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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石新約聖經註釋--羅馬書第七章

羅馬書 第7章

羅馬書第七章



九.律法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七)

  這時保羅料到定會出現的一個問題:基督徒與律法有甚麼關係?也許保羅回答這問題時,心目中是針對猶太信徒,因為律法是給以色列的。但這些原則也可用於一些外邦信徒,他們在得稱為義後愚不可及地,打算在自己的生活上謹遵律法。

  在第六章,我們明白死亡結束了罪性在神兒女生命?的王權。同樣地,我們要看見死亡也結束了,死亡是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所受的轄制。

  七1 本節與六章14節相關:「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關之處是:「你應該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難道你不曉得,律法管人是當他還活?的時候嗎?」保羅說話的對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礎原則的人;因為他們應曉得,律法對一個死人是毫無作用的。

  七2 保羅舉出婚姻關係為例,說明死亡廢止婚約。女人在丈夫還活?時,就被婚姻的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這婚姻的律法。

  七3 當丈夫活?時,這婦人若歸於別人,她就是犯姦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再婚改嫁也毋須存罪疚之心。

  七4 當我們運用這例子時,不可以按字面義來解釋每一個細節。譬如,例子中的丈夫或妻子並不代表律法。例子的要旨在說明信徒與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對他的轄制,正如死亡終止婚姻關係一樣。

  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說律法已死了。律法仍發揮實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當他在經文中說我們時,對象是那些歸信基督的猶太人。

  我們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所指的身體,就是衪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死了。我們不再與律法聯合;我們現在乃是與復活的基督聯合。因為死亡的緣故,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關係已經形成。現今我們既已從律法得自由,我們就能結果子給神。

  七5 這?提到果子,令我們想起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所結的果子。所謂屬肉體,明顯地不是指在肉身?。屬肉體乃是形容我們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時,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就是屬肉體的。我們只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贏取神的接納。屬肉體是與屬基督相反的。

  信主之前,我們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所操縱的。惡慾其實並不是由律法衍生出來的;只是,律法指出惡慾並加以禁止,就足以誘發起強烈的意念要滿足惡慾!

  這些惡慾透過我們的肉體表達出來。當我們接受試探引誘時,就會產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到這果子,就是情慾的事:「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加五19∼21)

  七6 我們信主時,其中一樣奇妙的事,是我們脫離了律法。這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結果。由於衪是以我們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們就都與衪一同死了。衪的死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償還了巨大的罪債。這樣,我們就從律法及其無可避免的咒詛中得?釋放。罪刑不會再判。

  神不兩次要求贖價──

  先是救主捨生十架,

  後是我要把血灑。

∼杜普萊迪

  如今我們已得自由,叫我們服事主,要按?心靈的新樣,不按?儀文的舊樣。我們服事主是因?愛,而不是懼怕;這是自由得釋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們不再像奴隸般不得不遵從條文儀式中每一樣細節規定而行,而是滿有喜樂地將自己呈獻,為了要叫神得榮耀,別人得?祝福。

  七7 從上文看見,保羅對律法似乎抱批評的態度。他說信徒是向罪死,也是向律法死的;這會令人產生一個印象,就是律法是邪惡的。但事實絕非如此。

  從本節至13節,他說明自己信主之前,律法在他生命中有?重要的作用。他強調律法本身並不是有罪的,只是律法將人?頭的罪顯露出來。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認,他內心腐化墮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當他拿自己與別人比較時,他會感到自己是頗為正派體面的。但每當神的律法擺在他面前,力證他有罪時,他就無言以對,不得不被定罪了。

  有一條誡命特別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誡:不可起貪心。貪心是在腦海中發生的。雖然保羅未必會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敗壞的。他明白邪惡的思想和邪惡的行為一樣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污染的。相對來說他外在的生命可能無可指摘,他的內心世界卻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機會,就藉?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頭發動。當律法禁止諸般的貪心時,人敗壞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動起來,引發貪得無厭的慾念。譬如,律法這樣說:「不可放縱情慾幻想來自樂。不可活在肉慾的幻想世界?。」律法禁止污穢、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並沒有賦予能力去勝過罪惡。結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們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穢之中。他們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敗壞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喫的餅是好的。」(箴九17)

  相對來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像一頭睡?的狗。當律法前來說「不可」時,這頭狗便醒過來,橫衝直撞,不顧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為有罪之前,保羅是活?的。換言之,他的罪性相對來說是靜止的,而他個人是輕輕鬆鬆的,對他內心重積的過犯無知無憂。

  但是誡命來到,就是當誡命帶?定罪的審判來到時,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誘發起來了。他愈努力嘗試去遵從,就失敗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試圖靠?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換取救恩。他對以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夢想死了,不再以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稱為義。

  七10 他發覺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實際上卻叫他死。然而,他所說誡命本來叫人活,是甚麼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記十八章5節,神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我是耶和華。」從理想角度看,律法應許凡能謹守的都得?生命。獅子籠外的警告牌寫?:「切勿走近。」如果人願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看。然而,若有孩子不理會,走上前去挑弄獅子,便招殺身之禍。

  七11 保羅再次強調,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內?的罪引誘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騙他,使他以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麼壞的事,反而會為他帶來快樂,此外他也毋須因此負上任何責任。罪暗示說,神將一些好處留起來,沒有給人享受。因此,罪將他殺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賺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滅了。

  七12 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而每一條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必須常常謹記,律法本身沒有錯。律法是神所頒的,因此完全能夠表達神對衪子民的旨意。缺憾在於律法頒予的對象是怎樣的「材料」:領受律法的人本身是罪人。他們需要律法,好叫他們對罪有認識;但再進一步,他們需要救主把他們從罪的懲罰和權勢中拯救出來。

  七13 那良善的是指律法,正如上一節具體說明了的。保羅這樣問道:律法是叫我死麼?意思是:「將保羅(以及我們每一個人)置諸死地的罪魁禍首是律法麼?」答案當然是:「斷乎不是!」罪才是罪魁禍首。律法並沒有造成罪,卻將罪的惡劣面貌表露無遺。「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下)然而事情不止於此!當神聖潔的律法禁止某種行為時,人的罪性有甚麼反應呢?答案是眾所周知的。原本只潛在、靜止的慾望,現在竟成了熊熊慾火!所以,罪因?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保羅在這?所說的,與他在第10節所說的似是自相矛盾。他在那?說,律法叫他死。這?他卻否認是律法叫他死的。解答是:一方面律法不能改善人的舊天性,另一方面也不會使人犯罪。律法能顯示罪,就像探熱針能顯示溫度。但律法卻不能像恆溫器控制溫度一樣控制罪。

  真正的情況是這樣。對於凡受禁制的事,人墮落的天性都本能地想去觸犯。所以,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使本來潛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種私慾,都活躍起來。人愈努力嘗試倚靠律法,情況就愈糟,直到最後一切希望都幻滅。因此,罪利用律法,將人內心棄惡遷善的希望扼殺了。而且,人更認識他的舊天性是何等罪大惡極,是他從未看見的。

  七14 保羅一直描述他過去的經驗,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他深刻地體會罪時所經歷的打擊。

  他改用現在時態,來形容他自重生以來一直的經驗,就是新舊本性之間的衝突,以及憑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脫離心中罪惡的羈絆。保羅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即其本身是聖潔的,且合乎人屬靈的利益。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他並沒有勝過生命中的罪惡勢力的經歷。他已經賣給罪了。他感到好像自己已經賣給罪作奴隸一般。

  七15 保羅將一個不認識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真理的信徒的內心掙扎描述出來。這是攀登西乃山尋求聖潔的人,內心新舊本性彼此衝突的寫照。霍士德解釋說:

  人憑己力要達到聖潔的地步,全力以赴要滿足神「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的要求(12節);只是他發覺愈拼命掙扎,情況就愈糟。他是註定要失敗的。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墮落的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戰勝罪惡,並過聖潔的生活25。

  請留意經文很顯著地用第一人稱代名詞──我;第9至25節總共用了超過四十次!凡經過羅馬書本章所談到的經驗的人,都服用了過量的「自我維他命」。他們自省內心,要在自我中尋得勝利。但這是不可能的。

  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用的心理輔導,大多引導受輔導者將焦點集中在自己身上,結果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為嚴重。信徒需要認識的,是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與衪同復活,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樣,他們就不會試圖使肉體遷善,而是將肉體放在耶穌的墳墓?。

  保羅在描述新舊本性的鬥爭時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就像《化身博士》中的主人翁一樣,有善惡兩重人格。他發覺自己沈迷在不願意做的事中,又做出種種他所恨惡的事。

  七16 他既判定自己所作的不當,就站在律法的一邊,控告自己,因為律法也判定這些行為是不當的。所以,他內心便贊同律法是善的。

  七17 結論就是,那罪魁禍首並不是在基督?的新人,而是住在他?面那滿有罪惡敗壞的本性。不過,我們在這?要謹慎。我們不可為自己犯罪找藉口,將責任推給內住的罪。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借用本節來推諉責任。保羅在這?是追溯他種種惡行的源頭,並不是要找藉口。

  七18 如果要在成聖上長進,就一定要學習保羅在這?學會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所說的肉體,是指從亞當那?承受來,且仍存在每一個信徒?面邪惡、敗壞的本性。人所作的每一樣惡行都源於此。這本性?毫無良善。

  當我們有這樣的學習時,就不再寄望從舊天性中找到半點良善。當我們在舊天性中找不到半點良善時,也不感到失望。我們從此不再專注自己。再多的內省也不能叫我們得勝。誠如蘇格蘭聖徒麥切尼所說,我們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

  為確定說明肉體完全沒有希望,保羅慨嘆道,縱使他渴望做得對,他內心也沒有力量將他的願望化為行動。當然,問題在於他打算拋錨在船?。

  七19 結果,新舊本性的衝突持續下去。他發覺自己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善,反倒做了他所鄙視的惡。他就是對立矛盾的結晶。

  七20 我們可以將本節作意譯如下:若我(這個舊人)去作(我這個新人)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這個人)作的,乃是住在我?頭的罪作的。要再次申明,保羅並不是為自己找藉口或推卸責任。他只想表明,他找不到任何力量使他擺脫內心的罪惡。他每一次犯罪,都是違反他新本性的意願的。

  七21 他發覺在他生命中有一個原則或律正在起作用,使他所有善良的試圖終告失敗。當他要做對的事時,總是犯罪告終。

  七22 就他的新本性來說,他是喜愛神的律的。他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表達出神的旨意。他是希望遵從神的旨意的。

  七23 但他發覺在生命中有一個相反的原則在產生作用,與新本性作對,使他成為內住的罪的俘虜。卡亭寫道:

  雖然他內心喜愛神的律法,但律法卻不能給他能力。換句話說,他致力要做到的,正是神明言不可能的,就是要肉體順從神聖潔的律法。他發覺肉體只重視屬肉體的事,且與神的律法敵對,甚至與神敵對26。

  七24 保羅深刻的慨嘆,信徒都知道原由。他感到好像有一具正在腐敗的身體捆在背上。當然,這身體就是指敗壞不堪的舊天性。他在痛苦之中承認,不能使自己擺脫這討厭可憎的枷鎖。他必須得到外來的幫助。

  七25 我們最少可從兩個角度解釋他在本節開始時發出的感謝。他感謝,可以是感謝神,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得以解脫;也可以視為插句,保羅靠?主耶穌感謝神,他不再是前一節中那苦惱的人了。

  本節的餘下部分,將在得解脫前之新舊本性的衝突總結起來。信徒以更新了的內心或新本性,是順服神的律的,但肉體(舊本性)卻順服罪的律了。要到下一章,我們才得知釋放之道。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
新增日期: 2013/01/0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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