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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5章

誡命的總歸(四44∼五21)

  摩西提出一種奇怪的觀念,指出昔日神在何烈山與百姓所立的約,不是與他們立的,乃是與今日的民眾立的(五3);並且祂說話的對象今日也仍然存留(五4)。如果我們留意神與選民所立的約,可以發現不單涉及當時立約的人,也涉及他們的子孫後代(可參創世記十二、二十六、二十八章等)。故此摩西強調,神設立的約,乃是與以色列眾世代的人所共立的。

  第7至21節是我們十分熟悉的十誡,也是以色列人極其重視與謹守的法則。誡命設立的大前提,就是神自埃及將他們救出來的經驗。在這?筆者盼望每一個曾經歷神拯救的人,常謹記神在我們生命中所施予的救恩,成為我們愛神的動力。神要以色列人守律法,並非作為他們得救恩的條件。整節經文的用意,是要他們知道他們與神的關係(6a),又知道神是賜恩惠的主(6b)。從這種認識下產生的動力,產生的回應與情感所化成的行動,才是神所要求的。要人循規不難,但要人心甘情願,並以愛作為出發點就較為困難。你作主的門徒之後,有沒有以愛作為生活謹慎的動機呢?抑或只是出於無奈與勉強呢?

  耶穌在新約中雖然沒有正面的重申十誡,但祂在總結誡命的一句話中,將十誡的精意指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0∼31)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一點,但十條誡命的內容,正好可以作為我們反省己身的提示呢!

祈禱 求主使我以愛還愛,不白受主愛,卻以愛回應?自己。



聽神的聲音(五22∼33)

思想 你可否想像眾長老何以懼怕聽神直接的說話呢?你又怎樣面對神向你直接說話的時刻呢?

  這段經文使我們了解當日神在何烈山顯現,並向祂的百姓宣告律法的要求。然而神的聲音使百姓驚惶,因而要求摩西承當傳言人的地位,而拒絕再聽到神的聲音。當你閱讀這段經文的時候,有沒有為百姓的推辭而惋惜呢?其實這是何等使人?迷的寶貴時刻,也是我們所渴求得?的生命經歷啊!

  我們相信基督徒也盼望得?一種感觀上的信仰經歷,比如眼見、耳聞一些屬靈的真實;甚至將我們的信仰基礎建於其上。然而神在祂的啟示過程中,不住的指出,信心的重要性是在經驗之上的,惟有信心,使人對神的實在更敏感,也只有信心,才可以面對任何環境。

  以色列人的請求,反映出他們的一種敬畏之情,對於那一位在凡事上經已顯明其真實的神,他們以為這種生活供應的經歷,已經使他們深深感受神的同在;而有機會直接聽到神的聲音,便使他們驚惶與不安了。按出埃及記的記載,百姓所聽見的、所看見的有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參出二十18)。沒有人知道那種聲音是否就是神以希伯來話說話,但是其威嚴與可畏,則是有耳可聽的。神稱許他們這種敬畏的心(29),勉勵他們常謹守祂的誡命,又應許凡守律法者得享神的福氣(33a),並得以在神所賜的地上長久居住(33b)。

  對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他們從官感經驗中感到神的偉大、威嚴,而生出敬畏的心。然而轉瞬之間,金牛犢就替代了神自己的地位,百姓的狂歡享樂使人心痛。今日我們信仰的根基是在乎信心,或只在尋求一些感官的經驗呢?惟願經驗增強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更確信神是那位獨一的真神,世上沒有任何事物可取代祂。

祈禱 主啊,我願聽到?的聲音,我更求?加增我對?的信心。──《新舊約輔讀》



二 論到出埃及和何烈山的約 五1∼六25

  這一大段經文,也正如整體申命記一樣,強調的是何烈山的約,而不是?重在出埃及的事跡。但是,因為在生活背景上,乃為後代的人重新與上帝立約時,起誓要遵守上主的律法,因此不但正如前面(四10∼14)所見的,將約等同十條誡,也把十條誡算為何烈山的約,而律例典章卻是其後很久才由上主傳給摩西,而由摩西教訓百姓的(五31)。至於十條誡,按申典卻是上帝自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的(五22)。

  更要注意的一項乃是:因為在生活背景上,是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誓言要遵上帝的律例典章,因此這約就不是與他們的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存活之人立的」(五3)。為這原因,這整段的誡命和律例典章,都集中在盡心盡性盡力去愛獨一的上帝之上。因此,不但勿從他神,且要把這些話牢記,並要教訓兒女都照?遵行。

{Section:TopicID=278}1 呼召謹守遵行何烈山的約 五1∼5

{Section:TopicID=279}五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 從歷史背景上說,這是繼續前面序言中的話,表明是在出埃及後第四十年的十一月(參看一3),就是摩西臨終前約一個月內,在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召集以色列人來對他們所講的話。但在生活背景上言,卻可能是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聚集在一起聆聽宣讀摩西的教訓,然後才進行與上主立約,正如王下廿三1∼3所記述的相仿。

  以色列人哪…… 原文卻不是以這稱呼作開端,乃是「聽阿,以色列人!」要以色列人聽甚麼?就是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不但要聽,也要學習、謹守、遵行。因此,申命記不單是律法,也是教材。但這教材是要聽的人留心學習,並謹守遵行的,而不是一種娛樂或休閒的文章,可以輕心或等閒視之的。

{Section:TopicID=280}五2∼3

  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上主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含義,乃是要他們作上帝的子民(參看出十九5),他們也要以上主為他們獨一的上帝。因此就不能再去敬拜偶像(申四23)。這約,是在何烈山,就是西乃山(請參看本書緒論之「用詞方面」的「何烈山」條)訂立的(請參看出十九和廿四章)。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 也許現代中文譯本的繙法,在文義上會使人較易接受,因為該譯本說:「上主──我們的上帝不但在何烈山跟我們的祖先立約。」但在原文,卻十足十的是: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因為一個人與上帝立約,乃是在他活?的時候。在活?的時候,對這約才有學習、謹守、遵行的活動。當人死的時候,他已蓋棺定論:永為上帝在天的子民,或永遠與祂隔絕了(參看路十六19∼31)。

  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存活之人立的 照申命記所載的歷史事實說,這約是在何烈山之約後卅九年多,在摩押地(廿九1)所立的。這在摩押地和那些經過卅八年多飄流曠野(二14∼15),而仍然存活之人所立的約,依舊可以說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五2),因為這重新立約乃是一個紀念(請參看四1∼40註釋前的序言),便當日與上主立約者去紀念那在何烈山的立約。但從生活背景上言,則以色列人不論在任何時代,只要他是重新與上主立約,他就在記念何烈山的約。或者說,是這何烈山的約重現在他的眼前,成為紀念。

{Section:TopicID=281}五4∼5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重新立約既是何烈山的立約重現在立約之人的眼前,因此那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對當年的以色列人說話的上主,也正在這立約的紀念中,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重新立約的人說話。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 之所以要摩西站在上主和以色列人的中間,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懼怕那火而沒有上山(參看出十九16),另方面也說明頒布律法時,摩西是上帝與人之間居間的中保(參看加三19)o

{Section:TopicID=282}五1∼5

  「這段經文記述了雙重的立約:一方面是摩西召喚當年飄流曠野卅八年多而仍存活的人,在摩押地與他們重新立約,另方面卻是編寫這經文的人,召喚他當世代的人重新與上主立約。不論是那一方面的人重新與上主立約,都是上主在何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的重現──藉這重新立約的紀念,來記念何烈山之約。然而,這紀念也不是只在眼前將何烈山之約重現,上帝乃實質的與立約之人面對面說話,為的是要立約的人真實的認真學習、謹守和遵行上帝的律例典章。

  何烈山之約有摩西為中保,而摩西卻沒有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摩西之約是律法的約,這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定人為罪和使過犯顯多。因此,律法的約並不能救人。但我們感謝上帝,耶穌已來作了那更美之約的中保。這更美之約就是新約,是憑應許而立的(來八6∼13;參看耶卅31∼34)。新約的中保耶穌,是藉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贖了人在前約所犯的罪過,並叫蒙召之人得?所應許的永遠產業(來九15),就是天上的迦南。

2 重申十誡 五6∼21

{Section:TopicID=284}五6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是上帝宣告祂有權頒布誡命、並嚴格要求以色列人遵守的兩個原因:(一)衪是耶和華(請參看一3的註釋),意思是上主,就是萬有之源和聽禱告的主;祂是以色列的上帝(帝者大也;祂是至上至大者),就是以色列的保護神。(二)上帝不單是創造了萬物為人享用,也不但是以色列的保護者,乃曾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就是救贖了他們的意思。

  這頒布誡命的序言,完全與神典的記述相同(出二十2)。不但序言相同,條文也相似,僅在小部分的字句上有分別(請比較出二十3∼17與本章7∼21的經文)。

{Section:TopicID=285}五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原文的這句經文,可有數種不同的譯法:(一)你不可有其他的神來反對我。(二)你不可有其他的神優先於我。(三)你不可有其他的神來和我打對臺,或你不可有別神在我面前。這第三種的繙譯,是較為直譯原義,也較近原意的。原因是在亞蘭人和亞述人控制以色列人的期間,聖殿中有他神的壇(參看王上十六和十七章),而在被擄到巴比倫的初期,於耶路撒冷被毀前,以西結在異象中亦見到聖殿中,有觸動主怒的偶像(結八3)。這不是說十條誡的來源不古遠:它當然有囗傳來自摩西時代的傳統。但在生活背景上言,十條誡和申命記成書的過程,其時代背景甚為切合(請參看本書緒論有關「歷史評述」的部分)。

{Section:TopicID=286}五8∼10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古代的誡命都是簡短的。這一句話的短句,可能是原有的,而以下的也不可……等字句,直到第10節,都可能是後加的。第8節下句的話,明顯的和被擄時代的生活背景有更大的關聯(請參看四15∼18、25∼28的註釋)。

  十條誡的原文,不論是出二十1∼17或申五6∼21,均沒有冠以條文的號數。我們知道誡命是十條或十句話,乃來自出卅四28和申四13(請參看該節的註釋)等處。為這原因,教會就有三七劃分和四六劃分的十條誡之編列。主張四六劃分的教會,是把第7節列為第一條誡,8∼10節是第二條誡,11節為第三條誡,12∼15節乃第四條誡。這四條誡命是指示人對神應有的態度與責任的。16∼21節依次為第五至第十條誡,乃說明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義務和互相尊重的職責。但在三七劃分的教會,則認8∼10節為解釋第7節的話,因此隸屬在第一條誡內。然後11節列為第二條誡,餘則類推。至第21節,乃按出二十17的次序,分別列為第九條誡(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和第十條誡(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我們不擬判斷這兩種劃分法中,那一種較優,只在指出有這兩種不同的傳統而已。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這不單是不可跪拜事奉異教的神像,也包含不可製造上主的任何形像來跪拜或cs9事奉。事實上,所羅門王死後,以色列南北分裂。北國為免國人仍到耶路撒冷聖殿敬拜上主,以致民心歸向南國猶大的緣故,在但和伯特利設立了兩座神壇,並各以金牛犢作上主的坐墊。但在百姓眼中,這金牛犢就成了上主的「神像」,以致遭受北國忠貞於上主人士的鄙棄,也為申命記派的譴責(參看王上十二26∼33等);南國的人更直指其為敬拜金牛犢。

  上帝是忌邪的上帝 請參看四24的註釋。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早期以色列人的觀念,是上帝會為一人之罪而刑罰全體的(參看書七章,亞干一人犯罪,以色列人便全體受罰),申典卻予糾正為只罰犯罪者的本身(參看廿四16)。因此,這裡的恨我的,原文是「那些恨我的」,或「凡恨我的」,上帝便向他追討罪責,而不是要以色列全體受罰。雖然如此,個人犯罪,卻會令他數代的人都受到這罪罰的影響的。為己和為子孫的福益,敬謹事奉上帝和遵祂的誡命而行,都是不容忽視的大事,因為上帝也應許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從這些話語中,也使我們看到上帝頒布誡命,是積極的多於消極的。

{Section:TopicID=287}五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古代自摩西口傳下來的誡命,也許就是這樣的短句,而這節話的下半段便是後代的註釋而被抄入正典的。妄稱……上帝的名,不但指無謂的稱呼或濫用神名,或喃喃的重複稱呼其名,更是指假借上帝之名說謊,起假誓,行邪術,做損人利己的事等等。更敗壞的,乃是利用上帝的名,來傳講與聖經(這上帝的道)相違背的宗教或聖教觀念。這些都是濫用了上帝的聖名。

{Section:TopicID=288}五12∼15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這條誡命按神典的記述,乃是簡潔的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按簡短的為原有的誡命來說,則神典的當屬較正確。事實上,神典也在申典之先。神典只把安息日的遵守,作為紀念,而申典卻更嚴格的要求要照上主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了。

  安息日的起源很古遠。古代兩河流域的人,在陰曆的初七、十四、廿一和廿八日,認為是忌日而令有些行業的人不作其專業的工。這種習尚大概早就流傳在迦南地的游牧和半游牧的社會。因此在出埃及記中,我們看到在未頒布誡命之先,以色列人已有實行安息日的事(出十六21∼30),而且是百姓在第六日收雙倍的嗎哪,由官長報告摩西之後(22節),摩西才規定第七天守安息的。在較古的文獻耶典中,那被稱為禮儀的十誡(出卅四10∼26)所規定的安息日(出卅四21),明顯的就與耕種有關聯。但在較後的神典之約書中,卻把這安息聖日與人道相聯繫(出廿三12),就是讓牛驢僕婢並寄居的人有休息的機會,正如這?申典的說法(五14∼15)。原因是申典和神典有很大的淵源(請參看本書緒論的「歷史評述」)。到祭典時代,卻把安息日與上帝六日創造天地,第七日安息了作聯結(出卅一12∼17),並嚴定干犯者要治死的規則。出二十11的說法,大概就是受祭典影響的加筆。

  實質上,猶太人守安息日是從禮拜五日落後開始,至禮拜六日落時為止的習例,也是源自主前六○四年之後,猶大國臣服於巴比倫(參看王下廿四1)以後,跟隨巴比倫人行陰曆,而以日落為第二日開始之時計的。這也是何以祭典的創造記錄(創一1∼二4上)會以「有晚上有早晨」之說法的原因。

  聖日,乃將該日分別出來,單為上帝使用的意思。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安息日是第七日,即禮拜六,而不是禮拜日。禮拜日乃七日的第一日。教會絕大部分都在禮拜日舉行崇拜聚會,原因很多:(一)因為這日是紀念救主耶穌復活的日子(參看約二十1、19)。(二)因為這是聖靈降臨,新約教會擴大的誕生日(參看徒二1、41)。(三)因為早期基督徒都在這日舉行聚會(參看徒二十7;林前十六2;啟一10)。(四)主後第四世紀,羅馬帝國在君士坦丁大帝定基督教為國教後,亦在禮拜日放假,方便軍公人員參加禮拜。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這是為人道的理由要守安息日。從這些文句中,亦可想見這敘述是在定居迦南後的農耕和城居生活的背景,而不是在曠野中飄流的生活背景。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 這句話固然是肯定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為奴,也有上主藉摩西領導他們出埃及的史實。但在這?使用這節話的主要觀念,乃在要紀念你曾為奴僕,所以現今要善待奴僕,給他們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正如上主善待了你一樣。

{Section:TopicID=289}五16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 這條誡命,在神典也只有簡短的當孝敬父母。因此,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不單是申典的老生常談詞句,也是有更嚴格和命令照行的意味。孝敬包含對父母的恭敬順從,善奉父母,並作盡心的奉養和供給他們一切的需要的意義。父母當然是指親生自己的爸爸媽媽。但擴其意義,則可及於長輩、老師、上司、官長和耆老等等,都應恭謹對待。

  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的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在神典的誡命上,並無使你得福這片語,表明這是申典的插句。這更證明我們在緒論的歷史評述中,論到這卷書的編寫過程和其時代的真切。在新約中,因為聽者不是在迦南地居住的猶太人,所以這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的話,便以「在世長壽」替代(弗六1∼3)。

  這條誡命是上帝命定人與人的關係上,首要?重的。因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它是唯一帶有應許使遵守的人得福長壽的誡命。這條誡命的教育意義也非常明顯,因為也惟有孝敬父母的人,才有「身教」作模範,使子女得聽訓誨。申命記是非常?重教育兒孫的一卷書(參看四9,六7等)。

{Section:TopicID=290}五17

  不可殺人 由17節至20節的幾條誡命,在先知何西阿(見何四2)甚至到耶利米(見耶七9)的時代,其次序是有不同的版本的。現有申典的次序,卻和神典(出二十13∼16)的次序,排列相同。

  殺人的經義,在原文是沒有人字的。因此它包含一切的殺害。不過,以色列人自古就是肉食的民族(參看創九3),因此正當的殺牲並不認為是違犯這條誡命。另一方面,出戰而殺人,治罪犯的殺人,亦不是違犯這條誡命。但在新約中,向人動怒或咒罵他人(太五22),或是向人含恨(約壹三15),都算是犯了殺人罪。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內心和其動機的(參看太十五19)。

{Section:TopicID=291}五18

  不可姦淫 有些古卷,這節話是連接在16節之後,特別?重在與家庭生活的關聯方面。這些關聯,在廿二13∼30,便有詳細的列述(請參看廿二13∼30的註釋)。

  姦淫的含義,是在婚姻以外的一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之總稱。但在新約中,主耶穌因為特別重視我們內心的聖潔和動機的純正,所以指出凡看見異性而動了淫念的,就是犯了姦淫了(參看太五28)。

{Section:TopicID=292}五19

  不可偷盜 這節話之偷盜的原文 ga{nab ,適用於拐帶人口(廿四7;出廿一16)和私拿他人之物等在內。因此,任何不問自取,大斗小秤,偷工減料,貨不對辦,甚至盜用工作時間作私事或濫用公物等,都算犯了這條誡命。新約既?重人的內心清潔和動機純良,因此在心?謀算人家的東西,也是違犯這條誡命的(參看太十五19)。

  另一方面,這條誡命也保護個人的私有財產。因此,除了正當的完糧納稅是公民的職責外(羅十三7),政府也在徵用私人產物或產業時,須給予適當的補償,否則也是違犯這條誡命的。

{Section:TopicID=293}五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聖經所說的見證,是要在場目擊的。這條誡命在法庭的辦案上,要求不能只憑一人的見證,因為惟恐有觀點角度的誤差而致錯定冤案。乃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cs8,並且要交叉查對證人和見證。若有作假見證的,就必須要照他想陷害人的程度來治他以罪(十九15∼21)。

  在日常生活中,這條誡命的含義乃是不說長道短,也不講謊話陷害人。更要緊的,是要用善意來解釋人家的錯誤,也當按正意來表揚他人的長處。

{Section:TopicID=294}五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從表面看來,這申典和神典關於貪戀的誡命,只在房屋和妻子次序的掉換,並加上了田地這字句(參看出二十17與本節的比較),但在實質上,卻是一大進步。神典把房屋先列的原因,代表古老的觀念是重視不動產的祖留產業,過於妻子。因為按照以色列的傳統,祖先的產業不能由一支派轉到另一支派(參看民卅六7;王上廿一3),但妻子卻可以隨意寫張休書就遣之而去(廿四1、3)。申典的南國編修,把妻子放在首位,超越於房屋田地這些祖留的不動產之上,並且把妻子超脫了北國編修之可以買賣的僕婢、牛驢等類別,確實把妻子的地位提昇到耶典之「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創二24)的正當位置上。

  因為猶太人一向重視祖留的不動產,所以教會的古傳統就按出二十17的次序,編列第九條誡為「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第十條誡為「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主後第十六世紀改革教會時代,慈運理和加爾文認為路德的改革不徹底,沒有把教會中一些雕刻的聖像去掉,因此要突出「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的字句,並將之列為第二條誡,又把這「貪戀」的誡命歸併為一條,因此而有了四六劃分的十條誡。

  貪戀是屬於心意的活動。上主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上主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因此,我們當保守自己的心,勝於一切。因為人的一切言行,是由心而出的。

{Section:TopicID=295}五6∼21

  這段有關十條誡的序言與條文,在大體上是和北國神典的十條誡相同,因為申典的誡命和律例典章,大都是源出自北國的約書和生活背景。但在細察條文的內容之後,我們發現最少有三條誡命,與北國的神典有差別的地方。(一)在遵守安息日的原因方面,申典是保持了神典的原有精神,為人道的理由,讓僕婢、牛驢和寄居的人得到休息的機會;而不是照神典條文中之祭典的插語,因上帝在第七日歇了祂創造之工而安息了。(二)在孝敬父母方面,不但正如遵守安息日的誡命,比神典規定的字句嚴格得多,也加上了「使你得福」的應許。可見申典對這條誡命的重視。(三)在不可貪戀的誡命上,申典提高了妻子的應有地位,使她比房屋田地之對男人更為重要。

3 敬畏而遵守誡命的永遠得福 五22∼33

{Section:TopicID=297}五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 這?所說的這些話,乃僅指十條誡而言。按以色列的傳統,惟有十條誡是直接曉諭全會眾的;其餘的律例典章是藉摩西傳講的。傳統上,十條誡是首先向全會眾大聲宣告,然後刻在兩塊石版上,由摩西從山上帶下來,待會幕造成後便放在約櫃中的。

  從火中、雲中、幽暗中 以色列全會眾在何烈山,只聽到上帝的聲音,卻沒有看到上帝的形像(故此上帝是無形無像的),因為這聲音是在雷轟、閃電、密雲、冒煙的山上,上主在火中降臨於山上而發聲的(出十九16、18)。為這原因,後世就有上主是「住在幽暗之處」的說法(王上八12;參看出二十21)。

  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以色列中有兩種不同的傳統:其一說明這兩塊石版是上主自己用指頭寫的(出卅一18,卅二16,卅四1;申四13,本節和九10);另一是說由摩西自己寫的(出廿四4,卅四27∼28,和合本把28節的「他」譯為「耶和華」是錯譯。這「他」的前置詞是「摩西」)。大概原來的兩塊石版是上主自己的工作,摔碎之後重新鑿出的兩塊石版是摩西的工作,在漫長口傳的過程中,後人把這兩步驟相混,以致有這矛盾的出現。

{Section:TopicID=298}五23∼27

  那時……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說…… 在神典(出二十18∼19),是眾百姓向摩西說話。申典則突出首領和長老的功能,所以是由他們代表眾百姓來對摩西說話。

  今日我們得見上帝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這?的得見上帝,並不是他們看見了上帝或其形像,乃是得見上帝與人說話的情狀和氣勢,乃是威嚴無比,所以他們慶幸人還存活(請參看四33的註釋)。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 上主在火燄中顯現的威勢,使眾人驚懼,不敢再事聽見上帝的聲音,免得有死亡的威脅。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摩西作為「中保」的職責,按這敘述,乃是眾首領和長老所要求的。因此,其後的律例典章,便藉摩西傳出來了(參看約一17)。這我們就聽從遵行,乃是眾首領和長老代表百姓所作的應許,也是每次重新與上主立約時,眾立約子民的誓詞。

{Section:TopicID=299}五28∼29

  你們對我所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 眾人的「誓詞」,上帝都即時聽見,並且接受。

  惟願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這永遠得福的根源,乃是敬畏上主,並時常遵守上主的一切誡命。

  律法是要人照行的,不時常照?遵行,就必受咒詛(廿七26)。問題乃是: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這樣完全照?遵行(參看羅三10、19∼20;加三10;雅二10等),所以我們都需要救主。耶穌就是這位代替我們受了律法咒詛的救主(加三13)。

{Section:TopicID=300}五30∼31

  你去對他們說…… 這是上主接納眾首領和長老代表百姓的要求,以摩西為中介了。

  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 申典中的摩西,不但是頒布律法的中保(參看加三19),也有祭司利未人之教育百姓明白律法的職責。他這「拉比」的職分,是出於上主的吩咐……你要教訓他們。

{Section:TopicID=301}五32∼33

  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這是摩西對百姓囑咐實踐律法的要求,也是申命記派的重要詞句之一(參看十12,十七20,廿八14,三十16;書一7,廿三6等)。

  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得以存活得福……長久 請參看四40的註釋。

{Section:TopicID=302}五22∼33

  十誡是上帝在何烈山上,在火燄、密雲和幽暗中,大聲向以色列全會眾宣告的。然後,上帝將之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而留傳下來的。眾百姓因上帝的榮光和火燄而驚懼,所以由各支派的首領和長老向摩西請求,要他作中保與上帝說話,將其他律例典章藉他轉述,而不要上帝直接向他們說話,免得他們感到死亡的威脅。他們向摩西的請求,上帝已經聽見而且應允,以至其後的律例典章,就藉摩西傳講和教訓眾人切實遵行,藉以存活和得福,並長久居住在所應許的地土上。──《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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