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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

民數記 第31章

公義的神(三十一1∼54)

  本章是二十五16∼18論及向米甸人報仇的實現,這報仇的行動顯明了公義的神向邪惡的人施行懲罰,也正符合了詩篇九8所說的:「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耶利米先知也曾這樣呼求過:「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我卻要見?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稟明了。」(耶十一20)

  米甸人是亞伯拉罕另一位妻子基土拉所生的兒子米甸之後裔(創二十五2),他們也像以掃的後裔以東人一樣,是以色列人的世仇,代表屬血氣的人。第二十五章告訴我們他們如何侵擾以色列人;現在神要以色列人擊殺他們,除了是要懲罰米甸人的罪惡以外,神更要藉此保護祂的百姓,免致他們將來再度陷入色情的網羅中而再次離棄祂。

 .勝利(1∼12)──描述以色列人如何得勝米甸人,殺敗了五王。

 .不可妥協(13∼18)──摩西吩咐他們不可對仇敵妥協或讓步,以免將來後患無窮(參申二十16)。

 .行潔淨禮(19∼24)──他們是照十九11∼13的吩咐凡摸過死屍的就不潔,算是玷污了神,所以要行潔淨之禮。

 .均分擄物(25∼54)──各人所分得的擄物都要獻給神作供物,作為「生命的贖價」(50)。

祈禱 公義的神,求?使我有?恨惡罪惡的心,好叫我時常活在聖潔之中。──《新舊約輔讀》



毀滅米甸人(卅一1-24)

(一)

根據第五節,以色列人行軍到米甸的只有一萬二千人,雖然米甸作戰的人數沒有記載,但是第卅五節提到童女的數目被擄的有三萬二千人,所以男人的數字必定非常大。還有,第七節告訴我們所有仇敵的男人盡都被殺,而根據第四十九節,以色列則未失一個戰士。

我們不能照字面來處理這些數字。它們很明顯被誇大去指出弱小的以色列戰勝強大的敵人榮耀的得勝。我們在士師記七章二至八節得到同樣的印象,在那?僅有三百名以色列人足夠去打敗──值得注意的是它再一次是──米甸人,他們在本章假定要被消滅掉。

無疑這是一場值得記念的勝利。請注意它如何強調全體以色列人都參與此戰役,每一個支派派一千人作代表(雖然可能這一千的意思是一『營』,人數更少得多;參見一章五至十九節的注釋──以色列能打仗的人──男丁{LinkToBook:TopicID=110,Name=以色列能打仗的人──男丁(一5-19)})。摩西被吩咐去『武裝』這些人參加戰鬥(3節),但是更好的翻譯是去『徵募』或者(照新英文聖經譯作)去『選派』。(譯者注:中文和合本譯作『帶兵器』。)意思是從正常的社會生活中抽調一些人去參與特殊的使命。好像基甸的三百人,這十二營人被特別挑選出來為了面對這種以弱對強的戰鬥。

但是有耶和華在他們一邊,前景是不用懷疑的。婦女、兒童、牲畜和財物都被戰爭所滅,而所有的男人都倒在刀下。米甸的城市和遊牧的營地被毀滅,而摩西和以利亞撒出去迎接凱旋歸來的英雄們。

(二)

這種帶?報仇的『聖戰』,遠離耶穌命令去愛仇敵的教導(太五44)。我們能夠理解早期以色列民他們要一直為生存而戰鬥。但是它不是那種使人痛苦的戰鬥,而是有報仇心和值得自豪的戰鬥。不奇怪一位領袖學者曾描述這個觀念為『一種古代閃族宗教遺留下來的影兒,這種影兒保留在象徵古代以色列人信心麥粒的稗糠?。』(進一步請看廿一章一至三節──何珥瑪:以色列的勝利{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何珥瑪:以色列的勝利(廿一1-3)}的討論。)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提到巴蘭的死(8節)。在處理巴蘭和巴勒的那一環節時,我們曾被提醒有一種傳說──當它傳出時有一種更強有力的影響──把巴蘭解釋為壞人。我在第八和十六節有這些傳說的實例。無論巴蘭離開了巴勒以後發生了甚麼事,也無論他走到那?,他已經得罪了以色列人並且引致耶和華對他的審判。

這?還有另外值得追?的,也就是廿五章一至十八節的背叛,在本章十六節中被諉過於巴蘭的鼓勵,雖然所有這些發生在巴勒召喚他以前,聖經卻把它們放到巴勒的影響這環節以後。巴蘭確實為了米甸人作了反對以色列百姓的事,而它又曾經使得巴勒相信他可以為摩押也照樣作(廿二1-6)。請注意巴勒把『米甸的長老』也牽涉入他的計畫中(廿二4,7),那樣他相信巴蘭將毀滅以色列人。所以在廿二至廿四章的時候,巴蘭已經有了壞名譽,而這種壞名譽繼續保留下去,儘管根據經文他曾經全心全意的和愉快的祝福以色列人。依循以上的線索,我們至少能夠得到關於巴蘭的這種相反的傳說意念。

但是回到現在的經文,我們是值得停下來對摩西和以利亞撒總結一切,最終下決定,去遵守從營中除掉不潔淨之物的儀式感到驚愕。如果我們是如此堅決地抵制罪惡,把它們從我們的生活和家中除掉,我們將會是更好的人。

戰爭的擄物(卅一25-54)

在這一段經文中記載摩西得到關於分配從米甸人那?擄來的『戰利品』之指示。在古代近東的人民中有一種分配戰爭擄物之習慣,這樣使沒有參加戰鬥的人也能分享得勝的光榮和物質利益。在本段中只有一半戰利品歸給『戰士』,而其餘的『會眾』(即婦女、孩子、那些不適合參軍的,等等)也接受一半。從戰士們所得的一半之中只取他們的百分之一,歸祭司所有,但是從百姓所得的一半中卻取五十分之一歸利未人所有。利未人的獲益從沒有參加戰鬥的人中間取得,而祭司則得自參加戰鬥者的貢物。

因此利未人接受了十倍於祭司的收入,後者在數量上必定更加少。其數字如下:





人(童女)

總的擄物
675,000
72,000
61,000
32,000

戰士的擄物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祭司的擄物
675
72
61
32

會眾的擄物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利未人的擄物
6,750
720
610
320


金器和其他貴重的物品,價值高達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就物品的項目來說,這是少量財富。合起來有關總的戰利品有多少是不清楚的,因為五十三節在意思上十分不明確。它可以意味?:(甲)這些戰利品是被那些人帶回營中的總的戰利品的一部分,而無法統計的是他們個人的戰利品,即這些人沒有交到營?來的數量;(乙)這些戰利品不是分配於戰士和會眾之中的羊、牛、驢和童女的正規總數之部分,而只是由戰士提供他們不保留的部分;或者(丙)只是由官員提出官方所要求作為計算人頭的贖罪的戰利品,然而各人都留下個人所要的。第二種選擇也許是正確的。

所有這些昂貴的金子和寶石的供物都獻給耶和華作為對祂的百姓永久的提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記念』。這是一種好的記號,但是基督徒現在能夠看見更多。我們知道最昂貴的供物是耶穌的生命,祂是從戰勝所有反對上帝和祂的百姓的戰爭中獲得的,一點也不是我們給的,而是藉?上帝自己。這就是『上帝的恩典』的意思。我們的奉獻、我們的犧牲,並不能作為一種有效的贖罪,它也一點不能贏得我們的救恩或使我們成聖。我們的奉獻乃是在快樂地接受了上帝賜給我們的恩典以後作出的──我們敬拜主因為我們已經是在祂得勝的家庭之中。『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十二1)。

在簡單的這一章中,沒有太多屬靈的功課,但是至少這是其中的一課。──《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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