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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救贖(黃彼得)

羅馬書 第3章

因信稱義的救贖(黃彼得)
經文:羅3:21-31

引言:
  稱義原文的意思為“被看為正直,正確,對”;即人符合神所定的條件,而蒙神的喜悅。

一.神稱人為義的原因
 1.要人得以享受神的義(3:21),神的喜悅,神的榮耀豐富。
 2.因人犯罪,失去神的榮耀豐富(3:23)。
 3.因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蒙悅納(3:27-28)。人自己的行為多是犯罪的,叫神失望,而不能得神的喜悅。

二.神稱人為義的代價
 1.耶穌自身為挽回祭(3:25)。
 2.耶穌的寶血,永遠生命的代價(3:25)。
 3.神自己的忍耐寬容(3:25)。

三.神稱人為義的方法
 1.在律法以外(3:21)。
 2.因信加給人(3:22)。
 3.藉恩典白白稱人為義(3:24)。

結論:
  在稱義的事上,神以祂豐富的恩典叫人去信靠耶穌的救恩,而得着神的義。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0025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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