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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 羅馬書第八章

羅馬書 第8章

羅馬書第八章



C 脫離死亡(八1∼39)

1. 靈?的生活(八1∼17)

  保羅曾對加拉太人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170。他在這?將這句話作了擴大說明。聖靈在第七章中並沒有提及,但卻充滿在第八章中;本章描述「在基督耶穌?」(第1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第4節)的人,如何過著得勝、有盼望的生活。

  他們若是運用自己的資源,即使竭盡一切努力,也必定戰敗無疑;但若是運用「在耶穌基督?」已屬於他們的生命、能力之資源,就能得勝有餘。因此,他們沒有理由要繼續聽從罪和死的暴虐命令,活在刑罰的奴役之中。基督現在藉著祂的靈住在他們?面,祂的靈將一個新的原則貫注於他們?面,就是生命的律,這律強過原來內住的罪,能救他們脫離罪的轄制。

  在聖靈蒞臨之前,亦即在舊的秩序之下,人不可能履行神的旨意;只要一個人的生命仍然被舊秩序轄管,履行神的旨意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聖靈新秩序之下的人,可以從心?履行神的旨意。他們自己的靈,從前是死的,毫無感覺,可是現在卻充滿了神的靈所賦與生命。因為罪進入世界的緣故,他們的身體暫時仍然服於死的律,但是生命的聖靈才是最後的裁決者。

  因為聖靈不僅今世將生命與能力賦與信徒的靈命,祂的內住是一種象徵,表明他們的身體雖仍臣服於朽壞,卻必復活得新生命,正如基督的身體復活一樣。「在耶穌基督?的救贖」所帶來的各樣祝福,並沒有將身體摒除在外。保羅勸導哥林多教會信徒時,已經用過這個事實,要他們以基督徒的負責態度來對待自己的身體,及身體的行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他在這?主張,就在這段身體必朽的時期,聖靈已告知將來必有不朽;聖靈在今世的同在,是未來將顯現的榮耀產業初熟的果子,而那產業的其中一項,即是身體不朽。繼續按照舊的秩序而生活的人,本身帶?死亡的宣判;而將舊的秩序算作已死,如今跟隨神的靈引導之人,則有把握,知道不朽的生命已在自己?面開始。其實,他們順?神的靈引導的事實,已經清楚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

  對保羅而言,神的靈的引導不是零星的感動,而是信徒正常的經歷,是基督徒生命得以自由的原則。「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王18)。舊的律法捆綁已經遭推翻,聖靈引介信徒進入一種新的關係,成為神自由的兒女。在聖靈的感動之下,他們自動稱呼神為他們的父,像耶穌稱神為祂的父一樣──這稱呼極恰當的表達出家人相親相愛的氣氛。難怪,正如保羅在別處曾說,神所差遣進入祂兒女心中,讓他們呼叫「阿爸!父!」的靈,是「祂兒子的靈」(加四6)。換句話說,他們所領受的靈,就是在耶穌受洗時,以大能降臨在祂身上的靈(可一10),又在曠野帶領祂(路四1∼2),供應祂行異能的力量(太十二28),使祂一切生活與事奉都充滿能力(路四14、18)。

  如此,神的靈與基督徒自己的心靈一同作見證,證實他們是神的兒女。更進一步說,神的兒女便是祂的繼承者,承襲基督所享有獨特的榮耀,祂因?恩典願與祂的子民共同分享,使他們與祂一同承繼這榮耀。凡在今世與祂一同經歷患難的人,便可期盼將來與祂共享榮耀。「今世受苦,來生榮耀」是新約再三重複的主題;這正是早期基督徒實際生活的寫照。保羅和巴拿巴在南加拉太,警告他們帶領歸主的人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每一個新成立的信徒團體都受到同樣的警告,而且很快便由經歷證實了。「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意思是說,基督徒生活的模式,完全是他們的主當年的翻版,而由於神的命定,祂必須先經過苦難,才能進入榮耀(參路廿四26;彼前一11,五1)。

  1. 如今那些在耶穌基督?的,就不定罪了。如果「定罪」只是「稱義」的相反,保羅應該會說,在基督耶穌?的就已經稱義了;可是這一步在三21∼四25的論證中就已辯明了。Katakrima 這個字,在這?的意思「可能不是『定罪』,而是判決之後的刑罰」(BAGD,p.413);換句話說,即刑罰的奴役。那些「在基督耶穌?」的人,沒有理由繼續服刑,好像從來未得赦免,未從罪的囚牢中得釋放一樣。

  「在基督耶穌?」(或「在基督?」)是保羅用來形容新秩序的詞,就是相信基督之人被帶入的秩序。基督徒的洗禮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六3);藉?在信心中與主聯合,祂的子民便被算作與祂同死,同葬,同復活。基督的身體同有一個生命,亦即基督的子民分享祂自己復活的生命;從一個角度而言,祂活在他們?面,從另一角度而言,他們活在祂?面(參加二20)。「所謂『在基督?』就是成為教會的肢體;當然,這不是指你的名字登錄於會友名冊中,而是指你實際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隻胳膊,或一個器官,倚靠祂,為祂的計劃而活」(參十二4∼5)171。

  2.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參哥林多後書三17,「主的靈在那?,那?就得以自由」;又,加拉太書五13,「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這?的「律」(Law)可能意為「原則」(參導論:「Ⅶ 羅馬書的「律法」第2點{LinkToBook:TopicID=114,Name=Ⅶ. 羅馬書的「律法」}」)。「聖靈的律」與「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相反;它是「生命的律」,相反的,誡命「本來叫人活」,卻「反倒叫我死」(七10)172。雖然罪和死的律並不等於摩西的律法,但摩西的律法卻激起了罪,宣判了死亡。然而聖靈「藉?祂決定性的影響,不需要任何規條,就可產生循規蹈距的行為」173。

  此節提到聖靈,接?便介紹祂的工作更詳盡的內容;五5已經預先提示了,說祂的臨到,會將神的愛澆灌在信徒心中;七6也以「聖靈的新生活」與「儀文的舊樣」作對比(亦參一4「聖善的靈」{LinkToBook:TopicID=124,Name=Ⅰ 問安(一1∼7)},與基督從死?復活有關)。保羅現在要說明,聖靈所賜與並維持的「新生活」,究竟包含什麼。聖靈介入之後,就不再有失敗的言論了。雖然衝突仍然繼續,但是凡聖靈掌管之處,內在罪的力量就能被制服。

  「釋放了我」的「我」字,有些權威版本(包括東方的見證文獻 Aleph 和 B,以及西方的 G),讀為「你」, Nestle-Aland 經文採取此讀法(參 NEB 「釋放了你」)。

  3. 成為罪身的形狀cs8。直譯為「罪的肉體的形狀」。「肉體的形狀」這詞本身可有幻影說的含意:但福音的要素是神的兒子「成了肉身」,而不只是成為「肉體的形狀」。保羅大可只說「成了肉身」,但是他想強調,人的肉體是罪所霸佔的範疇,直到神的恩典來到,局勢才改觀。因此他不是單單說「肉體」,乃是說「罪的肉體」,或「罪身」。但是若說神的兒子是「成了罪身」來,則可能會令人以為祂有罪,然而(正如保羅在別處所說)祂是「不知罪」的(林後五21),因此祂被形容為受差遣「成為罪身的形狀」。

  作了贖罪祭。(英譯:為了罪)。希臘文為 peri hamartias,七十士譯本常將希伯來文的 hatta{~t「贖罪祭」如此譯174。這?所強調的,也可能是這個意思(參 RSV 小字 as a sin offering; NEB as as a crifice for sin)。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罪已經在基督的「肉體」中,就是在祂的人性中,被判決,被處死;而人性中的罪也同樣得?解決。「保羅想要強調罪的權勢是一個宇宙性的整體,卻在一個定點被擊破了」(見米裘 O. Michel,對本節的註釋)。因此,對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而言,罪的權勢已經失敗了(參六6∼7)。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律法的「義」,十三9以一則誡命來作總結:「愛人如己」。希臘文為 dikaio{ma ,除此處外,尚用在二26(其他意義請見小註145{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這?應驗了耶利米對新約的預言(十一27引用了一部分),神曾說,在新約之下,「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以西結書十一19∼20,卅六26∼27也有類似的應許,神允諾要賜「新心」「新靈」給祂的子民,其實就是賜下祂自己的靈,差遣祂住在他們?面,使他們從此之後能主動遵行祂的旨意。新約作者在福音中看出,這些應許以及類似的預言都應驗了。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隨從肉體」而活,對保羅而言,就是活在「律法之下」,(即在舊的受捆綁世代中);「隨從聖靈」而活,乃是活在「恩典之下」(即在新的自由世代中);參六14。

  基督徒的成聖,不是要竭力遵守某些外在的條例,而是聖靈在一個人的生命中結出祂的果子,複製基督生命中完全的美德。律法定規出聖潔的生活,卻沒有能力產生這種生活,因為它所運用的材料──人──有缺欠。但是律法不能做到的,神卻做到了。神自己的兒子既然受差遣「成了罪身的形狀」,為世人的罪獻上祂的生命,罪就已經被判死刑。罪在耶穌身上從未立足過;而祂的死將它完全制服;現在祂勝利的果子可讓凡「在祂?面」的人來分嚐。從前律法要人遵行神的旨意,現在那些受聖靈管治的人,脫離了舊秩序的奴役,便可以實現這種生活。神的誡命現在成了神賜的力量。

  律法命令:奔跑!工作!
  卻不給我腳和手。
  福音帶來好消息,
  要我飛翔,又賜我雙翼。

  正如奧古斯丁所說:「恩典的賜下,是要實現律法175。」

  「惟有等到基督從死?復活,新世界開始成形之後,神才可能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失喪、無助之人的心中;隨聖靈而來的便是生命、自由和能力。正如保羅所說,隨從聖靈的人,會結出聖靈的果子。葡萄樹不會因議院的法案而結葡萄;葡萄乃是出於葡萄樹的生命;因此合乎神國度要求的行為,不是由命令產生,即使神的命令也辦不到;它乃是神性情的果子,因?基督及神在祂?面作成的事,神已賜下這樣的性情了176。」

  5. 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參加拉太書五16∼17(註釋:「3 內心的衝突(七14∼25)」第三、四段,和「1 靈?的生活(八1∼17)」第一段亦曾引用);又參加拉太書五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6. 體貼肉體的……體貼聖靈的……,直譯為「肉體的意念……聖靈的意念」。這兩種存在的範疇完全對立,以至一方被稱作死,另一方被稱作生命。參加拉太書五19∼23,「情慾的事」與「聖靈的果子」之間的對比。

  9.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如果一個人沒有基督的靈,他就不是基督徒」(NEB)。因為惟獨聖靈能使人與基督建立活的關係,除了聖靈之外,人與基督就不可能有這種關係。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直譯:「身體是死的……靈是活的」。「身體是死的」,意思是它仍臣服於死亡,得罪的工價;用「死」比用「朽壞」語氣更強。另有一個問題,此處的「靈」是指信徒本身的靈,或是指內住的聖靈。到目前為止,第八章的 pneuma 都是指神的靈,因此有人假定這個字在此處意義也相同。然而,在下面第16節,這字是指信徒的靈(參前面一9{LinkToBook:TopicID=125,Name=Ⅱ 緒論(一8∼15)})。對保羅而言,人的靈本來不是活的,必須等神的靈將其復甦;因此如果「(人的)靈活」,乃是因為「(神的)靈是生命」。本節未提到的「義」,是信心所接受的神的義(一17,三22)──稱義。保羅的話可以意譯為:「如果你們是信徒,復活的基督就住在你們?面。從一方面來說,由於罪的後果,你們的身體仍然臣服於暫時的死亡,這是事實;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住在你們?面的聖靈,就是賜生命的基督之靈,正賜給你們因稱義而來的永生」(參五18,直譯為「生命的稱義」)。

  不妨注意,「基督若在你們心?」和「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第9節,參11節),這兩者即使在理論上可以分開,實際上卻是相等的。藉?聖靈,復活基督的內住得以彰顯、維持。同樣,「在基督耶穌?」(第1節)與「在聖靈?」(第9節),實際上也不可區分。

  11. 那叫基督從死?復活的,也必藉?住在你們心?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雖然目前「身體是死的」(第10節),它仍有得生命的應許。參哥林多前書六14,哥林多後書四14,帖撒羅尼迦前書四14,那?也同樣指出,信徒的復活是倚靠基督的復活(參一4註{LinkToBook:TopicID=124,Name=A. 問安(一1∼7)})。但是此處比前面幾段更強調,內住的聖靈是未來復活的保證;然而,參哥林多後書五5:「為此(穿上天上的身體)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

  13. 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治死」與「看……是死的」(六11)相同;在六11,保羅勸勉信徒要看自己罪是死的,現在則告訴他們,要對待從前的惡行如同已死,與己無關(西三5亦同)。我們可以參考加拉太書五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也可參考主耶穌生動的形容:要將令人犯罪的眼睛挖出,手足砍斷(可九43∼47)。

  14.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參加拉太書五18:「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在加拉太書三23∼四7,保羅將從前受捆綁的奴僕(「在律法之下」)與新的自由之子(「在恩典之下」)作對比,「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後者的心,讓他們「呼叫『阿爸!父!』」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這個句子結構,可參考哥林多前書二12:「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是從神來的靈」;提摩太後書一7:「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譯註:「心」與「靈」英文同為 spirit)。「這是一連串美麗的經歷經節,都出自同一個模型,都採用同一個樣式,否定的在前,肯定的在後;一邊是捆綁、世界、害怕;另一方則是兒子的地位,屬靈的恩賜、能力、愛、和聖化的常識177。」

  兒子的心(或「靈」),如此稱之是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就是神的兒子(14節)。「兒子」(英文 sonship,希臘文 hyiothesia)一字,在23節英譯為「領養為兒子」。「在基督耶穌?」信徒「都因信成為神的兒子」(加三26),但是這個地位的彰顯,或完全得著,則尚待復活的那一刻(以下19∼23節)。聖靈加添他們力量,等候這件事在未來的實現,並且珍惜他們目前成為天父兒女的身份。加拉太書四6說,正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子,神便賜給他們「祂兒子的靈」;當他們照耶穌曾稱呼的方式來稱呼神,就顯明那感動耶穌的靈已經住在他們的生命中了。

  「領養」(舊的英文版本在此用這詞)在我們聽來,似乎有些不自然;但是在第一世紀的羅馬,領養的兒子是養父特別遴選的,要存留他的名字,繼承他的產業;他的地位一點不在親生兒子之下,甚至更能得到父親的寵愛,更能表現父親的品德。

  「阿爸!父!」這個用法在新約另外出現兩次──馬可福音十四36(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和加拉太書四6(以上14節註釋已引用過)。阿爸是亞蘭文(屬「強調語氣」),後來猶太人沿用(直到今日講希伯來話的家庭如此說),是小孩子對父親的稱呼。在會堂的崇拜中,猶太人也稱神為父(至今依然),但不會用這個字。外邦教會的敬拜用語卻用了這個字,其來由最好的解釋,是耶穌曾用這字,這是祂的特點。另一個假設也極有可能,就是,耶穌教導門徒禱告說:「父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乃是鼓勵他們用阿爸來說「父」字。這個非希臘文的字進到講希臘話的教會之後,又被強化,加上了與它同意的希臘字,hopate{r(這兩個用語放在一起,就成了「阿爸!父!」)。值得注意的是,保羅理所當然地認為,羅馬的信徒也熟知這種稱呼,就像他所帶領信主的加拉太人一樣,雖然羅馬人不是他帶領的。

  「這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字,然而意義卻包括了一切。它不是單用口說的,惟有發自內心的愛能夠這樣脫口而出。雖然痛苦、恐懼將我重重包圍,我似乎被你遺忘,從你面前被棄絕,但我是你的孩子,因基督的緣故你是我的人;因為那位蒙愛者,我得蒙眷愛。因此,父啊,這個萌發在心中的小小的字大有效驗,勝過德摩斯申尼斯(Demosthenes),西塞羅,和世上一切辯士的口才。這不是話語所能表達的,惟有嘆息才能,因為任何口舌都不足以表達其意,這種嘆息無法由話語或雄辯來取代178。」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譯註:「心」英譯為「靈」。這是「聖靈內在見證」的教義(testimorivm Spiritus sancti internum)新約的根據;參約翰壹書五7∼8。神的靈與祂所內住之人的靈兩者的關係,參以上第10節註釋。

  我們是神的兒女。「兒女」所譯的希臘文為 tekna,不是 hyioi 「兒子」,如14節所用的字:但是從論證看來,保羅將這兩個字互相通用。在加拉太書三23到四7,他區分了嬰孩時期與成熟期;在嬰孩期,他的讀者乃在律法的託管之下,然而福音來到之後,他們便得到了神兒子(hyioc)負責任的地位。可是他們從前的地位是以 ne{pioi(「嬰孩」)來描寫的,而不是 tekna(「小孩子」)。新約中沒有一處將「神的兒女(tekna)」和「神的兒子(hyioi)」作明確的區分。約翰的作品一律以 tekna 來描寫這種關係(參約一12;約壹三1∼2),而 hyios 只用來指基督為神的兒子。

  因此,能稱神為「父」,就表明有聖靈的內住,正像能稱耶穌為「主」一樣(林前十二3)。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參加拉太書四7:「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為後嗣。」teknon 與 hyios 通用的看法,又可從這節證實,羅馬書這段是用前者,而與它平行的加拉太書則用後者。多年之後,約翰衛斯理回顧他改變的經歷,即一般人所謂他的重生,他形容道,他是從「僕人的信心」轉變為「兒子的信心」179。

  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他們與基督同作後嗣,因為他們靠恩典將承受的榮耀,乃是祂有權享有的榮耀(參約十七22∼24)。

  如果我們和衪一同受苦,也必和衪一同得榮耀。受苦是榮耀不可或缺的序曲。因此當保羅說(林後四16):「我們……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他的意思是說,那些令「外體」(英譯:外在的性情)毀壞的痛苦、剝削,正是神的靈所用的工具,使內心(英譯:內?的人)愈來愈得更新,直到最後,外在的性情完全消失,而內?的人(「新人」)完全成為基督的形像(參林後三18,西三10)。此外,在哥林多後書四10,他也講到自己和其他同作使徒的人,「身上常帶?耶穌的死(直譯:「死」的進行式 dying),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2. 未來的榮耀(八18∼30)

  但是,未來的榮耀遠超過現今的痛苦。比起那超越、永?的榮耀,苦難就顯為輕省、短暫了。因此,在一、兩年之前,保羅雖然剛遭受(對他而言)前所未經的苦難,卻能寫信許他在哥林多的朋友,向他們保證,「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榮耀不僅是苦難的補償,實際上它是由苦難而生。對信徒而言,這兩者有根本的關係,正像它們在主的身上一樣。

  當那榮耀的黎明來臨之時,榮耀將在全世界神的子民身上彰顯,基督的教會將得榮耀。這榮耀的某一方面已經可以辨認出來;保羅看出教會有一份特殊的光采,他在其他地方寫道,教會是與神和好之人的團契,並認為神現今將它展示於天上的活物面前,顯為神和好工作的傑作:「為要藉?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但是,現在所見的是有限的、欠工整的;等到神子民最終達到祂為他們所定的目標──完全酷似祂榮耀的兒子,便可看見完美的全貌了。

  然而,不僅神的子民有榮耀的盼望,保羅說,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企盼等候那日,就是神的眾子顯現於榮耀中之日。今世,正如傳道者所說,「虛空的虛空」乃是日光之下一切事的寫照(傳一2,十二8)。但是這種虛空,這種荒涼、破壞、捆綁,只是暫時的;現今人類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宇宙整體皆無法達到它原初受造的目標。受造之物正像人類一樣需要救贖,因為受造之物也像人類一樣,服在墮落之下。

  全宇宙墮落的教義,隱含於創世記第三章(地為人的緣故受了咒詛直到啟示錄廿二章(這咒詛終於被廢去)。面對聖經創造的教義與我們所知的生活實況,若要力持公允,我們必須採取這樣的世界觀。人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他所屬的這整個「大自然」受造時是美好的,卻被捲入罪的破壞、荒涼之中,將來終必得?救贖。這?認為,「大自然」的救贖將會與人身體的得贖同時發生,這不是偶然的巧合,因為人的身體是使他與物質世界相連的部份。人受命要管理「較低層次」的受造物,而當他墮落時,受造之物也受到牽連;藉?「第二個人」的救贖工作,墮落的擔子得以解脫,不僅是為了人,也為了那靠賴人的受造之物。

  今日的人,若自私地強用自然資源,會使美地成為荒漠,然而若盡責地管理,卻能使沙漠如玫瑰綻放;那麼,完全得贖的人類對於所託管的受造之物,又會有多大的影響力呢?以賽亞瞻望新世紀中豺狼能與羊羔和平共存,他以詩體說出了他的希望,但是他的詩銘刻於人心的,不是寄情山水的詩意情懷,而是非常合乎聖經、富含實質的事:

  「在我聖山的遍處,
    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
   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
    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9)

  基督徒不會認為,今世是「所有可能的世界最好的世界」,也不會將世界一筆勾銷,視為屬於魔鬼。世界是屬神的,神要因祂一切的工作得著榮耀。當造物主得著榮耀之時,祂所造的萬有都將蒙受祝福。

  保羅的這些話不是說,在神榮耀彰顯的那一日,現今的物質世界將全然廢棄,由一個全新的宇宙來取代;他的意思乃是,現今的世界會改變,以致能實現神創造它的本意。在這?我們又可聽見一個舊約盼望的回聲──神會造「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引自賽六十五17,六十六22;參啟廿一1)。但是世界的改變必須仰賴人完全得?改變,就是神的恩典所做的工作。

  神的恩典已經開始在稱義的人身上工作;它繼續不斷在工作,聖靈的內住就是充份的證明;這份同樣的恩典,將在「耶穌基督的日子」,將起步如此美好的工作完全竣工。

  「恩典為一切工作之冠冕,
    直到永遠;
    它將頂端之石置擺於天,
    配得頌讚。」

  但是,內住的聖靈不僅表明:神的恩典現在正繼續在信徒?面工作,也保證他們未來將得榮耀──不只保證而已,它也是那榮耀的第一筆頭款。從神在子民身上的工作,以及為他們成就的事而言,今世和來世之間沒有間斷之處。

  如果無生命的受造物尚且盲目地渴望它得釋放的日子,那得贖的團體既已看見閃爍在他們前面的榮耀,更會明智地為它的實現而奮鬥。對他們而言,那一日他們將被全宇宙公認為神的兒女;對他們而言,那一日也將是復活之日,目前卑下的身體將改變為基督榮耀身體的樣式,那時,人性的整體終於能經歷祂救贖的恩惠。

  這就是神子民的盼望──正如保羅在另一封信所寫:「基督在你們心?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個盼望在他們的救恩?面是一項主要的成份,使他們有力量能接受今世的試煉,以致在百般的忍耐之後,可以贏得生命;盼望,是基督徒生活無上的恩典之一,與信心和愛並駕齊驅。

  在今世一切的試煉之中,內住的聖靈也以祂的代求來幫助信徒。祂在信徒生命?所蘊育的那份對聖潔與榮耀的渴慕,非常深沉,無法以言語來述說。在宗教生活的某一個階段,禱告時運用準確的字句十分重要;但是當人的靈與神的靈最親密相契之時,言語不但顯為不足,甚至會攔阻祈禱。但是在神面前,所有的思想都像敞開的書;祂可以看出,祂子民心中無言的「嘆息」有聖靈之聲在代求,是按?祂的旨意而求的,祂就應允這些祈求。

  其實,神掌管的恩典運行在一切事上,使萬事都為祂子民效力,甚至目前痛苦、愁煩、難擔的事也不例外。保羅說,「我們曉得」事實必是如此,他可以用親身的經歷來證明這個真理,例如,他發現艱難的環境竟可使福音更加傳揚出去(腓一12),而令他最感痛苦、最不能接受的試煉,卻是使基督的能力彰顯在他身上的途徑(林後十二9∼10)。

  現在,他讓自己的心思前後奔騰,綜觀神對祂子民的全盤計劃。在創造世界之前,神已經預先知道他們,並且作了預定──預定他們最終必有得贖之日,那時將完全成為祂兒子的樣式。神兒子本身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參林後四4)。神「照?祂的形像」造人,是邁向祂亙古以來所定目標的第一步,要祂創造的活物分享祂自己的榮耀,到受造物所能分享造物主之榮耀的最大極限。在舊的創造中,神的形像被罪損壞,因此現在的人已經虧缺了受造之時的榮耀,然而神的目標卻不因此遭受挫敗。到了適當的時刻,神的形像藉那位「新的人」展示於世上,凡是憑信心與祂連合的人,都逐漸被改變成祂的形像──榮耀不斷進深──直到那日,借用另一位新約作者的話說,他們必將完全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

  18. 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或許這?也有榮耀顯於「我們?面」(eis he{ma{s)的觀念。參路加福音六22∼23:「人……恨惡你們……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19. 神的眾子顯出來。亦即,他們「得?兒子的名份」(23節,英譯「成為養子」),與神兒子的「顯現」同時發生(參林前一7)。

  20. 受造之物在虛空之下。mataiotes 一字除有虛空(挫折,空幻)之意外,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參徒十四15);受造之物成了邪惡勢力的奴隸(參林前十二2)。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這不是指亞當,或魔鬼,而是指神;惟有神能夠使受造之物帶?指望服在虛空之下。(譯註:英譯將下節之「指望」挪至本節最後)。參照十六20,這「指望」可以視為那首次在創世記三15出現的應許。

  21. 但(英譯「因為」)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RV,NEB,小字,NIV 均將 hoti 譯為 that 而不譯作「因為」,使這一句話成為指望的內容(in hope that the creation itself…)。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因此神兒女是被贖萬物的初熟果子;參雅各書一8:「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英譯「榮耀的自由」,不及直譯「自由的榮耀」好;這即是18節的榮耀。)

  22.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這或許與當時猶太人所期待的「彌賽亞的生產之苦」有關(即引進彌實亞時代之前的苦難時期;如馬可福音十三8,NEB 作「新世代的生產之難開始了」)。但是這?所形容的情形,顯然始自墮落;不論如何解釋,這苦難卻為一切受造之物帶來新生命的希望。

  23. 聖靈初結果子。聖靈現今的內住,便是「初結的果子」(aparche{);亦即為信徒預備的永遠榮耀產業的「頭款」、「首筆付款」。哥林多後書一22,五5;以弗所書一14,對聖靈也顯然有同樣的教導,所用的希臘文為 arrhabo{n,「憑據」或「定金」。

  有人認為,羅馬書的讀者會從保羅在這?使用 aparche{ 字推論道,擁有聖靈是信徒的「身份證」,因為這個字在其他蒲草文中有這個意思。讀者若如此推論,雖然與保羅的意思並不全然符合,但相去並不太遠,因為這一類事與哥林多後書一22,以弗所書一13,四30所提聖靈的「印記」類似。 Aparche{ 比喻的另一種用法,參羅馬書十一16(參註釋:「2. 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十一13∼24){LinkToBook:TopicID=163,Name=2. 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十一13∼24)}」)。

  心?嘆息。參哥林多後書五2:「我們在這帳棚?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得?名分」在這?的意思,是指信徒神兒女的地位得以完全彰顯出來(參14∼17節),並且承受因這地位而來的產業。「身體得贖」是指復活,這個主題保羅剛在哥林多後書四7∼五10詳盡探討過。以弗所書四30稱這個眾所企盼的日子為「得贖的日子」,那?說,信徒受了聖靈的印記,正是如此。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得救(eso{the{men)一字用過去式,意指我們已經得著救恩;「在乎盼望」一詞,表示我們要待將來才能完全享有救恩。

  25. 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cs8。參哥林多後書四18:「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26. 聖靈親自……替我們禱告。約翰福音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稱祂為門徒的「保惠師」(parakle{tos)(亦參下面34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3,Name=3 信心的勝利(八31∼39)})。參以弗所書六18:「靠?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當信徒「靠?聖靈」禱告,聖靈也親自替他們代求。(參「導論:「b. 靈{LinkToBook:TopicID=113,Name=b. 「靈」}」)

  用說不出來的歎息。「透過我們無法用言辭表達的呻吟」(NEB)。此處的名詞 stenagmos,與動詞 stenazo (23節曾用)一樣,可以指嘆息或指呻吟。這?的意思或許可以包括用「方言」在聖靈?向神說話(林前十四2),但是更涵蓋了從心靈深處湧出的渴望與愛慕,那份無法用日常語言訴清的感受。這種禱告是內住的聖靈在禱告,天父──即禱告的對象──立刻會明白祂的思想(27節)。這些「無法用言辭表達的呻吟」也不能說與23節的呻吟無關,信徒(與所有的受造之物相同)藉這個方式,表達出對未來復活榮耀的渴望,他們一切禱告所求的,都將在那時完全實現。(參小註78「靈」}及導論:「Ⅵ 羅馬書的「肉體」與「靈」{LinkToBook:TopicID=111,Name=Ⅵ. 羅馬書的「肉體」與「靈」}」的相關內文)

  27∼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我們曉得」表達了在信心?的知識。在文法上,「萬事」可以作主格(作「互相效力」的主詞,參 AV),也可以作受格(可能性更大)。加果是受格,則或是直接受詞(「祂促成萬事」 He works all things),或是副詞(「在各樣事上」 in everything,可能性也更大)。名詞「神」原文為「愛」的受詞,RSV 將它挪到前面,成為「效力」的主詞(RSV 譯為 in everything God works for good with those who love him.)有些古代見證文獻(包括P46)在這兩個地方都寫作「神」(參 RV 小字:"to them that love God God worketh all things with them for good");如此則使得句子結構甚是累贅。NEB 很興奮地採用了一個古老而又吸引人的解釋,即「效力」的主詞是前一個子句的主詞──聖靈;但一般聖經翻譯者及解經家都不注重這種解法。所以,NEB的翻譯(將27下與28上緊密相連)就成為:「……祂按照神的方式為神的子民代求;而在每一件事上,我們知道,祂都運行於其中,使愛神的人得?益處180。」(參林前二9,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祝福。)

  就是按衪旨意被召的人。他們「被召」,不是指廣義的「被召的多,選上的少」,而是指「有效的呼召」,即「神的靈所作的工,使我們認識自己的罪與悲慘的狀況,開啟我們的心竅認識基督,更新我們的意願,勸導我們並加添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接受耶穌基督,就是福音白白提供我們的那一位181。」參一6(「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一7(「奉召作聖徒」);九11(「在乎召人的主」)。

  29. 因為衪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這?神的預知(foreknowledge)包含了揀選的恩典,舊約的「認識」(to know)一字常隱含此意。當神以這種特別的方式認識人,祂便作了揀選。參阿摩司書三2(「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何西阿書十三5(「我曾在曠野乾旱之地認識你」)。亦可參照保羅的話:哥林多前書八3(「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加拉太書四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昆蘭的團體規條(Rule of the Community)也強調神這方面的知識:「一切現存的,以及一切將有的,都來自那位全知的神。他們存在之前,祂親自設計,在定命的時刻,他們便出現了;他們一切所作的,都合乎祂榮耀的設計。」182

  效法衪兒子的模樣,使衪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譯註:「效法」英譯為 to be conformed to,現代譯本譯為:「使……有相同的特質」)。這個新創造,就是要成為基督模樣的新團體(基督本身是神的形像:林後四4;西一15),從起初便是神預知及預施憐憫的對象。對新約的作者們而言,創世記一26神在創造時所說的話:「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按?我們的樣式造人」,其含意包括了要達到這個目標。舊造本身不足以實現這個目的,需要基督代贖的工作,以及祂得勝的地位──作新造之首──來完成。在舊秩序中,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藉?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而因?復活,祂又成為新秩序之首,「是元始,是從死?首先復生的」(西一15∼18)。他的「眾弟兄」藉?重生,在祂?面繼承了永生。

  30. 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神的子民以信心回應祂的呼召,又因信而得稱義。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神子民得?榮耀,是這一連串「連鎖推理」的高潮──即29、30節所用的語法結構,前一句推理的述詞成了下一句推理的主詞。更重要的,這乃是神旨意的高潮,包括了他們至終完全改變成基督的形像。「基督……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西三4;參約壹三2)。

  因此,神充滿恩典的預定,目的即在創造一個新族類,可以分享、展示造物主的榮耀(參五2)。為達成這目標的一連串步驟,在此一子句接一子句地陳述了出來。預知和預定屬於神永?的計劃;呼召和稱義已經成為祂子民的經歷;但是,從他們的經歷而言,榮耀則是未來的事。那麼,為何保羅對這一點也用過去式,與神的其他作為完全一樣?也許他是倣效希伯來文「預言式的過去式」,亦即,對一件預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談論它時,好像它已經發生過了183。從歷史的角度,神的子民還沒有得著榮耀,但是,從神旨意的角度,他們在永恆?已經被命定要得榮耀,因此──「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過去式)。」

  為什麼保羅在這?直接從稱義請到榮耀,而沒有論到基督徒現今靠聖靈的能力成聖的經歷?一部份無疑是因為,那未來的榮耀已經出現在他的心目中;但是,更重要的理由,是因成聖與榮耀兩者的分別,只是程度的不同,不是類別的不同。成聖是在今世逐漸改變成基督的心思或形像(參林後三18;西三10);榮耀則是在來世完全改變成基督的形像。成聖是榮耀的起步,榮耀是成聖的成全。保羅企望恩典之工的成全──這份工作的開始,就已保證必定會竣工:「那在你們心?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

3. 信心的勝利(八31∼39)

  神賜祂子民救恩的目的,正按祂所預定的,邁向成全之中;對信心所能產生最大的鼓勵,莫過於默想這一件事吧?既然神成了他們有力的拯救,還有什麼力量能勝過他們?既然祂已經為他們犧牲自己的兒子,祂至極的愛彰顯無遺,難道祂還會吝惜什麼好處,不賜給他們嗎?保羅暫時假想一種法庭狀況,信徒站?受審判;可是誰敢前來作原告?審判萬有的神,已經親自宣佈赦罪與稱義了,誰能說祂的判決有問題?原告或許不敢出現,但是被告的辯護者卻在場,而且很活躍:從死?復活的基督高居神的右邊,為祂的子民普遍代求。祂的愛和他們之間,沒有一物可以成為阻隔──他們所經歷過,或未來可能受到的一切試煉、痛苦,都無法成為阻隔。在屬靈的爭戰中,超自然與自然的大能都在列陣攻擊他們,但是藉?祂,他們可以全然得勝,並且依舊為祂永不改變的愛環繞,從其中得到力量,無窮無盡。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回應了創世記廿二12、15,在那?神對亞伯拉罕說:「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七十士譯本作「愛惜」,希臘文 pheidomai,與此處同一字)不給我。」「捆綁以撒」(猶太人傳統上賦與創世記廿二1∼19的故事這個標題)在保羅對基督犧牲的思想中,可能佔了相當重的份量,超過表面所顯示的184。猶太人的解釋,是以它為典型的例子,說明殉道有救贖的功效。

  豈不也把萬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參馬太福音六33:「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33∼34. 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這段法庭式的話,無異是回應了賽亞書五十8∼9神的僕人所提出的挑戰:「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辯?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神若前來審判,反對的一方便無地自容(羅三4);但若神站在被告的一方,控告的證據無論有多少,裁決絕不會是負面的。舊約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當神宣告祂接納大祭司約書亞時,撒但──天庭的主要控告者──只能閉口無言(亞三1∼5)。

  34. 現今在神的右邊。此句回應了詩篇一一○1:「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主在世的時候,猶太的文士顯然接受這些話是指彌賽亞說的(參可十二35∼37),教會從一開始就將它應用在耶穌身上,成為祂昇天、坐在父右邊──亦即,地位超越宇宙──之教義的聖經基礎。

  「但是有一天,正當我經過一片田野之時,我的良心又感到有些不安,惟恐一切都不對,突然這句話落入我的心:『你的義在天上』;同時我又似乎用心靈的眼睛看見,耶穌基督是在神的右邊;我便說,我的義乃在那?;因此無論我在何處,作何事,神不能論我說:『他需要我的義』,因為那義已經在祂面前。我又進一步看見,我的心無論多好,也不能使我的義更好,我的心無論多壞,也不能使我的義變壞;因為我的義乃是耶穌基督自己,祂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永不改變。」185

  也替我們祈求。此句回應了第四首僕人之歌(賽五十二13∼五十三12):那位神僕「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參羅四25之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8,Name=C 亞伯拉罕的信心(四9∼25)})。在約拿單的亞蘭文舊約聖經中,神僕──彌賽亞不僅在五十三12為罪犯代求,在4節與11節中亦然。因此,信徒不僅在這?有一位代求者(27節),在神那?也有一位代求者,或「中保」(參約壹二1)。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引自詩篇四十四22,那?是懇求神急速救援,因為以色列人落入了極大的痛苦中。

  37. 在這一切的事上。可能是一句希伯來片語,意為「即使有這些事」,「儘管如此」。

  已經得勝有餘了。希臘文為 hyperniko{men 我們是超越的得勝者。」

  38. 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掌權者與有能者是宇宙中邪惡的勢力,以弗所書六12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也許並非所有掌權者與有能者都是仇敵,但是若其中有友善者,他們便不會想要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

  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也許是指兩個世代(今世與來世);但是「將來的事」也很可能包括今生之中將會經歷的苦難。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高處」與「低處」是星象學的術語,後來在諾斯底派中也成了專用語。保羅不一定是想到他們這些術語的含意;不過,如果他是如此想,這兩詞就與掌權的和有能的有關,有人相信它們能控制天體的運行,特別是行星的走向,由此來控制人的命運。但是無論命運是真實的,或是想像的,對「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面」(西三3)的人,都沒有轄制力。全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無論是在時間中、或在空間中的事物,能傷及父對神兒女的愛,因基督是他們得著這愛的保障。



170 RSV 將第二個子句譯為命令句(「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而非應許,是錯誤的。該處的意思是:「若你靠著聖靈而行,就不會去滿足肉體的情慾。」

171 C. H. Dodd, Gospel and Law(1951), pp.36f.;參 C. F. D. Moule, The Origin of Christology(1977), pp.47-96。又見以上五12∼21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中,對整體人性的說明(「E 新舊集團(五12∼21)」中的第七段,及小註141{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

172 「靈的(of the Spirit)」與「生命的(of life)」這兩個所有格,可以同樣視為屬於「律(law)」。雖然如此,保羅的論證暗示,這靈是「(賜)生命的靈」。

173 N. Q. Hamilton, The Holy Spirit and Eschatology in Paul(1957), p.30。

174 在賽五十三10,七十士譯本將希伯來文 ~a{s%a{sm 「贖罪祭」如此譯。(主的僕人以自己作 ~a{s%a{m)。

175 Gratia data est, utlex impleretur(On Spirit and Letter, 34)──「但這不是說,信徒遵行律法就能使自己稱義」(C. E. B. Cranfield, 對本節的註釋)。

176 S. H. Hooke, The Siege Perilous(1956), p.264。

177 J. Rendel Harris, Aarons Breastplate(1908), p.92。

178 Martin Luther, Commentary on Galatians(Middleton edition, 1575 / 1953), on Abba! Father!(Gal. 4:6)。

179 J. Wesley, Journal, i(1872 edition), pp.76f., footnotes。

180 參 M. Black,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viii. 28, Neotestamentica et Patristica(O. Cullmann Freundesgabe)= Supplement to Novum Jestament 6 (1962), pp.166-172。

181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Answer to Question 31. 第三十一條之答案。

182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1962), p.75。

183 猶大書14節亦有類似的希臘文用法,以過去式直述語指一未來事件(引用一希臘文以諾壹書譯本一9):「看哪,主帶?他的千萬聖者降臨(came)。」

184 參 H. J. Schoeps, Paul, E. T.(1961), pp.141-149; L. Morris, The 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1965), p.39, n.62; p.138, n.67; N. A. Dahl, The Atonement-An Adequate Return for the Akedah?(Ro 8:32), in Neotestamentica et Semitica : Studies in Honour of Matthew Black, ed. E. E. Ellis and M. Wilcox(1969), pp.15-29。

185 John Bunyan, Grace Abounding, §229。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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