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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1章

重申的必要(一1∼18)

思想 重新申述神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對以色列人有何意義?我們今日是否也需要神不斷的重複提醒?

 .環境的變更(1∼2)。以色列人現在身處約旦河東的摩押平原(5),與應許之地一水之隔,他們將要預備進住土產豐美的迦南地。摩西藉此機會,向百姓重申神的律法及神與他們所立的約,叫他們緊記心中。

 .時間的流逝(3∼4)。出埃及迄今已40年多,在這段時間中,那些因不信而被神懲罰的人,已相繼離開世界(二14)。新生的一代正要起來,承擔攻佔迦南地的責任,此時正是向他們重申律法與應許的良機,讓他們奮勇地為神爭戰。

 .治理組織的重申(9∼18)。按前面所提自何烈山(即西奈山)起行(6∼7),「那時」(9)相信是指民數記十一章的時候,雖然兩者在選立的內容上有分別,這?的組織與出埃及記十八章更相似,但下文所提窺地一事,則與民數記十三章相接。而摩西在這?特別以立官長作為開端,相信乃本於確立制度的目的,使他們在組織整齊的情況下,邁向迦南地。

  這些長官受委重任,操掌權柄,但他們需要按公義判斷(16),決不可徇私枉法,輕貧重富,這是在上掌權者的重要守則。他們在以色列立國前期歷史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成為神律法的公義執行者。

  申命記的開始,將新生的百姓引到神的面前,讓他們聆聽神所頒下的律法。神的說話(聖經)對我們這些屬神的人有何意義呢?在面對環境改變時,神的話是我們的重要指示嗎?誰人可以成為神話語的執行者呢?

祈禱 導人前行的主,求指引我行在?至尊的話語之下,絕不偏移。



覺察神的恩典(一19∼33)

思想 這兩天你有沒有經驗到神的恩典?若沒有,神為何不賜恩給你?哪些才算是神的恩典呢?

  今天所選用的主題是來自摩西對以色列人的一段說話(19∼33)。民數記十分詳盡地記下事件的經過(參民數記十三∼十四章),摩西在這?作了一次簡述,然後以神豐富的恩典勸勉他們。

 .第二身式的講述:摩西豈不是在重述歷史嗎?何以他一直用「你們」為代名詞,而不用「他們」呢?原因是一方面那些昔日未及二十歲的人,今日在聽眾當中;另方面則有宣述的增強和代入作用,使聽者有更深刻的印象。

 .?常的恩典在人的心中通常已不是恩典,乃成了是當然:摩西所指出的,是他們四十年來每天都經歷的事情。

  ヾ 神行在他們前面帶領他們,為他們爭戰,抵擋前路的危險。這樣的領路者何處可尋?

  ゝ 神的養育(31∼32):神使他們的衣?沒有缺乏(申二十九5),每天供應嗎哪作他們的食物,賜他們水源,苦水變甜,磐石出水,這是肉身上的養育;神又賜下律法、祭儀,使他們得?靈性的養育。有那一個基督徒每月自僱主手?拿取薪金時會首先感謝神,而非以為這是自己過去一月辛勞的應有報酬呢?

  ゞ 為百姓尋找居住之處(33a):尋找可容多達二百萬人居住的地方實非易事。不單要有可供紮營的條件,也要有水源,但神從沒有使他們失望。

  々 神的同在與帶領(33b):雲柱帶來蔭蔽;火柱帶來光與熱,兩者均可隨時看到,代表神每時刻的同在。這些恩典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已經變成生活的常規,失去驚異的本質。是神沒有施恩給他們嗎?讓我們細看每一天的日子,好去覺察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吧。

祈禱 今日與昨日儘管沒有多大分別,但感謝?,因為?已保守我安然度過。



輕慢不得的神(一34∼46)

  這?所記載的事件,是民數記十三至十四章歷史的撮寫。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認識到神是輕慢不得的。從人的立場來看,以色列人面對那些高大強壯,威武懾人的迦南人不自覺地生出畏懼之心,這好比人在面對極大困難的時候,也會有戰懼之感覺。他們受此重大的懲罰,並不是因他們的驚怕,乃在於他們的心中完全沒有神的同在;他們也沒有想及神在他們身上曾施的恩典。

  「發怒起誓」(34)是一種不能更改的意思,就是神立定心意要他們承擔其不信的後果。故此,讓我們也以此為戒,反省我們有沒有在甚麼事情上將神忘掉,不以祂的能力、同在為倚靠,否則我們的遭遇也將是我們輕慢神的結果。

  41至46節描寫以色列人遭受挫敗的一次爭戰,叫人奇怪的是,以色列人自知做錯而攻擊迦南人,冀望神會因此饒恕他們,但神並沒有這樣做,結果他們敗退而回。以果推因,他們的悔改可能並不誠心,若真心悔改而得不到神的心意回轉才是難以明白的;另一方面,他們也一而再的違背神的命令(43)。神看重的,絕對不是人的行徑作為是甚麼,倘若如此,祂與世人沒有大分別;神乃是重視人的心腸,一切作事的動機較外表的行為更重要;後來的掃羅王也在此事上跌倒(撒母耳記上十五22∼23)。今日,我們作為一個屬於神的人,有沒有常將神放在我們的面前,無論工作或事奉,均以神作為一重要的考慮因素呢?太多人的作事原則是:「我……,我……」;而太少人以神的輕慢不得為前提。讓我們一同尋求神的心意,以敬畏事奉的心過每一天的生活。

祈禱 主啊,當我忘記?的恩典而偏行己路的時候,求?提醒我,使我誠心轉回?的引領中。──《新舊約輔讀》



壹 序言 一1∼5

  在開始註釋以前,先向讀者交代我們對申命記這卷經書的態度,是有必要的。我們深信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它主要的目的是叫人藉此聖道而信耶穌基督得救恩,並因此而能生活聖潔,熱心為善,榮神益人。申命記既是聖經中的一卷,因此它的來源雖經人手,仍然是上帝聖靈默示的道。它的功能,也和其他經卷一樣:使人藉信基督耶穌得救恩;並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在緒論中我們說過、這卷經書有摩西的教訓,經口傳的傳統而由後人重新作解釋而編寫出來,卻不是像傳統所說為摩西的手筆。這說法,並不影響本書的真理,也不減損本書為聖靈默示寫成的實質。之所以說不影響本書的真理,因為真理是建基於事實。事實上,在以下的註釋中我們將更多的看到,這卷書的用詞、環境、觀念、歷史背景等,都正如我們在緒論中所說的,是在北國以色列的末代編訂,經南國猶大的編修,在被擄時代修訂,經五經編輯者匯編,而成了現有的形式。更要緊的事實乃是,這卷書是在五經當中,將救贖論很清楚彰顯出來的一卷。之所以說不減損本書為聖靈默示寫成的實質,乃因聖靈是上帝,上帝是主宰,祂隨已意行事,而可利用任何時代的任何人,來達成祂神聖的旨意。祂不必我們來規定祂要使用甚麼人,以完成祂所要完成的工作。在古代,當人看重聖人或名人的時候,上帝感動屬祂的人使用摩西的名義,來引導人重視這卷經書。今天,祂已使我們屬主的人信賴祂的聖道,因此我們就不必透過摩西來接受上帝的道,乃是透過這聖道來靠賴那位愛我們世人,為我們賜下其獨生子作我們救贖主的上帝。

  這就是我們從事註釋這卷經書的基本概念,讀者也可在這卷註釋中,體會到這獨一的上帝所為我們成就了的救恩,並存感恩的心去為主而活!

  這卷經書實質上有幾個序言。在討論書名源流的時候我們說過,北國法典編訂者可能給予的書名,是依照十二章一節的話而來的。事實上,十二1就是申命記法典的序言。我們也指出,南國編修時代的書名,是來自四章四十四節至五章一節,而這幾節經文,實質就是當時被認為「律法」或「律法書」的序言。這序言,和現今全書的序言一1∼5極其類似。

  本章一至五節為全書的序言。這段序言是被擄時代及其後的加筆。仔細分析的話,我們可以察覺到,這五節經文也不是純全完整地出於一人的手筆,而是來自幾個不同的層面的。第1、2、4節,可能是屬於被擄時代申命記派的加筆。第4節明顯是一個接駁的解釋歷史背景,與第1、2節的地理背景無關聯,因此就可能是在被擄後期的加筆。第3節是清楚記明年月日的資料,就無疑為出自被擄末期至回國初期的祭典作者的加筆。第5節開端所指的地點,與被擄時代的加筆之廿九1同,但末句所說的「講律法」,跟?來的經文卻非律法,而是史事的敘述;律法要到五1之後才開始。因此,這節經文就可能是出自五經編輯者的加筆,藉使這卷書一開端就有「律法」的格調,而不僅是一種立約和對信徒的講訓而已。

{Section:TopicID=155}一1

  摩西 按現有的希伯來文寫法 Mo{sheh ,一般都認為是源自動詞 Mashah ,即「拉出」的意思。因此,出二10就解釋這名字的來源,是因為摩西乃從水?拉出來的。但這解釋是後期筆寫經文的人,根據希伯來文而作的。摩西在埃及文,極可能是來自 -Mose 、意思是「生出」或「……的兒子」的意思。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紀的埃及,有很多名字以這字和神的名字相連,如 Thutmosis ,即 Thoth 神的兒子,或由 Thoth 而生出的。大概摩西在長大而知道自己為以色列人之後,不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來十一24),也不願稱自己為假神之子。因此他就以另一相近音的埃及文作名字、而稱為 Ma*se% (原義是「孩子」發音為 Mo&se ,和中文的摩西發音亦極相近似。)這樣看來,猶太人口傳的傳統,說摩西曾在埃及為法老女兒收養的事(見出二1∼10),是無可置疑的。

  約但河東的曠野 原文是「約但河外的曠野」,這就明顯表示書寫者處身於約但河西。故此這位作者不可能是摩西自己,因為摩西從未涉足約但河西(參看緒論「用詞方面」的「約但河外」條)。曠野 是指不能種植的乾旱赤地。

  疏弗 這地名無法確定。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和英文的詹姆士王譯本,均繙作「紅海」。有些學者則認它是民廿一14的「蘇法」。但紅海和蘇法均不是在亞拉巴的「對面」。因此這書寫者是對這地理頗不熟悉的人,因他是被擄而遠在巴比倫的緣故。

  亞拉巴 這地名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解釋。從廣義上說,是指從加利利海直到亞卡巴灣的約但河谷。從狹義上言,則是指由死海南端到亞卡巴灣的約但河谷地。這後者的開端,低於海平線一二七五英尺,但在東南端的高地,即帕特拉(Petra)一帶,卻是拔海約三百英尺之高。亞拉巴的原義是「曠野平原」,因此是指「約但河東的曠野」。

  巴蘭 從創十四5∼7,廿一21;民十12,十二16,十三3、26;撒上廿五1等處經文來看,巴蘭是在西乃半島北部,連接亞卡巴灣和亞拉巴的曠野之地。但從申卅三2和哈三3的經文來看,這巴蘭卻是連接西乃與西珥之間的一座山名。

  陀弗 全本聖經僅此一處提到這名字,已無法考證其確實地點。按經文原義,則可能是位於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境內之一村。

  拉班 這名字和創廿四29的拉班其人,完全沒有關聯。這是指西乃半島的一個地名。有些學者把它和民卅三20的立拿相提並論,因為兩者原文的字音相近。但無法可以證實此兩字為同一地名,而這兩地名的確址究竟是在甚麼地方,現亦無由鑑定。

  哈洗錄 這是以色列人在西乃曠野往亞卡巴灣途中安營的一站(參看民十一35,卅三17)。其確實所在地,現今亦無法鑑定。

  底撒哈 僅在此處一次出現的地名,無法確知其實址所在。

  以色列眾人 原文是「全以色列人」,這明顯是一種「寫作」的說法。在實質上,無論那一個人,在那沒有擴音器和電台電視的時代,是無法向全以色列人說話的。在聖經歷史上,以色列人這稱呼,有幾個不同的階段:(一)在未立約為上主子民前,一般地稱作「希伯來人」。(二)摩西至所羅門期間,他們自稱為以色列人,並承認是來自共同的祖先雅各的後裔。(三)所羅門死後王國分裂:北國十支派稱為以色列國,其國人稱為以色列人;南國兩支派屬猶大國,稱為猶大人。但南國的人卻不願稱北國的人為以色列人,只叫他們為以法蓮人。(四)猶大被巴比倫所擄後,因為先知的講論一向不作南北國之分界,而以西結又預言原屬南北國的人將聯為一體(結卅七15∼cs1628),所以被擄後期和回國以後,他們又稱自己為以色列人。(五)進入猶太教的時期之後,被稱為猶太人。這段經文既屬被擄後的修訂和五經編輯者的加筆,所以便很自然的講到是摩西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

  所說的話 原文是 e*lleh haddevari^m ,並且是原文全書開端的兩個字,所以猶太人就以這兩字為本書的書名。這兩字的直譯是「這些話」(或話語)。「話」的原文,可作「道」解釋(參看約一1),亦可作命令(詩卅三6的「命」,原文就是這「話」的單數式),或誡命(出卅四28的「十條誡」,原文就是「十句話」,而這「話」原文和這裡一樣,亦為複數式)解釋。為這原因,讀原文的以色列人,是把這節話的「以下所記」,認為是上帝的道,也包含上主的誡命的。因此,對他們來說,把申命記看為「律法書」,是毫無疑問的。

{Section:TopicID=156}一2

  何烈山 請參看本書緒論中,在「用詞方面」對本詞的解釋。

  西珥山 這是死海南邊,亞拉巴東面的叢山,屬以東境內。但在這裡,也許是另有所指,就是指在西乃境內的某一山。否則的話,由何烈山並不需經西珥山而到加低斯巴尼亞。若是照這經文的說法去行,這麼大群的人,亦不能以十一天的時間可走到(參看王上十九3∼8)。這就再次使我們看到,在被擄之地的書寫者,對這一帶的地理形勢頗不熟悉。

  加低斯巴尼亞 這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代最主要的基地。地在希伯崙南面約一百多公里,即西乃半島的東北面,於巴蘭的曠野和尋的曠野之間(參看民十三26,卅三36)。這地在其他經卷,有時單稱加低斯(創十四7,這節經文的「安密巴」,原義是審判泉,不但表明有泉水,即井,亦表明是古代的人在此聚集施行審判的所在地;民卅三36等),有時亦給繙成「基低斯」(書十五23)。但這後者卻可能是在猶大南部的另一處地方,與加低斯巴尼亞沒有關聯。

{Section:TopicID=157}一3

  出埃及 這是指以色列人在摩西的領導下,離開埃及為奴之地的事跡(見出十二37∼41);參看出十九1等)。

  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這是祭典(P)對摩西年歲與日期的記述(有關數字問題,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第九章第?節「數字問題」)。按祭典的編排,摩西逝世於亞倫死後六個月(民卅三38∼39),並且活了一百二十歲(申卅四7)。因此,這篇講詞就是他死前一個多月對以色列人的訓勉。

  耶和華 這是以色列人敬拜的獨一真神的聖名。原文涵義極豐:從時間上說,是永遠擁有現在(無過去,也沒有未來的含意),即出三14所說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參看詩九十4;彼後三8);從空間上言,祂是無所不在(詩一三九7∼10),充滿萬有的(參看弗一23,四10);從本質上來看,原義是「我是」(出三14的「我是自有永有的」之原文直譯,即「我就是我是」),這我是,不單表明祂的存在,也顯示祂為萬有之源(參看詩一二一2);因此,從會意上來說,祂是聽禱告的主,因為祂是有憐憫有恩惠的,世人缺少甚麼,祂就是那甚麼。但這詞的音譯,是以色列人被擄後,不願在仇敵前稱呼這聖名,而逐漸發展對神聖名稱的避諱習慣,以致文藝復興時代的歐洲人,把原文 YHWH 的子音,和避諱之詞「阿多乃」(主)的母音並讀,而成了「耶和華」。猶太人在習慣上仍諱讀此詞為「阿多乃」,但學者則多主張讀回原音的「雅威」( Yahweh)。在含義上,這詞也有「主」,或「主宰」的意思(參看詩一一○1與太廿二44的譯文),所以本書用「上主」一詞作代替(參看現代中文譯本對本詞的繙譯)。

{Section:TopicID=158}一4

  他已經擊殺了 原文的「他」,是動詞完成式「擊殺」或「擊敗」的字尾附字。其前置詞究為上主抑係摩西,則無法確定。寫作者也許有意使其模稜兩可,藉以表明摩西的得勝,是源於上主之助的。

  希實本 屬摩押地的一城,地處亞嫩河和雅博河之間,在現今的約但國首都安曼之西南約廿二公里之處。

  亞摩利 這是出埃及時代,住在巴勒斯坦山地的人,當時的迦南人(即後來稱為腓尼基人的)卻住在平原(民十三29)。其原出地卻可能來自兩河流域的北部,南侵後散居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以致主前二千多年起,巴比倫人就泛稱居住敘利亞和巴勒斯坦的居民為亞摩利人(參看創十五16、18∼21)。直至所羅門王之後,這一族的人仍然遺留在其國內(王上九20)。

  西宏 這是阻止以色列人遣使請求通過摩押地的君王,甚至招聚其眾民攻擊以色列人,致被以色列人所殺並佔有其地(民廿一21∼32)。

  以得來 是巴珊地由黑門山到基列之間的一座城,是以色列人進佔迦南時代巴珊國的首都。

  亞斯他錄 原義是「海后」,為古代拉斯珊拉(Ras Shamrah)文獻中伊勒神的配偶,亦是迦南人巴力壇邊的木偶(即巴力神的妻之謂,見士六28)。但此處的亞斯他錄是地名,地處加利利海之東約三十多公里的山丘,其後歸屬為瑪拿西人之地。地名的來源是因居民敬拜此神祇而得。

  巴珊 這是加利利海東邊肥沃的高地。居民原屬利乏音人,後歸瑪拿西在約但河東的半支派。這地出產豐富,有高大的橡樹,巨大的公牛和獅子等(參看詩廿二12)。

  噩 是摩西時代一位巨人型的君王(參看三11所描寫的他的鐵床),為以色列人所殺後,其國土連同西宏的國土,被分給以色列在約但河東兩個半支派的人居住(參看民廿一33∼35;書十二1∼6)。

{Section:TopicID=159}一5

  摩押地 在死海東面,亞拉伯沙漠西邊的約但高地,南連以東人之地。早期此地為蘇西人和以米人的居址(參看創十四5;申二9∼11),以色列的傳統則以此地為羅得子孫的住地(參看創十九30∼37;申二9)。

  講律法說 原文直譯應作「解釋此律法,說」。律法的原文妥拉(Torah),來自動詞 yarah ,有「拋出」和「教訓」的含義的。因此,律法的本義並不在於一條條的規律,乃是當竭力遵行的訓誨。但在被擄後期,祭典的律法主義開始抬頭,律法便與律例典章的規條同義。在聖經中,申命記法典的原編訂人所指的律法,是申十二至廿六章;南國編修者則指四44∼廿八68的絕大部分;而被擄時代的修訂人,卻包含一1∼卅二47的主要經文在內。這節經文大概是五經編輯者的加筆,其律法觀念已概括全部五經的含義。後期猶太教則視此詞與道為同義詞(參看詩十九7∼10,一一九1∼8、13等),因此就實指全部舊約聖經了。不但如此,他們除認書寫下來的律法之外,尚有口傳的律法。這些口傳的律法,以及文士與拉比們對律法的註釋,也被承認和接受為有「律法」的地位。

{Section:TopicID=160}一1∼5

  這序言的五節經文,主要來自被擄時代的申命記派作者,祭典的編修人和五經編輯者的加筆。目的在說明這卷書,是摩西在臨終前一個多月,在約但河外的摩押地,對以色列人所留的遺訓。之所以要把這位素被以色列人尊崇的聖人摩西抬出來,不單在使讀者重視這卷經書,也因經文敘述許多古代以色列史事的傳統,與這位被稱為神人(卅1)的摩西生平,息息相關之故。

貳 第一篇講詞(一6∼四40)與附錄(四41∼43)

  我們雖然把一6∼四40列為摩西的第一篇講詞,而這講詞卻主要有兩個明顯不同的部分:(一)歷史的回顧(一6∼三29),和(二)語重心長的訓勉(四1∼40)。

  「回顧」的部分,除了個別的人稱,其代名詞必須用單數,以及在敘事上的需要而用複數的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以外,主要的是以第一人稱的複數(我們)來複述歷史的事件(參看一6、19、25,二1、8、13、32∼37,三1、3、4∼8、12等)。之所以會用第一人稱複數來敘述歷史事件,主要的原因大概是為被擄之後的以色列人,每七年一次作重新與上主立約時的使用之故(參看卅一10∼13)。這些歷史事件,除其中一項源於出埃及記以外,其餘的均來自民數記,並且多屬耶、神兩典(J、E)匯編的資料。茲概列如下:

  (1)一9∼18,分層負責藉免獨當重擔(出十八13∼26;民十14∼25)

  (2)一19∼46,差派探子及其報惡信的結果(民十三1∼十四45)。

  (3)二1∼8,繞過以東境(民二十14∼21)。

  (4)二26∼33,擊殺希實本王西宏(民廿一21∼31)

  (5)三1∼11,擊殺巴珊王噩(民廿一33∼35)。

  (6)三12∼22,將約但河東之地給二支派半的人(民卅二1∼42)。

  (7)三23∼29,摩西的懇求不蒙應允(民二十12∼13,廿七12∼14)。

  此外,二9∼25有關經過摩押和亞捫人之地,雖然不在前面四經的任何記述中,而其背景卻不離四經中的地理與歷史實境。這意思是說,撰寫這些歷史事實為與上主重新立約儀典之用的人,對耶典和神典的傳統,是非常熟悉的。但為適應當前的需要,不單將之簡縮,並有小部分加以合併或改編。

  在「訓勉」的部分,雖然是申典的特有詞句,亦可能不是一次過的加筆。因為明顯的分為複數的第二人稱(「你們」,按現有和合本譯文見,四1∼8、11∼18、20∼21上、22∼23上、25上、26∼29上和34等),以及單數的第二人稱(「你」,見四9∼10、19、21下、23下∼24、25下、29下∼33、35∼40。這些照現有中文和合本的繙譯,似乎應加入一21在內)。也許,用「你們」的部分,正如一9∼18、22∼46,三18∼20的經文,是被擄期中申命記派的加筆,而「你」的部分。卻可能出自五經編輯者(或申命記派另一人)的手筆。原因是在被擄期中用作重新立約時,是注重集體的以色列人;五經編輯者卻?意於個別的以色列人要謹遵上主藉摩西的訓誨之故。

一 從何烈至加低斯的回顧 一6∼43

  從本章六節開始,敘事的口氣比一1∼5的序言有了很大的轉變。在序言中提到摩西和以色列人時,都是用第三人稱的的稱謂:從本段起,卻改為第一人稱了。

  由何烈起行到加低斯的回顧,主要有三件事迦:(一)命令起程去得應許之地(一6∼8),(二)減輕摩西一人獨擔重任的難當(一9∼18),(三)住加低斯期間所發生的事,就是遣派十二探子和他們報惡信的結果(一19∼46)。

{Section:TopicID=163}1 要進去得應許之地 一6∼8

{Section:TopicID=164}一6

  耶和華我們的上帝 請參看本書緒論歷史評述中,有關「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欄。

  何烈山 請參看本書緒論中,在「用詞方面」對本詞的解釋。

  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彀了 按出十九1起,和十八5以下所記的,是以色列人在這西乃山(申命記的何烈山)獲得律法的頒佈。與上主立約,建造會幕,與摩西的岳父立約(出十八12的「在上帝面前喫飯」,表明有立約的事實),以及獲得摩西的岳父指導分層負責的事件之後。若按祭典的記述,則已經是在出埃及後的第二年了(參看出四十17;民十11)。所以,以色列人在這上帝的山,就是何烈山,所cs9住的日子,的確是彀了。

{Section:TopicID=165}一7

  亞摩利人的山地 請參看一4亞摩利條。

  亞拉巴山地 請參看一1亞拉巴條。

  迦南人的地 古代迦南人的地,主要是指由西頓到迦薩的沿海低地,以及死海南部的低窪之地(參看創十19)到主前第十三世紀之後,以色列人逐漸征服那原從亞拉伯東北部遷徙來的居民,以至舊約在提到迦南人的地時,是包含了由敘利亞至埃及間,東以約但河為界,西以地中海為鄰的地帶。

  利巴嫩山 這是指由小亞細亞直下敘利亞、黎巴嫩國和巴勒斯坦地的兩個平行山群。因為山勢崇高。峰嶺終年積雪而得名。利巴嫩即「白」的意思(參看耶十八14)。利巴嫩的正峰高約一萬零二百呎、對峰黑門山亦拔海九三八三呎。利巴嫩山是應許之地的西北界限,本書(一7,十一24)和約書亞記(一4,十一17),均一再提及此域址。

  伯拉大河 這河就是源自現今土耳其境內,在亞洲西南部直流入波斯灣的幼發拉底河。舊約有時就簡稱為伯拉河(創二14),有時就簡稱為大河(撒下八3,十16)。這河是以色列最強盛時代,其疆界所及之處(參看王上四24)。

{Section:TopicID=166}一8

  你們要進去得這地 這是命令式的語句,要求以色列人進入第7節所述的疆域。

  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 第7節所列的疆界,上主早就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參看創十二7,十三14∼15,十五18,十七7∼8),以撒(創廿六3∼4)和雅各(創廿八13∼15),並他們的後裔了。

{Section:TopicID=167}一6∼8

  這三節經文,原是申命記派的作者,在被擄時代撰寫的百姓與上主重新立約之儀文的開端,因此以在何烈山的立約作肇始,提醒以色列人要重回上主應許他們列祖和其後裔為業之地。這應許之地的疆界,是以以色列黃金時代的界域為準則(王上四24)。

2 按支派立人管理和審判 一9∼18

{Section:TopicID=169}一9

  那時我對你們說 這裡所用的那時,明顯是一個泛指的時間。因為按照出十八13∼26記述摩西的岳父,指導摩西設立官長的事,是仍在上帝的山那裡,而民十一14摩西埋怨管理百姓責任太重的事,是離開何烈山到他備拉(民十33,十一3)以後的事。還有,民十一14∼15乃摩西向上主抱怨發洩,並以求上主殺他為要脅。這裡卻說是對你們說,即對百姓述說。這述說,明顯的已將原來摩西的人性弱點消除了。因為這裡的「回顧」,主要是對與上主重新立約的人,提醒歷史的事件,而不必斤斤計較時地的分明,也不必挑剔當年領袖的弱點,僅只要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願意遵從官長的領導和判決就行了。

  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按照出十八13∼18的話,是摩西的岳父向摩西指出他事事躬親處理為不當,這裡卻將那段經文省略不提,反而說是摩西自己的主張。這大概是被擄時代高舉摩西地位的自然結果。管理的重任所指的,是地方官長的職責。但在15節卻用千夫長、百夫長等軍隊的組織為職稱。這,不但是要和歷史事件相符合(出十八21、25),也可能和他們的生活背景相符合,因為在被擄時代,他們可能就以這種形態來管理自己人,而不能用地方官長的名稱。地方官可能是巴比倫人。另一方面,這管理的官長也有審判的責任(參看16∼17節),這也和原有的歷史事件相符(出十八22、26),並與他們在被擄時的生活背景?合的。

{Section:TopicID=170}一10∼11

  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原文的看哪,是「你們看哪!」這並非表示要他們觀看,乃屬一種讚歎詞,因他們現今的人數眾多。像天上的星,是形容人數眾多的含義,亦為申命記南國編修人喜用的形容詞(見十22,廿八62),典故卻出自創十五5。

  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 請參看本書緒論中,在「歷史評述」項下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條。這裡所言的cs9列祖,主要是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參看一8)。

  應許 中文繙成應許的,原文都是「話語」。一8的「應許」,乃是中文譯者的加筆,原文並無「話語」此詞。上主的話是可靠的,凡祂說了將要成就的話語,中文大都譯為應許。

  賜福 原文是 barak ,也可繙成「祝福」或「稱頌」。大體上,在上的對在下的 barak 是賜福;平輩的 barak 為祝福,在下的對在上的 barak 卻屬稱頌了。

{Section:TopicID=171}一12

  麻煩 指令人煩累的瑣務。

  管理你們的重任 原文直譯是「你們的重擔」。管理是中文譯者的加筆,但加得恰當。

  爭訟 指人與人間彼此的爭論而至訴訟的事。

{Section:TopicID=172}一13∼15

  支派 按以色列人的傳統,雅各有十二個兒子(創廿九31∼三十24,卅五16∼18)。這十二個兒子,就是以色列人的十二個支派(創四十九1∼28)。

  選舉 這詞含有「揀選」的意義,卻不像現代的選舉辦法。至於怎樣去揀選,經文沒有交代。但受揀選之人的內質,卻有下面三項條件: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

  有智慧 這是指人的資質內涵,是先天的秉賦。聖經常把此詞與敬畏上主相連(伯廿八28;詩一一一10;箴九10等)。

  有見識 這詞的原文,與「了解」、「明白」和「處事本領」有關聯。因此是「才幹」,正如現代中文譯本所繙的。

  為眾人所認識的 原文這詞亦可繙成「眾所周知的人」,或「眾人深知者」。其含義是經過眾人驗證為可靠的人的意思。

  首領 原文是「頭」或「頭目」。用現代的名詞來說,就是「領袖」。

  官長cs8 這是身負管理使命的人。原文與審判官不同。但在下面兩節卻明顯的提到「審判官」,似乎就把這管理和審判的事,付諸同一官長之手。這大概是反映了被擄期間的生活實境。但對申命記法典的作者(請參看本書緒論中的「成書過程」欄)來說,這兩者是不同的人,且各有所司的(見十六18;參看民十一16∼17)。

  千夫長、百夫長…… 請參看一9下的註譯。

{Section:TopicID=173}一16∼18

  審判官 中文又譯為士師(士二16)。原文的本義,含有執法者,拯救者或統治者的意思。事實上,在士師記中亦有兩類的「審判官」,其一是抗敵英雄式的「拯救者」,如底波拉、基甸、耶弗他等;另一是地區性的「執法者」或「統治者」,如陀拉、睚珥、以比讚之屬。為這原因,這些審判官,可能就是15節中所提的官員。現代中文譯本就是以這了解來繙譯,把15節的官長繙成幹員,在本節則把審判官一詞省略掉,而以「他們」作代替。這「他們」,就是指那些「幹員」。實質上,在被擄期間的以色列人,既然沒有屬於自己人的地區官員,只能就被擄到之地按人數來自設自治的幹員,並由這些幹員來兼負判斷爭訟的事,乃屬一舉兩得的事。

  都要按公義判斷 這是申命記的鑰句之一,因為申命記的本源,原是一部法典(請參看本書緒論「編寫的目的」欄)。要按公義判斷,便不能有人種、貴賤之別,或是看人顏面,或懼怕別人報復。更要緊的原因,乃為cs9審判是屬於上帝的。上帝是公義的,因此審判官要按公義判斷。

  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 這是按歷史的事實而述說的(見出十八22、26)。事實上,古代難斷的案件都是求神諭決斷的,如約書中所講的(出廿二8∼9;這兩節經文的「審判官」,原文都是「上帝」);而摩西也是這樣,在營外搭有求問上主判斷的會幕(見出卅三7∼11)。從歷史背景來說,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代,難斷的案件是向王求問的(參看撒下十五1∼6;王上三8∼28等);到約沙法王(ca. 873-849 B.C.)的時代,才在「地方法院」之外,於耶路撒冷設立了「高等法院」,並將一般案件和宗教案件分開由不同的人處理(參看代下十九4∼11)。在被擄時代,既然沒有地方官和京官之別,難斷的案件就只能復古地使用神諭決斷,就是由祭司執行了。這也許就是被擄期中,許多的長老常到先知以西結家中求問的原因(結八1,十四1,二十1,卅三31等),因為以西結也是祭司(結一3)。

{Section:TopicID=174}一9∼18

  在講到由立約之地的何烈山,獲上主吩咐起程進佔應許之地(6∼8節)以後,便轉述古代的兩個傳統,就是出十八章的分層負責方法,和民十一章的七十長老獲上主賜靈,來分擔摩西的重任,以管理和審判這眾多的百姓。這些文字,都是泛泛地憶述古代的傳統。但在講到官員須有智慧、才幹和經驗豐富的品質時,以及說到審判要按公義判斷的原由時,卻毫不含糊地作清楚的訓勉。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故此難斷的案件,在經過十夫長呈交五十夫長,再向上遞呈百夫長、千夫長後,便應交由神諭決斷了。這神諭決斷,也是必須遵從的終審決斷(參看十七8∼13)。

3 在加低斯住了多日 一19∼46

  以色列人從何烈山起程,至加低斯作一長段時間居住的事跡,民數記用了十一章經文作敘述(十至二十章)。但在這?、僅僅選用了民數記的第十三和十四章,並且是簡述要點,藉以表達出對上主拯救之大能作為的信與不信的極大分別。19∼33節指出當時的百姓只看屬地的環境,不以信心來仰賴那在火柱、雲柱中向他們顯示同在的上主。為這原因,34∼46節便簡述這不信的結果,乃受罰與戰敗。

{Section:TopicID=176}A 窺地與不信 一19∼33

{Section:TopicID=177}一19∼20

  我們照?……起行 這是承接一6∼8上主的曉諭,現在就照此吩咐起行。起行的地點是何烈山,因此9∼18節就似乎是一段插入的敘事,因為以19節來承接第8節,是天衣無縫的適合,而6節和19節又均以我們作敘述的開始。但這插入,仍然是申命記派的作品,因為用詞和筆法,均與前後文相似。

  那大而可怕的曠野 由西乃往迦南,除了沿海傍大道,就是所謂非利士的道路(出十三17)去走,為比較就近且有些少水草之外,無論是中道或東道,都要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這三條道路,筆者均曾走過,且多次飛經上空俯瞰,又曾與專人作駱駝背上漫遊觀察,所得印象不但是日間異常炙熱,夜晚特別寒冷,也正如八15所說的,是有火蛇、蠍子、且為乾旱無水之地,真是可怕異常!

  亞摩利人的山地 請參看一7的註譯。

  加低斯巴尼亞 請參看一2的註釋。

{Section:TopicID=178}一21

  耶和華你的上帝 請參看本書緒論之歷史評述中有關本詞語的註釋。注意這節話所用的是第二身單數的「你」,與上下文的「你們」為不同。因此可能是五經編輯者的加筆,或申命記派中另一人的插語。我們認為後者的可能性較大,因為這節經文的全部用詞,都是申命記派的慣用語(請參看下句解釋)。

  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熟悉底本說的人,都知道神典(E)很?重「懼怕」一詞,而申典(D)卻慣用這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或相類的用語(見申卅一8;書一9;參看申一29,七18,卅一6等)。

{Section:TopicID=179}一22-25

  你們都就近我來說…… 這是和早期的傳統不同的。在民十三1起,是上主曉諭摩西要打發人去窺探迦南;這裡卻是百姓的要求。

  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 在民十三17∼20,探子窺探迦南的目的,是看那地如何,民如何,居住怎樣,出產些甚麼等。這裡所說的目的,卻是該走何道,必進何城等軍事目標,與古代之要了解迦南地的一般情況,完全兩樣。

  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民十三3∼16說明每支派所選出的人名,並都是族長。這裡是輕輕的一筆帶過,只說明摩西就從他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且沒有說明他們的身分。

  以實各谷 就是「一掛葡萄」的意思(民十三23∼24)。這是在希伯崙附近的山谷,土地肥美,出產豐富(參看民十三23、27)。

  他們手?拿?那地的果子下來 這講詞完全不提民十三章中所述說的地名和各種果實的名稱,也沒有說明是窺探了多少天(民十三25)。唯一說及的回報乃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照這回報,以色列人就應當是欣然雀躍的進入迦南地去了。結果卻相反,為甚麼?

{Section:TopicID=180}一26∼28

  你們……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在6∼8節,上主已吩咐以色列人進迦南去得應許之地為業,現在他們卻不肯上去!這是悖逆與不信,是背棄上主的行為。

  在帳棚內發怨言 這是進一步的不信行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已曾多次的向摩西和上主發怨言,正如出十五24,十六2∼3,十七3等所記的。在民數記中,除了記述這次事件的十四1∼3的怨言,甚至要另立首領領他們回埃及去(民十四4)以外,並在上主處置可拉叛黨後,又向摩西、亞倫發怨言(民十六41)。

  耶和華因為恨我們…… 這是更進一步的不信,蓄意歪曲上主聖善鴻恩的旨意,竟以褻瀆的口氣謗瀆上主,說祂領他們出埃及,是要把他們交在亞摩利人之手來除滅他們。

  我們上那?去呢 這不單表達出當時的以色列人不欲進入迦南的心態,也以婉轉的口氣說明了他們曾想另立領袖帶領他們回埃及去的叛逆(民十四4)。

  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 這?所說的弟兄,是指那十個報惡信的探子(參看民十三25∼33,十四6∼10)。我們的心消化,是指他們在聽到所報的惡信,就是「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之後,心灰意冷,無力望向前程了。

  亞衲族的人 原文 `anaqim 的含義,是「巨人之子」的意思。民十三33已把這族人形容得淋漓盡緻。從書十五13∼15的敘述來看,這族人大概並不屬閃族,極可能是何利人或赫人的後裔。

{Section:TopicID=181}一29∼31

  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 這是摩西講詞中,對上主信心的惕厲。有信心的人,就不至驚恐而致心都消化了;有信心的人,也不會對仇敵懼怕,因為知道上主的同在,祂是萬有的主,是掌管天上地下一切權柄的真神。

  在你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話不單指示上帝的同在和作領導,也是在面對仇敵時,祂必為你們爭戰。這是有前車可鑑的,就如在出埃及到海邊時(出十四13∼30),於曠野中有亞瑪力人來爭戰時(出十六8∼13),上帝都使以色列人安然脫險,並獲大大的勝利。

  你們在曠野……上帝撫養你們,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 這?所講的撫養,不但說到為以色列人的安全作的護庇,也論及鵪鶉、嗎哪(出十六章)和食水(出十五22∼26,十七1∼6等)的供給。上主撫養以色列人,不單如同人撫養兒子一樣,上主實際就以與祂立約的子民為兒子(出四22;申十四1,卅二6;參看何十一1;申八5等)。

{Section:TopicID=182}一32∼33

  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是極其令人感歎的語句。在這事上所指的,從歷史事件上說,是指當年在加低斯巴尼亞的以色列人,不按上主吩咐去進入迦南,反而怨言褻瀆上主。但從生活背景來說,也是訓勉被擄中重新與上帝立約的子民,不要重蹈覆轍,不信上主的聖善旨意和領導。

  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 撰寫這句話的作者,其心目中所想的,並不單是出十四1∼2,十五27,十七1,十九2等處所提,在出埃及後到曠野的安營;也是民十33以下,他們離開上主之山以後的安營。更可能的,他已知道民卅三5∼49的安營清單。雖然這清單是出於祭典,但祭典是祭司儲存歷代的祭司文獻,在被擄後期才編訂的底本。申命記派既屬祭司利未人(參看本書緒論中有關「編寫者」欄),則他們是不難知道這清單的。

  火柱……雲柱 上主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參看出十三21∼22;民十34等),不單是表明祂和以色列人同在,作他們的領導,為他們爭戰(參看出十四19∼20、24),也是對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之撫養保證,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曠野沙漠並無樹木遮蔭,日間烈陽赤熱,雲柱或雲彩就給他們以蔭庇。沙漠中缺乏水蒸氣,無法將日間的赤熱予以保溫,以致入夜就極為寒冷。夜間的火柱不但可作照明,且給予溫暖;

{Section:TopicID=183}一19∼33

  這段經文是作者選用古代的傳統,簡述以色列人從何烈山起行到加低斯巴尼亞後,派人窺探迦南,知道那是美地,卻因不信上主恩典的引導,以致發怨言謗瀆上帝。摩西不但安撫他們,且以上主過往引領他們的救贖大能,以及恩惠撫養他們的事實,鼓勵他們相信上主,並倚靠上主來為他們爭戰。

  有些學者,譬如溫拉德(Gerhard Von Rad),認這段經文和其後的一些敘述史事的地方之所以簡縮,可能是申命記派的人依據了一種較為簡短的傳統。但這說法不能解決何以申命記史事的敘述,會與前四經的傳統不同。我們的看法是,申命記派使用歷史的傳統,但為適應當時作者生活背景的需要,而作了一些刪減和適應之故。其目的是在激勵他(們)的讀者或聽者,對上主救贖鴻恩的信靠和倚賴。

B 受罰與戰敗 (一34∼46)

{Section:TopicID=185}一34∼35

  耶和華聽見……就發怒起誓說 這是指上主聽見以色列人不信的怨言和謗瀆之後的反應。祂發怒已經是對人刑罰的一種形式,更要緊的,乃表達即將有嚴厲的刑罰要實際的施予褻瀆祂的人。上帝起誓的話,乃表明所講的,是無可改變的。

  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美地 在民數記十四章,不同的傳統對當時的人有不同的稱呼:11節說「這百姓」,22節用「這些人」,27節就稱「這惡會眾」。因為他們在迦南窺探了四十日(民十三25),所以以一年頂一日,罰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民十四33∼34),等到當年二十歲以外,向上主發怨言的人都死了(民十四29∼30),才能進入迦南。這?卻簡單的用這惡世代的人──按以色列古代的傳統,人以四十年為一代,因此其含義也有在四十年後,這些惡人都死在曠野了,才得進入迦南的意思。美地所指的,就是那肥沃的流奶與蜜之地的迦南。

{Section:TopicID=186}一36∼39

  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 這是說明迦勒要進入迦南地。耶孚尼除了與迦勒的名字相連之外,我們僅從較古的傳統(耶、神兩典合編)知道他屬基尼洗族(民卅二12),因此他可能是外族人而在後來加入猶大支派,正如較後的祭典傳統所揭示的(民十三6)。迦勒後來得進迦南,並攻下希伯崙和其附近的地方為其和後裔的居住地(參看書十五13∼19)。這,正應驗了上主的應許: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

  耶和華為你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必不得進入那地 這第37節有兩點須要注意。首先,頭一句的你,原文是「你們」,就是指以色列人。這是中文和合本譯者的錯誤,現代中文譯本卻正譯為「由於你們的緣故」。其次,並且是更要緊的,申命記派在這?表明摩西之不能進入迦南,乃因百姓的罪過而要摩西來擔當。其他的古傳統,卻說明是摩西自己的過錯,致惹上主的怒氣而不得進入應許之地(參看民二十7∼12和廿七12∼14)。

  嫩的兒子約書亞 有關約書亞的父親嫩,我們僅知道他是以法蓮人(民十三8),其餘則一無所知。至於約書亞,他在與亞瑪力人爭戰時是軍事統領(出十七9∼13),在摩西求問的會幕中則是幫助摩西的少年人(出卅三11),所以在這?被稱為伺候摩西的人。他原本叫何西阿(民十三8),摩西卻稱他為約書亞(民十三16),因為約書亞有「救恩」或「拯救者」的含義(參看太一21;這節經文的「耶穌」之原文,是由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切音為希臘文之後的發音)。

  他必得進入那地 原因是在十二探子中,惟有約書亞和迦勒信靠上主的大能,並激勵百姓以信心進入迦南(民十四6∼9、30)。所以約書亞不單得以進入迦南,且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為業。這是基督徒在研讀舊約聖經歷史中,所不可忘記的一項要事。因為摩西預表律法;約書亞預表耶穌基督;以色列人預表新約的信徒;迦南卻預表天堂。律法不能拯救人,它的功用是叫人知罪(羅三20),作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那?,藉信稱義(加三24)。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使我們可以藉?他得救,且與上帝和好,並藉信他而以上帝為樂(羅五9∼11)。

  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必進入那地…… 作者敘述的是歷史事件。這事件詳記在民十四31∼38,而應驗在約書亞記中。但聖靈默示的聖經,卻有更進一步的闡釋。婦人在原文是沒有的,但和合本加得非常恰當,因為這詞不論在希伯來文或希臘文,都可譯成妻子,而妻子在聖經中常是用來象徵教會(參看弗五22∼33等);那在以色列人認為必被擄掠的,就是當時還不知善惡的兒女,就是象徵新約的上帝的兒女。這些人,必因約書亞所預表的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得以進入天上的迦南。

{Section:TopicID=187}一40

  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原文紅海應譯為蘆葦海。因此就可能不會是指紅海的兩臂灣:蘇彝士灣或亞卡巴灣。另一困擾,是當時他們已在加低斯巴尼亞,而這地卻已經是在曠野中(參看民十三26,卅三36)。但若根據一1的一些為人熟知的地名來看,也許現代中文譯本的處理法,是較為可取的。該譯本在本節的繙譯乃是:「至於你們這些人,你們要轉回頭,要回到通往亞卡巴灣路上的曠野去。」

{Section:TopicID=188}一41∼43

  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情願……上去爭戰 知罪悔改,上主會赦免人的罪(參看約壹一9)。但是,人在世犯罪的結果,卻是要罪人自己承擔(參看撒下十二13∼14)。當時的以色列人卻不曉得他們發怨言,褻瀆上主的嚴重性,滿以為現在情願照上主的吩咐,上去爭戰就能得到那應許之地。

  不要上去,也不要爭戰,因我不在你們中間 這是上主藉摩西勸勉,也是警告以色列人的話語。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上主(參看撒上十七47)。上主既不在他們中間,以色列人就無法以少勝多,更無法以他們細小身型的人,來和巨人爭戰(參看一28有關「亞衲族」的註釋,並民十三32∼33有關探子的惡信)。

  你們卻不聽我……擅自上山地去了 這節話有三個詞語,顯示出當時以色列人的頑梗與不信……卻、竟、擅自。上主藉摩西的吩咐,他們卻不聽從;上主的命令,他們竟違背;上主要他們轉回,他們卻擅自上山地去了。這一切,已可預料到他們將有的結局了。

{Section:TopicID=189}一44∼46

  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 這是形容以色列人上山地去,給亞摩利人圍攻擊打時的狀態:像打翻蜂巢的人,給黃蜂擁上來,雖拚命的逃避,卻給纏刺的創痛難當。

  西珥 就是以東地(參看創卅二3及申一2有關「西珥山」的註釋)。

  何珥瑪 這詞語帶雙關。因為何珥瑪的原義可譯為「受咒詛」或「殺滅」(參看民廿一3),而又是一個地名。這地在猶大的南部曠野,近以東的境界。實在的原址現仍無法考證。

  在耶和華面前哭號 這是戰敗回來者的三重痛苦的表示:為戰敗而痛哭,為死難者痛哭,為上主的掩面不顧而痛哭。

  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 按照二14的記述,他們在加低斯是住了卅八年的時光(見該節註釋)。在這許多的日子?面,按照地理和生活背景來說,他們不可能是聚居一起。游牧生活的人必須逐水草而居,加低斯的水源無法長期的供養這許多的人。大概他們是以加低斯為中心大本營,眾民是散居各處,在節期或有重大事項須決定或判斷時,才到加低斯來作決斷。有關加低斯,請參看一2的註釋。

{Section:TopicID=190}一34∼46

  這段經文是由兩小段經文組成(一)首段由34∼40節,說明因探子窺地後所報的惡信,使眾百姓發怒言,不信上主的聖善領導,以致被罰,不得進入那應許之地,摩西也受了連累而不得見此美地,須等到當年發怨言的人死在曠野之後,才由約書亞領導他們當年以為必被擄掠的那些兒女,進佔迦南為業。他們受罰要轉回,到通往亞卡巴灣路上的曠野去。(二)第二段由41∼46節,是百姓聽了上主藉摩西所宣告的這些刑罰之後,深自痛悔,並情願即行上迦南去。但上主要他們不可上去,不要爭戰,因上主不會與他們同在。他們卻沒有聽從這吩咐,擅自上山地去,致被當地的亞摩利人殺敗回來,在上主面前哭號哀求,卻不蒙上主的垂聽,便只好在加低斯耽住了卅八年之久。──《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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