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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石新約聖經註釋》羅馬書第三章

羅馬書 第3章

羅馬書第三章


  三1 本章聖經的首八節?,保羅繼續討論猶太人的罪孽。這?仿似有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開始盤問使徒保羅。下面是盤問的過程:

  反對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節所言屬實,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甚麼長處?從割禮又可以得到甚麼益處呢?

  三2 保羅:猶太人有很多特別優厚的條件。最重要的,是神的聖言交託了給他們。神使用猶太人寫成舊約聖經,並交給他們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有甚麼反應呢?整體上來說,他們毫無信心,令人齒冷。

  三3 反對者:好吧,既然並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有信心,難道神會違背衪的應許嗎?畢竟,衪揀選了以色列人作衪的選民,並與他們訂立堅定的約。難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嗎?

  三4 保羅:斷乎不能!在有人懷疑神與人之間孰是孰非時,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對的,人都是虛謊的。這正是大?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所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們的罪污,顯出神聖言的真實。

  三5 反對者:既是這樣,神為甚麼還定我們的罪呢?我們的不義,若使神的義顯得更為榮耀,神怎可以還降怒呢?(保羅在這?說明,他所引述的論點,是典型的人的觀點。)

  三6 保羅:這種觀點並沒有深究的價值。如果神有絲毫可能是不義的,衪又怎能有資格審判世界呢?然而,我們全都承認,衪必定審判世界。

  三7 反對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榮耀,我的虛謊益顯神的真實,而衪向人降怒就可以得?稱讚,衪豈能不斷向我討罪,使我好像罪人一樣呢?

  三8 為甚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

  保羅:讓我插嘴說,確實有人詆譭基督徒,指我們引用這論點。這根本就是誹謗。

  反對者:為甚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保羅:我只能夠說,說這話的人被定罪,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最後的論點,聽起來雖然荒謬,很多人卻往往用來攻擊詆譭神恩惠的福音。他們會這樣說:「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麼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遠超過人的罪,那麼你犯罪越多,神彰顯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羅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面的攻擊。)

  三9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為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他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

  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

  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三10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三11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只是由於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三12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三13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的毒氣(詩一四○3)。

  三14 他們滿口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三15 他們的腳飛跑,為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三16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跡(賽五九7)。

  三17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三18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

  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覆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口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慾的罪:姦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姦、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凶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污。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慾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閒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他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污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污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三19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佈這口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口,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三20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們認識甚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們對?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愈。

  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於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Section:TopicID=748}四.福音的根基和範圍(三21∼31)

  三21 我們來到羅馬書的中心主題,保羅要回答這問題,根據福音說,聖潔的神如何使不虔不義的罪人得以稱義呢?

  他首先指出,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就是說,有一個計劃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義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聖潔的,衪不能容忍、忽視、縱容罪惡。衪必定要加以懲罰。罪的懲罰就是死。然而,神愛罪人,希望施以拯救,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義判定罪人必須受死,但衪因愛的緣故,卻希望罪人得享永遠的福樂。福音正顯示神如何毋須違背自己的公義而能夠拯救罪人。

  這個公義的計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流血代贖的獻祭制度已將這計劃以象徵的手法預表出來。先知的預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參看賽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節告訴我們,公義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獲取的。保羅告訴我們,救恩是怎樣獲取的──因信耶穌基督。這?說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穌基督;相信只有衪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唯一救主,衪是人類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這信心的基礎是在聖經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啟示。

  信心並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確切的證據,在神無謬誤的聖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邏輯或不合理的。受造物應相信創造者,還有甚麼比這更合理呢?

  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讓人可以藉此賺取或說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誇口;因為不相信衪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圖賺取救恩的行動,而是單純地接受神白白賜下的救恩。

  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救恩是加給一切6相信的人。給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給予世人的,並且足夠給所有的人。然而,這只是加給……相信的人;換句話說,只有那些以確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穌的人,救恩才在他們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賜給所有人的,但只有當人接受恩典時,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

  當保羅說救恩是給一切的人時,是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因為現在並沒有分別了。猶太人沒有特別的優待,外邦人也不是處於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類可以享有的,全人類都需要福音。這需要是整體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7,虧缺了神的榮耀。每一個人都在亞當?犯了罪;亞當犯罪時,就成了所有後裔的代表。然而,人類不單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為上也是罪人。他們本人虧缺了神的榮耀。

{Section:TopicID=749}附篇──罪

  任何思想、言語、行動,凡不能夠達到神聖潔及完美的標準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標有距離。如果一個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會說:「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語言8,與用來表達犯罪和打不中目標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罪就是違背律法(約壹三4),受造物違抗神的意旨。犯罪不單是做了錯事,也是沒有做所知的善(雅四17)。一切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做某事時有疑惑的話,就是錯了。如果他不能問心無愧但仍去做的話,他就犯罪了。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愚妄的意念也是罪(箴二四9)。罪源於意念。經過唆使和孕育,意念形成行動,行動帶來死亡。罪在初時通常看來頗吸引,但事後卻發覺是可怕的。

  保羅有時將罪行與罪分開。罪行是指我們所做的錯事。罪則是指我們邪惡的本性,即是我們的本相。我們的本性,比我們的表現卑劣得多。不過基督為我們邪惡的本性受死,也為我們的惡行受死。神赦免我們的罪行,但聖經從沒有說衪赦免我們罪的本性。相反,衪對我們在肉體中的罪加以定罪、審判(羅八3)。

  罪與過犯也有分別。過犯是觸犯了明文的律法。基本上偷盜是有罪的;事情本身是錯的。然而,當有律法禁止偷盜時,偷盜就是過犯了。「那?沒有律法,那?就沒有過犯。」(羅四15)

  保羅已經說明,世人都犯了罪,並不斷地虧缺神的榮耀。他繼續說明挽救的辦法。

  三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福音告訴我們,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稱為義。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當我們說使人稱義時,到底是指甚麼呢?

  「稱義」一詞,意思是承認或宣稱某人是義的。例如,當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時,神就宣佈他是義的。新約聖經運用這詞時,通常都是這個意思。

  然而,如果人相信並遵從神的話,就是以神為義了(參看路七29)。換句話說,他宣稱神在衪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義的。

  當然,人也可以自稱為義;他可以力爭以表明自己是義的(參看路一○29)。不過,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吧了。

  稱某人為義,並不等於實際地使他成為義。我們不能使神成為義;衪本來就是義的。但我們能夠宣告衪是義的。神並沒有使信徒本身成為無罪或公義的人。確切地說,神乃是將義歸在他的帳上。正如裴雅森所說的:「神在使罪人稱義時,是稱呼那些本身不是義人的人為義──雖然他們的確有罪,卻不加以歸罪;他們本身並沒有義,卻將義歸與他們。9」

  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說法,將稱義解釋為:就像我從沒有犯過罪似的。然而,這種解釋未夠徹底。當神稱一個相信衪的罪人為義時,衪不但使他罪責盡除,又給他披戴上衪自己的義,而且使他完全合適到天堂去。「稱義不但是使人可以無罪開釋,還得?認可嘉許;不但得?赦免,還得?提升。10」無罪開釋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稱義卻是指將正確的義歸與人。

  神能夠稱不虔的罪人為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透過衪的死和復活,完全代付了他們的罪價。當罪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稱為義了。

  當雅各教導說,人是因?行為稱義時(雅二24),他並不是說我們是靠好行為得救的,也不是說靠信心加上好行為,而是靠那種會產生好行為的信心而得救。

  有一個重點大家必須知道,就是稱義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這不在乎信徒的感覺怎樣;信徒知道這是事實,因為聖經這樣說。司可福評論說:「稱義是神的一個行動。衪宣稱凡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事在神的意念中進行,並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統或情感本性中發生。」

  保羅在本節?教導說,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的。這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而是賞賜給我們的。

  然後,是我們蒙神的恩典……稱義。簡言之,我們得稱義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優點和功勞。就我們來說,我們不配得稱義,不但沒有主動去尋求,也沒有用甚麼來換取。

  為免在下文產生混淆,我們要在這?稍停下來,解釋在新約聖經中稱義的六個不同層面。聖經形容我們是因?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為稱義的;然而,各層面之間並沒有矛盾或衝突。

  我們是藉恩典稱義的。換句話說,我們本是不配的。

  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換句話說,我們要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去承受義的身分。

  我們是靠?血得稱為義的(羅五9)。這是指救主為使我們得稱義而付上的代價。

  我們是靠神的能力得稱為義的(羅四24,25)。這能力使主耶穌從死?復活。

  我們是蒙神稱義的(羅八33)。衪以我們為義。

  我們是因行為稱義的(雅二24)。這並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為來賺取稱義;好行為是得稱為義的證據。

  回到本節,經文說我們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救贖就是付出一筆贖價,將人買贖回來。主耶穌將我們從罪的奴隸市場買贖回來。衪用自己的寶血為贖價,以滿足聖潔又公義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問:「衪向誰付了贖價?」這人其實並不明白關鍵所在。聖經並沒有說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筆具體的贖金。贖價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個抽象的解決方法,奠下公義的基礎,讓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個途徑,藉此公義得到滿足,神的忿怒消除,並且神可以因蒙悅納的祭而施憐憫。

  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節,我們認識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衪所流的血得蒙憐憫。約翰壹書二章2節形容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衪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實際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衪的人身上生效。最後,約翰壹書四章10節說,神差衪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們顯明衪的愛。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中,稅吏祈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憐憫,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債的刑罰。

  希伯來書二章17節也用了挽回祭一詞:「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這?說「獻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罰的代價,以免除刑罰。

  在舊約中,挽回祭的同義詞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約櫃的面蓋。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贖或蒙遮蓋了。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衪所作的更徹底。衪不但將罪遮蓋了,還將罪完全除掉。

  保羅在本節告訴我們,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藉?人的信。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將信心投在衪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只有已經復活並永遠活?的耶穌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衪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對我們有效的條件,就是信衪。衪的血就是代價。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義,叫人過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亞當至基督,人相信神給他的任何啟示,神就根據這信心來拯救他。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為他的義了(創一五6)。不過,神用甚麼方法使這行動合乎義呢?無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殺,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傾流。簡言之,基督還未受死。罪債尚未付還,神公義的要求還沒有得到滿足。神如何在舊約時代,拯救那些相信衪的罪人呢?

  答案就是,雖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將來衪要捨命;因此,神便根據基督在將來要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人。雖然舊約的聖徒並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當他們相信神時,神就將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勞歸在他們的帳上。實際上說,舊約信徒是按記帳信貸的方式得救的。他們是根據那筆在將來才付的贖價得拯救的。他們是前瞻各各他,而我們是回顧各各他。

  當保羅說,基督的挽回祭顯明了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有人誤解,以為保羅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實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人們誤以為基督成就的工作,處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後的罪卻需由自己負責。不是的。

  保羅所討論的,是神的寬容;明顯地,衪寬恕了那些在基督釘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像是寬赦了這些罪,或假裝看不見這些罪。保羅卻說,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償還罪債,所以以此為據拯救人。

  所以,舊約時代是神忍耐的時候。神暫且保留了對罪的審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時候滿足了,便差衪的兒子到世上來,擔當世人的罪。當主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罪時,神就將衪公義的怒氣和聖潔的忿怒,毫無保留地傾倒出來,落在衪的愛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顯明了神的義。神是義的,因為衪要求悉數付上罪的代價。衪可以稱罪人為義,而又沒有隱瞞他們的罪,或放棄衪公義的原則,因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並復活了。

  麥藍伯的詩句道出了這真理:

  救主捨命所流寶血,

  證明真神公義完全:

  基督贖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義施恩無比。

  真神審判罪人難避,

  犯罪工價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卻已顯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義。

  一切罪債救主肩擔,

  因衪寶血罪債清還;

  無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憐憫沛賜更多。

  罪人因信從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贖罪寶血罪人仰望,

  因這寶血與神相和。

  三27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人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只能閉口,不得誇口。用甚麼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為得救,就難免會自鳴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信得救,就毫無誇口的餘地了。得稱為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為救主。所要說的話是:

  兩手空空無代價,

  單單投靠?十架,

  赤身就?求衣衫,

  無助望?賜恩典。

  污穢飛奔?泉旁,

  主啊洗我否則亡。

∼杜普萊迪

  三28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口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衪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是的,衪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為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為全世界的罪人捨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類也只有一條得救的途徑。衪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不管這?為何用不同的介詞(譯註:新英王欽定本?,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 by faith,後者是 through faith)11,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信。

  三31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像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干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捨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衪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衪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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