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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洪同勉《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

利未記 第5章

贖愆祭(五1∼六7)

  利未記四章論贖罪方法,本段指示怎樣省察計算罪,同時應如何在神恩典中衡量罪的實在影響。

 .人人都有犯罪的機會──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了。」(約壹一8)犯罪不等於抵觸國法家規,本段聖經道出罪的普遍性和類別。

  ヾ 未盡全力的罪(五1∼5):這包括幾方面:

    A. 不盡本分,例如應作見證而不肯挺身而出;

    B. 不夠謹慎,例如行動疏忽,染了污穢;

    C. 不願約束,例如未詳細考慮尋求就隨便起誓。

  ゝ 不尊重神的罪(五15):「聖物」在利未記中是指一些分別為聖重歸神而祭司或利未人可享用之物,怎樣誤犯雖沒交待,相信乃隨便處理聖物或忽略奉獻應歸給神之物。這也許就是17節所說的,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雖不是存心觸犯,總顯出對神話語的漫不經心,是不尊重神的表現。──《新舊約輔讀》



中保(下)(六24∼七10)

  聖經清楚說明,舊約的贖罪祭和贖愆祭預表新約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基督同時是贖罪的祭牲和獻祭的祭司,本段聖經給予祭司的指示,也是預指中保基督怎樣接受和處理信徒獻上的贖罪悔改行動。

 .重修舊好──流血象徵生命代贖,付上罪價(十七11)。人的罪惡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觸的東西也變成污穢,必須潔淨或棄掉。一旦傾倒,象徵罪污在祭壇下消除,祭牲的其餘部分都不帶罪。所以祭司在會幕聖處吃祭牲的肉(六26、七6),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樂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獻,象徵神人間的隔膜消除,重修舊好。

 .積極悔改──肥尾巴、脂油和腰子是動物最豐滿甘美的部分,將這些燒在壇上歸神,表示真正的贖罪,不單只解決罪的後果,還得生命更新,改變人生方向歸向神,將最美好的奉獻,為神而活。「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完全歸屬──「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六27),接觸救恩預表的祭肉,尚且能因祭牲之死成聖,何況接受偉大無比的救主,豈不更與基督的復活形狀聯合!獻祭物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同樣救贖我們的基督,亦理當獲得我們的敬拜和委身。「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5、19∼20)──《新舊約輔讀》



為贖愆的贖罪祭(五1-13)

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富他的罪孽。

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或是有人嘴?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7他的力量若不彀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把這些帶到祭司那?,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票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9也把些贖罪票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這是贖罪祭。

10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他的力量若不彀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12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記念,按獻結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13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本章的導論已經提到這段經文在罪祭的分段的困難,按內容來說,這段繼續四章平民的贖罪祭:犯罪者獻的仍是贖罪祭;祭物方面,人力量能夠的話,就和四27-35一樣,要獻綿羊羔或母山羊(6節)。從文學角度來看,文體方面,1-6節不再是四章原則性提及犯罪,而是非常具體提出例子。句子結構也變得複雜,所以這段有轉接作用,將愆和贖愆祭介紹出來,使贖愆祭指示非常通順地接駁四章的贖罪祭規條。

1-6.既然本段是繼續平民獻贖罪祭的規例,這幾個實例足以解釋誤犯了罪 dn;n;v]Bi bishga{ga{h不是不如不覺間犯罪。雖然和合本的他不知道(2、3、4節)似乎有這含意,但原文 !l[; a{lam不是官感或觀念的知識 [dy; ya{dac,(即同節的知道了)。其他經文翻譯為隱(四13),隱藏(伯廿八21),不明白(代下九2)、瞞哄(詩廿六4),佯為不見(申廿二1)等,雖然是意義不清楚或無意(現中)或溫恆的提議忘記了,43總是知道自己做了一些甚麼事。事實上摸了不潔的死獸和冒失起誓不可能毫無知覺地犯錯,而是疏忽不留心逃避死屍或未經思量隨便起誓。這?可見神的恩典,雖然這些亦有點明知故犯的意味,神卻仍稱為誤犯,視為可以原諒的無心之失。

1.發誓的聲音  hl;a; lwoOq qo^l a{lah可以有三個不同的解釋:(1)發誓的聲音指在審判中,因為缺乏證據,一個法庭不知的見證者,聽見被告用發誓來證明自己清白(王下八31),他本是見證,卻不把看見的,所知道說出來,不肯挺身而出。他的默不作聲變成維護罪惡,這人與被告在律法責任上同等,要擔當他的罪。(2)和合本小字是本句希伯來文的另一種譯法: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或者清楚點,若有人聽見聲音:發誓,見證被召到庭,法官要他發誓證明證供真實,見證人卻不將全部事實說出來,或歪曲或省略,使法庭得不到全部判決的資料,影響施法公正,這人要擔當他的罪;(3)發誓是咒詛 hl;a; a{la{h的另一個主要意思(民五21;士十七2)。聽見咒詛耶和華或別人(廿四11;伯卅一30;詩十7,五十九12)而沒有舉報,這人就與咒記者同罪(箴廿九24)。

2.摸了不潔之物 十一章至十五章記載本節所包括的幾樣污穢。人若染了污穢,應當立即處理,就有潔淨自己的方法(十一24、25、28、31、40,十五5、8、21;民十九11、12),若忽略 !l[; a{lam了立時處理,就必須獻本段所論的贖罪祭。

4.嘴?冒失起誓 固然是冒失 aFeb ba{ta{~,是未經仔細思量,衝動的、浮躁(箴十二18),就如摩西在米利巴急躁(詩一○六33)說話得罪神,而且是嘴?(原文意思用嘴唇)掉不經心(賽廿九13)的起誓,是不認真留意的結果。要行惡,要行善是希伯來文的成語說法,是說不論作甚麼事,好壞都無所謂。耶穌曾嚴詞責斥當時猶太人,輕嘴薄舌,動輒發誓,所以教導必須心口一致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然就是邪惡(太五33-37)。冒失起誓的例子有耶弗他遇危急(士十一30-31),掃羅對大?生氣時(撒上十四24,廿五22),希律過分興奮(可六23),猶太人妒火中燒(徒廿三12)等。

卻不知道  !l[; `a{lam在這句的內容中,是意義不清楚,起誓者的冒失,就是還未考慮誓言的真實意義,帶來後果是好是歹,忽忙急躁發言。所以一知道了自己犯的錯誤就需獻贖罪祭。

5.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雖然其他獻祭指示沒有提及這點,但這是獻祭的一個重要步驟,承認 hD;wt]hi hithwadda{h是用言語宣揚神的屬性,或因神的作為讚美(創廿九35)、稱頌(代上十六7),或因神的恩惠感謝(詩一○○4),或好像這節的贖罪祭內文,因神顯示人的過犯而認罪,歸榮耀給啟示公平判罪標準的神(書七19)。

7.他的力量若不夠 這是希伯來文成語他的手若達不到。舊約手可表示控制,手達不到即力有不逮。

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 神為貧窮的人預備贖罪方法,使到經濟不成為屬靈追求的要素。雖然聖經缺乏斑鳩雛鴿買賣記載,但耶穌提及兩隻麻雀( strouqia)只賣一分銀子( ajssarion ),44大概為工人一天工價一兩銀子( dhnarion 太廿2)的十六份之一。45也許斑鳩比麻雀貴重一點,總是一般人所能付出的價錢。

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這句聖經相當混亂,兩隻雀鳥同時成為三種祭,上下文都清楚是贖罪祭的指示(6、12節),這?卻稱為贖愆祭,唯一合理解釋就是贖愆祭算是贖罪祭。但這贖愆祭也不純是贖罪祭,因有一隻雀鳥是燔祭,似乎將兩個不同意義的祭混在一起使這祭意義含糊不清。如果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的作l]1e這希伯來文介系詞(preposition)譯為按照according to(創一11,八19,十5等),困難就迎刃而解。兩隻雀鳥並非成為兩種不同的祭,而是按照兩種不同的祭指示而獻上;按照贖罪祭規例獻上的那一隻,跟上文贖罪祭的指示一樣只提血的運用,沒有說祭肉處理,但大概交紿負責祭司享用(七7);至於另一隻雀鳥,作用就好像獻牛羊那樣,是燒在壇上給神的部份祭物,第10節補充註解燒在壇上要照例(一14-17),以燔祭那樣處置這一隻雀。

8.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開 丁良才認為:「是省略一14至17節之用血以外的條例(揪下頭來一15;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一17),只提首末兩句,文理譯作『扭去其首,弗剖其體』。按這譯法,本處的條例和獻鳥為燔祭的條例相同。」46然而10節既然說明另一隻鳥是按照燔祭規例獻上,那麼這隻按照贖罪祭方法獻上的雀,近代譯本按原文直譯:他要擰斷鳥的脖子,但是不可撕斷了頭。47不可撕斷的是頸項而不是鳥體。

9.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 因為鳥的血不多,因此器皿的血量不足以指頭蘸血,然後抹壇四角,所以只彈在壇的旁邊。燔祭之鳥沒有這彈血的程序,只將血流在壇旁(一15)。

11.這是神特別體恤那些最窮困的人,連兩隻斑鳩也無法負擔得起的人都可以獲赦罪恩典。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細麵是以色列人的主要食糧,伊法十分之一,又稱為俄梅珥 rm,[o ~o^mer相等2.2升,是一個成人的食量(出十六16)。

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 雖然同是以細麵為祭物,但不能視為素祭,因為贖罪祭是傷痛悲哀,當然不能有素祭象徵喜樂的這兩種配料。

12.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 和合本此句很有問題。按神學的觀點,雖然按素祭或贖罪祭規條,祭司承受大部份祭物,但未將應歸神的部份燒在壇上,祭司仍未能擁為己有(這就是以利兒子的過錯,撒上二12-17)。所以獻在壇上的一把不能是祭司自己的。除此以外,按翻譯準則,MT並沒有相等自己的字,其他所有中文譯本在這句也沒有這字。和合本這句的翻譯並不準確。



43 It slips his memory. Wenham, Leviticus, p.93.

44 麻雀英文翻譯為燕子,希臘文這字可指一般小鳥(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 83),Edersheim認為馬太所指的是潔淨大痳瘋禮儀用的活鳥(利十四49-52),(Vi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 41)

45 參讀經輔輯,p.68.

46 丁良才,利未記註釋,p.27.

47 現中。廣東話譯本,呂振中,思高,文理串珠都是相同翻譯。



對神有過犯的贖愆祭(五14-16)

1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4.五14肯定是新段落的開始,因為幾種獻祭的程序與贖罪祭有別。主要的是祭牲不同,只獻公綿羊,又要加五分一作補償。至於贖愆祭與贖罪祭的關係,聖經內文缺乏清楚交待(請參本段經文結構),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不一定是分段的句式,將贖愆祭與贖罪祭劃分。丁良才強調:「這又是一段的起頭(四1),神將本書?的話這樣分段的曉諭摩西。」48但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也在六1出現,那處肯定不是另一種獻祭指示的引句,同樣六19和七28都是在素祭和平安祭的指示中間插進這一個句式。所以耶和華曉諭摩西只是小段的開始,並不中斷贖罪祭與贖愆祭指示的連續性。

15.耶和華的聖物 在本書中,聖的單數名詞 vd,qo qo{desh是神的聖、聖名或聖所(十4、17-18,廿3,廿二2、32等),至於本節這字的眾數 !yvid;q? qadashim卻指給予祭司的祭物,16節說明補償是都給祭司,可見耶和華的聖物就是廿一22所稱呼的神的食物。這些祭司的分可分為至聖和聖:前者包括陳設餅(廿四9),聖所?的香(出卅36),罪祭(六25、29,七1、6,十17,十四13;民十八9),素祭(二3、10,六7,十12);後者有平安祭(七31-34,十14-15,廿三20;出廿九27-28;民六20),頭生牲畜(民十八15),初熟之農作物(民十八12-13),十分一(廿七30-33;民十八26-29)和一切以色列人獻給神的(民十八14)。

有了過犯 這?用的是 l[m] ma{`al,原意遮掩,名詞 ly[im] mei^l就是大衣(撒上廿四5),雖然中文多次將它翻譯為過犯,相等英文KJV的trespass,但RSV的commit a breach of faith或act unfaithfully更近原意,六2明顯是行了詭詐,所以呂振中的翻譯不忠實可能更適合。這節並沒說明怎樣對耶和華的聖物不忠實,可能擅吃聖物(廿二14),但參考下文(六1-3)應該是詭詐地不獻應獻與神的祭物,以致祭司損失,所以要補償祭司。

就要按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棉羊,牽到耶和華面前 和合本的翻譯未能將希伯來文複合句子正確地表達,以致讀者未能了解拿銀子和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的關係,似乎是兩個動作。這句可能有二個意思:1.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棉羊到祭司那?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照公定的標準決定(現中),意思是獻一隻至少值聖所幣值兩舍客勒(因原文 !yliq;v] 是眾數)銀子的公綿羊,普通來說聖所的幣制比一般的市價略高一點(出卅13)。2.應從羊?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依照你的估價,按聖所幣制折合銀子,獻與上主作贖迫祭(思高),按這譯法,49人獻的是公綿羊所值的銀子,而不是將羊獻在祭壇。有四點可以支持這個看法:第一,贖愆祭指示中隻字不提如何處置祭牲,例如按手、宰殺、血的運用,燒在壇上的部份等,似乎沒有獻上祭牲;第二,16節指出贖愆祭並且另加五分一的補償都給祭司,看來祭物沒有燒在壇上;第三,耶和華的聖物很多不是畜牲,也不是用來獻祭的,例如十分一,初熟之物,用頭生的牛耕地,剪頭生之公羊的毛(申十五cs1619)等,獻上公綿羊並不及用銀子收賠償之效;第四,王下十二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雖然這可能是較後期的方法,但至少約阿施或再早期以色列人已有用銀子作贖愆祭的觀念。至於反對這解釋最有力的是下文說也要照你估定的價,從羊?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18,六6),似乎說公綿羊是必須祭品。其實希伯來文句子結構完全一樣。按文學寫作力式,在重複論述時常省略一些明顯的句子,所以這兩節經文不重贅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50而且牽原文只是拿來 aybihe he{vi^~,不一定是牽拖祭牲( byriq]hi hiqrib.一2註)的意思。

16.另外加五分之一 這是罰金,也可能是補償祭司延遲收取應得之物的過期利息。



48 丁良才,利未記註釋,p.29.

49 近代學者不少採這個譯法,E.A. Speiser, Oriental and Biblical Studies, pp.124-128; Levine, Presence of the Lord, pp.95-100;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pp.13ff; Wenham, Leviticus, p.107.

50 Ibid.



懷疑有過失的贖愆祭(五17-19)

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赧免。

19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17.他雖然不知道 這句子與第3、4節的他卻不知道 !l[; ~a{lam不同,這是真的不曉得 [dy; ya{da` 犯了甚麼罪。

還是有了罪  !vea;w] w#~a{she{m可以翻譯為但自覺有罪,雖然連自己也不清楚是否犯了罪,但良心不安,所以猶太人稱此祭為懷疑祭。51

就要擔當他的罪 溫恆認為在這句的內容中,擔當他的罪意思是感受犯罪良心受責的痛苦。52

在為懷疑而獻的贖愆祭中,並沒提到補償五分之一,因為根本不知道做錯了甚麼事,無法計算損失價值。



51 丁良才,利未記釋義,p.31.

52 Wenhem, op. cit., 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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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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