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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的命令二(28-29)

民數記 第29章

(5)吹角節--同快樂的日子

「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29:1-2

〜七月一日

(6)贖罪日--得赦免的日子

「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29:7-8

〜七月十曰

(7)住棚節--在曠野的日子(過去神帶領)
--得豐收的日子(現今得豐盛)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29:12-13

c.時刻的醒察除罪
【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28:15,22,30) (29:11,16,19,25)
〜很多時候,在特別日子,歡樂日子,除了獻馨香的火祭外,要加上公山羊作為贖罪祭。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9/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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