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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中文聖經註釋》

約書亞記 第7章

失去神的同在(七1∼15)

  耶和華原曾應許約書亞必與他同在,使他得勝。但是現在以色列人打了敗仗,因為在以色列人中間有人違反了神的命令,「取了當滅之物」,以致失去了神的同在,造成戰敗的結果。

 .「當滅之物」的意義──迦南人被除滅,是為了他們的罪惡(今日倫敦大英博物館中,仍存有迦南古代遺物,顯示居民的風習極其墮落)。神為了向人類顯明祂的審判和保全選民的民風,所以消滅他們。今天即使神不再這樣作,我們也不可傚尤。「當滅之物」即屬迦南人之物,代表一切與神旨意相違反的事物。這些事物必須從每一個屬神的人身上除去。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神。

 .事情似小影響實大──亞干所作的事,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太嚴重。但是,這件事若不受對付,以色列人便會競相傚尤,紀律蕩然無存,後果堪虞。聖經中以「酵」來象徵罪惡便是此意。使徒時代教會歷史中,亞拿尼亞夫婦的結局正是同樣情況。初期教會的力量在於其純潔,稍一腐化便會失敗,所以聖靈不敢稍為放鬆。這是當時教會的生命線。以色列人也是如此,因此神吩咐約書亞嚴厲對付亞干。我們從這一件事上,學到很重要的屬靈功課。犯罪實是「愚妄的事」(15)。

祈禱 求?幫助我除去自己「愚妄的事」。

罪必顯露(七16∼26)

 .清除罪惡的決心──約書亞了解神的心意,所以決意對付罪行,不怕麻煩,不徇人情,只遵神旨。他知道這是勝敗關頭,國家前途全繫於其上。

 .太遲的認罪(20)──亞干在被查出來的時候才認罪已經太遲了,所以不能逃脫審判。這是聖經向一切人的呼聲:及早悔改!

 .貪心作祟──亞干承認說:「我就貪愛這些物件。」(21)貪心常常使人跌倒犯罪。保羅把貪心與拜偶像並列(參弗五cs165)。是的,一個貪心的人以物欲取代了神的地位,把神擺在一邊,這豈不就是拜屬靈的偶像麼?

 .隱藏罪惡──亞干把當滅之物埋藏在地下(21),他以為沒有人發現。但是他逃得過人的耳目,卻逃不過神。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保羅說:「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隱藏罪惡是自欺的行為!

 .罪惡的連累──約書亞對亞干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25)他接?說:「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罪惡的連累永遠是雙重的:累己累人。

祈禱 人總喜歡拖延,總喜歡在罪中打滾。求?使我深明生命總有一天會完結,因而令我不會太遲悔改。──《新舊約輔讀》



六 攻打艾城的失敗與成功 七1∼八29

  天主教有很多著名的神學院,其中兩間最著名的,分別在羅馬和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的叫 Ecole Biblique(這是多明會的經學大本營,也是法國考古學校的基地),其前任院長戴輔斯(Roland de Vaux, 1903∼1971)對這兩章經文,曾和士二十章攻打基比亞的記載作了很有趣的比較:兩宗戰事都先被打敗,且都哭號直到晚上;待獲得上主可得勝的應許後,均派出伏兵;當誘兵假敗受城中人追趕時,伏兵就趁城門敞開起來奪城並予焚燒;追兵見城中起火慌忙回救時,原先詐敗的軍兵回頭進攻,把敵人圍困殺戮淨盡。這兩宗事件不但次序相類,詞語且極相同。其惟一最大不同點乃是:書七至八章,在以色列中做了愚妄事的是猶大人,是在便雅憫地的艾城所行的。而在士二十章,卻是便雅憫的基比亞人,向猶大人行了兇淫醜惡的事。因此,戴輔斯就猜測,書七至八章為後於士二十章之作,並且是盲目愛護本族的便雅憫人,對首先去攻擊他們的猶大人(見士二十18)報以顏色之作,為申派的人收集來編在此處,藉以突出約書亞之彪炳功勳,或原不是在艾城作戰的(詳見 R. de Vaux 的 The Early History of Israel,一九七八年版,第六一八至六一九頁)。

  戴輔斯的說法,很使人感到興趣,但經文所示是否就如他所說的?我們還得從註釋這兩章經文中去探索。

1 亞干犯罪 七1∼26

  從現有的經文和各種譯本的觀察,加上亞割谷(七26)是在猶大地(十五7),離耶利哥、吉甲和艾均頗遠,有些學者就認這亞干犯罪的故事,原為一獨立的傳統,給申派搬來使用的。這種見解,我們也須從進入經文的註釋中,才能找出實際的情況。

{Section:TopicID=164}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七1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 有關cs9以色列人,請看一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 上主命令約書亞征服迦南 一1∼9}。當滅的物,請看六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9,Name=3 呼喊與城陷 六15∼21}。犯了罪所指的,就是有人沒有按規定,將聖戰中應予毀滅的東西完全毀滅。因此,這就不是那個人或某些人犯罪,而是整個以色列人犯了罪了。

  猶大 原義是讚美的意思。按以色列人的傳統,他是雅各的第四個兒子(創廿九35),是那承受列祖之應許者(創四十九8∼10)。故此,他的後裔便成為南方的領導支派。

  謝拉 原義是東方的或興起亮光的意思。聖經曾講及數個不同的謝拉,如以掃子孫中流珥的兒子(創卅六13),西緬的一個兒子(代上四24),利未人易多的兒子(代上六21),古實的一個國王(代下十四9)等。但這?的謝拉,明顯是指猶大從塔瑪(他瑪)氏所生的一個兒子。

  撒底 原義是禮物或主的賜予的意思。中文又譯為撒巴底(代上廿七27)。但在代上二6,卻列為心利。

  迦米 原義是修理葡萄園者的意思。此名在聖經亦有二人。另一人為呂便的兒子(出六14)。

  亞干 原義是攪事的人的意思。創卅六cs1627的亞干(捲曲的意思),原文與這?的亞干並不相同。這名字原來可能只是形容詞,被後人用為專有名詞的。

  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因為有這攪事者(亞干)的連累,整個以色列人都遭上主的怒氣。因為亞干把上主和以色列人立約中的彼此信賴破壞了。

七2

  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 有關耶利哥,請參看二1{LinkToBook:TopicID=137,Name=1 探子到喇合家 二1∼7}和六1{LinkToBook:TopicID=157,Name=1 繞城的吩咐 六1∼7}的註釋。但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名字卻沒有出現。因此,學者多認為這章是一個獨立的傳統故事,或是從吉甲神壇出來的傳統。

  伯特利 原義是上帝的殿的意思(創廿八19)。在艾城的西北端,屬便雅憫地,而在以法蓮山地的南界上。

  伯亞文 原義是虛空的神壇或虛空之家的意思。這名字雖在申派的歷史書中多次出現(如書十八12;撒上十三5,十四23等),但均可能是依據何四15,五8,十5的含義而來。在以上何西阿書中所講的各經節,其提到的一些地名均與伯特利相近,而卻不提伯特利之名;更要緊的,是十5所講的cs9伯亞文,明顯是暗指耶羅波安一世曾在那?設立拜金牛犢之神壇(王上十二32)。故此,我們無法在任何聖經地圖上找得到伯亞文這地方,原因是這名原為暗指伯特利者。為這原因,我們不單相信本節的耶利哥三字,原本不在這傳統之中,甚至「靠近伯亞文」數字,亦原不在這傳統之內。若後者原在其中的話,其含意就不是指地區在何處,乃指艾城是近似那伯特利一樣,為一虛空之地,是神所不喜悅居住的所在(請參看下面「艾」的解釋)。

  艾 原義是廢墟的意思。在伯特利東南邊約二公里多的地方。筆者於一九九○年曾偕同數位考古學家和聖經學者到此和其附近地帶詳細考察,並探討一九三三至三五年和一九三九年,前人在此挖掘的報告。根據這些報告,證明此地在主前二千年已是廢墟。可能艾的名字就是這樣來的。主前十三世紀末至十一世紀中,雖曾有少量人在這廢墟的舊城樓附近散居,但並無建城居住的跡象。如果由吉甲上到這廢墟來,就正如八11所說的:在約書亞和艾城中間有一山谷(這是指約書亞從吉甲督軍上來的地理形勢)。這山谷,不但是古代以法蓮和便雅憫的分界線,也是古代以色列人到吉甲朝聖時的要道。他們前往吉甲神壇敬拜,既必須經過這個廢墟(艾),就必有年輕一代的人發問(參看四6、21)。故此,這個永為高堆之荒場(八28),大概就由這些父輩從古代所聽的教育性的傳統故事,把這?的一大堆石頭(八29),和七26的一大堆石頭的另一在猶大境之界石的傳統故事相混,而為申派的人所使用,匯編成現有的第七、八章兩章的經文了。

  此外,根據一九七五年出版的《聖地考古挖掘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第三六至五二頁的記載,亦說明在這廿七英畝半的艾特(Et-Tell)廢墟,為主前三一○○至二四○○年代的城堡;其前面兩英畝半的村莊,並無城壘的設置,但在主前一二二○年至一○五○年間有人煙的痕?。故此,戴輔斯所說:「當以色列人到迦南地時,根本就沒有艾城,也沒有艾城的王。在那?所存在的,只是一個在其前一二○○年已經毀滅的一個古代廢墟而已。」(《以色列古代史》,第六一四頁),戴輔斯以這第七至第八章的經文,為便雅憫人因士師記二十章的記述,作「報復性」的編纂,而為申派的人收入在此,與另些傳統故事混合,匯編而成(見前面本大段的引言cs16{LinkToBook:TopicID=162,Name=六 攻打艾城的失敗與成功 七1∼八29}),就是證明他不接受本傳統故事有歷史的事實作背景的。

  你們上去窺探那地 這是一般軍事將領在攻擊一地之前,必會做的事。聖經中的將領亦不例外(參看二1;民十三1∼16等)。

七3

  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 這話語,一方面鑑於事實(見下句解釋),另一方面也是當時被殺的只有三十六人(5節)之少而引起如此緊張,所以有些學者就認為是二三百人之誤或其誇張詞。全句是,只要少量的隊伍,就能把艾城奪下了。

  因為那?的人少 如果約書亞是在主前十三世紀上半葉以前攻打耶利哥和其後即攻打艾城,則艾城根本就沒有人居住,這章的故事便可能為虛構的地名起源說了。但若約書亞真是在主前第十三世紀末或其後攻打艾城(不應說城,而只能說廢墟旁散居之小村),那麼這?的那?人少,就切合實境了。因此,本章故事的傳統,便可能不只是古代兩種傳統故事的匯編,而也有這實質的攻打艾村的歷史背景,給混合在兩個傳統的故事中,這便與戴輔斯的意見為不同了。

七4∼5

  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這?的三千人,也許就只約有三百人的原義。因為人多也沒有用,那些由吉甲上去的人只能走那個山谷路(八11)。山谷路狹,艾村的人只要數夫擋谷,加上在山谷上邊拋石頭,以色列人就會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這是原先派去作窺探的人沒有盡到責任。他們只窺探到人數的稀少,而沒有偵察地形的險要,以致在輕敵的心情中,出其不意的吃了大虧。

  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 主前十三世紀末起在此居住的人,既是在舊城樓附近散居,他們部分人可能就匿藏在舊城樓之後,部分人在山谷兩邊的山上。以色列人在這山谷只能單行的向上走,待前頭的人來到村前,兩邊山上喊殺連天,石如雨下,原在舊城樓匿藏的人,就正如經上所說,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結果就有三十六人陣亡了。

  示巴琳 原義是裂口的意思。大概是指在艾這廢墟東邊的採石場,這也正是下坡的地方。以色列人便在這邊被殺敗。

  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這句話,原本是用來指敵擋以色列人,就是上主的仇敵,在經歷或聽到上主的大能時,便驚心喪膽了的意思(參看出十五15;書二9、11、24,五1等)。現在卻反過來用在以色列人的身上,表明以色列為破壞與上主立約之互相信賴的人,已成為上帝的仇敵了。

七1∼5

  按現有經文的記載,第一節的頭一句明顯是申派匯編這章經文的標題: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申派是以「先知神學訓誨史」(參看本書緒論「約書亞其書」中的「歸屬問題」{LinkToBook:TopicID=112,Name=一 歸屬問題})的觀點來編寫這卷書,所以他(們)一方面使用約書亞曾經攻打艾村的歷史背景,加上那「攪事者」亞干對此廢墟(艾)的傳統教育性的故事,和那些在艾或亞割谷之石堆的傳統教育性的故事,匯編成現有的這章經文。經文提到猶大支派中的亞干在這便雅憫的境界內「攪事」,或者會正如戴輔斯所說的,是依據士二十章的便雅憫人之報復性寫作的說法。但這說法只屬這「猶大支派」為加筆,而非整個故事屬虛構。這故事的歷史背景是,約書亞曾打發人去窺探艾村;窺探的人沒有盡其職責,只窺探到當地的居民甚少,而未偵查到那邊的地形是如此險峻。以致約書亞依探子之言派少量的兵員去攻打時,卻給敵人打敗了。這樣一來,以色列人都驚懼莫名了。

  這故事的背後,也給我們一個教訓,就是約書亞在此,正如九14所說的「沒有求問耶和華」,而僅盡信人的話,以致有這「心就消化如水」的驚擾!

{Section:TopicID=165}B 約書亞和長老的哀傷與祈禱 七6∼9

七6

  約書亞便撕裂衣服 有關約書亞,請參看本書緒論的「約書亞其人」{LinkToBook:TopicID=101,Name=壹 約書亞其人}。以色列人在撕裂衣服時,是表達其驚懼(創卅七29,四十四13;民十四6等)或哀傷(創卅七34;撒下一11∼12,三31等)。但有時亦可在極其忿怒時撕裂衣服的(太廿六65)。

  長老 在底本的特性上,我們注意到:耶典極?重君王,神典高抬先知,祭典則是祭司超越一切的人,而申典和申派都強調長老的職能。故此,在申命記中,差不多甚麼事都要找長老來解決了(參看申十九12,廿一2、3、6、19,廿二17等)。當然,摩西曾因責任太重,而獲得七十位長老的輔助(出廿四1;民十一16等)。故此,這?所講的長老,也就是從民中揀選出來協助約書亞的人。也正因在此強調了長老,就使我們更知道本章經文,甚至於全卷約書亞記,都是申派的人搜集前人文獻和傳統,而匯編出來的。

  把灰撒在頭上 正如撕裂衣服一樣,把灰撒在頭上也是表達驚懼(撒上四12)和悲哀(撒下一2,十三19)的。

  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有關約櫃,請參看三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A 過河的吩咐 三1∼6}。前面在五14,約書亞亦曾俯伏在地,但那是謙卑的敬拜;這?所提的,卻是他和眾長老,都在羞愧莫名中的向上主表達自己的卑微無助。他們的一籌莫展,並不只是一種短暫的感受,而是直到晚上。

七7

  哀哉,主耶和華阿…… 終於,約書亞開口禱告了。他的祈禱並非埋怨,而只是投訴。

  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但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 有關約但河,請參看一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 上主命令約書亞征服迦南 一1∼9};亞摩利人,請參看三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B 過河的應許 三7∼13}。約書亞說明領百姓的是上主,要百姓過約但河的亦是上主。現在,他們被敵人打敗,是將要滅亡的朕兆。這豈是你上主的旨意嗎?

  我們不如住在約但河那邊倒好 既然過到約但河西邊來,會要遭亡,我們豈不是不來倒好?

七8∼9

  主阿……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 約書亞既是將領,軍隊是他率領的,探子是他派的,聽了探子的報告便派少數軍兵出戰,而沒有求告上主,又是約書亞所做的,約書亞還能說甚麼?他自己認錯了。但他求上主憐憫。他將這一切都擺在上主面前,赤露敞開的投訴。

  迦南人……必圍困我們 有關迦南人,請參看三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B 過河的應許 三7∼13}。但他在此並不單指一族的人,乃指迦南地各族的人,這就是這地一切的居民的意思。當這些人聽見以色列人敗在細小的艾村人手上時,他們就會勇氣大振,齊心合力的來「打落水狗」了。所以,約書亞是預想他們必會一齊來圍困以色列人的。

  我們的名……你的大名 中國人說:「人死留名」。這名,就不但是代表一個人的代號,指他的品格、聲譽和歸宿的結局。約書亞在此深怕以色列的名,會從此消失;是則上主因沒有選民敬拜祂,祂的大名將會怎樣?這是他尊敬中的婉轉語,表明他以為沒有了以色列,則上主的大名也會從此煙消雲散了。當然,這是約書亞的錯想,申典和申派的作者,不像耶典之極端擬人化,將上主的本性顯明出來,也不像神典之只在彰顯上帝的權能,亦不似祭典之特顯全能之神的榮耀。申派所?重的,是上主的聖名。上主讓祂的名住在聖所(申十二5∼28;王上八章;王下廿三27)而祂自己卻住在天上(申廿六15)。約書亞在此,正如一般的以色列人一樣,常將上主的聖名與他們、他們的聖殿、他們的權力連繫在一起;他們以為沒有了他們的名,就沒有上主的聖名了。這是極大的錯誤。特別是進入到猶太教時代之神恩獨寵說,就是以為上帝惟獨揀選了以色列這族人的論調,更是如此。其實,上主雖然揀選了聖所立祂的名,而祂卻不依靠有聖所才能生存。同樣,祂雖然揀選了以色列人,而祂卻不靠賴以色列的名才能存在,而是以色列要依賴祂和祂的聖名才能生存。

七6∼9

  在被艾村的人打敗後,約書亞和各長老都悲痛莫名,俯伏在上主的約櫃前,謙卑的認罪禱告。約書亞向上主投訴,早知如此,不如不過這河西來。現在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敗下,眾迦南人聽見就會齊來攻擊他們,使以色列的名字從此在世上消滅。若如此,上主你自己的聖名豈不也會不存在了嗎?這是約書亞和許多以色列人一樣,對此有錯誤想法的地方。

{Section:TopicID=166}C 上主的吩咐 七10∼15

七10∼11

  起來……,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的約 上主對約書亞和每個信徒所要的,不是他長久在羞愧中卑下的俯伏,乃是要他起來做他當做的事。以色列人最大的罪,乃是她背約。聖經所講的約,分為人與人所訂立的,和神與人所訂立的兩方面。這?所講的乃是後者。上帝與人立約,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是出於上帝的應許,而未要求人要做甚麼的。例如:上帝與挪亞和其後裔所立的約,應許不再以洪水滅世(創九8∼17);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創十五7∼21)。狹義的約,乃是對人有所要求的:上帝應許作他們的上帝──保護者,人當遵守祂所要求的去行。例如:在與亞伯拉罕立割禮之約時,不但要求亞伯拉罕和其子孫要行割禮以示守約,也要作完全人(創十七1∼14);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時,便頒布了十條誡和一些要求人要遵行的律例典章(出十九至廿四章)。這狹義的約,也是申派的人所一再強調的。申派特別?重十條誡命中的頭兩條誡(申四23)。上帝是慈愛守約的神(申四31,七9),但祂必嚴懲背約的人(申七10∼11,八19∼20,廿八15∼35等)。

  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 現在,以色列的背約,就是她取了當滅的物。這些當滅的物,是燒了屬於神的,或是要送入上主庫中的,所以是偷竊和行詭詐。雖然犯這些罪的是個別的人,上主是將以色列作為一立約的整體:一個身子有許多肢體;肢體雖多,仍然是一個身子(參看林前十二12)。

  又把那當滅的物放在他們的家具? 犯罪雖然無人見,存心卻自然有神知。因為上帝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因此,是誰犯了罪,他怎樣犯罪,如何處置犯罪所得之物,上帝都一一知曉,無可遁形的。

七12

  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是因成了被咒詛的 當滅之物之所以當滅,是因它是被咒詛的。現在,以色列人取了當滅之物,物就連累了人,一人就連累至全營都要受咒詛(六cs1618)。因是全營為被咒詛的,他們就不能得勝仇敵,便在仇敵面前逃跑了。

  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在約書亞記中,對約書亞的主要應許乃是上主的同在(見一5、9);百姓所禱願的,也是上主與之同在(一17);約書亞之所以能尊大揚名聲,亦是因上主的同在(三7,六27)。以色列人之所以能走乾地過約但河,也是有永生之上帝在他們之間(三10)。而現在,上帝卻說: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完全絕望了嗎?又不是的。前面還有個cs9若字。這是像立約的條件似的。你若不……我就不;你若把當滅的物除掉,當然上主也就再與你們同在了。你選擇甚麼?是要犯罪和從犯罪而得的?還是要上帝的同在?

七13

  你起來,叫百姓自潔 有關自潔,請看三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A 過河的吩咐 三1∼6}。上主要約書亞負起領導的責任,而不是只俯伏在那?痛哭流涕──你起來。

  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這樣說 這是上主信實守約:祂仍稱自己為以色列的上帝。上帝並未背約;背約的是以色列人。有關耶和華,請看一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 上主命令約書亞征服迦南 一1∼9};上帝,請看一9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 上主命令約書亞征服迦南 一1∼9}。

七14∼15

  到了早晨,你們要按?支派……宗族……家室……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 這種到上主面前來的辦法,大概是一種掣籤的方式(參看撒上十17∼21掣籤獲得掃羅為王;撒上十四40∼42掣籤掣出約拿單為犯了罪的人)。

  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 請參看七11末句的註釋。

  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 前面七11,我們已經討論過背約的嚴重性和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這?就是一個現例。他所有的,並不單指他偷竊私藏了的,也不單指他的家具和其餘物件,也包含他的兒女和一切的牲畜(參看第24節),都必被火焚燒。原因就在於他的背約。

七10∼15

  約書亞因派少量戰士攻打艾村失敗,而在上主面前哀痛直至晚上。上帝卻叫他起來負起當負的責任,就是要他吩咐百姓自潔,以便明天在上帝面前抽籤,藉以查出那犯罪背約而私藏當滅之物的人。要嚴厲的處罰此人,使聖潔的上帝仍能與他們同在。這嚴厲的懲處,就是要把犯者和其全家人畜,都用火焚燒,使眾人知道背約的嚴重性。

{Section:TopicID=167}D 約書亞的查察 七16∼21

七16∼18

  使以色列人按?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這是在翌日的清晨,約書亞並不延遲上主要他負起的責任。首先是十二支派的代表在神壇前抽籤,結果是猶大中籤。有關猶大,請參看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 所謂宗族,是指猶大名下的兒子所屬的兒孫之義。猶大有五個兒子:珥、俄南、示拉、法勒斯和謝拉(創四十六12;民廿六20;代上二3)。有關謝拉,請參看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使撒底的家室,按?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 這是從上代至下代,每代按其男丁的名字抽籤的意思。有關撒底,請參看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迦米 請參看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亞干 請參看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A 攻打艾城失敗 七1∼5}。

  有關掣籤,七十士譯本在撒上十四40∼42,似乎保存了古代使用以弗得(見出廿八6∼30)的傳統。該三節的希臘文繙出來如下:

  他就對眾以色列人說:「你們站在一邊,我和我兒子約拿單站在另一邊。」百姓對掃羅說:「照你想做的行吧!」掃羅就禱告說:「上主,以色列的上帝阿,你今天何以不回答你的僕人?上主,以色列的上帝阿,若果是我或我兒子約拿單的過失,就請給烏陵;若果是你百姓以色列的過失,就請給土明。」顯出是約拿單和掃羅來,百姓無罪。掃羅說:「在我和我兒子約拿單之間抽籤。」就抽出約拿單來。

  在本章,可能沒有使用以弗得,而只是抽籤。這種抽籤決事的辦法,不但有前述的例子,連掃羅的被揀為王,亦是使用同一方法(撒上十17∼21)。而在海浪翻騰,狂風大作當中,與約拿同船的人,亦是以掣籤方式來找出使那災禍臨到他們之人(拿一7)。

七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 當然,亞干並不是約書亞的兒子。這是在抽出亞干來之後,約書亞在痛苦心靈中卻親切的對他說話。

  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這是以真神的聖名來作勸勉。榮耀的原文,也有重量和重擔的含義。故此,約書亞也藉此要求疑犯不可輕看這件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是以色列人在聚會中常用的名詞,藉此顯明上主是這會眾的神,祂就在他們當中。

  在他面前認罪……,不要向我隱瞞 這是在「法庭」上的認罪,而不是宗教上將自己的心靈重擔交付的認罪。這後者,固然是獲得上帝的赦宥(約壹一9),以致心靈的平安(參看詩卅二3∼5)。甚至前者,也使人心靈得到平安而俯首甘受應得的懲罰。否則的話,隱瞞過犯在心靈上的痛苦和良心的不安,比那肉身的受罰會更為長久和難受。

七20∼21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不但是偷竊和私藏了當滅之物為得罪了上帝,人所犯的任何罪,對神對人的不義,或對自己良心有虧之處,都是得罪上帝的,是出於沒有敬畏、親愛、依賴上帝而來的(參看創卅九9,約瑟對其主母之試誘時所回覆的話)。

  示拿衣服 聖經古代的示拿,就是其後的巴比倫。從巴比倫而來的衣服,表明是一件「進口貨」,或「洋貨」,必定是較為漂亮或質底較佳的貨品。

  舍客勒 這是舊約時代的重量和幣制的名稱。一個舍客勒等於二個比加(出卅八26),二十個季拉(利廿七25)。以現代的重量來計算的話,一個舍客勒約等於十一點四公分。現代以色列的幣制,亦以舍客勒為計算單位,類似我們中國人所用的「元」的單位計。

  我貪愛這些物件…… 這些物件,包含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因?一時的貪愛,便斷送了自己和全家生命。貪之害人,自古以來就已極深。不單中國俗語說「貪開頭、貧落腳。」即貪字和貧字的下端(下場)是一樣的。聖經更說:「貪財為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七16∼20

  既受了上主的指示要負責任辦事,找出那罪犯來,約書亞就在次日一早,叫以色列各支派的代表到上主面前,就是在神壇前抽籤。抽出是猶大支派以後,又由猶大名下的兒子之宗族抽籤。如此一批一批下去,就抽出亞干來。約書亞在苦痛中勸亞干認罪,不要在上主面前隱瞞而羞辱主的聖榮。亞干就直承是私藏了些當滅之物在其帳棚之中。

{Section:TopicID=168}E 亞干連累眾人的結局 七22∼26

七22∼23

  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這是「法庭」審訊中的重要一環:贓證確鑿。不但是犯人認了罪,亦能找出犯罪的證據,證明其認罪不是逼供或頂替的。

  就從帳棚?取出來……,放在耶和華面前 這是把贓證拿來和定讞之用。七十士譯本在七23的以色列眾人繙為以色列眾長老。可能是依據較古版本,或可能是譯者按七6和八10的話而改。更重要的,是判案依申典和申派的慣例,是由長老作決定的。放在耶和華面前,原文是擺開在上主之前。意思是在神壇前,讓神人共鑑贓證之意。

七24

  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 也許,早期的經文在此只列了七21所述的東西,就是只有本節的首句,而這?的並cs8至所有的,均為較後猶太教嚴峻的處理背教者時的加筆。因為七十士譯本亦無這些東西的出現。

  都帶到亞割谷去 這?的亞割谷,有幾個可能:(一)首先可能是要按現有原文字面的繙譯。這亞割的原義也和亞干相類,為攪擾(和合本作連累)的意思。但這亞割谷是猶大支派的北界,離耶利哥和吉甲都頗有一段路。因此其可能性就不大。(二)第二個可能是要繙為亞干谷。但這亞干谷在何處,卻因年代久遠而湮沒,不知其原址的所在,只知道是靠近吉甲和耶利哥而已。(三)第三個可能,是因亞干的原文字根 `KN 與亞割的字根 `KR 相近,字義相類,而亞干谷cs8又無實址可尋,亞割谷卻有分界石這一堆石頭在那?,且有七25的話為根據,後人就誤以亞割谷為亞干谷了。申派可能就是以此傳統而編寫本章經文的。

七25

  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 這?的連累,原文字根為 `KR,即音譯為亞割的。這也可譯為你為甚麼攪擾我們呢。攪擾上主的選民者,上主也必攪擾他(參看創十二3)。

  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 這是以色列人所用的極刑。以色列人行此極刑的法例,請參看申十三6∼11,十七2∼7;利二十2等。基督教中最早殉難的信徒司提反,亦是這樣被打死的(徒七54∼61)。

  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主犯被用石頭打死後,扔石其上成堆作示眾,用為儆戒效尤者。其他的就用火焚燒,使成灰燼。這後者也是早期以色列人所認為最大的刑罰──無後代,不能留名後世了。

七26

  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 這一大堆石頭,不但是示眾以儆效尤,也是作為紀念,使人記得上帝的烈怒,不再作背約的事。

  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 有關耶和華,請看一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 上主命令約書亞征服迦南 一1∼9}。轉意的原文,若用在人的身上,就是悔改的意思。原來的含義,是向反方向而行。因為攪擾以色列人的惡,也即是攪擾上主的惡,就是那背約的罪已得到應得的刑罰──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上帝就不發他的烈怒了。故此,以色列人可再得上主的同在和眷佑,獲得迦南地為其產業了。

  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在申派寫此句時,可能他所指的,就是那在猶大和便雅憫邊界上,亞割谷的那堆分界石。雖然如此,先知何西阿(二15)和以賽亞(賽六十五10),都以這亞割谷為以色列人和末世的太平盼望之所在。同樣,因為上帝的震怒,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仰望他的人,就有確鑿可靠的指望得平安(參約十四27;腓四7)。

七22∼26

  亞干既已認罪,供出贓物的所在,約書亞就派人去把贓證取來,擺在上主的神壇前,讓以色列眾人都可以看到,證明了罪犯的惡,就判他和他一切所有的為「當滅之物」。於是,將人犯和贓證帶到谷邊,用石頭打死罪犯,用火燒了屬於他的一切東西和贓物。然後,眾人在亞干身上堆了一大堆石頭,作為紀念和儆戒人不可效法。因這堆石頭在此山谷,所以那地名就叫亞干谷。後來因這石頭湮失,人們因見猶大和便雅憫邊境有堆用誌分界的石堆,而這地名亞割的意義又和亞干相似,就誤把這屬猶大的亞割谷,當做亞干谷了。──《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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