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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順服權柄

羅馬書 第13章

羅13:1-2,「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這經文的解釋有困難,困難不在說它難懂,這其實不難懂。我說過,難解的經文有兩種,一個是高等微積分,是這知識本身的問題,很難解,不懂。另一個(就像這裡)難解,其實是難行,或難以接受。
為什麼我們都要順服權柄?你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已經有問題了。陳水扁、共產黨、賓拉登的權柄是出於神的嗎?我們的答案是「是」,而如果是,我們就有點困惑。如果這些都是神所命定的(包括這些不好的人),而「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各位,我們抗拒一個暴君,跟抗拒上帝怎麼會一樣?神是慈愛良善的主,暴君是不好的人,怎麼能把抗拒暴君跟抗拒神畫等號?(答案等一下一起回來講)
然後下面講作官的,意思當然也是掌權的,只是作官的好像講得再具體一點,因為掌權的不一定是作官的。比方你爸爸也掌權,但他不一定是作官;還有銀行、金錢這些都是權柄,但不一定直接是作官的。這裡說「作官的」比較是Civil authority,政府的權柄。
羅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不難懂,但我們很難接受。因為這個世界,好官叫壞人懼怕,壞官叫好人懼怕,或好官叫壞民懼怕,壞官叫好民懼怕,不一定是「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當然這「原不是」可以把它解釋成神的心意原來不是這樣。就好像離婚的規則,神的心意原來不是要人離婚的。神的心意不是這樣,但因為作官的有很多不好,所以他們就有很多的壞。這我們也可以接受,但又還是回到現實。「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我們可以舉出一萬、一兆個例子說剛好相反。這是一個惡官,地方惡勢力高興得不得了,現在來了一個清官,可能這話就顛倒過來,成為「行善的不會懼怕,作惡的才會懼怕」。也就是說事實上好像不是這樣。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這句話許多人都會抗議,像這世界上那麼多行義被關起來的人,在監獄裡有很多冤獄的,所以這第3節是我們最不能接受的。
然後第4節,其實是跟第1、2節連在一起,但我們一看到第3節,就總覺得還是有關係,就很困難;可以懂,但也不是那麼容易接受:
羅13: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有多少皇帝、總統、市長是對我們有益的?恐怕多半覺得益不大,害倒很大,比較上可能害還多一點。好像歷世歷代好官比較少一點。「你若作惡,卻當懼怕」但我是好人,沒有作惡,卻懼怕他。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不是空空佩劍」意思是他有劍在手。通常就是在講政府有強制的權力,英文叫做coercive power,強制性權力,就是法律上規定的權力,他可以去執行。
很多時候我們沒有這權力,起碼我覺得屬靈權力的特點就是毫無強制力,我們絕對不能強迫別人讀經、禱告、信耶穌,但我們希望聖靈透過我們講的話,有這樣的影響力發出來。這是我能這樣說的。
政府有強制力,而且他不是說拿棍子,是說拿劍,所以一般解釋就是政府有殺人的權力,這就是兩件事,一個是死刑,一個是啟動戰爭。這都有極多的討論,包括到底可不可以有死刑?包括什麼樣的戰爭是正確的?在人道主義精神越來越抬頭的時候,這兩點都被人否定。
我已經講過,「人道」並不一定是對的,以人為本都不對,要以神。所以「人道」我們一聽好像不錯,但不一定對的。死刑該不該被廢止?基督徒也有很多討論。簡單說,說該被廢止的非常簡單一句話,因為十誡裡說「不可殺人」,任何人不可以殺人,包括不可以殺殺了人的人。反正不可以殺人就是,重點沒有說什麼人可殺、不可殺,什麼人該殺、不該殺,最大的根據就是「不可殺人」這句話。而贊成政府可以殺人的,最大的根據當然是聖經有無數的例子,就是神命令說哪些人應該被處死。
我基本上傾向需要有死刑的,但我瞭解為什麼大家比較有人道精神不想要有死刑,因為實在要取走一個性命,甚至用很敬虔的話來講,真的只有神有這權力。不過更重要的可能是公義原則。什麼叫公義?你把人家殺了,所以你應該被殺掉,這是公義嗎?我們乍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好像是這樣,但這瞭解可能不大正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人傷了你的牙齒,他的牙齒也要被傷,但這絕對不是照字面來瞭解,就像若今天有人把你第幾顆牙打掉,處罰的辦法就是看準了他那顆牙也打下來。各位,公平不能這樣來定義的。甚至人間沒有公平的,萬一你打掉的是一個八歲大的小孩的牙,而你已經是個八十歲的老頭,這牙也不對等的。什麼叫公平?一個錯事一產生,就不太能夠解決。
在現實社會裡處罰的公平實在不太容易講。我覺得神在罪惡世界裡需要設立一個外在的權威,最起碼外在的事我們能盡可能公平的來處理,這是神原來設立政府的原因。設立政府,甚至連神的百姓都需要。
這就講到需不需要一個中央政府,甚至姑且說需不需要一個國王的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當以色列要求社立國王時,就是希望有個強力的中央政府,當然就是掃羅當選,撒母耳就很不高興,神也很不高興,神說,「你聽他們的,但他們是厭棄我,不是厭棄你」。因此很多人說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有君王、政府,因為聖經上好像這樣講,神不喜歡以色列人立君。但又有兩點反對這樣的解釋,一個在申命記裡講到將來你們進了那地方如果要立王,要如何如何的立王。所以我都不覺得君主、民主制度是神不允許的,在罪惡世界裡有一些約束外在行為的東西,神是設定的。另外一個根據就是當大衛作王時,神非常喜悅。所以神在人間有君王的制度或中央集權,不一定是壞事。在這裡更很明顯的講到神設立政權,政權是上帝的用人。
他「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保羅並不是很健忘,他前面還講過「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然後現在又講有上帝的代理人,就是政府。
羅13: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就是不順服會有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良心」可能就是知識的意思。前面講到良心,就是神把一些知識寫在你的心中,所以你憑著你的知識也應該知道順服政府是比較對的。
現在就來回答整個保羅講的,看起來很荒唐,也是很多人很難瞭解的。我倒覺得這難瞭解是時代的毛病,就是我看很多解經家都說:「哪裡有這麼荒唐的事?保羅是開暴君的先河,給暴君一個免罪書,讓他們作什麼都是好的。」我覺得近代解經家會這樣說,就是因為在近代好像民主成為一個潮流。
我還是說民主不一定是對的。我們非常容易看到(尤其台灣這幾年來可以體會到)民主可以是個暴政。有人說民主不壞,壞的叫做「民粹主義」其實都很難開脫。反正民主主要的意思就是人民作主,多數人的意見就通過,所以多數的暴力或多數的不公平,多數人如果不正確的話,就只能不正確,我們就在不正確裡生活了。我從來不覺得民主絕對是對的,非常簡單,人是罪人,所以多數人的一個決定可能是多數的一個罪惡。我也不會說少數人就是對的,因為少數人也是罪人。我也不會說一人的統治是對的,因為獨裁者也是罪人。
這些政治制度的好壞,亞里斯多德討論過,我覺得討論得非常精彩。近代比較強調是民主,好像這潮流也很難避免。我也不敢講一定不對,只是說基督徒如果很熱衷於某一種形式的政治,覺得那就可以解決人間的問題,我覺得那是很不合聖經的。人的問題是罪惡,前面就講了,雖然那是講在神面前,但也表示一件事,就是律法根本不能把罪惡消除,甚至會引多罪惡。律法跟政治也是有關係的。
那麼,在人都沒有信主的時候(甚至就算都信主了以後),可以不要有外在的政府來管理、約束我們嗎?好像不是這樣。這先要談到「權柄」。權柄、權力、權威、權勢、權能,我看中文合和本的翻譯,這幾個字都跟權有關係。權勢、能力、力量,包括美麗、金錢、 知識都是一種力量;包括物理的力量,風、海、原子能等;包括文化的力量,思想、文章是一種能力,這些都是一種從神而來的能或力。這種能和力,當在政治上時,羅馬書這裡清楚講是出自神。也不必羅馬書這段話,看聖經其他地方,也應該相信是出自神的。因為沒有什麼事不是神造、神管的,神也使這世界上有這樣、那樣形式的政府或政權。因此,出於神沒有問題,尤其講過這麼多預定論。其實這就不是預定論的問題,而是神掌權的問題,神在每件事上都掌管,你覺得好的也好,壞的也好,都是。
神設立包括惡人在這世界上時,加爾文、路德都非常喜歡說。路德說:這世界上,壞的官、政府絕大多數,神哪裡會不知道這些事?神非常清楚人是墮落的,權力越大,墮落也越厲害。
這不管在民主、老百姓會墮落,你不覺得學生也很不講道理?以前我們中國說學生叫「丘九」,「丘八」是兵,「丘九」是學生,更不講道理。這都是很悲哀的事,從中國五四運動後,恐怕到今天也沒有停止,就是學生其實有一種傲慢。學生常常很有同情心、正義感,但也常常是傲慢,知識的傲慢,或年輕的傲慢。
這些權力都有它的危險,聖經知道,但我自己看,路德、加爾文這樣講我也同意,他說,神會設立那些惡人作掌權者,常常也是處罰那些惡老百姓的。這也對,就是刑罰。在聖經裡也可以看到,特別是以色列人拜偶像,上下都不好,神有時候興起一些暴君,或興起外邦來侵入,都是因為以色列人不聽神的話。
從另外一個角度很公平的來講,甚至不要講神(但當然不能不講神,但我們姑且說不講),人不是咎由自取?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你說,「這不是我們選擇的,我們是被強迫的,因為有軍隊,我們不得不接受。」而我的答覆就是,那我們為什麼不反抗?
這就講到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是非常好統治,也非常難統治的。歷史上很多偉人說過這話,我們對異族的侵略,常常是抵抗一下就沒有了。而更恐怖的,我們對任何一個暴君的順從,那是任何一個民族不能比的,所以非常好統治。但又很難統治,因為我們是順服,但我們耍賴,很不守法。所以是暴君好統治,一個比較有理想、好的君王就不太好統治。這可以想到李光耀、蔣經國、毛澤東等,都可以想到一些正面或負面的例子。
的確這世界上有很多很壞的暴君,但你也不能說老百姓就都是無辜的。所以這不是在講政治,而還是繼續在講神公不公平,為什麼讓這地方是沙漠,那地方是綠洲等等。這都涉及到神最後的權柄,我們順服神能解決這些問題。
現在就是說現實社會這麼多罪惡,神一定有祂的美意,每個時代、地方有不同的君主,神是有祂的旨意的。如果我們相信神是絕對公義、全能、慈愛的話,我覺得每一個問題都可以瞭解。譬如神為什麼設立秦始皇?我對當時的歷史根本不太瞭解,不太能解釋得很清楚,但相信如果信靠神,我們可以講得比較有道理。或為什麼設立陳水扁、李登輝,我都覺得我們信神的人才能夠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答案。
保羅在講這是神設立的。聖經裡太多了,可能比羅馬書講得更清楚的(其實都有講,以賽亞書、創世記都有講)是但以理書。以賽亞書第10章,亞述是神興起的;耶利米書兩次講到尼布甲尼撒是祂的僕人;士師記也有講,神興起米甸人,把以色列人交在他手裡,這些都在神的掌管之下。而但以理書就講得很明確,1:2,「主將猶大王約雅敬,並神殿中器皿的幾分交付他手。」(這裡特別講「主」不用「神」字,表示神始終在掌權。)尼布甲尼撒是什麼東西,他不認識上帝,是敵擋上帝、拜假神的,耶和華把神的殿的東西給他。更不要說在先知書裡的預言,神會把這國家交給尼布甲尼撒。
後面但以理書2:21,「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不信主的人會說這是很阿Q的事,信主的人就很敬畏神。所謂阿Q就是,現在猶大都亡國、聖殿不見、約櫃毀掉、根本沒有人認識上帝、也沒有耶和華的僕人了,你居然還敢講耶和華在掌管一切,包括正在掌管這不信靠祂的尼布甲尼撒。是上帝在做這事。
但以理書2:37,「王啊,你是諸王之王。天上的神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不是只對尼布甲尼撒,非洲、原住民最小一個落的酋長、父親、丈夫的權力,通通是來自神。他們是惡的,他們所管理的對象也是惡的,神的旨意還是需要有這些外在的權柄。公平的問題我們這裡不談,只是說這是在上帝的帶領之下,上帝一定是公平的。
後來但以理再一次跟尼布甲尼撒提過,4:25,不過更重要的是到了第5章伯沙撒王的時候。但以理責備伯沙撒王,5:18講,在5:23又講,「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神」。可能更清楚的是在第7章。其實這第7 章但以理的夢就是前面尼布甲尼撒的夢。尼布甲尼撒是夢見一個像的四個部分,這裡是夢見四個巨獸。這四個巨獸一個一個的興起,這一個一個都是神興起的,這些都是敵擋上帝的。就某個意義來講,世界上所有的政權都是敵擋上帝的,因為整個世界都是敵擋上帝的。但他們敵擋上帝,絲毫不能改變上帝在掌管大大小小,包括他們的興衰的每一件事。
再看但7:27,「國度、權柄,和天下諸國的大權必賜給至高者的聖民。」最後有一天會賜給我們,今天我們還是有限的掌屬靈的權柄而已,我們會被逼迫。我們有最大的屬靈權柄,但這權柄毫無任何強制力。
路加福音(其實使徒行傳也是路加寫的,都很精彩的表達了這觀點)2:1,「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這件事情影響到我們主耶穌,這件事逼著祂被生在猶大的伯利恆。本來祂應該生在加利利,不必回到原地去,但報名上冊要回到原戶籍處,所以馬利亞帶著身孕,要把耶穌生在馬槽裡。這在世界來看是個極小極小、微不足道的插曲,但這叫人汗毛都豎起來。該撒亞古士督的權力之大,他是羅馬帝國最偉大的一個皇帝。羅馬帝國跟羅馬共和國不一樣,共和國是Julius Caesar以前的,那時元老院的權力很大,不是執政者獨裁。在Julius Caesar被次殺死了以後,後三雄時候,該撒亞古士督是羅馬帝國第一個作王的皇帝,他的權力好大,是最偉大的一個君王,他絕對沒有想到他下個這命令,影響到鳥不生蛋地方的一個婦女,必須走很遠的路去生孩子。他當然沒有想到這是上帝。就是耶穌也服在這個權柄之下,路加福音沒有用這類字眼,馬太比較有講,「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該撒亞古士督的權柄管到耶穌。該撒亞古士督或羅馬書13章講的「執政掌權者」在耶穌那時候,就身體、看得見的部分而言,他們也在管至高的上帝。所以今天教會順服是對的,因為耶穌的生和死都順服,叫你生在哪裡就生在哪裡,屍體都是彼拉多決定可不可以埋。
約翰福音也講了一句很重要的話,19: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這句話各位懂是什麼意思?上帝給彼拉多權柄釘死上帝的兒子。但如同我們在講預定論一樣,這裡面任何一個字都不絲毫減輕人的責任和道德。「是我父給你的權柄,所以你會把我處死,但不因此你或猶大的責任就減少,罪更重了。」預定、神掌權,不絲毫減少人的責任和自由。
使徒行傳就更多。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看到這叫我們毛骨悚然的事,猶太人非常恨耶穌、非常恨教會,在福音書裡看到羅馬政權(彼拉多)要保護耶穌,是猶太人要殺祂。在使徒行傳也是羅馬人保護教會,是猶太人要逼迫。
其實從前面就可以看到,但在保羅傳福音的路上就越看越清楚,越看越多。保羅第一次傳道就看到他到處被逼迫,都是猶太人在逼迫。到第二、三次,第17章時,第9節,「於是取了耶孫和其餘之人的保狀,就釋放了他們。」保羅也用了羅馬法,16:37,「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在以弗所,使徒行傳19:37,「你們把這些人帶來,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也沒有謗讟我們的女神。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所以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今日的擾亂本是無緣無故」是你們違法糾眾起事,會被查問的。算是對保羅又一次的保護。保羅在耶路撒冷時,他也一再請羅馬人保護,包括23章猶太人、公會要殺他時,找百夫長幫他的忙。
後面也可以看到,23:29千夫長講的話,「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沒有,照我們羅馬人來看沒有。」因此羅馬人真的還比較公平一點。後來的審判也是,雖然腓力斯不是個好官,但在24章最後可以看到腓力斯顯然是知道保羅沒有錯。
到第25章,也看到新的巡撫對亞基帕王講,15節說,「猶太人要我定他的罪」,16節說,「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我們沒有這麼不講道理,我們羅馬人有羅馬人的法。」這裡也有一點「無罪推定」的想法,羅馬人很公平的。
其實上面還有句重要的話,25:11,「我要上告於該撒。」猶太的法律不能保護保羅,還陷害了他,現在是該撒的法律保護了他。是神設立了這個制度。
這很矛盾,保羅知道當年,還有多年前他的主耶穌被釘死,都是羅馬人這「在上執政掌權的」世上的政權,但他都說這是神所設立的。(那時基督教還沒有被羅馬政府逼迫,後來有一些。)有人說後來到啟示錄時,因為羅馬人逼迫得很厲害,就把羅馬政府形容成那很可怕的怪獸。其實固然有這樣的反應,但並不表示啟示錄或羅馬書,或但以理書,或整個聖經對政權有不同的看法,都是一致,因為都是神默示的。因此這些政權都是有用、必須的東西,但也都是罪惡;是出自神,但也有它的有限。
現在我們講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最壞的政府基本上還是希望維持某種限度的秩序,最少他還希望對他自己(不管是貪污、腐敗)有利。通常一般來講,在罪惡世界裡也不能太亂,變成無政府。基督教傳統主流始終有這麼一個信念,就是不好的政府比沒有政府還是好。這可能很多人不同意,尤其在暴政底下的人不會同意。但看到中國歷史上群龍無首、天下大亂、盜賊多如牛毛時,或在國際上包括非洲有些地方作亂,沒有一個政府,甚至連聯合國的維和部隊都沒有時,差不多就是人間地獄了。正是因為人的罪惡,各人就各憑己意而行,那就是士師記最後一句話。因此是需要有政府的。

(呂琪姐妹整理)

資料來源: 康來昌查經http://word.fhl.net/php/listen_hb.php?chineses=45&chap=13&sec=&submit1=%ACd%B8%DF
新增日期: 2011/08/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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