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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使徒行傳註解》

使徒行傳 第4章

【徒四1】「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

〔文意註解〕「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使徒』原文是複數代名詞『他們』,表示說話者不只是一個人。

「祭司們和守殿官,」『祭司們』分班輪值,故指該週在聖殿區供職的那些祭司;『守殿官』可能是聖殿的總管,負責監督護衛聖殿並維持聖殿的秩序,其地位和權勢僅次於大祭司(徒五24,26;路廿二4,52)。

「撒都該人,」猶太教的一個派別,成員均來自祭司階級,他們乃屬於有權有勢的貴族階級。由於他們與羅馬人有良好的關係,因此常仗勢鎮壓異己者。他們不相信死人復活,而使徒們卻宣揚主耶穌從死?復活,因此令他們大感煩惱(參2節)。

〔話中之光〕(一)「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這些人都是猶太教的領袖,本來應當深明神的旨意,然而竟成了撒但利用來逼迫教會的工具;今天的基督教領袖,恐怕也有許多被撒但所利用,外表好像是事奉神,實則叫教會受虧損的竟是他們。

(二)當聖靈作工的時候,仇敵撒但也會起來攪擾;許多時候,仇敵在教會中興風作浪,正是證明了教會中有一班人願意活在神的心意中,引起魔鬼的忌恨,所以我們反而應當剛強壯膽,為主站住。



【徒四2】「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很煩惱;」

〔文意註解〕「本著耶穌,」原文是『在耶穌?』,意指『在耶穌的能力和性質?』教訓百姓。

「傳說死人復活,」『傳說』即『宣講』;這?可能有三種意思:(1)從耶穌復活的實例,宣講死人復活的事已經發生了;(2)藉著耶穌從死?復活,宣講將來死人也要復活(林前十五12~19);(3)宣講死是由亞當而來,而復活是由基督而來(林前十五20~22)。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僅要在心?相信主耶穌從死?復活,並且要在口?「傳說」祂的復活。

(二)信徒不僅要客觀地相信主復活的道理,並且要主觀地經歷主復活的生命。



【徒四3】「於是下手拿住他們;因為天已經晚了,就把他們押到第二天。」

〔文意註解〕「因為天已經晚了,」晚祭約在下午四時結束,聖殿的門正要關閉。任何有關生死的審判須在白天開始,也在白天結束。

〔話中之光〕(一)使徒們雖然被「押」在監?,但他們所傳的道卻供應了數千人的需要(參4節)。這說出了一個事奉的原則:藉著十字架的捆鎖,反而釋放出豐盛的生命。

(二)事奉主的人若不肯被『關』起來,而喜歡自作主張,四處奔跑,反會侷限聖靈的作為,得不著事奉的果效。



【徒四4】「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到五千。」

〔文意註解〕「男丁數目,」『男丁』通常指男性成年人,偶而也指包括婦女的『世人』(路十一31『世』字原文與這?的『男丁』同一字);惟因路加在本書有多處通常會清楚指明是否包括婦女(徒五14;八3,12;九2;十七12;廿二4),所以這?理應是指男人而已。

「約到五千,」有兩種解法:(1)指那一天信主的人『約有五千』;(2)指到那一天為止,信主的人數總共『約達五千』。

〔話中之光〕儘管仇敵竭盡所能要阻止福音的傳揚,但福音的能力並不是任何屬人的權勢所能阻擋的;人越逼迫,福音的果效越顯大。



【徒四5】「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

〔文意註解〕「官府、長老,和文士,」『官府』原文係複數詞,指祭司長們;『長老』指民間的紳耆;『文士』多為法利賽人,他們深諳舊約律法和古人的遺傳。公會是由這三班人組成的,也是以色列的最高法院;定主耶穌死罪的就是他們(太廿六57,59;路廿二66)。



【徒四6】「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力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

〔文意註解〕「大祭司亞那,」主後六至十五年作大祭司,後被羅馬人免職,但猶太人仍公認它為大祭司。

「該亞法,」他是亞那的女婿,在主後十八年至卅六年繼任大祭司。

「約翰,」也許是亞那的兒子約拿單,在主後卅六年繼任大祭司;也有人認為他就是耶路撒冷淪陷後『大會堂』的首領約翰•本查蓋。

「亞力山大,」身分不詳。



【徒四7】「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呢?』」

〔文意註解〕「你們用甚麼能力,」『能力』指作事的憑藉。

「奉誰的名,」指作事的源頭,是誰授權的。

「作這事呢?」『這事』指行神蹟醫治那生來是瘸腿的(參22節;三2)。

〔話中之光〕(一)「你們…奉誰的名作這事呢?」他們這個問話表明他們所要對付的乃是那個『誰』――耶穌基督;撒但的對頭是主,所以服在牠權下的爪牙自然也是對付主。

(二)仇敵的伎倆是要神的兒女因懼怕而退後,不敢再承認主的名。



【徒四8】「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

〔文意註解〕「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彼得原已被聖靈充滿(徒二4),如今再次被聖靈充滿,可見充滿是多次、常常有的(徒四31;九17;十三9)。

〔話中之光〕(一)沒有一個信徒能靠自己與撒但所管轄的世界體系相抗衡,除非聖靈作我們的供應,來負我們的全責;所以每一次面臨仇敵的逼迫時,必需求聖靈的充滿。

(二)主曾應許門徒說,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頭說的(太十19~20)。



【徒四9】「『治民的官府,和長老阿,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愈;』

〔原文字義〕「得痊愈」得救。

〔文意註解〕「治民的官府,」原文是『百姓的官長』,指祭司長們(參5節)。

「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殘疾人』即病人(徒五15~16)。

「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愈,」『查問』指法律上的審訊。

〔話中之光〕從第九節起至十二節,彼得利用被盤問的機會,在盤問者面前發表了一篇精簡扼要的福音信息。我們也要學習他的榜樣――無論怎麼樣的場合,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傳道(提後四2)。



【徒四10】「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愈,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祂從死?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原文字義〕「得痊愈」身體健全。

〔文意註解〕「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拿撒勒人耶穌』這名指明猶太教領袖所藐視的那一位(約一45~46;徒廿二8;廿四5)。

〔話中之光〕這個瘸腿的人,在耶穌基督的名?『得著痊癒』,乃是一切信靠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在靈性上『得救』的指標。



【徒四11】「祂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原文字義〕「所棄」輕看,蔑視,無有。

〔背景註解〕猶太人建築房屋,在安放根基之時,是先在最外角安置一基石,稱為「房角石」,它是一座建築物底部轉角處的巨石,用以連接牆垣的,是支持和穩定全建築物的石頭。

〔靈意註解〕『匠人』指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猶太教領袖,他們本該為著神的建造而工作;『石頭』指主耶穌,祂是神用以建造的基材(亞三9)。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復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詩一百十八22;太廿一42),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房)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廿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

〔話中之光〕(一)基督就是教會的「房角石」,教會中的各族、各方都因著祂聯在一起;我們凡事都要以基督為最終的依歸。

(二)在基督教中,第十二節乃是著名的經節,卻忽略了第十一節。換句話說,基督教只傳救贖主,不傳房角石;只傳救恩,不傳建造。其實神拯救我們的目的,乃是為著建造祂的教會和國度,並不單單是為著叫我們得永生、免進地獄。

(三)主拯救我們,是為著改變我們的天然生命,使我們從泥土變成活石,用來作祂建造的材料(彼前二5),建造成功新耶路撒冷(啟廿一2)。



【徒四12】「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原文字義〕「得救」得痊癒。

〔文意註解〕「除祂以外,別無拯救,」意指耶穌基督乃是得救惟一的門路,在神面前人不能自救,也不能救別人。

「因為在天下人間,」『因為』一詞是解釋上一句『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的理由;『天下』指全世界;『人間』指全人類。

「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這名代表了神在耶穌身上的作為,以及藉由耶穌而傳給世人拯救的信息。人若接受了耶穌的名,也就是信了耶穌。神給人的救恩就是人必須『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樣『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廿31)。

彼得被聖靈充滿,在官長面前(也是在宇宙中間)宣告了一件非常肯定的事實,就是人的罪得蒙赦免,並且與神和好,得到永生,惟一的門路僅只耶穌基督而已。本節表明了四層的意思:(1)耶穌乃是『獨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2)耶穌乃是獨一『可靠』的救主――我們可以靠著得救;(3)耶穌乃是『神所賜』獨一可靠的救主――因為沒有賜下別的名;(4)耶穌乃是神所賜『在天下人間』獨一可靠的救主――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可能相信各種不同的宗教,但除非他接受基督作救主,他的罪仍不得赦免。

(二)宗教不能救我們,善行也不能救我們,只有靠基督才能救我們。

(三)罪人固然必須信靠主耶穌,才能得救;就是信徒個人或教會,也必須信靠主耶穌,才能解決難處,才能得著豐富的供應。所以一切

(四)耶穌這名不僅是祂的,也是賜給人的。我們若不知道我們在其中的份,我們就要受很大的虧損。

(五)耶穌的名不只有醫病的權能,同時也是使人得拯救的憑據。

(六)除了耶穌這名,我們絕對不可高舉任何別的名。



【徒四13】「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原文字義〕「沒有學問」未受教育,文盲;「小民」庶民,普通人,俗人,無技藝的人。

〔文意註解〕「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沒有學問』指沒有受過專門的教育,特別是沒有關於律法的複雜規矩的拉比式教育;『小民』原文是『無知的人』,指門外漢,沒有任何特殊的專業資格。彼得與約翰未在拉比學校中受過訓練,也未曾在被認可的宗教圈內擔負過任何職務。

使徒們有如此的膽識,不外有兩個原因:(1)在三年半跟從主耶穌的期間,深受祂的教導和影響;(2)在主耶穌復活以後,得著聖靈的內住和澆灌,領受了聖靈的教導和能力。

〔話中之光〕(一)我們今日所當祈求的,不是知識和口才,乃是膽量;而膽量是從被聖靈充滿而來的,所以我們應當祈求被聖靈充滿,叫我們能放膽為主作見證。

(二)服事主最重要的條件,還不在於神學知識和教會中的身分地位,乃在於主對你個人有沒有呼召和託付。

(三)此時的彼得和從前完全兩樣。從前在大祭司的院中,被人認明『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時候(太廿六71),祂就發咒起誓的極力否認。但現在他不再以此為羞,反倒更多藉著所行所說的,顯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四)我們信徒應當努力學習作『耶穌基督的活像』,在生活事奉中,叫別人能清楚的認明我們「是跟過耶穌的」。



【徒四14】「又看見那治好了的人,和他們一同站著,就無話可駁。」

〔原文字義〕「可駁」反對,辯駁,駁倒。

〔話中之光〕事實勝於雄辯;傳福音最好的辦法是在人面前陳列生命改變的事實見證。



【徒四15】「於是吩咐他們從公會出去,就彼此商議說:」



【徒四16】「『我們當怎樣辦這兩個人呢?因為他們誠然行了一件明顯的神蹟,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們也不能說沒有。』

〔話中之光〕「我們當怎樣辦…呢?」人最好的辦法,就是按真理辦事;不按著真理,就會越辦越糟。



【徒四17】「惟恐這事越發傳揚在民間,我們必須恐嚇他們,叫他們不再奉這名對人講論。」」

〔話中之光〕(一)仇敵盡其所能的要封閉我們的口,叫我們不敢「對人講論」福音;千萬不要以為只要用行為傳福音就夠了,不必對人用口傳講。我們若閉口不敢傳講,就是中了仇敵的詭計。

(二)有的信徒因為靈性軟弱,所以不敢對人講論耶穌;其實你所以軟弱,就是因為你不講。你一開講,靈就剛強了。

(三)也有的信徒以為自己的生活不太正常,所以就不敢傳福音。其實你這個不正常,原因恐怕就是因為你不說;你一開口,你就正常了。



【徒四18】「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文意註解〕「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講論』指清晰地談話;『教訓人』指對人教導。



【徒四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

〔原文字義〕「酌量」審判,論斷。

〔文意註解〕「聽從你們,不聽從神,」『你們』指公會;一般猶太人原有聽從公會的義務,因為公會是設立來代替神照顧百姓的。猶太人應當把聽從公會當作是聽從神。然而當公會偏離了神的旨意,不再替神作事之時,人無法從公會聽到神的話,所以才不聽從他們。

「你們自己酌量罷,」這句話按原文可另譯作『你們自己審判罷』;從表面看,是使徒們在受公會的在審判,但實際上,是使徒們在審判那審判他們的公會。

〔問題改正〕今天有些傳道人引用這一節聖經教導信徒『聽從神,不聽從人』,但沒有給予正確的解釋,以致信徒每每有偏激的態度,結果不但沒有歸榮耀給神,反而叫主的名被世人羞辱。因此,信徒對下列幾點不能不知:

(一)這?所謂『聽從』與『不聽從』並不是叫信徒罔視國家的法律,例如服兵役、納稅等國民應盡的義務,基督徒也有責任遵守;孝順父母、服從上級的命令,也是基督徒該有的態度。

(二)彼得和約翰在此所『不聽從』的,乃是禁止他們奉主耶穌的名傳揚福音,因為傳福音作見證原是信徒的天職(太廿八19)。

(三)信徒只有在那些『命令』確實危害到我們盡天職的情況下,才作『不聽從』的抉擇。

(四)這?是說『不聽從』,並不是說『不順服』。『聽從』和『順服』是兩回事;前者是指行為,後者是指態度。信徒的基本態度是服在一切有權柄的之下: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十三7)。

(五)當在上有權柄者的命令,危害到信徒的信仰和身分時(例如:不准相信主、不准傳福音、受命去作某種違反良心與道德的事等),便不能『聽從』,但不能顯出叛逆不服的態度。特別是作兒女的人,有事儘可以向父母親提議,但不能有不服的態度。

〔話中之光〕許多人的不幸,乃是因為『人』的聲音在他們的耳朵?,大於『神』的聲音。



【徒四20】「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文意註解〕「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指信徒從主所看見所聽見的,也就是我們對基督的經歷。

〔話中之光〕(一)作一個好的傳道人,必須是先從主有所看見和聽見,才能傳講他們所看見和聽見的;也惟有這樣的傳講,才能令聽道的人『無話可駁』(14節)。

(二)泯滅良心、棄絕真理、混淆是非的人,就不能說所當說,行所當行。



【徒四21】「官長為百姓的緣故,想不出法子刑罰他們,又恐嚇一番,把他們釋放了;這是因眾人為所行的奇事,都歸榮耀與神。」

〔話中之光〕(一)「想不出法子刑罰他們,又恐嚇一番,」這話表示『恐嚇』乃是沒有辦法中的唯一辦法。恐嚇乃是仇敵歷世歷代所慣用的伎倆。

(二)基督徒不畏懼人恐嚇的原因,乃在於知道人對他所作的任何事都是暫時的,但是神對待他的卻是永恆的。

(三)對於那些真實倚靠神的人而言,恐嚇是起不了甚麼作用的,反而更催逼他們緊緊依靠神。

(四)信徒所以能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是因為這只能證明他們沉淪,我們得救,都是出於神(腓一28)。



【徒四22】「原來藉著神蹟醫好的那人,有四十多歲了。」

〔文意註解〕「有四十多歲了,」表示這人早已經成熟了,他的病歷漫長,病情固定,已非藥石所能醫治,所以必定是出於神大能的醫治。

〔話中之光〕(一)人身上的毛病(包括身體上的和心靈上的),與生俱來的痼疾,無論是多麼的冥頑,主都有辦法對付。

(二)人愈是束手無策,就愈能顯出乃是出於神的作為。人的盡頭,乃是神的起頭。



【徒四23】「二人既被釋放,就到會友那?去,把祭司長和長老所說的話,都告訴他們。」

〔原文字義〕「會友」自己人,私人社團,隱密處。

〔文意註解〕「就到會友那?去,」意即回到『自己的人那?去』。他們這個行動表示:(1)雖然飽受驚嚇,仍舊不萌退志,願與其他的信徒同生死;(2)雖然位居高處(蒙主揀選為使徒),卻不覺得自己比別人有何長處,仍需其他信徒的協助。

有解經家認為『會友』一詞可能是指起初門徒聚會的地點(徒一13~15),這是他們經常分享主恩之地。

〔話中之光〕(一)信徒與世人絕不相配(林後六14),所以凡是真實的信徒,應當從心?看待其他的信徒為『自己的人』(「會友」原文)。

(二)「二人既被釋放,就到會友那?去。」這是肢體間彼此『分擔』、『分憂』、『分享』的具體見證。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當你遭遇患難時,教會中有人肯與你分憂並分擔嗎?



【徒四24】「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主阿,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文意註解〕「主阿,」『主』字意指『權能之主』;祂有絕對無限的權能,非人類所能與之抗爭。

〔話中之光〕(一)教會處此罪惡的世界中,從始至終,若是沒有神特別的護理,早就被一般魔鬼使者的毒手所鏟除了。

(二)教會的產生,是由於禱告(徒一14);教會應付難處,也是藉著禱告。

(三)難處不僅能把教會催逼到神的面前,難處也能把神的兒女催逼得彼此更加「同心合意」。

(四)「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同心合意』乃是禱告神、為神爭戰的要件(太十八18~19);神不聽不同心合意的禱告,撒但也不怕不同心合意的教會。

(五)重大的禱告,必須藉著身體配搭的原則,才能產生效果。

(六)「高聲向神說,」是信徒得勝的秘訣;面對仇敵的逼迫和恐嚇,『向神說』不但是惟一的出路,也是最好的出路。

(七)我們所仰望並倚靠的,乃是這位「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主」,祂乃是在一切之上『坐著為王』(詩廿九10),一切――包括仇敵和牠的惡勢力――都在祂的掌管之下。

(八)當我們轉向並認定這位擁有無限權能的「主」時,我們就能無視於那相對有限的權柄。



【徒四25】「你曾藉著聖靈,託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

〔文意註解〕「託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下面的話引自《詩篇》第二篇一至二節。

「外邦為甚麼爭鬧,」『爭鬧』這字原是用來指野馬的嘶叫,此處引申來形容世人的驕橫狂傲和狂怒吼叫。

「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謀算』指深謀遠慮地算計;『虛妄的事』即沒有果效的事。

〔話中之光〕(一)人們也許對神作出無禮的姿態,神卻是至終必然得勝的,就如野馬雖然跳躍嘶叫,終究仍逃不過馬韁的約束的。

(二)誰能認識那無限權能的『主』(24節),誰就能看穿仇敵的「爭鬧」和「謀算虛妄的事」實不足介意。



【徒四26】「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話中之光〕(一)外邦的爭鬧和謀算(25節),目的乃是要剪除基督。今天肉身的基督雖不在世上,但祂在所有的基督徒?面;所以今天外邦的爭鬧和謀算,就是在對付基督徒。

(二)正如人越敵擋基督,反倒越讓基督得著榮耀,世上的政權和其手下用人越是逼迫基督徒,反倒越有更多的人成為基督徒。



【徒四27】「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僕或作子),」

〔文意註解〕「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希律』即希律安提帕,當時加利利與比利亞分封的王(路廿三7~15);『本丟彼拉多』他是羅馬派駐猶太地的巡撫,判決釘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就是他(路廿三1~24)。



【徒四28】「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

〔原文字義〕「豫定」預先決定。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在神的手中,並要成就神所豫定的旨意。

(二)神是最高的『歷史家』;祂在歷史發生之前,就已經將歷史寫成了。



【徒四29∼30】「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主鑒察;一面叫你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僕或作子)。」」

〔文意註解〕「叫你僕人大放膽量,」這樣的禱告表明,他們並不以為憑自己的力量便可以應付這情境,他們乃是依賴那不屬他們自己的力量。

本節聖經提到兩種僕人:(1)「你僕人,」指基督徒把自己認同為神的僕人,為服事神而存活;(2)「你聖僕,」指耶穌基督,祂奉神差遣,降世為人,完成救贖大工。

〔話中之光〕(一)他們並沒有求神把難處拿走,他們只求神給他們夠用的恩典去面對難處(林後十二9)。

(二)許多時候,主容許撒但把難處加給教會,藉著難處來造就祂的教會,這樣,難處實際上反成了教會的祝福。

(三)「伸出你的手來,」神若不伸出手來,我們一切的工作都必徒勞無功;神若伸出手來,我們所有的問題都必化為烏有。

(四)他們在禱告中所求的,是講道的膽識和治病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求一個為主作見證的心和服事福音的才能。



【徒四3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

〔文意註解〕「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表示他們的禱告已經蒙神垂聽,或甚至神自己臨到他們中間(出十九18;賽六4)。

「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在五旬節時,他們已經被聖靈充滿(徒二1~4);但彼得與公會的人辯論時,又再次被充滿(徒四8)。現在他們在禱告與讚美的時候,又都被充滿。可見聖靈充滿是繼續不斷的事。人在被聖靈充滿之後,必隨之而有某些屬靈的現象,諸如:能力、膽量和口才等。

〔話中之光〕(一)教會同心合意為神的旨意禱告,實在有「震動」天地的權能。

(二)「講論神的道,」我們所傳的信息該是神的道,信息的?面也該摘用神聖經?面的話,這是有功效的。因此,我們平日要熟讀聖經的話,必要時才能運用自如。



【徒四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原文直譯〕「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個心一個魂,並且沒有一個人說,在他所有的東西中有一樣是他自己的,全部都是大家的公用品。」

〔文意註解〕「那許多信的人,」信的人既有『許多』,可見各人的生活習慣、個性、觀念、年齡、職業、知識和言語,各有不同。

「都是一心一意的,」即捐棄彼此的差異,如同一人。

「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既說是『他的東西』,照理應當是他『自己的』,故這?的說法似乎有點矛盾。初期教會信徒對財物的態度,表達了他們在主?的彼此相愛和對教會的歸屬感。 〔話中之光〕(一)當信徒向著主的心都被提高,整個心意都緊緊地貼在主身上時,救沒有甚麼人事物能夠阻止他們團契在一起,彼此相親相愛。

(二)但願在教會中,「沒有一人說」自私、膽怯、不造就人的話。

(三)我們的財物、身體、智能等,都是主託付我們代管,沒有「一樣是自己的」。我們若能認識到我所有的,都是主所有;既是主所有,當然也就是教會所有,因此可以大家公用。



【徒四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話中之光〕(一)當教會與工人都正常時,眾人就必蒙大恩。

(二)從來沒有一個彼此相愛、同心合意的教會,不蒙主大恩的。



【徒四34】「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話中之光〕(一)必須先是『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32節),然後才會「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這教訓我們:在教會中,無論是財物或是生命,大家若都肯分給別人,就都有豐富的享受;大家都吝於施捨,反而都陷入貧窮。

(二)愛若不缺少,需要就不缺少;所以當教會中有人缺乏時,首先要知道必定是因為愛出了問題。

(三)「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這是表明:在教會中,一切財利的思想和觀念,都應當厲害的棄於腳下。教會不是營利機構,所以不該以『划不划算』為作事的原則。



【徒四35】「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文意註解〕關於初期教會實行『凡物公用』的團體生活方式,詳情請參閱第二章四十四節各項註解。



【徒四36】「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居比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繙出來,就是勸慰子)。」

〔文意註解〕「生在居比路,」『居比路』即今賽浦路斯,地中海東部的一個島嶼。

「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的字義是『勸慰子』,說出他是一個安慰別人的人。但他不是一個以空口說溫情的話安慰別人的人;他乃是一個以他的人格、行為和自己的錢財,實際的行動,去使別人得到安慰的人。



【徒四37】「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背景註解〕按照摩西的律法,利未人是不能擁有土地產權的(民十八23~24);巴拿巴身為利未人(36節),卻有田地可賣,這或許是因為:(1)摩西的律例規條僅適用於巴勒斯坦境內,而未用於外邦人之地;(2)摩西有關禁止利未人置產的規條,到那時候已經不再執行了。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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