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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導讀

歷代志上 全書

一、內容要義
本書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原為一卷,如撒母耳記、列王紀一樣,後七十士譯成希臘文聖經時,始分為上下卷,本書原名意係「日記」、「或記事」,為舊約歷史的第八卷(書,士,得,撒上、撒下,王上,王下,代上)。係記載自亞當起,以後歷代之譜系,掃羅之敗亡,大衛之登基,籌建聖殿,得勝戰蹟,及其臨終之事蹟。有人認為本書是撒母耳記與列王紀之補遺,稱為「史實補遺」,因書中多以記載猶大國的列王史蹟,重在歷代君王之族譜,故以名之為歷代志。

二、本書著者
本書著者未詳,惟據多數解經家之意見斷定,乃為文士以斯拉所寫的,或有尼希米助其完成之,可以四項理由作為考證:
A、本書文筆,體裁,句法,皆與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十分相似。
B、以斯拉是那時代的人,於被擄回歸以後寫的(代上九1∼2)。
C、以斯拉是亞倫後裔第十代子孫(拉七1∼6),對於祭司、聖殿、事奉條例,甚為熟習,所以書中記述這些特別詳細。
D、歷代志上下與以斯記毗接相連,話語幾有相同之記載(代下卅六22,23;拉一1∼3)。

三、時地對象
本書自主前一○五六年至一○一五年間,其內容除族譜外,所包含的時間約有四十一年,約在主前四五七年回歸後,在耶路撒冷寫的,其對象為以色列人會眾。

四、主要信息
本書所寫雖然多是冗長的族譜,祭司事奉的班次,以及重複的人物歷史得失的故事,令人讀來乏味無趣,但在書中從始至終,讓我們看見神的偉大救贖計劃,與在子民的國中應有的地位,最為重要。祂在人犯罪施行管教悔改之後,是如何的施恩眷顧,赦罪保守,顯出祂的忍耐與愛心,以期達成祂的救贖應許為目的。

五、分段綱要
本書共二十九章,根據書中所記族譜和王朝的記事,可分為三大段落如下:
  (1)萬族的譜系(一章∼九章)
A、亞當,亞伯拉罕,以掃的後裔……一1∼54。
B、以色列,猶大,大衛的後裔……二1∼四23。
C、西緬,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的後裔……四24∼五26。
D、利未,亞倫,以薩迦,便雅憫的後裔……六1∼七12;八1∼40。
E、拿弗他利,瑪拿西,以法蓮,亞設的後裔……七13∼40。
F、被擄歸國後以色列人的後裔……九1∼44。
  (2)大衛王朝的建立(十章∼廿章)
A、掃羅敗亡,大衛登基,及歸屬諸勇士……十1∼十二40。
B、大衛與約櫃的安置……十三1∼十六43。
C、大衛建殿的心願與祈禱……十七1∼27。
D、大衛得勝諸敵,秉公治民……十八1∼廿8。
  (3)大衛建殿的預備(廿一章∼廿九章)
A、數點民數遭災,購得建殿基地……廿一1∼31。
B、預備材料,囑所羅門建殿……廿二1∼18。
C、祭司和利未人職任班次之組織……廿二19∼廿六28。
D、官吏職任班次之組織……廿六29∼廿七34。
E、宣告建殿遺囑與壽終……廿八1∼廿九30。

六、重要預表
綜觀本書所論大衛的事蹟,乃預表基督為君王為祭司之雙重身份(十一3;十六1∼2;廿一26)

七、關係書卷
本書所記多為大衛王朝之事蹟,已如前述,與歷代志下原為一卷,承前啟後,它與撒母耳記下,及列王紀下,全部王朝的記事,淵源長流,脈絡一貫,非常詳細,故這幾卷書,在歷史書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八、研讀提要
本書前面一至九章,係從亞當起,來記述大衛先祖萬代諸譜系,與創世記中所記的人類歷史源流相關(創一∼廿五章)。本書後半部的南朝記事,與前面所列關係書卷,都有互為復述補敘之性質,故讀者在讀本書時,須按分段綱要次序,參閱前列關係書卷一同研讀,必然不覺乏味,更能通曉歷朝史事,及其興衰之前因後果,而對整個以色列的民族史,有了全盤的認識和瞭解。

九、注意要點
在本書中有些記事的性質和事體與其他歷史書卷有所不同,是讀者要特別注意的。
  (1)本書著者在書中只記載南朝猶大國的歷史,而不提北朝以色列國的歷史,這是因為神紀念祂和大衛所立的約(撒下七章),猶大國且有君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代下廿四2;廿五2;廿六4;廿七2;廿九2;卅四1∼2)。反之,以色列國自從分裂後,開始就拜偶像和外邦可憎的邪神,而且所有君王,皆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一無可取,只有猶大國的歷史,能幫助回歸故國的百姓,回到神前,去尋求祂仰望祂。
  (2)在希臘文聖經的譯者,曾稱本書為「遺漏的記載」,因為本書記載有許多地方是他書沒有的,例如猶大的族譜中,因為雅比斯的禱告,變為更有生氣,誠然,他是一個禱告的人,因著多禱告,就有應允更多的得著(四9∼10)。又如在以法蓮的家譜中,記載有一部分的人,去侵略非利士地的迦特人,結果被殺慘敗,那時以法蓮還在,為他們悲哀了多日,約瑟可能也還在世(七21∼22;創五十23),這事是發生在以色列還寄居在埃及的時候,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成為世仇,或許就是因為這一次的事件而起的。
  (3)本書與他書歷史記載性質比較不同,在撒母耳記和列王紀中,都是記載歷史的事實,而本書是以神的話語和原因來記載、解釋歷史的事實。例如在撒母耳記中記載掃羅與非利士人爭戰,中箭重傷,終至被殺(撒上卅一3∼4;撒下一10);記載烏撒被神擊殺(撒下六7)。這兩件事在本書卻是記載耶和華使掃羅被殺,因為他離棄神,並求問交鬼的婦人(代上十13∼14);記載說出烏撒被神擊殺的原因(代上十五2∼13)。又如在列王紀中論到猶大國有約阿施和亞瑪謝二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的結局不得善終,被人殺死(王下十二20;十四19),令人費解,但在歷代志下卻把他們受審被殺的原因詳細說明了(代下廿四22∼25;廿五14,20,27)。
  (4)本書對於以色列的族譜,利未人的職責,祭司的班次,建殿的經過,祭祀和節期,對於列王興衰的原因等等,都記載得非常具體而詳細,其用意是在使被擄後回歸故國的百姓,追念他們是神在萬民中所揀選的子民,思慕律法書中的事,明白君民善惡,順服與悖逆神旨,所結福禍之因,好讓他們重新回到神前,朝夕省察,敬拜事奉神。
  (5)在撒母耳記中記載「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禾場與牛」(撒下廿四24),與在本書中記載「大衛為那塊地平了六百舍客勒金子給阿珥楠」(代上廿一25),這兩處記事似乎前後不符,實則撒下所記的是那禾場與牛的價值;本書所記是那塊地的價值,包括那禾場的,也就是「這禾場與相連之地」(廿一22),大衛是為這禾場與牛出了五十舍客勒銀子,為那塊地出了六百舍客勒金子,如此兩次付價買來的,無誤也。

資料來源: 資料摘錄編輯自大光所出版之「新舊約聖經總論」
新增日期: 2009/05/2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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