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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節--基督徒的性戰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淫亂(或淫行)這一個主題貫穿了5∼6章保羅意識到哥林多人在這方面的嚴重問題(5:10∼11及6:9的罪行清單內,淫亂皆排行第一;6:9更用了四個不同的辭彙形容淫亂的罪)。
「我有權柄……」(12∼13上):「凡事我都可行」原文意思更為強烈:「凡事我都有權柄去作」。這是哥林多人常掛在口邊的話,他們認為身子(物質)所作的一切並不重要,正如肚腹與食物,兩者都沒有永恆價值,無論你吃甚麼下肚,最終身子都會廢壞,故只有靈魂才重要。人的淫行只影響到那將會敗壞的身子,卻不會影響他們承受神的國(6:9),所以人是有權柄主張自己身子的。
我真有權柄?(13下∼20):信徒事實上並沒有權柄主宰自己的身體,因為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13下∼17)——主耶穌為我們的身子犧牲了祂自己的身子。神以大能叫祂的身體從死裡復活,同樣祂將來也會叫我們的身體復活,所以身子並非不重要及注定廢壞的。再者,我們因信已經與基督聯合成為祂的肢體,我們再無權柄與娼妓聯合,成為她的肢體。
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18∼19):保羅認同淫行確是會影響身子。正因如此,我們更不能犯罪,因為我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是屬於祂的,不再屬於我們自己。神的靈是聖潔的,祂的居所絕不容許有不潔的行為。我們無權柄玷污聖靈的居所。
我們是神的奴僕(20):神以祂獨生子生命的重價把我們買回來,我們有責任及本分以身子榮耀祂,並把一切羞恥的行為棄掉。我們無權柄叫身子蒙羞。
「性罪使我們成為假神的奴隸……每一次我們因濫用身體的性器官而犯罪,不論是沉迷於色情的幻想中、追看色情書刊、或是花錢接駁色情電話號碼,這些在在都加強了那些『神』操縱著我們行為的力量。性罪之所以是罪,是因為它是偶像崇拜。」(韋約翰,《還我本性》,頁52∼53)性罪在我們身上是一個主權的爭戰。其實我們已把自己賣斷了給三一神,祂正是我們抗拒性罪誘惑的力量。
"「我看到店舖的招牌,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真理商店』。女售貨員禮貌地問我想購買哪一類真理?部分的還是全部的?當然是全部的:沒有蒙蔽、沒有詭辯、沒有歪理。我要的是沒有修飾、不受污衊的真理。她把我帶到店子的另一邊,那裡的售貨員指著價目牌對我說:『先生,價錢可真高呢!』我問道:『多少錢?』我已決意無論任何代價,也要得到全部真理。他答道:『你的安全感,先生!』我懷著沉重的心情離開商店。我不能失去我那套不容質疑的信仰所給予我的安全感。」(譯自Anthony de Mello,《The Song of the Bird》, pp. 100~101)你敢於把你深感自豪的信仰經歷放在主的光中,接受整全真理的檢視嗎?"
祈禱:求主幫助我脫離性罪的捆鎖,以身體的聖潔見證神在我身上的主權。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0/11/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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