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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使徒行傳註解》

使徒行傳 第1章

【徒一1】「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

〔原文字義〕「提阿非羅」神的朋友,愛神的人,神所愛的,神所寶貴的,神所看重的。

〔文意註解〕「提阿非羅阿,」他是本書和《路加福音》的受者,詳情請參閱《使徒行傳提要》『受者』欄。

「我已經作了前書,」指《路加福音》。據說初期教會將《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視作同一部書的上、下冊,直到第二世紀中業,才把記錄主耶穌一生事蹟的《路加福音》與其他三本福音書放在一起,而把記錄門徒事蹟的《使徒行傳》單獨放在四福音之後。

「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這句話是對《路加福音》作一個總結。『開頭』是指主耶穌道成肉身、活在地上的時期;『所行』即指祂的行為事蹟;『所教訓』則指祂的話語教導。

〔話中之光〕(一)「一切所行所教訓的,」主耶穌的事工,是行道與教訓兼備的;我們服事主的人,也當言行並重(腓一27;弗四20~22)。

(二)身教在言教之先,這是主耶穌一生的特點。祂在教訓饒恕之前,自己先饒恕人;祂在教導禱告之前,自己先禱告;祂在教導撇下一切走十架道路之前,自己先撇下一切走十架道路;祂在教訓人要彼此洗腳之前,自己先為門徒洗腳。

(三)一般基督徒的兩個大缺點乃是:(1)所行的跟不上所教訓的;(2)不太懂得自己所信的是甚麼。

(四)主耶穌在肉身?的的行為和教訓,只不過是祂事工的「開頭」而已,二千年來,祂仍舊藉著聖靈繼續不斷地作工並教訓我們信徒。



【徒一2】「直到祂藉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

〔文意註解〕「直到祂藉著聖靈,」本書強調一切所成就的事,乃是『藉著聖靈』作成。聖靈是貫串全書的主角,所以《使徒行傳》有《聖靈行傳》之稱。

「吩咐所揀選的使徒,」『吩咐』是個軍事性用語,指下達號令,期待對方遵行;『使徒』指受差遣者。

〔話中之光〕(一)主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都是「藉著聖靈」;我們也當在靈?說話行事(加五25)。

(二)「吩咐所揀選的使徒,」這話表示主只吩咐祂所揀選的人,可見能蒙主吩咐的人非同小可;我們不應等閒看待主的吩咐。

(三)「吩咐所揀選的使徒,」凡主所『吩咐』我們的話,祂都期待我們遵守和實行,因此我們切莫僅將它的話當作道理來談談說說,卻無心遵行。



【徒一3】「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原文字義〕「憑據」事實證據,症狀;「顯現」顯示自己。

〔文意註解〕「用許多的憑據,」『憑據』原文為複數詞,指眾多的證據,藉以表明證據確鑿的事實。

「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指活生生地、活靈活現地將自己展示在門徒面前。

按全部新約聖經,主耶穌從死?復活以後,向門徒顯現的詳情如下:(1)向馬利亞顯現(可十六9~11;約廿11~18節);(2)向別的婦女們顯現(太廿八9~10);(3)向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可十六12~13;路廿四13~35);(4)向西門彼得顯現(路廿四34;林前十五5);(5)向多馬以外的十個使徒顯現(路廿四36~43;約廿19~23);(6)向十一個使徒顯現(可十六14;約廿24~29);(7)在加利利顯現(太廿八16~20);(8)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約廿一1~23);(9)多次多方顯現——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林前十五6~7);(10)在橄欖山升天前顯現(徒一6~12;路廿四50~51);(11)最後向使徒保羅顯現(林前十五8)。

「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這是新約聖經惟一的經節,談到主耶穌復活後至正式升天,逗留地上長達『四十天之久』。

『向他們顯現』原文為『被他們看見』。復活的基督原就住在信徒的?面(林後十三5),一直與他們同在。只不過祂的同在,有時是看得見的,更多的時候是看不見的。

「講說神國的事,」『神的國』指神掌權的範圍,也指一種神聖事物的境界;關於神國的教訓,根據新約聖經,可有三層的講究:

1.神國的實際:只有那些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才有分於神的國(約三3,5)。

2.神國的外表:包括許多掛名的基督徒(路八10~15)。

3.神國的實現:必須等到主再來時,神的國才會真正名副其實的出現在地上(啟十一15)。

本節表明主在祂復活之後,四十天之久訓練門徒兩件事:(1)叫門徒確切的體認主復活的實在,以便作為他們今後見證的中心點(徒二24,32;三15;四10;五30;十40~41;十三30,34,37;十七3,31;廿六8);(2)使門徒更深地領會神國的意義,以便作為他們今後傳講的主題(徒八12;十四22;十九8;廿25;廿八23,31)。

〔靈意註解〕「四十天」是試煉和試驗期間(太四2)。

〔話中之光〕(一)「四十」原是試煉受苦的數字,但在此也是復活之主向人顯現的數字;當我們落在苦難的試煉的時候,也正是主向我們「活活的」顯現的時候。所以我們不用怕苦難的試煉,只怕在苦難中沒有主的顯現。

(二)基督徒所接受的,不是一位死了的教主,而是一位死過又活過來的救主(啟一18)。藉著祂的死,完成了救贖的工作;藉著祂的復活,證實了救贖的可靠(林前十五17)。

(三)復活的基督,不但是神教會的根基,並且也是對神仇敵撒但的致命打擊,難怪從基督復活的時候開始,撒但和牠的手下就一直否認並攻擊基督復活的事實。

(四)基督徒若只知道享用基督死的功效,而不知道享用祂復活的功效,就只是一個僅僅得救的基督徒,何等可惜!

(五)基督徒主觀地經歷神的生命,是從認識基督的復活開始的;一個不認識基督復活的人,?面就沒有生命實際的經歷。



【徒一4】「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

〔文意註解〕「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聚集』的原文有『與他們同吃』的意思;有的譯本將本句直譯為:『當祂和他們一起吃飯的時候』,因此就可把本節與《路加福音》廿四章四十三節連起來讀。不過,『聚集』也可指任何一次的相聚。

「不要離開耶路撒冷,」主耶穌這個吩咐,似乎與四福音書有矛盾,因為:(1)祂在受害之前,曾經豫告門徒要在復活以後往加利利去(可十四28);(2)在主復活之後,天使曾要抹大拉的馬利亞告訴門徒去加利利見耶穌(可十六7);(3)復活後的主也曾在加利利的山上和海邊,分別向門徒顯現(太廿八16~17;約廿一1)。

然而,我們若把這一次的聚集,看作是主升天前最後一段時間在耶路撒冷與門徒的聚集(徒一6~11;路廿四43~51),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那時,那些去加利利的門徒已經又回到耶路撒冷,主在此吩咐他們要留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的降臨。

「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即聖靈(珥二28~32;路廿四49)。根據《約翰福音》,聖靈也是主耶穌所應許的,是祂向父求的(約十四16,26)。

「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主耶穌在受害已先,曾經屢次告訴門徒,他們將要領受聖靈(約十四16~17,26;十五26;十六7,13)。

〔話中之光〕(一)耶路撒冷乃是主耶穌受害的地方,因此也是門徒處境最危險的地方,然而主卻叫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這話說出:我們遵行主的旨意,不能專揀安逸的地方;反而越是在困境中,越能享受主的同在。

(二)主一面囑咐門徒:『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卻一面吩咐他們:「不要離開…要等候」。我們信徒原是要『去』的,但必須先『等』;凡不會『等』的,就不配『去』。『去』說出負擔和託付,『等』說出仰望和裝備。

(三)「要等候父所應許的,」我們得著神的應許是需要等候的;人若不肯等候,絕不可能得著神的應許。但基督徒的等候,並不是無所事事,乃是專心一意的仰望神。

(四)「等候」也說出順服的態度——不順服主吩咐的人,神絕不會將工作託付他去作,也絕不會將屬天的祝福傾倒給他。

(五)不認識神的人,以為『作工』才是服事神,而不知道「等候」也是一種的服事;認識神的人,不僅知道「等候」就是服事神,並且還知道「等候」乃是一種比『作工』更有深度的服事。



【徒一5】「『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文意註解〕「約翰是用水施洗,」約翰的洗禮重在消極方面的對付,藉著將人浸入水中,表明將他已往離棄神的罪行,作個結束,所以又稱作『悔改的浸』(徒十九3~4)。這與基督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浸不同,因為基督徒的受浸,是重在與基督的聯合,包括消極方面的埋葬――與基督同死,也包括積極方面的復活――與基督同活(羅六3~5)。

「但不多幾日,」指主升天後再過十日的五旬節(徒二1)。

「你們要受聖靈的洗,」『聖靈的洗』按原文應翻作『聖靈的浸』。從主的話看來,門徒領受聖靈的浸乃是指一件特定的事,就是在五旬節那一天,聖靈要降臨在門徒們的身上;路加說『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1~4),使徒彼得則解釋這是應驗先知約珥所作『聖靈澆灌』的豫言(徒二16~18)。因此,許多人將『聖靈的洗(浸)』、『聖靈降臨』、『聖靈充滿』和『聖靈澆灌』混為一談,認為都是指著同一件事。但根據全本新約聖經看來,這幾樣聖靈的作為,在廣義上雖然相同,但在狹義上彼此仍稍有分別:

1.『聖靈的洗』:指將信徒浸在聖靈?,使之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而有分於靈?的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這個靈浸的應驗,分成兩個階段完成:第一個階段是在五旬節那天,由主的門徒代表所有的猶太信徒,被浸入基督的身體?(徒二4);第二個階段是在哥尼流家?,代表所有的外邦信徒,也被浸入基督的身體?(徒十44~47;十一15~17)。所以『聖靈的浸』,乃是在歷史上已經成功了的一項客觀事實,古今中外所有真實的基督信徒,都已經有分於靈浸;當我們悔改相信主耶穌之時,這個客觀的事實就成為我們個人主觀的經歷。

2.『聖靈降臨』:有別於『聖靈的內住』,那是指聖靈住在信徒的?面,使之重生,而有分於屬靈的生命(羅八11;約三6);而『聖靈降臨』則指聖靈臨及於信徒(外加性質),使之得著屬靈的能力,好作主的見證(徒一8;路廿四49)。聖靈的內住偏重於生命,聖靈的降臨則偏重於工作。

3.『聖靈充滿』:按照原文,用了兩種不同的字:一種是指外面的『充溢』或『充沛』(pletho,徒二4;三10;四8,31;五17;九17;十三9,45;十九29),亦即聖靈大量降在信徒的身上,使信徒得著工作的能力;另一種是指?面的『充滿』(pleroo,徒十三52;弗五18),亦即聖靈擴大佔有信徒的?面,叫信徒滿有屬靈生命的素質。

4.『聖靈澆灌』:『澆灌』也可譯作『傾倒』,乃是指如同將膏油傾倒在人頭上(利八12),神從天上將聖靈大量降在信徒的身上,使之能遂行神所交託的特殊使命(徒二16~21)。

〔話中之光〕(一)水洗和靈洗同是信徒所必需的;我們不但要接受水洗(浸)的手續,也要經歷靈洗(浸)的實際。

(二)靈洗(浸)的經歷是藉著等候得來的(徒一4),意即主權在於神,是照著祂的時間和方式臨到信徒身上,而不是人的追求所能換來的。



【徒一6】「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原文字義〕「聚集」聚在一起(與第四節的『聚集』不同字);「復興」恢復先前狀態。

〔文意註解〕「他們聚集的時候,」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話不是第四節的重述,而是指其後在主升天以前最後一次的聚集。

「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門徒這問話顯示,他們到這時候對神國的認識,還是狹隘而屬世的,像一般猶太人一樣,盼望主耶穌救他們脫離羅馬的統治,在地上建立一個政治上自由獨立的國家。這就是他們對所謂的『彌賽亞國』的觀念。

〔話中之光〕(一)人的思想觀念常會阻礙我們得到新的看見;甚至連我們以前對聖經的正確認識,也有可能會成為我們得著主嶄新啟示的攔阻。因此,我們每一次來到主面前,都應當倒空自己,指單單仰望主。

(二)主所注意的是『神國的事』(徒一6),但門徒所注意的卻是「以色列國」;真求主改變我們的觀念,從屬地的境界轉變到屬靈的境界(西三2)。

(三)基督徒固然應該關心自己的骨肉之親和國家民族(羅九1~3),但主要我們更關心神的國和神的子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些東西(骨肉之親和國家民族)都要加給我們(太六33)。



【徒一7】「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文意註解〕「父憑著自己的權柄,」主耶穌並不以他們在第六節的詢問是錯的,因為『復興以色列國』乃是神所定的計劃,只是『在何時復興』,完全在於神的主權。

「所定的時候日期,」『所定』原文為過去不定時態,指父神已經定規了一個時間,它乃是一個既定的事實。

『時候』指一段時期,著重在時間的延長;『日期』指某一確定的時候,與時間的長短和性質均有關係。

「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彌賽亞國的實現,將會按照父神計劃中所安排的日期完滿成就,但在所定的時候尚未滿足之前,我們不能豫知何日何時(太廿四36)。

〔話中之光〕(一)主再來的時日,是屬於神的隱秘(申廿九29);神既然不明白告訴我們何時何日,我們也無須越分去推算它。

(二)父神的事,應當安心交給神去安排,我們只當殷勤去作我們所該作的事——靠著聖靈的能力作主的見證(徒一8)。



【徒一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原文字義〕「身上」上面;「見證」見證人,殉道者。

〔文意註解〕「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門徒已經在主復活當天晚上領受了聖靈(約廿22),在他們的『?面』作生命的靈(羅八2);如今為著主的見證,還需要聖靈降臨在他們的上面,亦即在他們的『外面』作能力的靈(路廿四49)。

「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耶路撒冷』是猶太首府,又是主耶穌被釘死的地方;『猶太地』是耶路撒冷的周邊地區,居民以猶太人佔絕對多數;『撒瑪利亞』是緊鄰猶太地北面的地區,居民多為血統不純的撒瑪利亞人;『地極』是指距巴勒斯坦較為遙遠的外邦國家。以上四重地理的標誌,乃是《使徒行傳》內容的索引,福音的向外擴展正好符合這個次序——從耶路撒冷開始(二章起),傳至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八、九章),然後遍及遠方(十至廿八章)。

「作我的見證,」原文是『將是我的見證(或作見證人)』。為主作見證,乃是貫穿《使徒行傳》全書的一個重要主題(徒二32;三15;五32;十39;十三31;廿二15)。

作主的見證有三樣講究:(1)見證人必須對主有親身的經歷與認識(參22節);(2)真正的見證往往不在乎言語,乃在乎行為;(3)在希臘原文,『見證人』和『殉道者』同字,故為主作見證,須有為主殉道的心志。

〔話中之光〕(一)主不告訴我們復興以色列國的日期(參7節),卻在此告訴了我們得國度的路,就是被聖靈充滿作主的見證,盡教會在地上的使命。

(二)主今天還把我們留在地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為主『作見證』,或者說,要我們『作主的見證人』;這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榮耀的『天職』。

(三)聖靈在你『?面』,是為著你個人——叫你自己悔改、聽神的話,並且認識主;聖靈在你『身上』(即你的外面),是為著別人——較別人悔改、聽神的話,並且認識主。

(四)基督徒為主作見證,聖靈的能力是絕對不可或缺的。一個人即使很有才幹,也受過嚴謹的訓練,而且經驗豐富,但若沒有聖靈的能力,他的工作便不會有果效;相反,一個人即使沒有學識,氣貌又不揚,但若他得著聖靈的能力,便會有意想不到的工作果效。

(五)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六)主的愛是世界性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我們信徒應當脫離狹窄的種族和地域觀念(西三11),全世界都是我們作見證的對象。

(七)本節啟示了福音廣傳的原則:從中心一直往外開展。所以我們傳福音,也要從至近的親朋好友開始,漸漸及於陌生的社會大眾。

(八)許多基督徒有心為主傳福音,卻犯了兩種極端的毛病:一種是好高騖遠,願意到天涯海角去傳道,而忽略了身旁的家人、親戚、鄰居、同事和同學;另一種則是只顧眼前和身邊,而沒有顧到主的需要和呼召。

(九)「見證人」的原文含有『殉道者』的意思。我們作主的見證人必須:(1)要有『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的心志;(2)『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10)。

(十)我們若要為主作見證,除了必須有聖靈的能力之外,還必須對基督有切身的經歷與認識。不要以為一個人得救了,有聖經的知識,有口才,有好的思想,就能為基督作見證。重要的是我們在主面前有甚麼歷史。作主的見證人,必須建立在認識基督的根基上。你雖然能講很多,但不一定能作基督的見證人。人所缺少的是神聖的生命和聖靈,只有真認識基督的人,才能使人活。



【徒一9】「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便看不見祂了。」

〔文意註解〕「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這話表明主的升天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是有許多人可作見證的。

「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雲彩』在聖經?常被用來形容屬神的榮光(出四十34;王上八10~11;太十七5)。



【徒一10】「當祂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

〔原文字義〕「定睛望」異常的凝視。

〔文意註解〕「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即天使(約廿12)。



【徒一11】「『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

〔文意註解〕「加利利人哪,」除了加略人猶大(太十4)之外,主耶穌原先的十二門徒都是加利利人。

「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天使這話告訴我們:『主的再來』並不是指主在聖靈?住在我們的?面,也不是指我們將來死後要與祂同住;『主的再來』並不是寓意的來,乃是具體實質的來。

同時,當主耶穌再來時,會和祂升天時有類似的情景:(1)祂怎樣從橄欖山升天,再來時也要回到橄欖山(徒一11;亞十四4);(2)祂升天時怎樣是有目共睹,再來時也是肉眼可見的(徒一9;太廿四30);(3)祂升天時怎樣被雲彩接去,再來時也要駕雲降臨(徒一9;可十四62;路廿一27)。

〔話中之光〕(一)「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神不要我們遲疑、猜測、浪費時間,祂要我們行動、執行主交付的任務。

(二)我們若真的看見基督升天的異象,就必有屬天的眼光,思念並追求上面的事,而不被地上的事所迷惑(西三1~2)。

(三)「祂還要怎樣來,」這個『祂』不是別人,乃是這「升天的耶穌」。主的再來,並不是指現今祂在靈?與我們同在,也不是指聖靈的降臨,乃是指祂自己還要再來。

(四)「祂還要怎樣來,」基督再來乃是一件千真萬確的事;不但先知豫言祂的再來(亞十四5),主親口說到祂的再來(太廿四44),天使在此也保證祂的再來,聖靈更藉著新約書信的作者一再提到祂的再來(帖前四16;來十37),而全部啟示錄就是見證祂的再來。主的再來是肯定的事。

(五)既知我們的主還要再來,就當存著愛慕祂快來的心(啟廿二20),豫備自己以迎接祂的再來(太廿四44;廿五1~13)

(六)當主再來的時候,必要審判地上的人,叫那些與世界同流的人受到懲罰。所以凡是認識主要再來的人,就當存著敬虔的心在世度日。



【徒一12】「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當下門徒從那?回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橄欖山」橄欖園。

〔文意註解〕「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橄欖山』即主耶穌升天之地,是在耶路撒冷城外(徒一9~11;路廿四50~51)。

「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猶太拉比根據安息日不可走遠路的規定(出十六29),推定人最多只能走二千肘(約一公里)的路程(民卅五5;書三4),若超過此距離,就算是違犯安息日了。

「當下門徒從那?回耶路撒冷去,」當時的情勢,對於主的門徒而言,他們留在耶路撒冷是要冒著生命的危險。



【徒一13】「進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在那?有彼得、約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馬、巴多羅買、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或作兄弟)猶大。」

〔原文字義〕「一間樓房」樓上的房間;「彼得」石頭;「約翰」神的恩賜;「雅各」篡奪者,抓住;「安得烈」男子漢,大能者,得勝者,剛強,剛毅的;「腓力」深愛,愛馬者;「多馬」雙生的;「巴多羅買」多羅買的兒子,戰爭之子;「馬太」神的恩賜;「亞勒腓」交換;「奮銳黨的西門」熱心地聽從;「猶大」敬拜。

〔文意註解〕「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按原文,『樓房』這詞前面有定冠詞,表示它在使徒們心目中是獨特的,很可能就是主耶穌和祂門徒用逾越節晚餐的那間大屋的樓上(可十四15),據說就是馬可母親的家,初期的信徒們似乎經常用此樓房作為聚會的場所(徒十二12)。今日有許多解經家稱呼這樓房為『馬可樓』。

「巴多羅買,」有許多解經家認為《約翰福音》書?的『拿但業』(約一45~50),就是巴多羅買。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主的十二門徒中有兩個名叫雅各,一個是西庇太的兒子,即約翰的兄弟;另一個即此雅各(太十2~3;可三17~18;路六14~15)。一般解經家稱他為『小雅各』,以玆分別。

「奮銳黨,」是一個急進的猶太教派,對律法極其熱心,甚至不惜訴諸武力來加以衛護;他們連帶也反抗外來的羅馬政權。

「和雅各的兒子猶大,」又名達太(太十3;可三18)。



【徒一14】「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原文字義〕「同心合意」同一個心思;「恆切」堅持,持續不斷。

〔文意註解〕「同著幾個婦人,」『幾個婦人』原文為『婦女們』;她們之中有些是門徒的妻子,也包括那些跟隨主到十字架下的婦女們(太廿七55~56;可十五40~41;約十九25)。

「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這是新約聖經最後一次提到馬利亞的地方,且稱呼她是『耶穌的母親』,而不是天主教所稱呼的『神的母親』;並且她也跟門徒一起禱告,而不是接受門徒的祈禱。

「耶穌的弟兄,」『弟兄』原文是複數詞,指祂的肉身弟兄們;他們先前不信祂(約七5),現在顯然已經歸信祂,當中的雅各和猶大更為日後教會的領袖(徒十五13~21;加二9;猶1)。

「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這話指明禱告的三要件:(1)『同心合意』;(2)持之以『恆』;(3)有迫『切』的心情和『切』實的負擔。

〔靈意註解〕當初教會在這間樓房?面一同禱告的,有弟兄,也有姊妹;有男人,也有女人(徒一13~14)。在聖經?面,男人代表客觀的真理(道理),女人代表主觀的真理(經歷);兩方面都不可缺少,且必須兩者相加,才能帶下屬天的祝福。

〔話中之光〕(一)聖靈的降臨是主所應許的事(徒一8),而主是信實的,祂所應許的,必定會成就;雖然如此,但仍需門徒們的禱告,才能叫他們主觀地經歷聖靈的澆灌(徒二1~4)。神旨意的成就,必須人以禱告來鋪路;我們禱告到那?,神的旨意便成就到那?。

(二)我們雖然不能叫神作祂所不願意作的,我們卻能攔阻神作祂所要作的,其中的關鍵乃在於『禱告』。神作工有一個原則:必須神的子民肯為祂的旨意禱告,神才肯興起作工,成就祂的旨意。

(三)禱告不是別的,禱告乃是我們對神的旨意說『阿們』;只有當信徒在禱告?與神的旨意表同情時,神才肯成功祂的旨意。

(四)一切屬靈的工作,都應該是在禱告中預備,也是在禱告中開始的;禱告乃是屬靈工作的基礎,沒有禱告作根基的工作,決不會帶出神真正的祝福來。

(五)本仁約翰說:『禱告是靈魂的盾牌(shield),是給神的奉獻(sacrifice)和對魔鬼的懲罰(scourge)。』

(六)又有人說:『祈禱乃是教會的溫度計(thermometer)和調溫計(thermostat)。』

(七)信徒的禱告帶下了『五旬節』(徒二1~4)。十字架是神的兒子獨自所成功的工作,五旬節是神的眾兒女用禱告所成功的工作。

(八)信徒個人私下的禱告固然重要,眾信徒在一起的禱告也不可或缺;許多時候,眾人同心的禱告,較個人的禱告能產生更大的果效。

(九)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簡單的,專一的,真實的,「同心合意」的禱告,常能帶下神的答應和祝福。

(十)信徒若要有「同心合意」的禱告,首先必須活在「同心合意」的教會生活?。

(十一)信徒在禱告上最大的缺點就是不能「恆切」——容易灰心,無法持之以恆。

(十二)我們的禱告若還沒有得著神的答應,並不就表示神拒絕聽我們的禱告,而是因為神的時候還沒有到;這也就是我們的禱告需要恆切的原因。

(十三)最好的『等候』(徒一4),乃是『禱告』;最強有力的禱告,乃是「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十四)根據本章聖經,「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的要件有四:(1)有同一的認識――神的國是我們生存的意義(3節);(2)有同一的負擔――等候聖靈(4,8節);(3)有同一使命――作主的見證(8節);(4)有同一的看見――看見升天基督的異象(9~11節)。

(十五)神的工作須靠信徒「同心合意」才能完成;換句話說,信徒若不「同心合意」,便會破壞神的工作。



【徒一15】「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背景註解〕根據猶太公會的規矩,若要正式選舉任何人出任公會要職,法定出席人數必須有一百二十人以上。

〔文意註解〕「那時,」原文是『在那些日子?』。

「約有一百二十名,」當時的信眾至少有五百多位(林前十五6),故這些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能因受樓房容量的限制,無法全部聚集在一起;也有可能大部分門徒留在加利利,未曾回到耶路撒冷。

「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弟兄』在此是指同得屬神生命的信徒(約廿17)。

〔靈意註解〕「約有一百二十名,」『一百二十』是『十二』的十倍,象徵完滿的合一。

〔話中之光〕(一)「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彼得曾經三次不認主,跌倒得很厲害,但他靠主『站起來』。我們不要怕失敗,只怕失敗後不肯、也不敢靠主站起來。

(二)信徒應當彼此代禱,求主在「弟兄中間」多多興起人來,能為主作『出口』。



【徒一16】「『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文意註解〕「弟兄們,」原文在前面另有『人們』或『諸位』一詞,中文沒有翻譯出來。這樣的稱呼經常出現在本書中(徒一11;二29,37;七2;十三15,26,38;十五7,13;廿二1;廿三1,6;廿八17)。

「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豫言…」指大衛所作的詩:『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替我』(詩四十一9);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時也用過此言(約十三18),暗示猶大即將出賣祂。

「領人捉拿耶穌的,」原文是『成了那些捉拿耶穌之人的領頭者』。

〔話中之光〕我們應當作『領人歸信耶穌』的,而千萬不可作「領人捉拿耶穌」的。



【徒一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

〔原文字義〕「列…數」計入,數算,加添;「職任」職事,服事,事奉,供給;「分」籤(徒一26)。

〔文意註解〕本節的開頭,在原文有『因為』一詞。



【徒一18】「『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原文字義〕「工價」酬金,報酬;「買了」獲得,取得;「身子仆倒」頭朝前、臉朝下摔倒;「腸子」內臟。

〔文意註解〕「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那塊田地雖然實際上是由祭司長們商議購買的,惟因係用猶大賣主的工價(太廿七3~10)所買,故仍可視為是他自己名下買的田。

「以後身子仆倒,」猶大是弔死的(太廿七5);大概是所用的繩子不勝負荷而斷裂,導致身子墬落,呈向前仆倒狀。

「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當身子由高處墬落,撞擊地面時,腹部破裂,以致腸子都流出來。



【徒一19】「『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

〔原文字義〕「亞革大馬」血田(亞蘭文)。

〔文意註解〕「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這名字無疑是那些瞭解當時情況的人所起的,因為這塊田是以猶大所得的血價買來的(請參閱本章十八節註解)。



【徒一20】「『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原文字義〕「職分」監督的職責,眷顧。

〔文意註解〕首句引自《詩篇》六十九篇廿五節;末句引自《詩篇》一百○九篇八節。



【徒一21】「『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

〔原文字義〕「中間」面前。

〔文意註解〕「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意指祂三十歲起公開傳道(路三23)的三年半時間。



【徒一22】「『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文意註解〕「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復活』乃是證明:(1)耶穌確實曾經為著救贖罪人而死;(2)祂的死已經蒙神悅納;(3)祂是生命的主。所以復活的信息相當重要,乃是基督徒信仰的關鍵;人若不相信耶穌從死?復活,就不能得救(羅十9)。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認為,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被稱為使徒:(1)從約翰出來施洗至耶穌基督復活這段時期,常跟隨在耶穌左右;(2)見過復活的耶穌。

他們根據上述的資格條件,認為僅在初期教會才有『使徒』,後世的教會則僅有『牧師和教師』,而不再有所謂的『使徒』。他們這種見解,可能是出於對十二使徒特殊地位的尊敬(啟廿一14),但卻侷限了使徒的意義。

使徒保羅雖曾見過復活的基督(徒九5),但他未曾跟隨過耶穌(徒七58)。我們不知道巴拿巴信主以前的情形如何(徒四36~37),但是他後來也和保羅一同被稱為『使徒』(徒十四14)。甚至年輕的提摩太,他顯然未曾跟過耶穌,也未曾見過復活的主,但是後來也被稱為『使徒』(帖前一1;二6)。

並且,我們必須清楚分別『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和『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徒(弗四11~12)的不同。這?的十二個乃是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但主在其後所立的使徒(如保羅等)乃是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徒。這十二個後來無疑的也有分於建立基督身體的使命,但是他們那原有的身分,乃是別的使徒所不能取代的(啟廿一14)。

〔話中之光〕(一)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眾人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17)。

(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不僅是對人講說客觀的道理,並且是向人展示主觀的經歷,所以我們必須對主復活的生命多有經歷。

(三)我們若要「作耶穌復活的見證」,最要緊的是必須認識祂復活的大能(腓三10);若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基督才真成為我們的目標。你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有多少,就在神和人面前能宣告多少。你若認識復活的大能,就認識甚麼是基督,自然而然的,你就有資格作基督的見證人。

(四)我們所信的主不是一位過去的人物,乃是一位活生生的人物――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

(五)基督徒的真正標記,不是他所知道有關耶穌的事,而是他所經歷、所認識的耶穌。

(六)基督徒必須在生活中遇見主,才能為祂作見證;我們真實的見證,乃是在整個的生活上作見證,並且所見證的乃是我們所認識的復活主。

(七)「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這話表明見證的同伴是一件不可或缺的事。信徒不可滿足於個人為主作見證,因為單槍匹馬,難有豐滿的見證;必需充實見證的陣營,才能有剛強的見證。

(八)「同作…見證,」個人傳福音有如『釣魚』,僅能一條一條的釣;教會配搭傳福音有如『網魚』,能圈住許多魚(路五6~7;約廿一11)。



【徒一23】「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

〔原文字義〕「巴撒巴」撒巴的兒子,安息日之子;「馬提亞」神的禮物,耶和華的恩賜。

〔文意註解〕「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猶士都』是『約瑟』的拉丁文名字。

有人認為十五章?的『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就是他;他雖然沒有被選上為使徒(26節),但還是一直在教會中有活動,且被公認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先知(徒十五22,32)。反而是馬提亞雖被選上為使徒,此後卻不再在聖經中出現。

「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猶士都』乃是約瑟的希臘名字。



【徒一24∼25】「眾人就禱告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原文字義〕「使徒」原文由兩個詞組成:一為『職事、職任』(ministry,徒一17),另為『使徒之職分』(apostleship,羅一5);「位分」地方,地位。

〔文意註解〕「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就是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去(太廿五41)。

〔話中之光〕(一)神不會因我們的失敗,輕易讓別人得我們的『職分』(徒一20),但若我們長久留在失敗中,而不肯悔改,神就會興起別人來得我們的『職分』。丟棄『職分』的人,才會失去「位分」。

(二)猶大所去的地方乃是地獄,而他下地獄的方法乃是自殺;自殺是到地獄的捷徑。沒有一條引到地獄的路,比自殺更快的。



【徒一26】「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背景註解〕從前猶太人要選人在聖殿中供職時,是把合適的人選名字寫在一塊一塊的石頭上;把這些石頭裝在一個容器內,搖動容器,直到有一塊石頭跌出來;那石頭上所寫的人名便是當選人。

〔文意註解〕「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籤』是猶太人傳統尋求神旨意的方法(利十六8;書十四2;撒上十四41;尼十34;十一1;箴十六33)。注意,此處是聖經最後一次用搖籤的辦法來決定事情,以後就不再使用此法了。

「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指他加入了使徒的行列。

〔靈意註解〕『搖籤』的屬靈意義乃是:棄絕人天然的喜好,尊重神的主宰,單純仰望神心意的顯明。

〔問題改正〕(一)新約時代的信徒,因有真理的聖靈作引導,故不再使用搖籤的方法來求問神的旨意了。

(二)有人說馬提亞是搖籤搖出來的,算不得使徒,十二使徒中猶大的缺實在是由保羅繼承的。其實不然,因為聖靈承認他是十二使徒之一。二章十四節,『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馬提亞在內;六章二節,『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馬提亞也在內。至於保羅,他是主所特用的,在外邦人中間作使徒(徒九15;加一16;二9)。

〔話中之光〕(一)「馬提亞」這名字的意義是『耶和華的恩賜』;任何人得有分於主的見證,誠然是神的恩賜。

(二)今天在教會中決定事情,應當以主的心意為心意,切不可受個人好惡或利害關係的左右;所以最好是藉著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一同在靈?摸主的心意。

(三)一切因利害相投,或是憑屬人的關係而拉攏,聚結的同伴,都是犯了結黨的罪,且是不能持久的。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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