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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節--信徒可否打官司?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驟看6:1∼8,保羅好像規勸信徒間不可興訟,總要息事寧人,以免主的名蒙羞。但他所針對的,其實並不是一個普世性的問題,而是就著哥林多教會及當時的社會情況所發出的勸勉。
教會只會教人忍氣吞聲?
(6∼11):事件所牽涉的是兩黨富有及有地位的信徒(7:對興訟者;8∼10:對與訟人;雙方皆是眾數;一般窮人沒有條件打官司),爭訟應與財物利益有關(「吃虧」,「虧負」)。保羅強調是「聖徒」,而不是外面的審判官、或那些自以為是的教會領袖去作審判。教會當重視的不是個人的權利,而是神國度所要求的公義。教會當負起教內審判的角色,還要不辨貧富貴賤地主持公義。說到底,縱使地上的教會未能明辨是非,但不義者將來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保羅提醒他們以前有些人確是不義不潔(9∼10),但現在已經因著基督,藉著聖靈被洗淨、被成聖、被稱義了。
現代社會的生活形態比古代繁複何止百倍;信徒彼此間的關係,諸如婚姻、生意上的合作、買賣、遺囑……也無可避免地要尋求法律的保障。而現在的法官也不是「不義」或「教會所輕看」的人,我們不應因信徒間尋求司法制度的裁判而覺不妥,反是他們為甚麼興訟更值得關注:是爭取個人利益及權力?還是希望公義彰顯?2月19日認清自己的權柄求主教導我懂得怎樣尊重傳道同工,好讓他們能確立屬靈的權柄。哥林多前書9:1∼14保羅以自己為榜樣,說明信徒應為福音的需要(顧及弱者)放棄自己的權利與自由。他首先要為自己的使徒身分及權柄辯護(1∼14;保羅用了十九個反問句作為爭辯工具),因有外人(2、12:別人)挑戰他的職分及接受供養的權柄。信徒的權柄與使徒的權柄:「權柄」一詞在第9章出現了七次之多,以呼應哥林多人的辯說:「凡事我都有權柄去作。」(參6:12,10:23)他們只看重自己的權柄,卻並不關注傳道人的權柄。信徒強調自己有隨己意生活的權柄,傳道人也要強調自己有牧養的權柄(1∼2)。權柄代表著一個人應得的尊重及影響力。保羅若要以自己的生活作榜樣,首先便要確立自己在他們中間是一個有權柄的人,否則他的生活取向與他們何干?若信徒盼望傳道人作他們生活的導航者(因生活上並非「凡事都可行」),他們必須承認傳道人的權柄。屬靈的權柄與物質的權柄:保羅這裡所辯說的權柄其實是「吃飯」的權柄(第5節的討論重點並非是娶妻的權柄,而是使徒的妻子也有被供養的權柄)。他反覆論說使徒被供養的權利可從生活實況(農務及軍旅)、舊約律法及宗教經驗中自然推論出來。這個權柄是「主所命定」並賦與祂的僕人,自然地運用並不會防礙傳道者以屬靈權柄栽培信徒(11)。其實屬靈與物質的事物是不可分割的,信徒當以平衡的心思去看教會中的傳道者。傳道人不是不吃人間煙火的超然人物,或武俠小說中總是有銀子花費的大俠。他們也要吃飯、交租、買衣服穿、養兒育女、交稅……。他們的工作是回應神的呼召,是一種奉獻;但也當有應得的報酬。教會有沒有多為傳道人的生活需要著想,關注他們受到的待遇是否合理?其實這也反映教會對其屬靈權柄的認同!傳道人需要的是足夠養生的待遇。每一個時代及社會環境的養生標準都不同,傳道人的待遇應當與一般人的生活水平看齊。牧養教會不是為要爭取一份受人尊崇的職業(career),而是回應一個從上而來的召命(vocation)。傳道人切不可陷入名利之爭而失去起初所領受的福音呼召——保羅接?表白他自己的領受。
祈禱:求主叫我成為一個既重公義,又不失愛心的人。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0/11/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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