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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滅絕的命令(7:1-16)

申命記 第7章

(a) 其命令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7:1-2

〜要將住在迦南地的七國滅絕淨盡

(b)其困難
((1))道理上似乎不通
〜為何要滅絕呢?和平共處不是幾好的嗎?

((2))感情上似乎難行
〜要「滅絕淨盡」,即要殺他們,有男有女的,怎能不「憐恤」呢?

((3))實際上更沒可能
〜他們「都比你強大」,要滅絕他們,談何容易呢?

((4))物質上實在吸引
〜迦南地中,有很多人、很多物實在吸引,若滅絕淨盡會否可惜呢?

(c)其原因
((1))神絕對主權
〜這是神的命令,萬物是從神來的,祂有主權掌管生命

((2))該得的報應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15:13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創15:16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20:18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申9:5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申20:10-14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申20:17

〜住在迦南地的民族,其實從創世記開始已得罪神,拜偶像,行神所憎惡之事,但神仍給他們時間,寬容他們,但直到申命記時代,他們已積畜神很大的忿怒,整群已是惡的,所以該受報應。
〜若留意申20,神非殘忍,對待其它民族,先求和陸,即使攻擊,也不殺婦孺,但因這七個國民實在太惡,所以才受神的嚴厲管教。

((3))分別的身份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7:6-7

〜以色列民是神所揀選的子民,是聖潔的民「聖潔」即分別出來,神要建立一個民族,是要和偶像、罪惡、分別的,選民因有這身份,所以不能與不潔的民混雜。

((4))真神的好意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4

「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申7:16

〜神知道選民的本性,強如所羅門,也因外邦女子,被迷惑而拜偶像,若選民真與惡民同住,必受他們影響,敬拜偶像,行惡得罪神,惡民必成為選民的網羅。

((5))日後的印証

「及至以色列強盛了,就使迦南人做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士1:28

「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
並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他錄。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士2:11-14

(d)其內容
((1))徹底淨盡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書6:17

「以色列人在田間和曠野殺盡所追趕一切艾城的居民。艾城人倒在刀下,直到滅盡;以色列眾人就回到艾城,用刀殺了城中的人。當日殺斃的人,連男帶女共有一萬二千,就是艾城所有的人。」書8:24-25

「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書10:40

((2))沒何關係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申7:2-3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6:14-17

〜不立約,不結親,表明選民與惡民不能建立任何關係,新約更表明不相配,不能相交,是沒有相干的!
〜新舊約也強調信與不信,與拜偶像的不能同負一軛的!

((3))憎厭不潔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申7: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申7:25-26

〜對不潔,神看為可憎之物,要厭惡、憎嫌、要打碎,焚燒!

(e)其結果
〜選民若行滅絕惡民的吩咐,會有以下結果
((1))得神施愛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7:12

((2))得神賜福

「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7:13-14

((3))得免災禍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7:15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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