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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節--大逆不道

約伯記 第15章

以利法再次發言,他又要「為神徇情」,「為祂爭論」(參13:8),以利法一面倒的站在他理解的「神」的立場上說話。
他責備約伯以口犯罪(1∼6)。在第2章記載約伯家破人亡、頑疾纏身時,他「並不以口犯罪」(參2:10),但如今約伯卻「選用詭詐人的舌頭」(5),「反對神」(13)。以利法又指桑罵槐地罵約伯是「不敬之輩」(4、34),他敢膽「伸手攻擊神,以驕傲攻擊全能者,挺著頸項,用盾牌的厚凸面向全能者直闖」(25∼26)。以利法這些話雖然是指著「惡人」而說,但其實是罵約伯,因為這等惡人「急難困苦叫他害怕,而且勝了他」,於是「預備上陣……伸手攻擊神」(24∼25)。以利法所指罵的明顯就是約伯的情況。
在傳統宗教觀念中,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對神不能不敬。約伯的發言的確是對神不敬,因為他「妄評神」,以往他也絕「不以神為愚妄」(參1:22,2:10)或譯作「不妄評神」。約伯現在這樣,固守傳統的以利法(18)當然看不過眼。他既自視代表神說話(11),於是也代表神頒佈報應(29∼34),因為約伯這等惡人「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心?所預備的是詭詐」(35),有諸內必形於外,從外在約伯如何地妄評神,就知道他滿心罪孽了(5∼6)。
神的確輕慢不得,連祂的名也不可妄稱,因祂是嚴厲可畏的;可是舊約不少人物在與神交往的經驗中,卻感到這位可畏的神是肯接納人的質詢(詩篇內常見)、向祂埋怨發怒(如先知約拿)、甚至與祂角力摔交的(如雅各)。以利法為神爭論(參13:8),約伯卻與神爭論,在後來我們可以見到,神卻悅納約伯而斥責以利法,因為約伯此時正處於生存的掙扎中,沒有裝飾、沒有禁忌、沒有保留,完全是一種赤裸的真情流露,如上面所提的詩篇作者、約拿、雅各那樣,反觀以利法只是把神困在傳統和自己的觀念中,妄自代表神、妄自為神說話。他有的不是真誠的信仰(faith),而只是一個虛假的宗教(religion)系統。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1/02/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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