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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27章

約的重申(二十七1∼10)

  二十七章與二十八章是聖約延續的吩咐,包含一項祭祀儀式及宣佈祝福與咒詛,今日先看儀式的設立。

  這儀式於渡約旦河之後舉行,分為兩部分:

  首先是立石、墁灰、然後寫上律法。這種書寫的方法是典型的埃及人技巧,此行動不單作為律法的記錄,也是重申約的見證(參書二十四27)。立石於以巴路山,其可能的意義是違約者必招致咒詛,是神早已作出的警告,人在受病苦時常有怨天的反應,以色列人當然也不例外,但神早已對他們明示可能遭遇的刑罰,使他們不能推諉。我們在這次約的重申儀式中,可以體會神十分重視人記念祂,我們也當常常記念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帶領;此外,以神的話為真實、可畏,也是我們當有的態度。

  第二築壇獻祭,神禁止以動過鐵器的石頭為壇,可能與當地的某些異教風俗有關,因凡動過鐵器的百頭,神都視為污穢(參出二十25)。築壇後要獻上的是燔祭與平安祭,燔祭的主要意義是全部的奉獻,作為選民全心奉獻的象徵;平安祭則強調神與人共樂,當天神與百姓在重申約的關係後,一起快樂、吃喝(7)。我們每逢思想神在我們生命的拯救時,也當願意作全部的奉獻。你感到與神同在的喜樂嗎?神是否成為你生命喜樂的源頭呢?

  9∼10節則又一次強調以色列人當有的守法生活,以神所賜的律例典章作為生活的規模。今日信徒也當以神的話語作為生活準則,且願意順服遵行。

思想 約的不斷反覆重申,對我們今日作基督徒的,有特殊的意義嗎?



阿們(二十七11∼26)

  這?所吩咐的儀式,是承接立石獻祭的行動,而這?所言與二十八章中的祝福成一對比,當日六支派的人站在基利心山祝福,而另外六支派的人則站在以巴路山宣告咒詛,利未人極可能與約櫃同立於二山之間的示劍城,然後彼此和應,「阿們」是同意,或誠心所願的意思。利未人啟咒詛,而百姓則應以阿們。綜觀十二項咒詛的內容,涵蓋了神的誡命,包括敬畏獨一的真神;不立任何偶像(15);對父母的孝敬(16);持守神的公平;不以武力奪人之地(17);憐惜弱者、無依者(18∼19);倫常關係的清潔(20∼23);尊重人的生命(24);不貪財枉法(25);堅守律例(26)。那些當受咒詛的行徑提醒我們,人在生活各方面均需遵守神的吩咐,否則必遭神的懲罰。

  從以色列人的歷史顯示,他們完全不知道這?所列的禁例,他們行盡惡事,卻不敬畏神。有時,反面的說話不易聽得明白,更難藏於心中;就算仍然記?,在行惡之前人也可以找到藉口,或是歪曲、或是否定,總不與他將行的惡事相左。否則一個自命信神、跟隨神的以色列人,何以明目張膽的違反禁令,也不怕神忿怒的懲治呢?

  我們當竭力遵守神所賜下的律例,不可留有任何地步。其間只有兩種態度,一是遵守,一是背逆,沒有任何中間派,而神的要求也是絕對的。一種有口無心說「阿們」的心態,神當然不會欣賞,但往往已成為我們的慣用語,沒有絲毫宣告委身的內涵。弟兄姊妹,當留意我們每一句說話的真實性,因為神是看透人心的。

祈禱 主啊,不要因我的虛假懲罰我,只求?更多的提醒,使我在?面前過一個真誠的生活。──《新舊約輔讀》



二 當立石寫出上主的律例 廿七1∼10

{Section:TopicID=759}廿七1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 這段經文(1∼10節),明顯的分為兩小段:1∼8節是摩西和眾長老對百姓的吩咐;9∼10節則是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的話。因此就不像前後各段一樣,以摩西個人的口?來訓勉眾人。

{Section:TopicID=760}廿七2∼3

  約但河 請參看三8的註釋。

  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 仔細研究2∼8節經文的人,會發現兩點奇特的事:(一)2∼3節說,過了約但河的當天,就要立起幾個大石頭;而第4節卻說過約但河後,是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石頭。以巴路山在示劍,無論怎樣走法,步行是無法在過約但河後當天到達的。(二)在第3節說了「把這律法的話寫在石頭上」之後,第8節又說了相同的話。按原文,唯一不同的是加了「明明的」一詞。

  為甚麼會有這矛盾和重複?原因是南國的編修人,是從兩個傳統取得資料,把它編輯在一起而成的:2∼3和6∼7節是吉甲的傳統(請參看書四1∼10、19∼24)。4∼5和8節則屬示劍的傳統(請參看書八30∼32)。

  流奶與蜜之地 請參看六3的註釋。

{Section:TopicID=761}廿七4∼5

  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在那?要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一座石壇…… 有關以巴路山,請參看十一29的註釋。對這兩節經文,我們除了注意前面說過,本段經文是吉甲傳統和示劍傳統的匯編之外,也要了解早期以色列人口頭傳誦前人事跡之傳統的可靠性。考古學家雖然至今仍未找出吉甲的傳統有何證據,而示劍的傳統對這以巴路山的石壇,卻有了確切的證據。中文《讀者文摘》一九九○年十一月號第29∼34頁,很簡略的記述了考古學家亞當.澤托爾(Adam Zertal)在一九八○年四月,於以巴路山上發現一個奇怪的石丘,一九八二年夏開始挖掘,至翌年十月,從各種所獲的資料顯示,這石丘就是約書亞在這山上所築的石壇(書八30∼32)。

{Section:TopicID=762}廿七6∼7

  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喫。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歡樂 我們注意到這兩節話,詞語是申典和申命記派的,觀念卻大有不同。因為為築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乃是約書的規定(出二十25);在這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也是約書的規定(出二十24)。但是,這卻和申典的中央聖所之規定,有了出入,除非這中央聖所,正如我們在本書緒論中所主張的,原有北國申典編寫人的中央聖所是在示劍地。

{Section:TopicID=763}廿七8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 請參看2∼3節的解釋,以及書八32。然而,好些學者認為,書八32之抄在石頭上的「律法」,所指的是十條誡,而不是申十二至廿六章的這長篇的律例典章。

{Section:TopicID=764}廿七9∼10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 這兩節話,明顯的與1∼8節之「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對百姓所吩咐的不同(請參看第1節的註釋)。也許這段經文,是原來接續廿六16∼19的。

{Section:TopicID=765}廿七1∼10

  廿七章在全部申命記當作「立約」的形式來看待時,是屬於「簽約儀式」的這部分。在這儀式上,當然正如其他的立約須有實物作證據──如挪亞立約的虹(創九13),亞伯拉罕立約的割禮(創十七9∼14),雅各與拉班之約的石堆(創卅一48∼54),西乃之約的兩塊石版(出卅四28),這摩押平原之約就以立起幾塊大石,並將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作為證據。在這段經文中,雖然是匯編了吉甲的傳統,示劍的傳統,以及接續了申典末了的訓勉,而其主旨卻在證明以色列人已成了上主揀選的百姓,所以要將這寫在石頭上的律法記在心版上,並照?謹守遵行。

三 祝福與咒詛 廿七11∼廿八68

  按照古代赫特人的大君與諸侯之約,在簽約儀式中,大君是要諸侯起毒誓的。廿七章既原是簽約的一部分,所以這章經文的下半段(14∼26節),原屬這「起毒誓」的一部分,廿八章才屬祝福(1∼14節)和咒詛(15∼68節)。但經改成訓勉的形式之後,加上和示劍的傳統(書八30∼35)匯編在一起,便使現有的經文將歷史與訓勉相混,而使我們看到有兩段的咒詛(廿七13∼26;廿八15∼68),一段的祝福(廿七11∼12乃指定地點和做法,廿八1∼14才是祝福的內容)。為討論方便起見,我們就按經文現有的形式,分成以下三段來作探研。

{Section:TopicID=767}1 宣佈咒詛 廿七13∼26

{Section:TopicID=768}廿七13

  呂便(按現代中文譯本的繙法)、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 我們注意到宣佈咒詛的六個支派,兩個是屬利亞系的(呂便和西布倫),其餘四支派,乃從利亞的婢女悉帕(迦得和亞設)與拉結的婢女辟拉(但和拿弗他利)所出的。呂便雖然居長,但在雅各臨終的「祝福」中卻受申斥(創四十九3∼4),因他與父親的妾侍辟拉有染(創卅五22);西布倫是利亞的幼子。總的來說,宣佈咒詛的支派,都不是顯赫的支派。這是要表明咒詛並不如祝福之重要。咒是以不吉祥的話罵人;詛乃祈求神祇降災的話。

{Section:TopicID=769}廿七14∼15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雖然站在以巴路山上咒詛的支派,並不包括利未支派,而這?卻明白的指出利未人是「主禮人」。因此,這?的利未人就不是指?支派,乃指北國申典所用作為祭司的代稱者(請參看本書緒論中有關「祭司利未人」詞語的闡釋)。

  以下的咒詛一共十二項,一方面是說明這十二項的內容,乃是律例典章中的主要項目,但也用這「十二」來表達支派數,就是指全部以色列人都包含在內。以色列民一人犯罪,全族都會遭殃,故此在這咒詛中,也含有全族人須互相監視,彼此勉勵,使無一個因犯罪受咒詛而連累全族的人。

  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 這是違犯十誡的首部分。在暗中設立,是指偷偷摸摸地敬拜偶像或異教神祇的含意。偶像乃指一切用木石或金屬製造的神祇或用為敬拜對象的東西。就算自己不去敬拜,製造來給他人敬拜亦惹忌邪之上帝的怒氣,故此亦當受咒詛。

  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這話已明顯可看出是出於一種敬拜的禮儀。阿們的原意是「是的」,「的確的」,「實實在在的」,或「必要如此的」。因此,當會眾同應阿們的時候,不單表明他們同意這咒詛的話,也響應要咒詛這樣行的人,並知道這樣的咒詛要確實的成就。下面各節亦同此義。

{Section:TopicID=770}廿七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 在十條誡的第二部分,首條是要人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輕慢父母乃是孝敬父母的相反,是直接的違背了上帝的誡命,所以必當受咒詛。在約書(出廿一17)中,提到咒罵父母的當治死罪;而申典(廿一18∼21)亦規定不聽從父母的忤逆子,要受市議會的審判和用石頭打死。

{Section:TopicID=771}廿七17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 這是僅次於違犯上帝和父母的大罪。因為地土是上帝應許給他們的產業,而地界是先人所定的(十九14)。挪移地界是悖逆上主和不尊重先祖,因此必惹來上帝的忿怒倒在他們身上(何五10)。

{Section:TopicID=772}廿七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 這是申命記人道精神的表現。雖然在申典中沒有記述不可領瞎子走差路,或如利十九14之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而申命記對一切的傷殘和身體上有缺陷的人士之照顧,是顯而易見的。另一方面,這?的使瞎子走差路,也有延伸意思的含義在內,就是引領無知之人走入歧途的意思。

{Section:TopicID=773}廿七19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 這是申典特別?重的人道主題之一(參看十18,十四27,十六11、14,廿四17、19、20、21等),也是約書(出廿二21∼22)的規條之一。

{Section:TopicID=774}廿七20

  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這是依據申典中「處置行淫的條例」(廿二30)而來的。祭典之勿亂骨肉之親的條例中(利十八9)亦有此規定。犯這樣罪的人,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五八條的規定,是將其逐出父家(見《古代近東文獻》──ANET,第一七二至一七三頁)。

{Section:TopicID=775}廿七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 有關這樣的獸行,在古代一些敬拜生殖與豐產的宗教中,卻是他們的敬拜禮儀的一部分。也為這原因,不但約書(出廿二19)規定要治死這樣的人,利未記(十八23,二十15)甚至規定連那獸也要殺掉。

{Section:TopicID=776}廿七22

  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 這樣的事,不但是先知以西結(廿二11)指責耶路撒冷,也是利未記規定不可行(十八9),且指明要公開受侮辱地趕出社區的(二十17)。

{Section:TopicID=777}廿七23

  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 這在利未記(二十14),被認為是大罪惡,並要用火焚燒的。

{Section:TopicID=778}廿七24

  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 這是指廿一1∼9所說的,被殺之人棄屍荒野,卻找不到兇手的。他雖然可以逃過法辦,但逃不過受上帝的譴罰,因為必受咒詛。

{Section:TopicID=779}廿七25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 在原文,這不是指在法庭上的不公平審判,乃是指為錢而受僱做兇手去殺害無辜。這樣的罪行,申命記的律例並無提及,以西結先知卻向耶路撒冷指責為其罪行之一(結廿二12)。

{Section:TopicID=780}廿七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這是咒詛儀式的結束語,也是指整個申命記法典不得受輕視,而必須堅守遵行的意思。

{Section:TopicID=781}廿七13∼26

  在古代近東的立約儀式中,起毒誓是一項極為重要的項目。但在申命記?面,編寫者視祝福為比咒詛更其重要,因此編排站在以巴路山的六個支派,都不是重要的支派。雖然如此,其咒詛的事項,卻包含由違犯上帝、父母、地界而至人道、貞潔和重視人命的問題,並以謹遵律法為終結的十二項咒詛,藉以配合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用為提醒以色列人對這些當受咒詛的罪行,有互相勉勵遵守和彼此監督毋違的權責。

2 宣佈祝福 廿七11∼12,廿八1∼14

{Section:TopicID=783}廿七11∼12

  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有關基利心山,請參看十一29的註釋。這六個支派都是顯赫的支派:按以色列的傳統,頭四個是出於雅各的妻子利亞,後兩個乃雅各的寵妻拉結所生的;西緬原佔迦南南方大幅的土地,後為猶大所同化;利未在後成為專管聖事的一支;猶大是南國的統治支派,大衛就從這支派而出的;約瑟後來分成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派(並將利未擯出「十二支派」之外),不但佔有北方大片土地,且是北國的統治支派,以致在南北分裂時代,南方人不願稱北國為以色列,而用以法蓮為代;便雅憫是以色列統一時代的首位君王掃羅所自出的支派。

  另一方面,利未既仍被列為十二支派之一(創四十九5∼7),約瑟還未分成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派(創四十九22∼26),正如學者所公認的雅各臨終的祝福(創四十九2∼27)為古遠的文獻所記述的一樣,則這祝福與咒詛的文獻,亦必取自古遠的傳統,而非出於申典時代的新作。同時,西緬還赫然列出,並不像卅三章(神典)之不見其蹤跡,表明神典寫作該章經文時代西緬已被猶大所同化,亦可證明這祝福與咒詛的文獻為源遠流長的傳統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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