我們只摸著事物的外表皮毛,而沒有摸著事物?面的實際;只有摸著靈的,才會摸到實際。

(五)若不是聖靈在我們?面作啟示的工作,我們就無從認識屬天的事。

(六)我們讀聖經,不是憑著自己的頭腦去胡思亂想,乃是在靈?深處仰望主,讓聖靈來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約十六14】「祂要榮耀我;因為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文意註解﹞「祂要榮耀我,」聖靈在信徒中間的工作重點在於:(1)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的真理──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把將來的事告訴他們(參13節);(2)榮耀基督──將受於主的告訴信徒。

「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這是表明:(1)基督乃是聖靈啟示的根源;(2)聖靈的啟示就是基督自己的啟示。

﹝話中之光﹞(一)聖靈帶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和實際(參13節);而這真理和實際無他,就是那一位豐滿的基督自己。所以主說:「祂要榮耀我;因為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二)聖靈不會吸引人注意祂自己,只會彰顯基督的榮耀。

(三)若有甚麼不榮耀基督,不高舉主十字架的新道理,決不是出於聖靈的;相反地,若是榮耀救主、彰顯基督的,就必是出於聖靈。

(四)凡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五)「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聖靈對教會和信徒的啟示與教導,具有與基督同等的權威。因此,聖靈教導初代使徒們所寫的新約聖經,也就是主的話。



【約十六15】「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文意註解﹞「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指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面(參西二9);父的一切所是和所有,都具體化於基督。

「祂要將受於我的,」『祂』指聖靈,『我』指基督;基督的一切所是和所有,都歸聖靈承受。

「告訴你們,」『告訴』指啟示,『你們』指信徒;聖靈要帶領信徒進入神和基督一切的豐盛和實際?面。

注意,十三至十五節,每一節的末句,都是『告訴你們』;這是表明,聖靈是以信徒為祂作工的主要對象。

﹝話中之光﹞聖靈是何等樂意將三一神的奧秘和豐富,傾囊傳授給我們信徒;我們若對三一神還不夠認識,所得的還不夠豐富,問題不在聖靈,乃在我們自己。



【約十六16】「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

﹝原文字義﹞「見」觀看,注目(第一個『見』字,behold);顯現,現象(第二個『見』字,view)。

﹝文意註解﹞「等不多時,」『不多時』在此指從主耶穌說話的時候,一直到祂釘死十字架的極短暫時間(不到一天)。

「你們就不得見我,」『我』字指在肉身中活著的主耶穌。

「再等不多時,」有三個不同的解釋:(1)指從主被釘死,直到祂在第三日復活,在靈體的形態中向門徒顯現(參廿19)的一段時間;(2)指直到五旬節聖靈降臨(參徒二1~4)的一段時間;(3)指直到基督第二次再臨的一段時間。

根據上下文,此處應以第一解最為合適。

「你們還要見我,」『我』字指在復活靈體中的主耶穌。

本節用了兩個不同的『見』字,頭一個『見』字指肉眼的看見,後一個『見』字指靈眼的看見。

﹝話中之光﹞信徒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即靈眼的看見),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我們若憑肉眼的看見,許多寶貴的靈界事物就無法看見;但憑靈眼的看見,就能把所盼望的事加以實化(參來十一1)。



【約十六17】「有幾個門徒就彼此說:『祂對我們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又說:“因我往父那?去。”這是甚麼意思呢?』」

﹝文意註解﹞「因我往父那?去,」主耶穌原未將這句話(參10節)與『等不多時』(參16節)連在一起講,但門徒卻認為兩者有關係,因為都有『你們就不得(再)見我』。

『不得見我』和『還要見我』是陳述事實;『因我往父那?去』是解釋事實。



【約十六18】「門徒彼此說:『祂說等不多時,到底是甚麼意思呢?我們不明白祂所說的話。』」

﹝話中之光﹞許多聖經上的話也是非常含蓄,是我們憑著天然的頭腦所不能明白的;最好的辦法,是請教聖靈,而不是彼此對問。



【約十六19】「耶穌看出他們要問祂,就說:『我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你們為這話彼此相問麼?」



【約十六20】「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痛哭、哀號,世人倒要喜樂;你們將要憂愁,然而你們的憂愁,要變為喜樂。」

﹝原文字義﹞「痛哭」哀聲痛哭,嚎啕大哭,哭號,放聲大哭;「哀號」哀傷,悲慟。

﹝文意註解﹞「你們將要痛哭、哀號,」意指在哀哭之中,包含內心深切的哀傷,及其外在的表露。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憂愁和喜樂,常和世人相反。我們所憂愁的,世人卻覺得喜樂;我們所喜樂的,世人卻覺得憂愁。

(二)世人是樂極生悲──喜樂無常,終究憂愁;但我們信徒雖然會有憂愁,卻「要變為喜樂」。



【約十六21】「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因為她的時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

﹝文意註解﹞「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婦人』在此喻指跟隨主耶穌的門徒,當主要去受死的時候,他們如同婦人經過產難,感覺非常痛苦。

「既生了孩子,」喻指主耶穌的復活(參徒十三33;來一5;羅一4)。

「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生產通常會同時帶來痛苦和喜樂(參賽廿六17~19;六十六7~14;何十三13~14)。當門徒目睹復活的基督,就會忘記早先所受的痛苦和憂愁,轉而歡喜快樂。

﹝話中之光﹞(一)十字架的死,帶來生產之苦;榮耀的復活,帶來生產之樂。凡肯有分於基督生產之苦的(參加四19),就必有分於基督生產之樂。

(二)生命出現的過程是痛苦的,新造生命的出現更是如此;因為不死就不生,舊造的生命必須死去,新造生命才會出現(參林後四10~11;五17)。

(三)死亡的經歷是痛苦的,但復活的經歷卻是喜樂的。



【約十六22】「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

﹝文意註解﹞「但我要再見你們,」應係指祂在復活靈體中臨到門徒(參16節)。

「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這喜樂』指目睹死而復活所產生的喜樂;死是人最大的仇敵,既然連死也奈何不得,當然沒有甚麼能夠奪去這喜樂。

﹝話中之光﹞(一)經過憂苦而得的喜樂,乃是最滿足的喜樂,也是無人能奪去的。

(二)人真實的喜樂是聖靈所賜的,而聖靈永遠與我們同在,所以我們的喜樂無人能奪去。



【約十六23】「到那日,你們甚麼也就不問我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甚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原文直譯﹞「...你們在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必賜給你們。」或「...你們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必在我的名?賜給你們。」

﹝文意註解﹞「到那日,」指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後。

「你們甚麼也就不問我了,」指不再問主在臨死以前所說的話是甚麼意思(參17節),而不是指禱告中的『求問』。因為那時候,門徒既看見了基督復活的事實,又有聖靈的內住,一切便會豁然開通了。

「你們若向父求甚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基督的復活帶進了聖靈的內住,那時,主就在信的人?面,信的人也在祂?面,彼此聯合為一,主的名也就成為信祂之人的憑藉,所以他們的祈求禱告,也就是主自己的祈求禱告,因此必蒙父神垂聽。



【約十六24】「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文意註解﹞「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因為直到這時,主還沒有在他們?面,他們也還沒有在主?面,他們和主還沒有完全聯結。

「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這?有兩層的喜樂:(1)『在主名?』的喜樂,即與主聯結的喜樂;(2)『求就必得著』的喜樂,即禱告得著答應的喜樂。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所以我們如果要在地上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就必須常常禱告。

(二)如果信徒的禱告有問題,很可能是因為沒有活在主名的實際?面。



【約十六25】「這些事,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時候將到,我不再用比喻對你們說,乃要將父明明的告訴你們。」

﹝原文字義﹞「比喻」在路旁,弦外之音,謎語,暗語。

﹝文意註解﹞「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比喻』指藉寓意的方法啟示真理。

「乃要將父明明的告訴你們,」『明明的』的意思有二:(1)直接明言,不加拘束;(2)放膽直言。



【約十六26】「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父。」

﹝文意註解﹞「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父,」這話並不是說,祂放棄作中保的職責,不再為屬祂的人在神面前代求(參羅八34;來七25;約壹二1);乃是說,不要因為我會為你們代求,而放棄自己直接向父祈求的權利。



【約十六27】「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信徒可以自己直接向神祈求的理由。



【約十六28】「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去。』」

﹝話中之光﹞(一)光相信主耶穌是從父出來的還不夠,這不過只信了一半,還必須信祂回到父那?去。

(二)信徒若知道自己的『所出』和『所往』,便會在苦難中還能由憂愁變喜樂。



【約十六29】「門徒說:『如今你是明說,並不用比喻了。」



【約十六30】「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

﹝文意註解﹞「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相信』和『主耶穌是從神出來的』,乃是《約翰福音》的兩大主題。



【約十六31】「耶穌說:『現在你們信麼?」

﹝文意註解﹞「現在你們信麼?」這話的含意是:『你們現在是信了,但你們很快就要遇到難處,那時你們的信心將會動搖』(參32節);暗指門徒現在的信心仍未達到真正信心的層次,因他們尚未經過苦難的考驗。



【約十六32】「看哪,時候將到,且是已經到了,你們要分散,各歸自己的地方去,留下我獨自一人。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

﹝原文字義﹞「留下」棄絕,丟下。

﹝文意註解﹞「你們要分散,各歸自己的地方去,」『分散』一詞表明此乃應驗經上所記:『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亞十三7)。

「留下我獨自一人,」即遭門徒離棄;但主對此似乎並不介意。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越是屬靈的人,就越孤單,因為其他的人不能感覺到他所感覺的。但感謝主,有祂同在,雖然孤單,卻是滿有安慰。

(二)沒有人能代替主去上十字架,必須是主單獨去接受。我們奔走十字架的窄路,也常是越走越孤單,因為多人只願貪享主的祝福,極少有人甘願與主同負十字架。



【約十六33】「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原文字義﹞「苦難」壓力,磨難,災難;「放心」有勇氣,放膽;「勝了」戰勝,征服。

﹝文意註解﹞「在世上你們有苦難,」注意,主並沒有應許信徒可以免除苦難;『苦難』這字的原文與婦人生產的『苦楚』(參21節)同一字,暗指信徒在世上的苦難,有如生產時的陣痛,只是從憂愁到喜樂的過渡。

「但你們可以放心,」最叫人不能放心的,就是受那無意義的苦,即白白吃苦。

注意本節的對比:(1)『在我?面』對『在世上』;(2)『平安』對『苦難』。

﹝話中之光﹞(一)主並不是叫基督徒蒙住眼睛,忽視世上的苦難。

(二)有人用個比方:「苦難」有如三明治麵包中的夾肉,「放心」和「平安」有如夾肉上下的兩片麵包,而這三明治是放在「得勝」的盤子上,送給信徒吃;我們吃了這麵包,雖然有苦難,但因為伴隨著放心、平安和得勝,所以不但能勝過苦難,反而能從苦難中得著益處。

(三)「在我?面有平安,」這是說平安不在主以外;我們惟有在基督?面,才能真平安。

(四)『進入真理』(參13節),就是進到主?面;只有活在實際和真理?面的,才是活在主?面;也只有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才會有真平安,也才會勝過世界。

(五)在復活的主?,主的得勝成了我們的得勝,我們也在祂?面,以祂的得勝作為我們時刻的誇勝。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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