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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15章

失去與得?(十四22∼十五23)

  這一段經文有相似的格式,就是以「耶和華你的神……賜福與你」作為每段的結束(十四29,十五6、10、18)。雖然其中滿是命令的詞句,但卻加上應許,可以充分看到一位語重心長的長者,在囑咐以色列人之餘,以得福來鼓勵他們努力遵行。

 .十一條例(十四22∼29)。前面已多次提及十分取一歸神為聖的教訓,這?更詳細的論及,彷彿他們已經進入迦南一般。這?更附加三年一次的賙助窮人與利未人的吩咐。其中的論點是凡蒙神賜福得豐富的人,他們就承擔了濟助缺乏者的責任,他們若如此行,勢必得到更多的福氣與恩典。

 .豁免年(十五1∼11)。整段經文談論有關放債豁免的問題,在定例當中,以色列人的債款只可持續至豁免年就要免除。神提醒人不可因豁免年近而不放債(十五9),也不可因此而愁煩(十五10),因為這一切乃神所賜給他們的。

 .有關奴僕(十五12∼cs1618)。這?的重點是屬於希伯來同族的人,主人當以寬容的態度待他們,有關如何出去,甘心留下等都有定例。這些看似只適用於當時的條例,對我們今日的人或許意義不大。但這些條例的背後指出百姓當以一種憐憫的心彼此相待,就是主人待奴僕時若有所損失,也要樂於施出。對比今日,人多重視個人利益而不顧別人的需要;然而,神訂立此等條例的目的就是在此,並且神特意加上更多的福氣。

思想 面對有需要的弟兄姊妹或窮人,你是揝?手或是鬆開手呢?──《新舊約輔讀》



4 施行豁免與濟貧 十五1∼11

{Section:TopicID=470}十五1∼3

  每逢七年末一年 承襲其祖先在兩河流域的傳統,以色列人對七這數字非常看重。因此,每週的第七日,便是安息日。在這日,以色列人受吩咐,甚麼工都不作(五14∼15)。同樣,每逢七年的末一年,按約書的規定,亦是他們的安息年(出廿三10∼11)。在這一年,以色列人不耕不種,讓地休息,並讓地在安息年所自出的歸給僕婢、僱工人和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參看利廿五1∼7)。但在這?,申典卻作更進一步的要求。

  你們要施行豁免 這要求乃是豁免債戶的債務。

  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這?所講的鄰舍和弟兄,指的乃是以色列人。至於這豁免年如何宣告,卻沒有說明。也許正如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一樣,是在當年的七月初十日,就遍地大發角聲的宣告(利廿五9)。不過,禧年宣告的是賣出的地土,要歸還原賣主(利廿五23∼28),而這?卻不涉及不動產,僅要求債主不再向債戶追債了。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 這豁免債務的規定,僅為以色列人的同胞而設,不適用於外國人。

{Section:TopicID=471}十五4∼6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這是一種烏托邦的理想──認為同胞弟兄互相幫助,彼此關照,國中就不再會有窮人的存在。但在實際生活中,這理想僅僅是一種夢想。所以才有下面7∼11節那輔助的指導。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 遵從上帝話而行的,上帝必按他的應許而賜福。在這施行豁免債務事上的賜福乃是: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從這句話,亦可使我們了解,當時不但已有貨幣的流通,亦有了國際間的貿易和往來的借貸,而不是摩西那時代之以貨易貨和不作互通有無的時代。這,更證明我們在本書緒論中所言,申典是寫成於主前第八世紀以後的時代。

{Section:TopicID=472}十五7∼8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 不但在本地本城,乃要放眼全國各地和各城。無論在那個城,只要有一個肢體是窮乏的,就必須盡弟兄之愛的情誼來幫補他。

  不可忍?心,揝?手 這是指在濟助貧乏的弟兄上,不可硬?心腸,緊握錢銀不放的意思。揝讀音為鑽,字義是把手抓緊。

  照他所要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也是這樣的吩咐: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42)。

{Section:TopicID=473}十五9∼11

  你要謹慎,不可心?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 這是人性自然的流露,但上帝的兒女,聖潔的子民,是善體主心的,並不因豁免年快到了,就不借貸給貧窮而有需要的同胞。

  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這種求告當然不是普通的禱告,乃是將富人不盡律法義務的事向主稟告,也可算是一種控告。所以,富而不仁的人就有罪了。

  你總要給他,給他們的時候,心?不可愁煩 樂善好施是善體主心而遵行律法的人的良好表現。為此,借給人或施予人的時候,就當喜樂從事,上主也必歡喜的報答你。若是面帶愁容,或有厭煩的態度,縱令行善。不但使受者難堪,亦不獲上主的喜悅。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 這是面對實際的敘述,一方面是地理形勢和氣候異常所使然,另方面也常因人為的不臧。主耶穌在門徒不喜悅那用貴重香膏膏主的女人時,也是這樣指出: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廿六11)。

{Section:TopicID=474}十五1∼11

  上帝的兒女不但不可隨從邪風異俗,要分別潔與不潔,並履行什一的捐獻,且要對弟兄樂施。這樂施,甚至以律法來規定每七年的末年為豁免年,債主要恩免一切欠他債的人。不但是親近的人或本城的人,有向他借貸的不可推辭,就是他城的人若有困厄,也當樂意的幫補,上帝就必賜福他的身心事業。不過,這恩免債戶的規定,卻只為以色列人而施行,對外人卻為例外。

5 釋放奴婢之例 十五12∼18

{Section:TopicID=476}十五12

  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 這是仿效約書(出廿一2∼11)的說法,但在實施方面卻與約書不同(見後面17節解釋)。希伯來的字根出於希伯(創十一14),故傳統認希伯來人是從希伯的後裔而來。但希伯來人這名詞,卻是出於過來或跨越的動詞。一般均認此族人是從幼發拉底河跨越過來者的通稱,並且多少含有輕蔑的意味。為這原因,一般以色列人多不自稱是希伯來人,除了向外人作自我介紹為例外。從歷史方面來說,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前後,以及定居迦南的初期,會使用或被稱為希伯來人。出埃及到王國統一時代,多自稱為以色列人。王國分裂後,北國為以色列,因此仍稱以色列人;南國為猶大,故稱猶大人。但南國的人不願北國獨佔以色列之稱,故多叫他們做以法蓮人。被擄後,因對將來回國有南北歸一王統治的盼望(參看結卅七15∼28),故又稱為以色列人。因此,回國後甚至住居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人,均稱為以色列人。但因回國後在宗教上猶太教化,而在後又兼併以東人為猶太人等緣故,又被稱為猶太人。這?雖屬北國帶到南國修訂的文獻,但仍仿古而稱為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

  被賣給你 古代奴隸社會時期的奴隸來源,有的是屬於戰俘,有的卻是被拐帶出賣的,有的是被貧窮的父母出賣的,有的是自己欠債賣身的,有的卻是家中奴隸所生而成為家主的奴隸。這?所講的奴婢,並不屬於戰俘,也不是家中奴隸所生的,乃是以不同方式被賣給以色列人的他們自己的同胞。

  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從這文句,可知被賣者亦非嬰孩或幼童,乃是能作工的成年人(以色列人以十三歲為成年)。這樣成年被賣到以色列人中的以色列人,就按比例可享受第七年得自由出去的權利。

{Section:TopicID=477}十五13∼15

  這三節話,一般學者都認為是申命記派的人道精神的加筆。因為將這三節抽離,與法例的前後文完全無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的含意,可能不但要照14節所說,給他一些實物,還包括出廿一3∼4所言的,讓他和妻子兒女同去。這是比約書較為進步的規定(參看耶卅四8∼16對遵守這例的不易和違約者將得的果報,17∼22節)。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 這是本書一再迴響的話,請參看五15的註釋。

{Section:TopicID=478}十五16∼17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 這是常有的事例。有的是因主人的善待;有的是因外出謀生不易;有的卻為按約書規定(出廿一4),主人所給的妻子,在奴隸自由出去時,其妻及其所生的兒女仍歸主人,為因捨不得離開自己的骨肉,故此要求留下。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 按約書的規定(出廿一6),是先要帶他到神壇前起誓(中文將原文的「上帝」譯為「審判官」,是經文被後人為神學的原因修飾後的繙譯),然後帶他到門前用錐子刺透耳朵的外垂。這種做法,最少含有如下的三種意義:(一)表明被刺透耳朵者永屬這門下的人;(二)表示從此要聽從順服門內的主人;(三)被刺透的耳洞,可用來佩帶家主的名字或記號,用以說明此奴僕之所屬。

  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這句話表明申典規定希伯來女人被賣為婢者,以色列人要在第七年按男奴的方式對待之。但在約書卻不是這樣,乃另有規定,見出廿一7∼11。這或可說申典是較注重女權,但也可被視為對女人沒有特別照顧的條例。這是今日爭取女權的得失,不可不注意者之一。

{Section:TopicID=479}十五18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 法例可以很容易訂立,實施卻不是一件易事。申典較具人道精神,常常為窮困人?想(參看尼五1∼5);但在富貴人家那一面,要實施這條例,卻真的是甚感為難,甚至有王命並起誓立約亦仍有反悔的,(參看耶卅四8∼16)。

  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僱工的工價加一倍了 這是說明不當以讓希伯來僕婢在第七年自由出去,認為是件難事的原因。實質上,當時一般不供食住衣?的日間僱工,最多是每日一錢銀子。供給衣食住的長期僱工,年薪是十舍客勒銀子,六年為六十舍客勒。奴婢的當時代價是三十舍客勒銀子,此後便不須付薪給,故較僱工的付出已省卻了一半。為這原因,第七年讓他(她)自由出去,應不是件為難事了。

{Section:TopicID=480}十五12∼18

  敬畏同一位獨一之真神的人,必須有弟兄之愛。因此,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因貧困賣身作奴婢的,只能要他服事六年,第七年就當讓他自由的出去。在讓奴婢自由出去的時候,不能讓他空手而走,必須在羊群、禾場、酒醡中,多多賜物給他,正如上帝賜福給你一樣。因為你也曾在埃及作過奴僕,這是紀念先祖的身分而說的。之所以要在第七年讓他自由出去,因為他六年服事你的工價,已經比你請僱工的工價省了一半了。可是,無論是奴僕或婢女,若在第七年自願留下,就要按例在門上把他的耳朵穿洞,可以掛上屬你的記號,他便永遠作你的奴僕或婢女了。

6 頭生的條例 十五19∼23

{Section:TopicID=482}十五19∼20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請參看十二6的註釋。

  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 這是指牛羊中頭生的、公的,才在第八天分別為聖歸於上主(出廿二30)。並不是在第八天把牠宰了獻祭,乃是繼續的養育。因此之故,下面便說明: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頭生牛既屬上主,就不可用來耕地替人效力;頭生羊既屬上主,就不可剪毛為人謀利。

  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喫 這是要把頭生的帶到中央聖所,在獻祭後和家人一同歡樂的;在上帝面前喫──表達與上主有立約的關係。

{Section:TopicID=483}十五21∼22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按利廿二20的規定:「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為這原因,頭生的公牛羊若是瘸腿、瞎眼或有其他的殘疾,也不能帶到中央聖所去作供獻。

  可以在你城?喫…… 這有殘疾的頭生的公牛羊,雖然不可帶到中央聖所去作供物,但卻不是把它拋棄了。乃要待它像其他不作祭牲的牲畜般的,可以在本城宰了喫。喫這樣的牲肉,正如喫用其他非為祭牲而用的牲肉一樣,不必是禮儀律上潔淨的人才可喫。

{Section:TopicID=484}十五23

  只是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請參看十二16的註釋。

{Section:TopicID=485}十五19∼23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上帝既沒有擊殺他們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因此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把長子和頭生的牲畜歸於主。長子歸主的事,已由利未人替代;非用作祭牲的頭生牲畜,要用羊羔將之贖出來(出卅四20)。然而,牛羊既是以公的作為祭牲,則頭生的公牛公羊,也當在生下來後第八天就分別為聖歸於主。歸於上主的頭生之公牛或公羊,就必須帶到中央聖所去,在獻祭以後與家人歡樂的同喫。但那頭生的公牛公羊,若有殘疾,就是不潔淨的,便只能留在家?宰了,與家人一同分享。分享這有殘疾的公牛或公羊,並不分別喫的人在禮儀上是否為不潔淨。惟獨要注意不可喫牲畜的血,因為血?有生命。──《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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