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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羅馬書第三章

羅馬書 第3章

羅馬書第三章


上帝的信和人的不信(三1-8)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譭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這?是保羅用最困難最嚴密的論證方式。如果我們記得保羅在這?是和一個在想像?的反對者辯論,這會幫助我們更易了解。如果我把他的辯論完全寫下來,那麼好像是如此:

反對者:你所講的一切所得的結論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沒有甚麼分別,他們確實站在相同的地位。你的意思實在是那樣麼?

保羅:並不如此。

反對者:那麼有甚麼不同?

保羅:有一件事:猶太人獲得外邦人從未直接接受的──上帝的誡命。

反對?:承認你說得對!不過如果有的猶太人不服從這些誡命──不忠於上帝──在上帝譴責之下,則將如何呢?你就在剛才講上帝給猶太人一種特殊的地位及一種特別的應許。現在你卻接?說至少有些人在上帝譴責之下。這是不是說上帝毀壞了祂的應許,因此表明了祂自己的不公正和不可靠?

保羅:完全不是這樣!這正表明在上帝?沒有偏愛。無論在那?,上帝看見罪,祂就要刑罰。上帝譴責這些沒有信實的猶太人,正是對於上帝絕對公正的最好證據。有人或許會想上帝會忽視祂特選為自己百姓的罪,不過祂並沒有這樣做。沒有其他更能表示祂沒有偏愛的公正及為全地審判者之權。

反對者:那麼很好!你所做的一切都很成功的表明我的不順服給上帝機會表示祂的公義。你說我的不信給上帝奇妙的機會表示祂的信。為甚麼就因?那樣,稱我罪人?我的罪是一件很不錯的事!這袷上帝機會表明祂是何等的好!我所做的或許是惡,但結果沒有不好反而帶來了好!你當然不能譴責一個人因為他給上帝機會顯示祂的公正!

保羅:像這樣的說法是帶有輕視的語氣!你只要這樣說已經令人很難忍受的了!

當我們用這種方法分解這段經文時,我們看見保羅對於猶太人有幾個基本的思想。

(一)到了日子的終了,保羅相信猶太人對上帝有一特殊的地位。那在事實上也是猶太人自己相信的。不過其不同處是保羅相信那特殊的地位乃是為?特殊責任,猶太人相信乃是為特殊的權利。保羅說猶太人受特別的託付,那是甚麼呢?上帝的聖言。他所指的是甚麼?他所用的字是logia。這一個字在希臘文的舊約聖經中是一個常用的字,指上帝特別的話或宣告。在這?這是指『十誡』。上帝託付猶太人的是誡命並不是權利。祂對他們說:『你們是特別的子民;因此你們的生活應當與眾不同。』祂沒有說:『你們是特別的子民;因此你們可以隨你們的意思做。』上帝是說:『你們是特別的子民;因此你們要照我喜歡的去做。』這一種上帝特別的揀選帶給他們特別的責任,並非特別免掉責任。當丹舍尼(Lord Dunsany)平安經過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戰爭時,他告訴我們,他對自己說,『很奇妙的,我仍活?。我想上帝要怎樣用我餘下的一生呢?』就是這一種思想,猶太人從未想過。他們從未把握?這一個事實──上帝特別的揀選乃是為?特別的責任。

(二)在保羅的一切寫作中,對於猶太人,在他心中,有三個基本事實。它們在這?只是屬於胚胎時期。事實上,這三種思想要在整個書信中才發展完全。我們必須注意,保羅沒有把所有的猶太人都放在一個譴責之下。保羅這樣說:『即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

(甲)保羅十分確定上帝譴責猶太人是對的。他們有他們的特殊地位;他們有他們特別的應許;就是那證明他們對上帝不信的一件事實,使他們遭受的譴責更大。權利的反面常是責任。一個作正事的機會愈大,他做錯了,他受的譴責也大。

(乙)不過不是所有猶太人都不信。保羅永遠不會忘記信的餘民;他十分的確定這些信的餘民

人數雖然不多──是真實的猶太族。其他的已經失去了他們的權利,而在譴責之下。他們不再是猶太人。餘民乃是真的猶太族。

(丙)保羅很確定猶太人被上帝放棄並不是最終的。因為這種放棄,為外邦人的門戶開放了;到了最後,有一天外邦人要帶領猶太人歸回羊圈,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合而為一。猶太人的悲劇,乃是全世界佈道運動偉大的工作,原是猶太人所主持,並且在計劃中屬於猶太人的,可是為猶太人拒絕。因此把這工作交給外邦人,結果上帝的計劃宛如倒轉過來,不再是照以前的安排,原是猶太人要使外邦人歸主,現在卻是外邦人領猶太人歸主──這過程正在進行中。

不過,更進一步,在這段經文?有二個重要的普遍的人類的真理。

(一)一切罪根是不服從。猶太人的罪根是不服從他們知道的上帝的律法。正如密爾頓所寫『人的第一次不順服』應當擔當失去樂園的責任。當驕傲使人的意志反抗上帝的意志時,那就是罪。如果沒有不順服,便不會有罪。

(二)當一個人犯罪以後,表現出可驚的智巧為他自己的罪辯護。在這?我們看到在宗教思想?一再發現的議論。罪給上帝機會,即刻表明祂的公正和祂的憐憫;因此罪是一件好事,因為它帶來好的結果。這是一種彎曲事實的議論。人也可以這樣辯論──事實上這是相同的議論──使一個人的心受創痛是一件好事,因這樣可以給那人一個機會表明他或她怎樣的愛你。這一種議論只是一個盲目的,內心剛硬,失去知覺的人會用的。當一個人犯罪以後,他所需要的並不是智巧為罪辯護,而是知恥及懺悔中謙卑的認罪。



無基督的世界(三9-18)

在上段經文中,保羅主張,無論如何,在上帝統理人事的天則?,猶太人有一特殊的地位。很自然的,反對的猶太人於是要問,這意思是否說猶太人較其他的百姓領先。保羅的回答是如果他們都沒有基督,他們是一樣列在罪的管轄之下。保羅所用的片語,『都在罪惡之下』很有啟發性的。希臘文是hupo hamartian Hupo的意思卻是在權柄之下、在權威之下。在太八章九節百夫長說:『我有兵丁hupo emauton在我權下。』那就是,我有兵丁在我指揮之下。一個學校兒童是hupo paidago{gon,在管理他的奴僕支配之下。一個奴僕是hupo zugon,在軛下、在他主人的權下。一個在沒有基督狀態中的人是在罪的指揮、權威、統治之下,並且沒有方法可以逃避。

在這段經文中,另外有一個有趣的字。這是第十二節,其譯文是:『一同變為無用。』這字是achreioo{,變壞、變為無用。這字也可用於牛奶變酸、變壞。沒有基督的人性是乖戾的沒有用的東西。

我們看保羅在這?所做的正如猶太拉比往常所做的。在第十至十八節中,他把好幾段的舊約經文,串連在一起。他沒有很正確的按字引用,因為他是從記憶中寫下的。他引用的經文包括詩十四1-3;詩五9;詩一四○3;詩十7;賽五十九7-8;詩卅六1。這是拉比講道時很通用的方法;把經文像這樣的串連在一起。這種方法稱為charaz。這字的字義為串連珍珠。

這封於在沒有基督的狀態中的人性真是一種可怖的描寫。豐恩(Vaughan)指出當我們。研究這些舊約的引用句時,它們敘述三件事。(一)一種品格,其性質是無知、凡庸、欺詐、及無用。(二)一種舌頭,其聲音是毀壞、欺騙、及惡毒。(三)一種行為,其表現為壓迫、壞亂、及仇恨。這些事都是忽略上帝的結果。

沒有一人像保羅一樣,對於人類本性的罪惡,看得這樣清楚。不過我們必須注意,人類本性的罪惡,在保羅看來,並非沒有希望的喊聲,而是有希望的一種挑戰。當我們說保羅相信原罪,當我們說他相信人類的本性完全敗壞,我們必不可以想保羅對於人類本性的失望或是譏笑輕視。在巴斯(Bath)地方,有位名叫威廉.哲(William Jag)的。當他年老的時候,他說:『我的記憶衰退了,不過有二件事,我永遠不會忘懷──我是一個大罪人,耶穌基督是一個偉大的救主。』

保羅從沒有低估人的罪;他也從沒有低估耶穌基督拯救的能力。威康.羅佩(William Roby),蘭開夏(Lancashire)公理會的一個大牧師,當他年輕時,有一次在馬爾汾(Malvern)講道說他的失敗使他失望,他想放棄他的工作。從一位名叫慕迪(Moody)先生的人;來了一個適當其時的訓誡。他問他:『他們是否壞得這麼利害,已經無可救藥了?』這挑戰使羅佩回到他的工場。保羅相信沒有基督的人是壞的,不過他從不相信他們壞到無可救藥的程度。他深信耶穌在他身上成就的,可在任何人身上成就。



與上帝和好的唯一方法(三19-26)

這?又是一段難懂的經文。不過如果我們能夠把握住他實在的意義,那麼這段經文是非常豐富的,讓我們看我們能否刺透深入這段經文後面的基本真理。

人生最重大的問題是:一個人怎樣能與上帝有良好關係?一個人怎樣能覺得與上帝和好,安心,自在?一個人怎樣能避免與上帝隔離的感覺,怕見上帝的面?較陳舊的宗教──猶太教,回答說:『一個人能用小心翼翼遵守所定下律法的方法,得與上帝有良好的關係。如果他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他便與上帝有良好的關係。』這樣的說法,簡單的說就是任何人沒有可能性能與上帝發生良好的關係。沒有人能遵守每一條律法。以前如此;將來也是如此。只是因為人是一個不完全的受造物,他永遠不能達到完全順服的境界。沒有一個人能對那無限完全的上帝作出完全的服事。

『不是我們雙手所做之工
能夠完成你律法的要求。』

那麼,律法有甚麼用呢?律法的用處是叫人知道罪。只有當人知道律法及律法的要求時,他才能知道沒有達到這種要求。律法之設為要使人知道自己的軟弱及他自己的罪。那麼人是否完全不容於上帝?完全不是這樣,因為上帝的方法並不是律法的方法,乃是恩典的方法。這不是善工的方法;這是信心的方法。

保羅為?要表明其意,用三個隱喻說明。

(一)他採用法庭的隱喻,我們叫它稱義。請我們再一次記得,這整個的問題是:人怎樣與上帝進入良好的關係?這隱喻想到人在上帝面前受審。譯成稱義的希臘字是diakioun。一切希臘動詞,其收尾的字母為-oun的,它的意義並非幫助他自己作成甚麼事,乃是等於說算他作成某件事。如果一個人在法官面前受審,而他是無罪的,法官就宣判無罪,把他釋放。不過有關上帝與人,其整個的重點是──當人在上帝面前,他缺少的就是純潔無罪,他完全是一個罪人,但是上帝在他令人驚異的憐憫中,對待他算他好像是一個沒有罪的人。這就是稱義的意義。

當保羅說,『上帝稱罪人為義』,他的意思是上帝在祂難以置信的憐憫中,對待罪人好似對待好人一樣。那使猶太人覺得萬分駭異。對他們說來,對待壞人好像對待好人一樣是一個壞法官的標記。『定惡人為義的,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七15)。『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廿三7)。但是保羅所說的正是上帝所做的。

不過我們怎樣能知道上帝是像那樣的呢?我知道上帝是像那樣因為耶穌這樣說。耶穌來告訴我們,我們雖然是壞,上帝仍然愛我們的。他來告訴我們,我們或許是罪人──其實,我們是罪人──但是我們在上帝看來,仍然是可愛的。現在請注意,當我們發現了這事實,並且相信它,這就改變了我們與上帝的整個關係。我們自己覺得我們的罪,不過我們不再恐懼,我們不再與上帝分隔,我們懺悔,並帶?創痛的心,來到上帝面前,正如一個懊悔的孩童到他母親那?。我們知道我們到祂面前的上帝就是愛。

這就是在耶穌基督?因信稱義的意義。這意思是說我們與上帝和好,有良好的關係,因為我們用全心相信耶穌講給我們聽的有關上帝的事是真的。我們不再是面對一位忿怒的上帝而恐懼的外路人。我們是兒女,做了錯事的兒女,信賴父親赦免的愛。如果耶穌沒有來住在我們中間並受難告訴我們這件事,我們永遠無法知道。

(二)保羅採用獻祭的隱喻。他講到耶穌,上帝把他放在能夠赦免我們的罪的地位。

保羅用以說明耶穌的一個希臘字是hilaste{rion。這一個字來自希臘文的一個動詞,它的意思是和解。這一個字常與獻祭有關。在舊約制度之下,在一個人破壞律法之後,他就帶祭品到上帝面前。他的目的是那祭品會使上帝賜恩給他,那祭品會消除上帝的忿怒,那祭品會除去他應當受的刑罰。用另外的一個方說法說──一個人犯罪;那罪立刻損壞了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為?要恢復良好的關係,他獻上祭品。

不過整個人類經驗顯示用性畜的獻祭,完全不能達到目的。『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詩五十一16)『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麼?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彌六6-7)。人類在本性?覺得當他們一犯罪以後,地上獻祭的一切東西不能改善局面。

所以保羅說:『耶穌基督,因祂一生順服,因祂為愛而死,向上帝一次獻祭,成就了救贖之功。』保羅堅決主張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開啟了回復與上帝良好關係的門戶。那門戶不是無論那種其他的獻祭所能開啟的。

(三)保羅採用奴僕的隱喻。他請到藉?耶穌基督所獲得的拯救。這字是apolutro{sis。這意思是一種贖價、一種救贖、一種解放。這意思是人在罪的權柄、掌握、管轄之下,只有耶穌基督能夠把他從罪中釋放。

最後,保羅請到上帝。上帝做這一切,因為祂是公義,並且接受相信耶穌的,算為義人。保羅在他生平中,從沒有說比這更驚人的話。班傑爾(Bengel)稱它:『福音中最大的兩極性(paradox)』。思想其中的意義。這意思是說上帝是公義的,卻接受罪人像義人一樣。不過自然的想法卻與此相反。他會這樣說:『上帝是公義的,因此,裁定犯罪的為犯人。』在此,我們有重大的兩極性──上帝是公義的,不過不知怎的,在那幾乎不可信及奇妙的恩典之中,耶穌來帶給人類,祂接受這犯罪的不是一個犯人,而是祂仍然愛他像愛一個兒子。

這一切的真諦究竟是甚麼?這一切與律法舊的方法有甚麼不同?其基本的不同點乃是這樣──順服律法的方法講到一個人可以為自己做些甚麼;恩典的方法是有關上帝所能為人做的並且已經做了的是甚麼。保羅堅決主張無論我們做甚麼都不能獲得上帝的赦免;只有上帝為我們所做的,我們才能獲得。因此與上帝發生良好關係的路途,並非藉?我們所行的,作出瘋狂、拼命、注定無效的嘗試,以求罪得赦免;這在乎謙卑、懺悔、接受上帝在基督?所賜給我們的慈愛與恩典。



人類功業的末路(三27-31)

保羅在這?,論到三點。

(一)如果到上帝那?去的一條道路是一條信心及接受的道路,那麼為一切功業成就所發出的誇口都歸無有。有些猶太教對上帝記錄一種損益帳。有些猶太人拘泥禮法的每一條文,並且每次就是他做了律法中小的條文也不放過記入貸方。結果在他?面,造成這樣的心境,好像上帝欠他的債。保羅整個的立場是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人能依靠他自己的努力與上帝和好,每一個人都欠上帝的債,一切自我滿足及誇耀自己功業的依據都已煙消雲散。

(二)不過猶太人會回答說,這是對不知道律法的外邦人或許是很好的方法,不過對於知道律法的猶太人又將如何呢?保羅的答案是要他們看猶太教信條的基礎的一句話,這一句是在每次會堂開始禮拜時所唸的,現在仍是如此。『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申六4)。上帝是獨一的主;並不是外邦人是一種上帝,猶太人又是另一種上帝。上帝的方法對外邦人和猶太人是一律的。這並不是依靠人的成就功業;這是依靠信賴及接受的信。

(三)不過猶太人說,這意思是否是一切律法到此終止了呢?我們或許會想保羅會說,『是的。』在事實上他卻說,『不。』他說在事實上,這卻加強了律法。他這樣說的意義是甚麼?他的意思是這樣。到此時為止,猶太人力圖做一個好人,他力圖遵守誡命,他力圖服事上帝,因為他怕上帝,怕破壞律法以後所帶來的刑罰。是的,那日子已經過去。不過替代它的是甚麼呢?替代它的乃是上帝的愛。現在一個人必須力圖做好,必須力圖遵守上帝的律法,不是因為他懼怕上帝的刑罰,而是因為他覺得,即使他用盡了最後一點的力量,也必須努力去做,叫他配受那驚奇的愛。他努力為善並不是因為他懼怕上帝,而是因為他愛上帝。他現在知道罪並沒有破壞上帝的律法,而是破碎了上帝的心。因此,罪有雙重的可怕。

把人來做比方。有好多人受引誘做壞事而並不去做。為甚麼他不去做?這並非是因為他懼怕法律。他對於罰款,甚至關入監牢,毫不介意。使他做正事的只有這簡單的事實,他不願意因他身敗名裂,看到愛他的人眼睛流露的悲哀。這並不是恐懼的律法而是愛的律法使他行正事。我們之與上帝也必須這樣。我們把恐懼上帝的心永遠拋到九霄雲外,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盡情而作。我們再不能盡情而作,因為我們現在受愛的律法督促而行善。愛的律法是一種更大更有力的律法,決非恐懼的律法所能達到的。――《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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