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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節--認清自己的權柄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保羅以自己為榜樣,說明信徒應為福音的需要(顧及弱者)放棄自己的權利與自由。他首先要為自己的使徒身分及權柄辯護(1∼14;保羅用了十九個反問句作為爭辯工具),因有外人(2、12:別人)挑戰他的職分及接受供養的權柄。
屬靈的權柄與物質的權柄:保羅這裡所辯說的權柄其實是「吃飯」的權柄(第5節的討論重點並非是娶妻的權柄,而是使徒的妻子也有被供養的權柄)。他反覆論說使徒被供養的權利可從生活實況(農務及軍旅)、舊約律法及宗教經驗中自然推論出來。這個權柄是「主所命定」並賦與祂的僕人,自然地運用並不會防礙傳道者以屬靈權柄栽培信徒(11)。其實屬靈與物質的事物是不可分割的,信徒當以平衡的心思去看教會中的傳道者。
傳道人不是不吃人間煙火的超然人物,或武俠小說中總是有銀子花費的大俠。他們也要吃飯、交租、買衣服穿、養兒育女、交稅……。他們的工作是回應神的呼召,是一種奉獻;但也當有應得的報酬。教會有沒有多為傳道人的生活需要著想,關注他們受到的待遇是否合理?其實這也反映教會對其屬靈權柄的認同!傳道人需要的是足夠養生的待遇。每一個時代及社會環境的養生標準都不同,傳道人的待遇應當與一般人的生活水平看齊。牧養教會不是為要爭取一份受人尊崇的職業(career),而是回應一個從上而來的召命(vocation)。傳道人切不可陷入名利之爭而失去起初所領受的福音呼召——保羅接?表白他自己的領受。
祈禱:求主教導我懂得怎樣尊重傳道同工,好讓他們能確立屬靈的權柄。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0/11/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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